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真相終出土…要命的箱涵 高市工務局蓋的

2014-08-11 21:54 · 12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4-8-11 22:03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4-8-11 21:46
版主您好!
辛苦了!跟您報告一件事情。
有一個鄉鎮,某一段路常有晚上固定某些人飆車〈如與本北大特區雷 ...


我說這內容看起來是幻想的小說,還蠻荒謬的。
如果人命關天可以被當兒戲,那我無話可說了
2014-08-11 22:07 · 122樓
發哥 發表於 2014-8-11 21:46
版主您好!
辛苦了!跟您報告一件事情。
有一個鄉鎮,某一段路常有晚上固定某些人飆車〈如與本北大特區雷 ...


有一個鄉鎮,某一段路常有晚上固定某些人飆車

我來說好了。
造路人有錯,他不該造那段路。
中油有錯,他不該賣汽油。
設計人有錯,他不該設計那款機車。
造車的人也有錯,他不該製造該車。
那個鄉鎮也有錯,若沒有那個鄉鎮,就不會有那段路,也不會有人利用那段路來飆車。
造那段路所使用的柏油的製造者也有錯,.....總之,全台灣、全人類、全宇宙,都有錯啦。就連在北大特區散步的小狗也脫離不了這個錯。
沒錯,這就是一體意識;沒有一個錯,是可以單獨自這個宇宙獨立出來的,而是與這宇宙所有的全部相關。
2014-08-11 22:08 · 123樓
發哥 發表於 2014-8-11 21:46
版主您好!
辛苦了!跟您報告一件事情。
有一個鄉鎮,某一段路常有晚上固定某些人飆車〈如與本北大特區雷 ...


這個問題本來就很簡單,飆車有沒有申請,沒有就抓,不是管轄區域的警察局?還是中央?
管道設置是向誰申請的?向誰繳交使用費的?我列舉了相關法令已充分顯示主管機關是誰?沒有申請,隨時檢查的時候,違法就隨時告發,中油如未依法申請?罰他一百次也不為過?管他是誰?不要一發生事情才來追究誰違法?忘了自己早些平常該做的事?
2014-08-11 22:17 · 124樓
phantom 發表於 2014-8-11 22:07
我來說好了。
造路人有錯,他不該造那段路。
中油有錯,他不該賣汽油。


我最近才在思考一個問題...

是否宇宙間的一切種種, 在 Big Bang (大爆炸 - 最多人相信的宇宙生成理論) 的那一霎那, 就已經被物理屬性給決定了

在基本粒子形成時的第一時刻
就已經完成了宇宙間每一個空間每一個時間上的細節

就是會有那段路, 就是會有那個該死的管, 就是會有人犯那該死的錯, 於是災難就發生了
2014-08-11 22:19 · 12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agicgogo 於 2014-8-11 22:29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4-8-11 22:08
這個問題本來就很簡單,飆車有沒有申請,沒有就抓,不是管轄區域的警察局?還是中央?
管道設置是向誰申 ...


立法院對於管線管理這件事立了事權不統一的法令 例如:中油表示,此次管線埋設皆經主管機關核准,相關管線申挖程序,或管線輸送物質的作業流程均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另外,根據高雄市現行道路挖掘申請作業相關規定,施工圖面只需註明管線尺寸、埋設深度及斷面圖,並未要求註明輸送物質名稱
所以中央地方都有責任 一直講法令規定是地方政府負責 您的法令解釋完全正確嗎? 如果是這樣 那年底國民黨贏定了啦! 如果不是 妳就別再一直講法令規定 法律是人類最低的道德標準 要跳脫這層次 是大家都有責任 OK? 還有政治就是眾人的事 人的事不是只有法律 氣爆這件事包含了時間 空間各種因素才會有今天的災害 完全把事情單純說成是一方的責任 實在有點...............怪怪的!
2014-08-11 22:22 · 126樓
yljimmy 發表於 2014-8-11 22:17
我最近才在思考一個問題...

是否宇宙間的一切種種, 在 Big Bang (大爆炸 - 最多人相信的宇宙生成理論) ...


好深奧 這個跟這個主題有關嗎?
2014-08-11 22:30 · 127樓
轉載文章供大家參考 沈建全/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海洋環境工程系教授

前鎮氣爆造成大量傷亡,為我國歷年來除煤礦災變外,最大之工安事故;但石化工業所造成之災難遠不止於此,可說是罄竹難書。

造成如此眾多石化災難之主要成因,第一是猶如鬼畫般的都市計畫,將石化工業區(特種工業區),劃設在人口稠密的高雄市區內及周邊衛星城市之中,將高雄市團團包圍,導致所有台灣之石化工業區未能集中管理,縮短地下管線之長度,導致石化原料輸送管漏氣及爆炸風險大增。

國內外之案例如台塑六輕建在雲林外海離島上,新加坡石化工業區建在其南方之廊裕島上,上海東南方之石化工業區亦建在其東南方之海島上,但高雄煉油總廠及五輕建在左營楠梓交界處,大林浦煉油廠位於小港區,大社石化工業區、仁武石化工業區、大寮工業區、林園工業區等皆位於人口稠密之周邊衛星城市,如此高污染之空氣、工業廢水排放一定會導致高雄市民健康嚴重受損。

第二,政府及廠商便宜行事、得過且過,廠商在建造石化工廠及地下管線時,為求降低成本使用較差材料,政府對於地下石化管線未依照都市計畫法避開人口稠密處,竟然同意讓其通過住宅區及商業區,一旦漏氣將會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傷,其實高雄市尚有數十條石化管線穿過住宅區,未來有可能再度發生嚴重氣爆之情形。

第三,廠商為謀取暴利,罔顧工業環境倫理,一切能省則省,不應省也省,將廠內工安及環保成本外部化,將大量製程所產生之有毒廢氣、工業廢水,排入環境之中,嚴重傷害居民健康及導致河川生態浩劫,自己賺到了暴利,卻使社會付出十倍甚至百倍之代價。

尤有甚者,不肖廠商常常利用黑夜及下雨天偷排廢氣及廢水,附近居民每天遭受毒氣侵襲、攻擊,無日無之,怨恨日日累積,月月累積,年年累積,除了自己的身體,致癌及呼吸道健康風險大增外,無不質疑為何環保單位取締不力,偶爾的開罰,總是十萬塊新台幣即可了事?當求助無門時,居民內心潛藏的願望就是,為何大社石化工業區不趕快爆炸?如果爆炸能夠引起廠商對環保的重視,強化政府取締污染的決心,只要不傷害人命,爆炸可說是老天懲罰不肖廠商的終極手段,也是送給鄰近居民最好的禮物。

楊秋興趕發九建照

第四,石化廠設備老舊,能多操一天就再操一天,不管設備是否安全,為了拚績效常常滿載甚至超額生產。以大社石化工業區為例,其建於民國六十七年,至今已逾三十六年,試想一部老爺車每天操,操了三十六年,這部老爺車還能安全嗎?

況且當初所有機器設備,依據的皆是四十年前環保標準,至今已遠遠落後於現代對環保的要求。然大社石化工業區廠商仍然貪心不足,繼續在廠區內擴建新的工廠,二○一○年,楊秋興縣長與陳菊競選大高雄市市長,失利後於看守政府的二個月剩餘任期中,竟然超快速核發大社石化工業區內李長榮公司、中纖、中石化、國喬、元際、盤亞等共九間工廠的新建案建照,目前該等工廠皆已完工,投入生產,並繼續加重污染鄰近之大社、楠梓、左營、仁武等區域之居民。

公民營大廠帶頭違法

第五,石化工業源頭之中油竟然帶頭違法,除了廠區內外油管洩漏引爆氣爆事件,另有P37油槽之大量漏油事件,此外亦將未處理過的製程廢水,打入兩座各五萬噸之儲槽暫存,等到下大雨時即大量排放至後勁溪,且長年為之,毫不知羞恥,終於去年被環保局開罰兩千六百三十萬新台幣。

民營石化業者之龍頭,台塑企業仁武廠,廠內地下水1-2二氯乙烷超標三十萬倍,且疑似經常排放氯仿等污染物進入後勁溪。如此大廠帶頭違法,美其名曰提高產值、節省成本,事實上卻是嚴重污染環境。大廠如此,其他小廠就有樣學樣,如此不把環保當一回事,完全不顧企業之社會形象,置居民健康於不顧,引發大量民怨。難怪這次爆炸事件發生後石化業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石化業今天的處境可說是咎由自取,自己將自己推入人神共憤之地步。

第六,石化業對鄰近居民之健康造成嚴重之影響,依據潘碧珍、洪玉珠、王銘燦一九九四年於毒理學與環境衛生期刊所發表之「遭台灣石化廠污染之住宅區內兒童和青少年的超高癌症死亡率」一文,其研究指出,在高雄市三大石化工業區半徑周界三公里之內,男孩子的膀胱癌是台灣平均標準的十一.九倍、齒齦癌為五倍、其他內分泌癌為四.八五倍,女孩子的乳癌為九.九四倍,其他內分泌癌為七.四七倍、小腸癌為三.九五倍。

另依據美國流行病學期刊,二○○五年原創性投稿,第一六四卷第三期,「住家暴露於石油化學製品和罹患白血病風險:使用地理資訊系統工具評估個人層次的住家暴露」,亦以高雄四大石化工業區周界三公里為研究對象,其人民罹患血癌與暴露量呈正相關,其中二十至二十九歲年輕人罹患血癌比率為台灣其他地區三.一八倍。此外,尚有數不完的研究論文顯示石化污染對於呼吸道還有其他各種癌症對居民的健康,造成重大的衝擊。

希望石化業者記取這次前鎮大爆炸教訓,深深反省,做好環保,做個好鄰居。政府對於石化污染應該採用嚴刑重罰,以霹靂手段嚇阻污染業者不良牟取暴利的企圖心。石化工廠鄰近之居民則應揭竿而起,全力督促石化廠商業者及政府相關單位做好環保,還給自己及社區一個美好的居住環境。
2014-08-11 22:32 · 128樓
magicgogo 發表於 2014-8-11 22:19
立法院對於管線管理這件事立了事權不統一的法令 例如:中油表示,此次管線埋設皆經主管機關核准,相關管 ...


看看這幾個法規主管機關是誰?是誰公佈的,假如法真的不算什麼,我也不反對,請主管機關把它廢了,其實無政府主義?倒是蠻好的選項?
2014-08-11 22:34 · 129樓
magicgogo 發表於 2014-8-11 22:22
好深奧 這個跟這個主題有關嗎?


應該算有吧

基本上就是宿命論

有這樣的大環境, 這樣的政府與官員心態, 這樣的法規與監管機制

出大事, 終究是遲早要來的

好悲哀的人民
2014-08-11 22:37 · 130樓
yljimmy 發表於 2014-8-11 22:34
應該算有吧

基本上就是宿命論


對呀 我們只是小老百姓 對於這國家機器實在難以對抗 只能在這論壇發發牢騷!
2014-08-11 22:41 · 13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agicgogo 於 2014-8-11 22:49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4-8-11 22:32
看看這幾個法規主管機關是誰?是誰公佈的,假如法真的不算什麼,我也不反對,請主管機關把它廢了,其實無 ...


我沒說法律不重要 我是說看事情要全面 別一直只看單一面向 OK? 例如:丙烯現在中央跟地方都說無法可管 照你的說法 那丙烯就不管嗎 不是所有事都以法律觀點來論事 ok?
2014-08-11 22:49 · 132樓
magicgogo 發表於 2014-8-11 22:19
立法院對於管線管理這件事立了事權不統一的法令 例如:中油表示,此次管線埋設皆經主管機關核准,相關管 ...


另外,根據高雄市現行道路挖掘申請作業相關規定,施工圖面只需註明管線尺寸、埋設深度及斷面圖,並未要求註明輸送物質名稱。1030807

「高雄市現行道路挖掘申請作業相關規定」這個規定是中央規定?還是地方政府自行規定?假如是地方政府規定,那能怪誰?
2014-08-11 22:51 · 133樓

丙烯無法可管? 可燃高壓氣體 法定內政部管(引自中時)

2014年08月07日 04:10

記者劉靜瑀/台北報導

國內化學氣體各有專法可管,不過,造成高雄氣爆無數人死傷的丙烯,因屬廠區外石化管線無專法管理,至今中央、地方依舊推諉責任。其實內政部主管的消防法在民國84年修訂後,已把可燃性高壓氣體列管其中,不應該再說丙烯無法可管。

另外,高雄市政府砲火瞄準中央,強調廠外石化管線不歸地方管轄。但是兩年前,高市修正「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其中第39條規定,管線埋設人為機關或公民營事業機構者,應於年度開始前擬訂年度管線檢測維護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並應確實執行。知情官員解釋,核准開挖管線的單位,確實該依法進行年度管線檢測維護計畫,否則就是失職!


據了解,經濟部曾訂立「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但內政部在84年修正消防法,將可燃高壓氣體改依消防法第15條之下另訂管理辦法,因此經濟部與內政部會銜廢止經濟部的管理辦法。

相關官員表示,消防法對於可燃性高壓氣體有四大規定,列管包括氫氣、乙烯、甲烷、乙炔氣、丙烷、丁烷及液化石油氣等項目,唯獨缺少丙烯。不過,消防法第4條第4款規定「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氣體」,官員說,如果內政部認為丙烯不屬於可燃性高壓氣體,也不在他們管轄範圍內,那也太不合理。

法規還指出,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場所,係指從事製造、壓縮、液化或分裝可燃性高壓氣體之作業區及供應其氣源之儲槽。再者,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係指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或處理場所設置之容器儲存室。

官員認為,當初消防法規是正面表列,若說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氣體,得問內政部是怎麼認定丙烯這項可燃性高壓氣體。

高雄市政府現在猛烈炮打中央,經濟部搬出曾有的法源依據早已因消防法而功臣身退,20年後的今天,丙烯到底屬於哪個單位主管?各單位搬出自家法源依據,各自捍衛權益,但卻還是讓民眾、產業界在整起氣爆案後,依舊霧裡看花。
2014-08-11 22:54 · 13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agicgogo 於 2014-8-11 22:57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4-8-11 22:49
另外,根據高雄市現行道路挖掘申請作業相關規定,施工圖面只需註明管線尺寸、埋設深度及斷面圖,並未要求 ...


我是說管線內容中央也該檢討 你怎麼又再怪地方而已? 虎(台語)! 懂不懂啦?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807000229-260205
看一下啦! 其實中央地方都有責任啦!
2014-08-11 23:04 · 135樓
magicgogo 發表於 2014-8-11 22:51
丙烯無法可管? 可燃高壓氣體 法定內政部管(引自中時)

2014年08月07日 04:10


高市修正「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其中第39條規定,管線埋設人為機關或公民營事業機構者,應於年度開始前擬訂年度管線檢測維護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並應確實執行。知情官員解釋,核准開挖管線的單位,確實該依法進行年度管線檢測維護計畫,否則就是失職!


相關官員表示,消防法對於可燃性高壓氣體有四大規定,列管包括氫氣、乙烯、甲烷、乙炔氣、丙烷、丁烷及液化石油氣等項目,唯獨缺少丙烯。不過,消防法第4條第4款規定「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氣體」,官員說,如果內政部認為丙烯不屬於可燃性高壓氣體,也不在他們管轄範圍內,那也太不合理。

法規還指出,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場所,係指從事製造、壓縮、液化或分裝可燃性高壓氣體之作業區及供應其氣源之儲槽。再者,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係指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或處理場所設置之容器儲存室。

官員認為,當初消防法規是正面表列,若說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氣體,得問內政部是怎麼認定丙烯這項可燃性高壓氣體。





這當中已經說明非常清楚。
2014-08-11 23:06 · 136樓
發哥 發表於 2014-8-11 23:04
高市修正「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其中第39條規定,管線埋設人為機關或公民營事業機構者,應於年 ...


妳幹嘛又貼一次給我看 我們真是無法交流 晚安 祝你好眠!
2014-08-11 23:20 · 137樓
magicgogo 發表於 2014-8-11 22:54
我是說管線內容中央也該檢討 你怎麼又再怪地方而已? 虎(台語)! 懂不懂啦?
http://www.chinatimes.c ...


版主所講的題目重點就是您引用的下面幾句話



高市修正「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其中第39條規定,管線埋設人為機關或公民營事業機構者,應於年度開始前擬訂年度管線檢測維護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並應確實執行。知情官員解釋,[color=Red]核准開挖管線的單位,確實該依法進行年度管線檢測維護計畫,否則就是失職。


「確實該依法進行年度管線檢測維護計畫」,並不是消防法規範的工作,內政部說未列入,在消防上無法可管。管線檢測維護計畫仍有高市修正「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可管,不要混淆了。更何況消防法仍將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皆可列入,依您所引新聞,內政佈僅是誤解法規而已,所以標頭才會打個問號。



2014-08-11 23:54 · 138樓

有人提到阿扁的海角七億,
那劉政鴻?
林益世?
賴素如?
都沒有人要理他們是怎樣?
不是完全執政,完全負責嗎?



2014-08-12 01:27 · 139樓
sugar100 發表於 2014-8-11 14:21
李長榮化工當然有錯,中央也有錯,
惟管線管理這是高雄市政府的職掌,若災前處置得當?
這30條人命的殞落 ...


惟管線管理這是高雄市政府的職掌,


那天晚上約略9:30左右,高雄市政府再查漏氣問題,找來中油人員,
中油表示這路下面只有兩條管線,完全沒提到榮化的丙烯管線!
還告訴高雄市政府人員,目前那兩條管線都未運作!
為何中油人員不提有榮化丙烯管?不知?還是故意隱瞞?(管線是中油舖設的,後移轉給榮化使用)
也因此錯失專業判斷以及未提高警覺!才會讓消防人員白白犧牲性命!
難道新聞播報時的3小時中,誰就知道是丙烯?會大爆炸?
當天我有一直看此新聞捏!
現在事情發生了來責怪高雄市政府沒有好好管理管線,是絕對有道理!但絕這不會只有高雄市政府的責任!大家都輕忽這些危險性!特別是石化產業更該負最大責任!
如專業石化廠對社會居家及環境如此漠視!要政府與人民如何應對?
來一句“不準蓋”然後就是扼殺台灣經濟命脈?未發生事件前,誰願意承擔?!
現在人民反對核四,就不是有人怪會因此缺電?電費高漲,經濟衰?到時發生事情再來怪誰嗎?
讓人民居住安全與健康是地方和中央該負責的執政責任!
現在石化業該如何走下去?管線如何遷移?都是未來人民要監督的重要問題!

2014-08-12 09:40 · 140樓
發哥 發表於 2014-8-11 23:20
版主所講的題目重點就是您引用的下面幾句話




妳好像只會一直強調是地方政府的錯 不覺得自己很偏頗嗎?
2014-08-12 09:45 · 14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agicgogo 於 2014-8-12 10:30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4-8-11 23:20
版主所講的題目重點就是您引用的下面幾句話




重點不只是維修 重點是不該讓管線通過住宅區並且是危險氣體 一直在那邊講管線維修 這種意外不是光維修就不會發生 最好是所有管線都露出來而且每一公尺都有人看著! 感覺好像只會講法 至於前因後果好像都不管 中央的責任也不提 不覺偏頗嗎?
2014-08-12 09:52 · 14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agicgogo 於 2014-8-12 10:31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4-8-11 23:20
版主所講的題目重點就是您引用的下面幾句話




政策是延續的 如果沒有當年吳敦義錯誤的政策 今天也不會有這氣爆事件 況且早就討論過法令有問題 事權不統一 只會一直講點的論述 無法兼顧面的論述 妳那麼愛講法 那下面報導有一堆可以好好研究! 加油!
別被矇了!高雄氣爆誰該負責 台大教授整理法規報你知

記者唐詩/台北報導 2014-08-03 12:41

針對高雄氣爆,各單位就管線問題互踢皮球,台大教授謝志誠教授8月2日整理了一份14頁的《只有你我不知道管線在哪裏》,列出相關法規以釐清責任 (翻攝謝志誠臉書)
高雄氣爆造成超過300人死傷,政府將禍首直指李長榮化工,而石化業者之間則對管線問題推來推去,然而也有民眾質疑政府是否應負起該負的責任,蓄意讓民眾認為業者應該為「丙烯外洩」引發爆炸而負起全責,事實上政府單位至今仍就「管線誰來管」互踢皮球,台大生物產業機電系教授謝志誠看不下去,整理相關法規,讓民眾了解。
責任不是政治人物說了算,不是廠商說了算,而是有相關法規可循,而這也將是檢調追查重點,全民應緊盯機關與人物言行,是否毀跡滅證,進度而何,而不是看電視斷案,政治人物的巡視、慰問和不眠,與該負多少責任並無必然關係,不論是究責或後續修法,現行的法規仍是參考的基準,也是揪出謊言的利器,其結果差可告慰不幸死難的同胞。
對照高雄市政府指稱元兇就是榮化,但馬英九總統聲稱「中央和地方都要檢討」,從法規面來看,不論是中央或地方政府,都有他必須應負的責任,根本不容推諉,不論是經濟部聲稱無權公布管線,一問三不知,現在才要亡羊補牢建平台,或者是高雄市政府竟表示不知下面有管線,從法規面來看完全被打臉!
謝志誠教授昨天整理了一份14頁的《只有你我不知道管線在哪裏》的powerpoint,堪稱完整,可讓民眾對法規以及責任釐清做一初步了解。他在ppt的第一頁就提到「不要再互踢皮球了」,接著整理了相關法規,摘錄如下:
一、定義:公共設施管線:指電力、電信(含軍、警專用電信)、自來水、下水道、瓦斯、廢棄物、輸油、輸氣、有線電視、路燈、交通號誌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供公眾使用之管線。《共同管道法第2條》。
二、挖掘道路鋪設管線:因施作工程有挖掘市區道路之必要者,該項工程主管機關(構)或起造人應向該管市區道路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繳交許可費。但為維護生命、財產、公共 安全之必要,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者,得事後補申請《市區道路條例第27條》。──挖掘路鋪設管線要道路主管機關同意。
三、挖掘道路鋪設管線-地方權責:(一)各公去團體機構之地下管線,應依照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協調指定之位置埋設,其人孔、水閥盒籌附屬設備之頂面,應與路面齊平。《高雄市市區道路管理條例第11條》。(二)管線機構辦理道路挖掘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取得許可證後,始得施工;其因配合公共建設工程而於該工程範圍五十公尺以內辦理遷移或埋設管線者,應併同該工程申請。《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註: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都有類似規定。
四、石油管線鋪設核准:(一)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於必要時,得使用河川、溝渠、海域、橋樑、堤防、港埠、道路、林地、綠地、公園及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敷設管線。前項敷設管線,以不妨礙其安全、景觀及原有效用為原則,並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及各該用地之主管申請核准;如有損失,應按損失程序予以補償《石油管理法第31條》。──鋪設石油管線要中央與用地主管機關同意。
五、石油管線管理: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敷設石油管線應遵行下列事項:(三)石油管線應每年定期檢測,並將檢查結果作成紀錄保存,以備主管機關檢查。(六)石油管線配置圖、竣工圖等相關資料應送主管機關建立管線管理資訊系統。前項主管機關實施檢測,如發現管線有腐蝕現象致影響之虞時,得令業者限其改善。《石油管理法第31條》。──主管機關要建立管線管理資訊系統
六、誰是管線災害主管機關: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機關為經濟部。《災害防救法第3條》。經濟部依據《災害防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訂定「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七、定義:公用事業:指公用天然氣事業、石油業等公、民營相關事業機構。《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八、定義: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撫用天然氣事業或石油業之管線,因事故發生,造成安全危害或環境污染者。《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款》。
九、管線災害防救計畫:災害防救計畫包括(一)災害預防(減災、整備),(二)災害緊急應變;(三)災後重建復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十、減災:(一)加強設施之防災能力-加強管線設施之防災設計、施工及維護;(二)加強管線設施之維設管理-經濟部應督導指定公共事業加強辦理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設施之檢查與更新。(三)防範道路施工挖損管線-地方政府及道路管理單位應建立道路開挖之標準程序;各項工程開挖道路前,須依道路開挖標準作業程序與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等管線單位先行聯繫、套繪、確認管線位置。《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十一、災前整備:(一)建立緊急應變機制。(二)災害預警-中央或地方政府應建立預先傳達民眾警訊之通報體系,並應規劃實施災前之警戒避難引導機制;經濟部督導指定公共事業充實監控或遮斷設施,並充實預警系統及防救能力。(三)災情蒐集、通報與分析應用之整備-經濟部督導指定公共事業建置公用氣體與油線管線等地理資訊系統。《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2014-08-12 10:05 · 143樓
發哥 發表於 2014-8-11 23:20
版主所講的題目重點就是您引用的下面幾句話




中央跟地方都有責任 最過分的是當初鋪設這些管線的主事者 別只會怪地方 這樣是不會讓人認同的!
申請石油管卻輸送丙烯 妳說這也是只有地方的錯嗎?

石油管線鋪設核准:(一)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於必要時,得使用河川、溝渠、海域、橋樑、堤防、港埠、道路、林地、綠地、公園及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敷設管線。前項敷設管線,以不妨礙其安全、景觀及原有效用為原則,並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及各該用地之主管申請核准;如有損失,應按損失程序予以補償《石油管理法第31條》。──鋪設石油管線要中央與用地主管機關同意。
2014-08-12 10:09 · 144樓
magicgogo 發表於 2014-8-8 18:03
我是一個高雄人 現在住在三峽 我的成長經驗告訴我 國民黨在高雄執政實在不怎麼樣 只有在高雄生活過才知 ...


坦白說,重北輕南是因為地理因素,北部天災較少,發展較穩定... 藍綠其實只是個人的喜好,重點在那些寡廉鮮恥的政客與不做事的官員!! 花媽確實把高雄搞得很熱鬧,常常有煙火可以看,有活動可以參加,但.....一個城市的建設絕不是放放煙火、辦辦晚會就可以的!! 大條的治安事件常常也是從高雄出來的,這次讓我見識到高雄官兒們三不的厲害:不知道、不清楚、不記得.........唉~~我們除了要珍惜現有的環境,更要為受難的高雄朋友祈福!!
2014-08-12 10:17 · 145樓
ckwan 發表於 2014-8-12 10:09
坦白說,重北輕南是因為地理因素,北部天災較少,發展較穩定... 藍綠其實只是個人的喜好,重點在那些寡廉 ...


妳意思是說高雄人大部分都不長眼嗎? 只會看煙火嗎? 吳敦義主政如果好 高雄怎麼會現在拿不回來 地方有爛官 中央可是更多 去看看近年來弊案最多是哪一黨 客觀點才能讓人信服 其實就看年底選舉果吧 而且 中央地方都有責任 別只是會講地方政府的錯 Ok?
2014-08-12 10:19 · 14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agicgogo 於 2014-8-12 10:20 編輯


ckwan 發表於 2014-8-12 10:09
坦白說,重北輕南是因為地理因素,北部天災較少,發展較穩定... 藍綠其實只是個人的喜好,重點在那些寡廉 ...


對了 台北也很會放煙火 台北重大治安事件也不少 !重北輕南是政府政策問題 例如石化業總公司在台北 稅繳中央 汙染在高雄就是一例!
2014-08-12 10:28 · 147樓
ckwan 發表於 2014-8-12 10:09
坦白說,重北輕南是因為地理因素,北部天災較少,發展較穩定... 藍綠其實只是個人的喜好,重點在那些寡廉 ...


其實中央也重北市輕新北市的情形吧?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723709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明年統籌稅款分配金額出爐,分配不均的問題依舊未解,六都(含桃園縣)就分走了六成四,其餘十六縣市及鄉鎮市只分到三成六。其中,台北市分到三四三.二一億元最多,比高雄市及新北市多出約一百億元,且台北市平均每人分配統籌稅款近一.三萬元,是新北市等縣市兩倍以上,僅一河之隔,市民待遇卻差很多。


根據財政部資料,二○一四年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總金額二○七八.七億元,較二○一三年微增四.三五億元;其中,一八八二.五五億元分給二十二縣市,一九六.一五億元分給鄉鎮市。

各縣市中,仍以台北市分配統籌稅款三四三.二一億元最多,其次是新北市二四八.七五億元、高雄市二四二.六億元、台中市二○六.五二億元、台南市一六六.二三億元、桃園縣一二二.一七億元,合計直轄市共分到一三二九.四八億元,占了近六成四。

若換算平均每人分配統籌稅款,連江縣因人口只有一萬多人,平均每人分配二.六萬元最多;人口不到十萬的澎湖縣,平均每人分到一.五萬元居次;台北市平均每人近一.三萬元排名第三。不過,若排除人口稀少的離島地區,北市人均統籌稅款高居全台之冠。

至於平均每人分配統籌稅款較少的縣市,依序是彰化縣平均每人五千七百多元、新竹縣及桃園縣每人五千九百多元、新北市每人六千二百多元、宜蘭縣每人六千三百多元。

對於地方政府質疑統籌稅款分配不公,財政部國庫署強調,中央對於地方的財政支援,除了統籌稅款之外,另有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應整體併同考量。另外,「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後,中央將再釋出財源四三八億元,有助於提高地方政府自有財源。

修財劃法短期難完成

國庫署官員說明,財劃法修法後,統籌稅款分配指標也將調整,但需洽商地方政府後訂定,除了人口、面積、營利事業營業額及租稅稽徵努力程度之外,「農林漁牧產值」若獲地方共識,也可納入計算,未來分配指標將會更公平。

不過,國庫署官員直言,目前財劃法修正草案還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過去財委會曾五度討論,但因各縣市對統籌稅款規模、分配公式及指標、業務移撥等都有意見,大部分條文都保留,且本會期並未列為優先法案,恐怕難在短期內完成修法。
2014-08-12 10:36 · 148樓
magicgogo 發表於 2014-8-12 10:28
其實中央也重北市輕新北市的情形吧?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723709
〔記者鄭琪芳/ ...


雖然對於箱涵設置的責任歸屬尚未釐清,但您總能提出不同的思考點與意見。

與不同立場者進行理性對話,而且以一擋百,光是這點就要給你100個讚。
2014-08-12 10:36 · 149樓
magicgogo 發表於 2014-8-12 09:45
重點不只是維修 重點是不該讓管線通過住宅區並且是危險氣體 一直在那邊講管線維修 這種意外不是光 ...


此事中央與地方都有責任,以台灣人(包括公務員、企業與老百姓)得過且過的做事態度與習慣,發生這些災害其實也沒什麼好意外的,事情發生後大家忙著把責任推來推去也屬意料中事,媒體和網路上,名嘴、路人各自七嘴八舌,每一個人講的都好有道理,但風頭過了,一切如常,未來事件還是一再重演,這就是所謂台灣人的悲哀啦...
2014-08-12 10:40 · 150樓
蜘蛛人 發表於 2014-8-12 10:36
雖然對於箱涵設置的責任歸屬尚未釐清,但您總能提出不同的思考點與意見。

與不同立場者進行理性對話,而 ...


因為我是高雄人 台灣人 隨然現在住在三峽 但是我希望大家要一起監督中央地方 而不是對立啦! 其實多論述對自己的思考觀點也會有助益 別人提出的看法也可以增長自己的知識 改進自己偏頗的想法啦!
2014-08-12 11:53 · 151樓
magicgogo 發表於 2014-8-11 14:55
這些管線主要是在吳敦義政府時代埋下 如果吳敦義允許這些管線通過人口密集區 卻要現在主政的陳菊政府負 ...


這些管線主要是在20多年吳敦義政府時代埋下
埋下後5年沒出事
埋下後10年沒出事
埋下後15年沒出事
埋下後20年沒出事

20多年後出事了
這應該由最近主政高雄市10年的陳局概括承受
還是由先前主政高雄市8年的謝長廷概括承受
還是由更早主政高雄市8年的吳敦義概括承受

現在誰是高雄市長.當然由他概括承受

如果現在高雄市長是吳敦義.20多年埋設管線的是陳菊
這些管線現在出事.當然由現在高雄市長吳敦義概括承受
2014-08-12 11:57 · 15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sugar100 於 2014-8-12 11:58 編輯


magicgogo 發表於 2014-8-11 17:30
其實你這句話也應該可以跟馬英九說 因為中央可是收了高雄不少的稅收呀! ...


如果現在是在阿扁當總統時高雄管線出事.您是否也認為.中央可是收了高雄不少的稅收呀!
所以執政的扁政府也應該負責
2014-08-12 12:29 · 15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4-8-12 12:45 編輯


sugar100 發表於 2014-8-12 11:57
如果現在是在阿扁當總統時高雄管線出事.您是否也認為.中央可是收了高雄不少的稅收呀!
所以執政的扁政府 ...


你是不是忘了扁政府時期,嘉義八掌溪啊...

懲處名單
行政院副院長游錫堃自請辭職獲准

消防署
署長陳弘毅記大過一次(自請辭職獲准)
副署長陳武雄記大過一次
勤務中心主任張勝雄記大過一次
勤務中心輪值職科長許清輝記大過並調非主管職務
勤務中心接電話科員呂文村記小過兩次
科員陳清財記小過一次

警政署
署長丁原進記大過一次(自請辭職獲准)
空警隊長楊德輝記大過一次
台中第二分隊隊長劉永全記大過一次

國防部
作戰次長胡鎮埔中將記小過一次
作戰司令部副司令鍾申寧少將記大過一次
聯隊長蔡竹有少將記過兩次
搜救中心副搜救長貿少虹中校記大過一次

嘉義縣
消防局長謝新庸記大過一次
副局長江國鈞大過一次
火災調查課長許明義大過一次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主任翁志和小過兩次
課員張峻壽申誡兩次
隊員黃耀華申誡兩次
隊員蔡侑哲申誡一次

懲處那麼多人...難怪被嘟喃
另外洗錢案最近的消息是這樣的特偵組查無陳水扁海外洗錢證據 全案簽結

其實這些標準不同的方式,也不是少見多怪了
2014-08-12 12:50 · 154樓
ckwan 發表於 2014-8-12 10:09
坦白說,重北輕南是因為地理因素,北部天災較少,發展較穩定... 藍綠其實只是個人的喜好,重點在那些寡廉 ...


昨天媒體踢爆有18條幽靈石化管線
再查誰核准的
是大社石化廠當年楊秋興縣長同意埋設的
去問楊縣長
楊縣長直說,他忘了,不記得了,要查查........

一個國家政府重要的是法令制度,如何務實傳承,非寄望一個明星偶像??

台灣習慣選英雄,偶像,最好是完人? 是人民該檢討!??
2014-08-12 12:52 · 155樓
magicgogo 發表於 2014-8-12 10:19
對了 台北也很會放煙火 台北重大治安事件也不少 !重北輕南是政府政策問題 例如石化業總公司在台北 ...


個人重點在一個城市的建設不光是要這些..... 治安問題高雄比較嚴重(當地友人自己說的),並不是高雄不好,而是許多工作要多管齊下,我一堆朋友任職北高的公部門,光聽他們說預算分配執行就得知!!
重北輕南是事實,這不是拿出來說嘴的,因為無論哪個顏色執政,都沒有改變.... 還記得氣爆一開始的時候花媽就先說許多總公司留台北,汙染留高雄... 我想問,如果總公司留在高雄就能避免這次的氣爆嗎?? 似乎這是二個截然不同的議題!! 氣爆完遇到大雨淹水,上午看新聞怪中央抽水機不足,我朋友(住在災區那邊)卻在罵是因為抽水機太夠力但是卻放錯位置,把抽出來的水排到別的地方造成淹水........ 唉~ 反正這類事件,把它導成藍綠或中央地方,焦點就被模糊了!! 災民呢~

PS, 我非常喜歡高雄,不是因為哪一黨執政,而是那邊善良的朋友與濃濃的人情味........ 這是北部重發展所沒有的..........
2014-08-12 12:57 · 156樓
magicgogo 發表於 2014-8-12 10:28
其實中央也重北市輕新北市的情形吧?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723709
〔記者鄭琪芳/ ...


五根手指都不一樣長,這要怎麼說!! 之前要求以市民人口統籌分配,也被推翻.... 這要去翻一下報紙,好像是一堆南部立委主導,因為這樣會獨厚新北市....不過民主的意義不就在此,既然決議就只能遵守,難不成要來" 公民不服從"..............??!!
2014-08-12 13:01 · 157樓
戀家 發表於 2014-8-12 12:50
昨天媒體踢爆有18條幽靈石化管線
再查誰核准的
是大社石化廠當年楊秋興縣長同意埋設的


最後扯出一大堆爛帳,然後..........淪為口水,或許就不了了之~~ 唉! 為高雄的朋友祈福!! 希望日後的一切越來越好!!
2014-08-12 13:01 · 158樓
老實說, 不要講20年前
就算是10年前, 我簽過哪些採購單, 服務過那些客戶, 裝過那些設備...

早就忘得一乾二淨了

如果記者跑來問我, 你20年前幫客戶裝的那台股票看盤系統因為故障了, 害客戶誤買榮化股票賠了一屁股
你要不要負責 !

我想, 我會先賞那個記者一拳
2014-08-12 13:12 · 159樓
sugar100 發表於 2014-8-12 11:53
這些管線主要是在20多年吳敦義政府時代埋下
埋下後5年沒出事
埋下後10年沒出事


支持,中肯~~選舉是傳承,當然要概括承受,之前就是做不好,所以民眾要換人做看看,藍綠都一樣啦!!!! 如果之前跟現在可以畫清界線,那應該叫革命吧~~
2014-08-12 13:17 · 16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ui_ching 於 2014-8-12 13:19 編輯


台灣南北相差不遠,高鐵1個多小時就可抵達,所以很多資源你有我也要有,輕北重南也可換成輕東重西,問題是台北是首都,如果高雄市首都相信發展方向、資源分配會有所不同,自古以來中西各國皆是如此,像美國、中國幅員廣闊要如何發展呢?首先考量的就是天然資源,俗話說靠山吃山靠海吃海,如何利用當地資源及長期的都市發展計劃都應審慎思考,但長期以來藍綠執政都被龐大的財團利益綁架,錢照收管照建,什麼都搞不清楚,大家都在放煙火政官當偶像在經營。

無論如何,人命無東西南北之分,學學中國中榮氣爆馬上收押,管你是不是台商,是不是通用的協力廠商,台灣政府能不能?從嚴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