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看見台灣生命力,太陽花學潮

2014-04-15 23:30 · 1241樓
芬妮絲 發表於 2014-4-15 23:16
還是那句話,當自己本身也違法時,就不用再說什麼因為對方先違法了
當自己本身也違法時,就不用 ...


「自己本身也違法時,就不用再說什麼因為對方先違法」是過度簡化的說法,不是什麼真理。

你必須考量兩邊的侵害的權益大小、雙方的正當性以及手段性。否則你把這段話倒過來也可以說,因為你人民先違法,所以政府我也可以違法來通過任何我要的囉? 反正你先違法沒資格說我。
2014-04-15 23:31 · 1242樓
如果:::::::::
2014-04-15 23:41 · 1243樓
芬妮絲 發表於 2014-4-15 22:40
我從沒說抗議不行
我也參加了反空污



你的框框就是「選舉」,所以試圖說服大家採取實際方案,在選舉過程中達到訴求。

我要說的是,選舉不是也不應該是那個唯一的框框,當你窮盡所有的手段無法抵擋國家機器,你只能在具備相當的正當性與認同性的前提下,嘗試用自己的方式衝撞體制,代價就是你也侵害了某些對等的法益。

中華民國就是這麼衝來的。
2014-04-15 23:52 · 124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4-4-16 00:02 編輯


芬妮絲 發表於 2014-4-15 23:16
還是那句話,當自己本身也違法時,就不用再說什麼因為對方先違法了
當自己本身也違法時,就不用 ...


如果,如果那一天的抗議,萬一是方分局長,他可能會說:不許可,如果我們還是去了.....那不就違法了.
所以真正的報備制重不重要呢?

不過您講的這句話倒是切中紅心:

還是那句話,當自己本身也違法時,就不用再說什麼因為對方先違法了
當自己本身也違法時,就不用再說什麼道德標準了

當政府先違法了,怎麼有臉再批評為了對抗違法的政府而違反了這個違法政府所制定的惡法
套一個您的愛用字...唉

又是道德.........................

看來您還是不懂真諦...再去爬爬文,有位網友已經提到了..
不要用了抹布後,嫌他髒

您那一天能去反空汙...是多少人被打,被關,被當作黑名單才得到的!
現在318跟411這些人正是您未來的抹布.

不去要求手握權力的人守法,卻一直要求沒有權力的人要道德.
手握權力的人都可以不守法,可以違憲了..要要求沒有權力的人要有道德感?
是反了嗎?

不過您口中不是道德,要不就是只有選舉...

我只想講一句話,這就是中國國民黨的勝選主要原因!

如果您不這麼認為,麻煩一下,
我想了解..為甚麼陳水扁任市長時的滿意度超高,但選第二任市長的時候還是落選??
2014-04-15 23:57 · 1245樓
轉貼:

反服貿因恐共? 黃國昌:媚共才可怕

【記者莊麗存 /台北報導】「服貿怎麼簽?台灣怎麼顧?」座談會台北場,交通大學資工系特聘教授林盈達表示,台灣的經濟問題不在簽服貿而是在產業升級,要開放應先跟歐美日先進國家談再與中國談,若先走進中國就走不到全世界。

林盈達指出,除了服貿的內容不正義外,又是與有敵意的國家簽署,若中國想要吃下台灣,只要掌握媒體、銀行、電信產業就能輕而易舉達到,而一旦開放第二類電信事業三項特殊業務,在台灣的中資可透過承包、轉包、勞務派遣、政府部門、大型金融業等,台灣產業將面臨個資外洩風險,這是資安問題,也是國安問題。

服貿受爭議的部分,包括廣告及印刷業大幅開放,世新大學傳播管理系助理教授羅慧雯表示,廣告是媒體的主要收入,中國到時可以藉由抽廣告威脅媒體,直接間接影響媒體出版。對此,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成名表示,中國政府箝制香港新聞自由的方法,自香港回歸至今十六年來,從未減緩,其主要的手段就是干預編輯台人事、廣告箝制、威脅記者與消息來源。他指出,而若當記者新聞自主權受到嚴重侵害時,進而犧牲新聞專業,直接影響到的是閱聽人與社會,對台灣的民主及社會發展絕對是負面的。

此外,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國昌認為,這幾年來他的觀察,恐中並不是問題,有些人為了私人利益出賣台灣核心價值的「媚共」行為才是問題,他碰到很多從中國來台的公民朋友,對於台灣公民運動活力、民主自由發展都充滿期待,他認為「台灣才是中共恐懼的對象」。◇

http://www.epochtimes.com.tw/n88324
2014-04-16 00:07 · 124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4-4-16 12:56 編輯


轉自:批踢踢

服貿只是經濟議題?...呵呵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7455086.A.832.html



20140416補充..:這裡是關貿耶...對方是敵國的統戰部!當然要讓他們滾回去中國
2014-04-16 01:05 · 1247樓

以為愛北大 很乾淨
;P
原來 政治 已解禁
:P

開放囉~~~ {:1_767:}

哈!哈!哈!
:lol

2014-04-16 09:07 · 1248樓
正視聽一下
中正一的網站是寫[永久不得許可]
至於想如何解釋就看個人的想法了。
2014-04-16 09:13 · 124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蜘蛛人 於 2014-4-16 15:08 編輯


試圖理解學運衝突的貧血中年,今天看到清大彭教授的分析,跟大家分享:

大人看不懂「太陽花世代」? 2014年4月15日星期二

http://mhperng.blogspot.tw/2014/04/blog-post_15.html

看著網路上大人們對「太陽花世代」的各種解析,我常感到好笑。統派以為這是一場「反中恐共」的鬥爭,背後是綠營在支持。其實,盡管他們跟少數民進黨立委關係良好,他們厭惡民進黨政客的程度絕不下於厭惡國民黨。他們對中南海或許沒什麼好感,但是假如有大陸交換學生在現場,一定會被邀請「共襄盛舉」,甚至會有人自願當地陪,熱情地解說現場發生的一切。他們什麼也不怕(連近在眼前的鎮暴警察都不怕,更別說他們根本沒見識過的中國武警和天安門的坦克車,或者聽都沒聽過的文化大革命),反而質問我為什麼要那麼怕中國;他們誰也不恨,只恨那些不尊重民意,踐踏憲政,迫害弱勢的人──以及那些沒有盡責的在野黨立委們。

他們自稱「台灣人」,卻跟傳統意義下的「台獨」沒有任何的關聯,她們不知道省籍有何意義,也完全沒有身分認同的問題。就像他們之中的一人所說的:「太陽花世代的身分認同不是人格差異伴隨規訓程度差異下的產物,而是建立在紮紮實實地親密呵護土地的地方感之上,『你是什麼人?』問遍絕大多數的太陽花世代,他們會不加思索的告訴你:『台灣人啊,台灣長大的,不然是什麼人?』」

他們在跟我們完全異質的社會情境下長大,你不能用我們的邏輯去揣測他們的心理。你不需要對他們抹黑、抹紅、抹綠,整個太陽花學運只有一個三合一的主軸:「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公民不服從」和「自己的國家自己救」。魏揚說:如果被判刑,他會去服刑,但是「認罪不認錯」,這是「公民不服從」的典型態度,這是一場100%的公民運動。我們用一大堆自己也搞不懂的術語在分析我們這一代的意識形態而又擺脫不了任何一種意識形態,他們卻打從出生到現在幾乎就不曾相信過任何意識形態,也不需要擺脫什麼意識型態。

戒嚴體制下長大的父母們,憂慮這些「暴民」將會拆毀台灣的禮教與司法,使台灣進入「社會失秩」的狀態。其實,這些孩子沒有一個會對人使用暴力,他們甚至不相信警察會無緣無故地對人使用暴力。而且,他們遠比過去任何一個世代的學運份子更認真在維持環境整潔,也更關心環保與垃圾分類。330那天我走在濟南路上,到處有人在分送免費的便當和礦泉水,甚至竟然有大學的小女生邊走邊伸出赤裸的雙手問:「有人要丟垃圾嗎?」這群孩子的善良讓人放心也讓人感動。

這些人難懂?其實不難,他們是在我們教養下長大的一群。認真看看他們怎麼長大的,認真看看他們在各種社會運動中走過的路,你就有機會懂他們的心。


一、絕不仰人鼻息,敢跟世界平起平坐的世代

林飛帆出生於1988年,魏揚大概是1989年出生,陳為廷出生於1990年,洪崇晏或許是1990~1991出生的。他們的爸媽是戰後嬰兒潮的世代,是創辦森林小學、解除髮禁、制服、體罰與惡補,推動鄉土教育的一代,是見證台灣從貧窮到富裕,從戒嚴到解嚴的一個世代──這是台灣第一個受過完整高等教育的世代,見識過世界,有大量全球頂尖名校畢業的博士回到台灣,一再開創台灣奇蹟,也相信台灣會一代比一代更好的世代,因此他們完全尊重孩子的發展,不會因為擔心現實而逼孩子棄文從工或從商。在這些父母的開明教養下,太陽花世代的孩子從小就不知道髮禁與制服,從小只有講理而沒有規訓,只知道要尊重別人而不曾被壓抑、委屈。只要是對的,爸媽從來不曾不給,因此,對他們而言,「對的就是對的,沒有理由拒絕;錯的就是錯的,沒有必要辯白」,他們不需要再有更多複雜的解釋,也不接受任何的矯飾與辯解。

只要是對的事,他們一定要得到。他們不曾仰人鼻息,他們的父母不曾告訴他們:「現實很可怕,你不要冒出頭來,以免遭人背後暗算」;他們的父母不曾告訴他們:「現實很無奈,你要委屈自己去唸不喜歡的東西,以後才會有出路」;他們的父母不曾告訴他們:「政治很可怕,只有外省權貴可以玩」;他們的父母不曾告訴他們:「政治很骯髒,你不要去碰政治」;他們的父母不曾告訴他們:「台灣是個落後的國家,各種不民主的現象都是必然,你必須要忍耐。」反之,他們被鼓勵去念自己喜歡的科系,表現自己,勇於突破與創新;而她們那些擁有國外頂尖大學博士學位的教授們整天在講後現代、性別、資本主義與全球化的流弊,他們講當代人權發展史,講台灣政治與社會的弊端與各種結構性問題,講歐美政治與社會的發展過程,講公民不服從。

於是,當大人都認為「政治有政治的現實」時,他們心裡還是只有對錯而沒有現實。在他們心裡,台灣不是二等國家,她有資格享有跟全世界一樣進步的制度與人權。他們說:「你們是亞細亞的孤兒,我們不是。」對他們而言,如果台灣還不夠進步,不是因為我們不配,而是因為我們還不夠努力。他們勇於實踐,勇於突破,勇於開創新的可能。

只要是對的,他們什麼都敢要。不像戒嚴體制下長大的我們,從小仰人鼻息,看人臉色,擅於掩藏自己的夢想和渴望,拿到世界一流大學的博士卻還委委屈屈地自以為是世界上的二等公民,看慣了政治人物的無恥也對政治人物的無恥、蠻橫、霸凌有高度的適應性,甚至習而不察,一點也不覺得不舒服。

於是,當張慶忠演出荒唐的 30秒時,大人只會習慣性地無奈,大學教授只會「惡法亦法」地自認倒楣,他們卻衝進立法院。當大人對於霸佔立法院感到矛盾(國會代表民意,沒有國會誰來代表人民發聲),還在捍衛形式上的民主時,他們要的卻是毫不打折的實質民主,他們清楚地知道:這群立委在惡搞,必須先想一個辦法阻止他們惡搞再來談接下去怎麼辦;如果佔領立法院還不夠讓馬英九身邊的惡徒屈服,那就再佔領行政院;如果佔領14天還不夠,那就一值佔領到大人們知道要如何做對的事!

我們看不懂他們,因為我們什麼都不敢要;我們看不懂他們,因為我們習慣於說一套而做另一套。於是,江宜樺和龍應台各自說了一堆自己打自己的言論,氣得年輕人燒了他們的書。連一向很有正義感的朱雲漢都寫出〈台灣離民主崩壞還有多遠?〉這一篇荒唐的文章,等著被海外留學生陳方隅用〈「佔領立法院」傷害了代議民主嗎?──與朱雲漢教授的對話〉叫他不用擔心。

「對的事情不敢要」,這個態度讓台灣在解嚴後很快地就再度陷入藍綠勾結的買賣政治裡,無法進步;「對的事情都敢要,而且馬上要」,這個態度讓太陽花世代做到民進黨做不到的事,也做到我們這一整個世代都做不到的事。太陽花世代或許還沒有足夠的成熟度去駕馭這個極端複雜的全球化世界,也許還不懂這世界上的各種爾虞我詐,但是台灣的民主如果能有機會進一步發展,他們那種「對的事情都敢要,而且馬上要」的態度絕對是不可或缺的。



二、無法忍受壓迫與不平等,不為經濟犧牲正義的世代

陳為廷建中畢業後念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系,然後念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進入大學後,所有的社會運動他幾乎無役不與:反學費調整方案、台灣同志大遊行、五一勞工反貧窮大遊行、苗栗大埔農民運動、聲援華隆紡織廠工人、參加工運、參與反媒體壟斷運動、反媒體壟斷、反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只要有人被壓迫,你就會看到他的身影。林飛帆參予過反對大學法人化陣線、反對教育商品化聯盟、反媒體壟斷反臺南鐵路東移自救會、支持同性戀婚姻平權與多元成家。兩人都跟民進黨有密切的關係,卻都不曾無條件接受民進黨,而參予了反抗賴清德的「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

太陽花學運不是林飛帆、魏揚、陳為廷和洪崇晏的學運,而是一大群甘願不具名地參與的學生和年輕的上班族,他們在歷次的社會運動裡見證台灣社會「奸商吃人不吐骨頭,政府、兩黨狼狽為奸,媒體學者甘為鷹犬」這樣的體制。

他們反對的不是國民黨,而是所有的霸權、壓迫與欺凌──不管它是國民黨、民進黨或者是共產黨。跟民進黨的淵源,單純只是因為民進黨還有少數讓人看得過去的政治人物,國民黨內則早已骯髒、敗壞到沒有一個讓人看得過去。

我不了解現在的成大和林飛帆的教育背景。陳為廷在清大的老師群們綠油油的一大片,很多人都參予推動過藍綠的政黨輪替,相信一定要在倆個爛蘋果中選一個,為了維持兩黨政治而對民進黨百般原諒跟遷就。你別以為這樣的老師敎出來的學生就一定是綠的。他們中學和大學的時候經歷過紅衫軍倒扁運動、後來對陳水扁的起訴和羈押,以及綠營逐漸跟陳水扁脫鉤的過程,他們已經不再像自己的老師那樣地盲目相信民進黨。

真正培養出太陽花學運的人,就是馬英九,以及「率獸食人」的官商勾結體制。
從小被要求講理的這一群孩子,長大後卻發現大人不講理,大人縱容不講理的大人,大人說的跟做的不一樣。他們不能忍受強凌弱、大欺小,更加不能忍受政府欺凌弱勢的暴力。但是在士林文林苑事件、大埔事件、洪仲丘事件、臺南鐵路東移、關廠工人臥軌事件裡,他們發現大人沒良心,說一套做一套;他們發現國家沒有在為人民謀福利,反而幫著奸商欺壓善良而無助的農民與工人。一次又一次的欺壓裡,讓他們一次又一次地問自己:我要放任這個社會爛下去,還是要「自己的國家自己救」。

馬英九上台之後的蠻橫,一次又一次地呼喚他們上街頭,去對抗這不公不義的社會。而蔣偉寧事件則讓他們徹底失望地發現:大學校長和教授們只在乎禮貌,而不在乎事實和是非。等到張慶忠演出荒唐的 30秒時,他們終於覺悟到:「假如一個小丑可以用30秒強姦2,300萬人的民意,台灣的民主簡直已經病危到只剩最後一口氣。」

我認識的年輕人裡,一個碩士生每天白天在校上課,晚上到立法院外靜坐,直到病倒;一個剛回國的上班族第一個晚上就跟著大家一起衝進立法院,第二天打電話向公司請了兩天半的假;一個年紀再稍大一點的,竟然在剛開始的一週內覺得生活上有所享受就對不起在議場內抗爭的人。

對他們而言,假如民主不存,經濟發展也就失去它的意義。學運最後一週,很多在社會上已經嶄露頭角且一向忙於創業而未曾參與社會運動的80後和 80前,紛紛在臉書上討論學運候要如何利用自己既有的資源去強化台灣的民主。

我們這個世代被父母一再恫嚇:現實很可怕;我們之中有許多人也謂了現實而放棄自己原有的理想與抱負,我們願意為了經濟而犧牲正義,甚至願意為了經濟而干冒讓民主蒙塵的風險、後果。但是,你若問太陽花世代願意為經濟犧牲什麼,也許他們什麼也不願意──畢竟他們已經從自己的遭遇發現,我們這一代用「經濟發展」為藉口,犧牲的卻是他們這一代的幸福,讓他們看不到未來。

台灣正在經歷著世代的交替,也正在經歷著社會價值觀與社會發展目標的轉型。


三、送給給大陸領導人的幾句話

我相信中南海十之八九也把這一場學運定位在「分離主義」、「國族主義」與「台獨」。但是我很希望中南海的領導同志們了解一個事實:這個跨越20歲到40歲的世代已然形成,他們可以對進步社會心服,而不可能對任何蠻橫的霸權屈服。

要收服這一群人的心其實很簡單:只要大陸的民主化程度,對人的尊重、平等、關懷程度都讓他們滿意,他們就不會再有任何的敵意和防範。如果中南海的兩岸政策是:「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都可以談。」那麼,我相信這個世代的原則是:「在民主平等、尊重互惠、競爭進步的前提下什麼都可以談」。

別相信台灣統派老頭子們的諂媚、阿諛、奉承與「分析」。太陽花世代對於中國沒有特別的敵意,他們只是合理地在防範一個一向不懷好意的政權,沒有更多的意思,不需要想太多。只要中國擺出善意,他們就絕對不會有任何的敵意;如果中南海(或任何人)要強逼他們就範,他們就跟你激烈地抗爭到底。他們只是無法忍受強欺弱、霸王硬上弓、不講理、不尊重,而不是在「恨」誰,也沒有任何固定的意識形態。

但是,當中國連韓寒的心都收服不了的時候,實在沒必要自惹麻煩來招惹這一群天不怕地不怕的新世代。不要再威嚇他們,威嚇只會加強他們對中國的抗拒;也不需要再威嚇馬英九了,馬英九軟弱好欺負,剛好意味著他無法代表這塊土地上的人民。

其實,未來一整個世代裡,中國的問題都在內政,而不在台灣。先搞定從極權到民主的發展歷程,先讓韓寒這一代心服,我們再來談進一步的兩岸關係吧。如果中國除了GDP成長率之外沒有一件事讓人羨慕,甚至連人均GDP都只有台灣的三分之一,就急著要以商統政,這絕對是無法讓太陽花世代心服的。

2014-04-16 09:15 · 125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evalee 於 2014-4-16 09:43 編輯


芬妮絲 發表於 2014-4-15 22:40
我從沒說抗議不行
我也參加了反空污



感謝您提供的方案-體制內的選舉,看到政府的作為,我個人一定用選票向政府''致敬''。
我也希望凡事都可體制內處理,沒人想被關或是在吹風淋雨上街頭,看電影和朋友聊天吃美食談戀愛多好。

請思考,選舉真是萬能的制度嗎?
如果體制內選舉出來的民意代表,很明顯被黨意或個人意見把持,甚至行政立法權都控制在同一個人手上,體制漸漸名存實亡,這時候還要堅持體制,或者想辦法找活路?去反轉導正體制,或者去刺激體制修正?
我想這是更深層的思考,江宜樺應該也思考到這個問題,所以認同麻木不仁、暴力的體制,是可以被衝撞的!
如下:

抗議對抗麻木的體制,可以有正當性。
2014-04-16 09:18 · 125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蜘蛛人 於 2014-4-16 15:10 編輯


〈台北都會〉《放棄體制內安逸生活 無利可圖也無怨無悔》 黃國昌堅持 走在社運路上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622609

2012-10-14
前言

這個地方,是一個實體也是一個想像,是我們對於它的主觀情感,也是我們共同生活的意義所在。這個地方,需要我們共同參與,建立公民社會的對話與激盪,他們,正用著不同方式,喚起我們對公共議題的關注與共鳴,成為公民參與的一份子。

「七月三十一日紐約深夜,看著網路上數百名學生在旺中總部前高聲怒吼『我不是走路工,我反對旺中』,壓抑了半年的情緒,終於找到了出口。今夜,眼淚不聽使喚地崩洩,深深地被台灣公民社會的力量所感動。」這是「走路工事件」爆發後,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國昌(見圖,記者林正堃攝),自己寫下的心情文字。

黨外雜誌 社運啟蒙關鍵
赴美研究一年,黃國昌在九月短暫返台二天,抽空接受本報專訪。從「拒絕中時」到「反媒體怪獸」行動,一個大四即考上律師、司法官、公務員高考的台大高材生,何以如此無怨無悔,盡做些無利可圖的事,他說「建中一年級時就決定放棄父母的醫生夢,選擇念法律」,因為那年他參加學校辯論賽,題目正是「我國會是否應該改選」,為了比賽他開始接觸黨外雜誌,才發現從前被教育的盡是在「中國」框架下的國民黨制式教育,「這是我啟蒙的第一個關鍵,此後即使籠罩在高三強大升學壓力下,我還是會跑去中正廟看參與學運的大學生在抗議什麼?」黃國昌說。

進了台大,他成了校長陳維昭眼中「不用功、愛搗蛋的學生」。就在大一那年,台大圍牆外正為著「廢除刑法一百條」如火如荼地展開社會運動,這年他決定參加「大學新聞社」,跟著學長認識社會運動,「總統直選遊行,是我第一次拿著大喇叭,站在小木箱上,對著群眾演講,講出我們的想法,我台語不好,有些群眾會不高興,鼓譟要我用台語講,經我誠懇解釋後,他們不僅理解,還在我面前募款箱子裡,投下捐款,他們都是工農階級,卻願意支持學生運動,我想著,拿了這些錢要做什麼,我們決定要把校園外的運動訊息,這些被主流媒體封殺的新聞,透過大學新聞報帶進校園內,當時的我,是一個運動者,也是一位報導者。」黃國昌說。

不參與政治 投入校園改革
大二末他選上學生會長,但不像同樣活躍台大校園的羅文嘉、林佳龍、鄭麗文等,他說:「我早就打定絕不參與政治活動,不被抹成與民進黨掛勾,我要做的是校園改革運動。」在那個國民黨最大的時代,持續支持改革的台大學生並不多,黃國昌說:「當時我深感何為大學生的冷漠,他們關心學業和愛情,多選擇可以認識異性的社團,對公眾關心的事情就難了。」就如他自己形容「一個浪漫的理想主義者」,所以他可以犧牲談戀愛、讀書的時間,從做布條到靜坐抗議,就是堅持要改革「大學法」,他要求至少七分之一比例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並具有發言權和決定權,他到教育部前丟雞蛋,要求教育部不要把手伸進校園來。

結果只要到一半,大學法修正學生「應出席」且未定人數,於是他回到校園繼續對抗校方,爭取學生權益。他辦學生公民投票,決定軍訓課是否要留在校園;他在台大校務會議前三天,帶著十幾位學生在行政大樓前靜坐,帶睡袋徹夜抗議到開會前一天,「校方看學生如此堅持,叫校警把布條割了,我們就在行政大樓的柱子上噴漆,終於引起媒體關注。」黃國昌回憶著。

在媒體面前,他進入校務會議,直接嗆校長陳維昭,學生未出席是違法的,他退席抗議,台大校務會議因此停擺。這一年,他要求台大廢止女生宿舍門禁,他說:「晚上十二點女生宿舍總要上演一幕幕生離死別,這是對女學生非常不友善的校園空間。」

但這一年的犧牲,卻換來兩個內心深刻痛苦,一是資源鬥爭,黑函滿天;二是看到在課堂上宣揚真理的教授,在行動上卻是說一套做一套。「但令我感動的是,大四畢業那年,兩位大法官解釋,大學軍訓課等共同必修科目表是違憲,大四那年我考過高考、考上律師與司法官,再次證明,改革校園與荒廢學業不必然劃上等號。」黃國昌驕傲地說。

無懼旺中 激發人民反抗
走出校園,黃國昌仍繼續參與那讓他痛苦並快樂的社會改革運動,他投身司法改革十年,參與白玫瑰運動,他更成為這次反旺中運動主角,同樣被抹黑,同樣努力支撐著學界和新聞界的堅持,他可以在旺中併購案即將通過的前一天,繼續振筆疾書,繼續寫信串連學者隔天到NCC抗議,就如學生時代的自己,他清晨起床到中研院做抗議紙板,他拿著麥克風帶領溫文的學者呼口號。他說:「我們要為社會運動負責到最後一刻。」沒想到,這最後一刻卻成反旺中運動中最重要的轉捩點,隔兩天,旺中媒體大篇幅報導「走路工事件」,全版面、全時段抹黑攻擊黃國昌,激發台灣人民的憤怒,進而促成九○一反媒體壟斷大遊行。

「在美國念書時,我清楚知道我要回來,我要回到台灣做些事情,與中國靠攏、與財團靠攏,或許生活會過得較輕鬆,但卻會讓我失去精神層面價值,更違反我從年輕時代一直堅持的根本價值,當初為何念法律,是為了賺錢、為了與權貴站在一起嗎?我瞧不起為了做官、為了錢財隨時改變自己立場的人,如果我要做這種被瞧不起的人,就不用走這條路了。」他懇切說出內心的堅持。

憂心台灣 累積進步力量
問他面對如此強大抹黑是否會退卻與失望,他竟回答:「這陣子離開台灣,我一直在想,台灣接下來該怎麼辦,我沒有答案,但有點沮喪,整個環境空間,變成往中國靠攏、往財團靠攏才是正確的路,才是目前掌握權勢者選擇的一條路。」在黃國昌的生命裡,一直有他不可動搖堅持,他不知自己為何可以一直在痛苦,卻一直走在社會改革路上,但他卻知道,社會改革難有立即成果,只能在過程累積能量,讓更多人願意去關心這片土地、這個社會的問題,他說:「這就是一股進步的力量。」



2014-04-16 09:35 · 1252樓
蜘蛛人 發表於 2014-4-16 09:13
大人看不懂「太陽花世代」? 2014年4月15日星期二

http://mhperng.blogspot.tw/2014/04/blog-post_15.html ...


太陽花世代對於中國沒有特別的敵意,他們只是合理地在防範一個一向不懷好意的政權,沒有更多的意思,不需要想太多。只要中國擺出善意,他們就絕對不會有任何的敵意;如果中南海(或任何人)要強逼他們就範,他們就跟你激烈地抗爭到底。他們只是無法忍受強欺弱、霸王硬上弓、不講理、不尊重,而不是在「恨」誰,也沒有任何固定的意識形態。
但是,當中國連韓寒的心都收服不了的時候,實在沒必要自惹麻煩來招惹這一群天不怕地不怕的新世代。不要再威嚇他們,威嚇只會加強他們對中國的抗拒;也不需要再威嚇馬英九了,馬英九軟弱好欺負,剛好意味著他無法代表這塊土地上的人民。
....寫得真好,這個世代不滿欺騙、霸王硬上弓....,某程度也反映了成人世界的問題,林懷民最近表示看法,請這群孩子繼續當我們的楷模。孩子的憤怒,成人應該嘗試去了解。


30秒的手段=霸王硬上弓
2014-04-16 09:42 · 125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evalee 於 2014-4-16 11:08 編輯


tpenews 發表於 2014-4-16 01:05
以為愛北大 很乾淨
原來 政治 已解禁



愛北大很乾淨吧
反而是特定人<澄清非閣下>謾罵網友汙染這裡,很遺憾。
討論反黑箱作業的公共事務,從2010年開始討論空汙違法瀝青廠問題至今,我看到愛北大始終如一。
2014-04-16 09:51 · 1254樓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4-4-16 00:07
轉自:批踢踢

服貿只是經濟議題?...呵呵


可以看看台大刑法教授的期中考題,好幾位刑法學界教授接著反應,某程度也反映了刑法學界的質疑。底下朝聖的人頗多XD

課程名稱︰刑法分則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李茂生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3年4月15日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
http://www.ptt.cc/bbs/NTU-Exam/M.1397554670.A.3A1.html
2014-04-16 10:05 · 125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蜘蛛人 於 2014-4-16 15:05 編輯


annasui 發表於 2014-4-15 16:52
如果台灣是一個正常民主的國家
領導者有民主素養 不會用黨紀綁架該黨立委
上位者不會動用公權力永久不許可 ...


希特勒真是靠民主上台的嗎?

2013-10-06 11:25作者: 鐵戈

http://b5.secretchina.com/news/13/10/06/515350.html?%E5%B8%8C%E7%89%B9%E5%8B%92%E7%9C%9F%E6%98%AF%E9%9D%A0%E6%B0%91%E4%B8%BB%E4%B8%8A%E5%8F%B0%E7%9A%84%E5%97%8E%EF%BC%9F

【看中國2013年10月06日訊】長期來普遍流傳着這樣一個觀點,那就是:希特勒是靠民主選舉上台的,這一觀點似乎已經成為一個定論,它給了那些反對民主、妖魔化民主的人們提供了一個最好的例證:正是民主的一人一票的普選製造就了希特勒,賦予他掌控國家的權力,從而導致他上台後犯下了人類歷史上最為駭人聽聞的戰爭罪和種族滅絕罪,也正因如此,民主選舉不僅對此負有直接的責任,而且也證明了民主制是不可靠的,即使民主制也會選出一個獨裁者,也會造成可怕的不堪設想的後果。

的確,這一事例似乎使民主陷入了悖論。然而在事實上,這一觀點不僅不符合歷史事實,而且只是簡單地從表面現象得出的輕率結論,有必要澄清一系列關鍵性的重大歷史事實,並對這一觀點予以逐一駁斥。

這個問題需要先從三大方面的歷史事實來進行剖析。

其一:違背憲法與民主的程序奪取最高的權力

當時的德國在實際上仿效了美國的總統制,擁有實權的民選總統掌握國家的最高權力,總統有權指定總理並責成其組閣。憲法規定總統有緊急狀態下的獨裁權。希特勒上台前,在歷次全民普選的民主選舉中,從來沒有獲得過半數以上的選票。1932年3月在角逐這一最高權力的總統職位的大選中,希特勒得票30.1%,而興登堡則得票49.6 %。但在第二輪關鍵性的決賽中,興登堡得到過半的19359983張選票,佔53%,當選國家最高領袖——總統。希特勒則得到了13418547張選票,佔36.8%。始終沒有過半。

同年7月,納粹黨在國會選舉中獲得13745000張選票,佔全部選票的37.4%,在國會608個席位中擁有了230席,一躍而成為第一大黨。11月重新舉行的選舉,雖然丟了200萬張選票,喪失34個議席,儘管是國會第一大黨,並不等於希特勒納粹黨獲得了最高權力,也不等於他必然能擔任德國的內閣總理,更不等於他獲得了總統興登堡所具有的最高權力。

選舉結束后,當時的希特勒只是被總統興登堡任命為副總理,置於總理馮·帕登(Von-Papen)之下。但被希特勒所拒絕。他要求的是總理的職位。興登堡從來沒有對希特勒懷有信任,他始終認為納粹黨是一個激進主義和粗俗本性的政黨。

興登堡和希特勒曾於1932年8月13日在柏林舉行了一次會議,會談的內容由總統的內閣總理奧托·邁斯納 (Otto Meißner)所記錄和保存。在這次短短的會談上,希特勒堅決地要求他和他的黨獲得國家和政府的全面和完整的領導權。

對此,興登堡總統堅定地否決了希特勒的要求。他明確地回答希特勒:他沒有理由在上帝面前、在良心面前,將國家和政府權力移交給一個單獨的政黨,尤其是一個對異見者抱有偏見的政黨。

從當時魏瑪憲法的民主程序來說,興登堡是希特勒獲取最高權力的最後障礙。無論納粹黨的勢力已經何等地強大,但希特勒還是無法逾越這道最後的障礙。1933年1月30日,興登堡在各方包括來自兒子方面巨大的政治壓力之下,並在希特勒同意用抑制黨衛隊的方式來換取軍隊的支持作為交換的條件下,尤其當興登堡和他的助手們以為可以用“馴順”的策略(taming strategy)來對付希特勒的時候,最終同意"按照完全合乎憲法的方式把總理一職的重任委諸阿道夫·希特勒",然而這並不等於希特勒已經完全地獲得最高的權力。

但是在1934年8月2日,87歲的總統興登堡元帥去世后僅三個小時,希特勒就立即迫不及待地就宣布取消總統職銜,無視和擯棄了民主與法律的程序,將總理與總統的職務合併為一,稱為元首兼國家總理。只是在這個時刻,希特勒才成為至高無上的元首。

在沒有新的選舉的情況下,希特勒接管了總統的權力在技術上和法律程序上是違反了“魏瑪憲法”以及“授權法”的。而“授權法”則明確禁止他以總理的權力干涉共和國總統的最高權力。

1932年“魏瑪憲法”有一個修正案,規定在新的選舉之前,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而不是總理來代理總統的權力。然而,當希特勒成為法律本身的時候,再也沒有人敢於反對了。

德國人選擇希特勒,不等於他們選擇了儈子手,他們只是按照自己正常的願望來選擇。然而民意是可以被利用的。當需要民意的支持才能獲得權利時,野心家和陰謀家們是永遠不惜努力來利用它的,一旦獲得權力,民眾就同權力分離,就會蛻變為權力的工具和人質、就會輕易地被挾持,去做一切實際上違背自己意願的事,但一切已為時已晚了。


其二:利用暴力和恐怖的手段奪取政權

從表面現象來看,希特勒和他的納粹黨是按照合法程序被選民推上台的,但希特勒及其納粹黨爭取合法途徑奪權的幾乎所有手段,都是非法的,都是對憲法原則的公然踐踏:遠在1921年7月,希特勒取得對納粹黨的領導權后,立即着手建立納粹黨的武裝力量。同年8月,專門負責在他舉行集會時維持“秩序”的那些武鬥隊演變成為一個身着戎裝的准軍事組織。正是這個武裝力量,在希特勒奪取政權的過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了一個肆意破壞民主憲政的衝鋒隊。

到1933年為止,衝鋒隊在全國挑起的武鬥案件達4萬起。連續不斷地製造了恐怖事件。他們進行的毆鬥、謀殺、爆炸和暗害活動扼殺了一切進行政治討論和反對者的政治空間,是德國陷入了比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更為嚴重和混亂的局勢。衝鋒隊為希特勒上台衝鋒陷陣,立下了汗馬功勞。不久,希特勒不斷壯大自己的貼身衛隊黨衛隊以取代衝鋒隊位置,而黨衛隊只效忠希特勒一人,同時具有軍事性質和秘密警察性質。到三十年代中期,黨衛隊的4.5萬名秘密警察已分佈全國,監視着敵視政府的一切活動,它的6.5萬名保安警察和280萬名風紀警察,保衛着希特勒的安全;它的4萬名看守人員在20座集中營和附近的160座勞動營殘酷迫害無辜的“犯人”和反法西斯戰士,它的10萬名保安處情報人員,密切地監視着國民的思想動向,幾乎控制着整個德意志民族。

由此可見,希特勒在實際上是一直以破壞和擯棄民主程序的各種強力的手段來奪取最高權力的,而不是依靠遵守民主的程序和法則達到這一目的的。

德國歷史上的 "魏瑪憲法"從紙面上來說,幾乎是二十世紀最自由、最民主的憲法之一,"結構之嚴密幾乎到了完善的程度,其中不乏設想巧妙、令人欽佩的條文,看來似乎足以保證一種幾乎完善無疵的民主制度的實行。"(《第三帝國的興亡納粹德國史》85頁)然而“魏瑪憲法”的失敗,不等於民主制本身的失敗。這只能說,民主制不是天生完美的,它的發展和成熟是一個過程,但這不是因此而取消它和否定它的理由。

其三:摧毀民主的基礎 鞏固獨 裁的政權

當希特勒還在上台之前就已經用非民主的、暴力的手段建立准軍事組織來遏制鎮壓一切反對者(這一點興登堡早已覺察和警惕並反感)的時候,魏瑪憲法的民主基礎就已經被破壞了,在這樣民主基礎被破壞的情形下,紙面上的民主必然會被強權所征服,成為形式,淪為工具,至於上台後的種種手段,只是對民主制的徹底破壞而已。

一旦希特勒接替去世的興登堡總統職務后,立即公然違憲地將總理和總統職務合併為一,奪去了最高的國家權力,立即開始公開地使用掌握在手中的國家機器解散各黨派、宣布納粹黨為德國惟一合法政黨、取締工會和一切結社、言論、出版自由。同時為迎合自己的支持者而大力開展迫害猶太人的種族滅絕政策,剝奪猶太人的所有合法的公民權。所用這些手段,都在徹底摧毀民主的社會基礎和必要條件,正是依靠這些手段,鞏固了他個人的獨裁的極權。

民眾的選擇需要承擔責任,也需要付出代價,但德國人選擇希特勒,不等於他們選擇了儈子手,他們只是按照自己正常的願望來選擇。然而民意是可以被利用的。當需要民意的支持才能獲得權利時,野心家和陰謀家們是永遠不惜華麗的辭藻和欺騙的手段來利用它,掌控它。在這個時候,似乎權力還掌握在擁有選票的民眾手裡,而一旦達到目的掌控了權力,民眾就喪失了選擇權,不僅同權力分離,而且置於權力的掌控之下,就會蛻變為權力的工具、人質、就會輕易地被挾持,去做一切實際上違背自己意願的事,但是已經晚了。

希特勒的上台只能說明當時的民主制的不完善不成熟。而民主本身就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民選只能保證體現大多數人的意志,但不能保證不出獨裁者,但這不是民主制的是與非的問題,而是怎樣完善民主制的問題。

民主是一個整體,由程序正義實質正義相結合所組成的一個整體,它應當是一個全面的完善的整體的體系,兩者缺一不可。普遍的、平等的、公開的選舉制是民主的必備條件,但不是唯一的條件,民主決不是一選了之那麼簡單,經由普遍平等公開的選舉制產生的代表掌控了國家的權力,不是民主過程的終結中斷,而是另一個過程的開始,掌控了國家權力的民選代表,即使由普遍的平等的公開的選舉制產生,但如果缺乏對他的有效監督,或者說一旦他脫離了民主的監督制度,脫離了制度對他的監控,照樣會產生獨 裁者。權力具有這樣的特徵,但卻被人們所一直忽視——權力的異化作用。在缺乏和違背民主程序的情況下,在民主制不夠完備的情況下,就會產生權力的異化現象,權力就會脫離權力的賦予者的意志,對於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是民主體系的一個絕對不能缺少的組成部分。如果喪失了有效的民主的監督制度和可靠的程序,就會形成這種異化的現象,造就了大大小小各種各樣的希特勒。

希特勒真是靠民主上台的嗎?

從希特勒的上台,我們從歷史中究竟吸取了什麼教訓?
2014-04-16 10:10 · 1256樓
放眼世界,關愛台灣。與大家共勉。
2014-04-16 11:08 · 125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4-4-16 11:10 編輯


savard 發表於 2014-4-16 10:45
麻煩你告知一下,中正一分局那裡有寫[永久不得許可]?




您好,

謝謝大大的指正,當然後來中正一有再發新聞稿...公投盟已經申覆,且中正一也許可了.(這點要鼓勵其實我認為方,只是執行者,真正下命令的一定另有他人,因為方不算壞人,也應該有一定的法學素養.....不至於公開主張違憲的說法)
但是,這是後來的結果論,就跟棒球的戰術一樣,教練換了代打,成功打出了再見安打贏得比賽.(這也是結果論,如果沒有換代打,也許原打者仍會打出再見安打贏得比賽).
有沒有411中正一事件,真的不曉得中正一會不會這麼快通過公投盟的申覆.

以上是我的看法{:4_160:}

2014-04-09當日中正一確實發稿[同時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見下圖紅框),這部分我是認為[永久不得許可].



如果要糾正細部用字,我可以接受.(不過我個人認為[同時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永久不得許可])
也許,您會覺得我偏執,但是我的想法是這樣...當一點一滴為不足道的危害人權的說法或做為不與以導正, 也許就會像星星之火足以燎原般的發展.

節圖出處http://c1pp.tcpd.gov.tw/ct.asp?xItem=74242135&ctNode=37364&mp=108021

感謝討論與指教

PS:與您討論很舒服!感謝!{:4_160:}

2014-04-16 12:47 · 1258樓
還有政黨要提高罷免條件咧
2014-04-16 12:48 · 125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4-4-16 12:53 編輯


由於小弟我不是甚麼法學的高級知識份子...所以只能直白的把想法與觀念分享給大家.
不過網路上的專業很多,大家也很喜歡拿來研究研究,這裡就貼一篇在FB的[台大法律學生挺318]中的一個內容給大家參考,但是一樣...因為是專業寫的,所以...落落長....

web address: https://www.facebook.com/ntulaw318?fref=ts

【關於411路過行動的12個常見問題】(之後有任何網友還問這些問題...建議大家可以先來這找找答案!)

關於這幾天吵的紛紛擾擾的路過中正一分局事件
大家心中也許都還留有許多疑問,譬如

到底設黑名單違法在哪?
看過方分局長的六分鐘全文後,清晨驅離好像沒有問題?
就算違憲,條文不是還沒失效,警察依法行政錯了嗎?
而這有算是偶發性、緊急性集會嗎?

為什麼不能和平理性地抗議?想抗議都不用管別人死活嗎?為什麼要撒冥紙噴漆?
還有,幹嘛不找法院就跑上街抗議?
只要說行使抵抗權就什麼都不用管了嗎?

此外,譬如許可制到底哪裡不好?
洪崇晏同學的個資被公布又怎樣?
警察超時工作的問題根源是什麼?

我們盡可能地提出我們的觀點,大家可以找自己有興趣的部分閱讀
事情已經過了幾天,但我們必須把教訓跟經驗留在心裡!
無限期支持大家討論路過行動引發的各種問題!

PDF請參考:歡迎不修改原稿轉發!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6ZxAp9cm7Yob1cwWDRKOE1PcE0/edit?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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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中正一分局4/9說禁止公投盟日後申請的集會遊行,到底哪裡違法?

A1. 警方對於集會遊行的管理權限,源自於集會遊行法的授權,但集會遊行法並未授權警方能夠「向未來禁止還沒有申請的許可」! 雖然集會遊行法第11條有列出主管機關可以不許可的理由,但這必須就個案情形詳細下判斷,人民遞出一個申請、行政機關作出一個決定。而不是警察局對特定的團體或人民說:「你以前幹過很多我認為不好的事情,所以未來你所有的申請,通通都不允許!」這裡根本沒有「法」可以讓中正一分局「依法行政」!

Q2. 中正一分局清晨驅離公投盟,到底哪裡違法?

A2. 依據集遊法26條,應採行適當比例的方式為驅離之手段。方仰寧分局長一開始承諾柔性勸離,最後卻變調為強制抬離,不僅可能違反誠信原則或信賴保護原則,且對上了年紀的長輩強制抬離,也可能不符合比例原則。
另外,警方認為他們之前已經舉牌4次,但是,在這20幾天的學運內,舉牌是針對哪一個時間點的集會遊行,並不明確。4月11日清晨的驅離,基於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行政程序法第5條),理應再次舉牌,並達三次,指明其舉牌所指涉的哪一段時間的集會遊行,始可驅離。然而,4月11日那天清晨的驅離並未再次舉牌三次,其驅離當然違反驅離之法定程序。

Q3. 集會遊行事前許可制為什麼對言論自由危害性很大?

A3. 集會遊行是言論自由的一種,保障言論自由的理由有很多,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是真理越辯越明,只有讓不同意見都能在言論市場之中自由競爭、討論,才可能接近正確的答案,在民主政治中更是如此。若對言論採取事前管制,等於是政府想讓人民聽什麼,人民才能聽什麼;更會讓人民在發表言論之前,因為擔心不被許可而進行自我言論審查,不敢說出特定的話,這代表許可制根本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意旨背道而馳。所以對言論的事前限制必須謹慎,並應考慮廢除,改採事後報備制。

Q4. 國外抗議都很溫柔,也能取得進步,應該仿效他們吧?

A4. 抗爭行動以達成訴求為最高指導原則,否則沒有意義。若是柔性抗爭就足以督促掌權者反省改進,人民自然也不需要採取危害自身、甚至無辜基層員警安全的抗議方式。抗爭需要採取到何種程度的手段,其實取決於政府是否願意傾聽與回應人民的訴求。 可惜的是,要掌權者反省不是件容易的事。各國的抗爭歷史中,經常採取相當激進的方式,石塊、棍棒、汽油彈、燒車屢見不鮮,佔領華爾街的活動也殷鑑不遠,稱不上溫柔。而相信大家已經發現,台灣的抗爭,就算二十五萬人、五十萬人和平地走上街頭,政府給的回應仍然難以置信地敷衍。

江宜樺院長在2006年的座談會曾公開發表:「如果一個體系宣稱自己是民主體制,但是它對成員的訴求沒有認真回應,那麼抗議是有正當性的,哪怕是暴力的抗議。那個抗議正當性的多寡,就與體系麻木不仁的程度成正比。」或許正是這個問題最好的註解。

Q5. 只要不滿就可以集會遊行影響他人生活嗎?難道不用受到任何限制嗎?

A5. 集會遊行是憲法明文保障的權利。如果沒有保障集會遊行自由,人民就無法自在地表達其意見,負面影響可見Q3。即使集會遊行勢必會影響其他人的生活,但這並不影響集會遊行本身的合憲性。因為憲法保障人民集會遊行權利時,已經預設承認可能造成的影響,並在合理的範圍內選擇接受。不能說因為集會遊行會影響其他人就否定之,那麼所有權利保護都會落空。同時必須說明的是,根據大法官解釋,國家有義務提供集會遊行的適當環境,提供人民表達意見。

當然,集會遊行是可以限制的權利,但是這個限制必須合憲,必須視影響的公共利益的強度為何而定,比如說特殊緊急情況或是某些軍事要地不能進入等等。不過,即使限制了集會遊行權利,也絕非完全禁止集會遊行權利的存在,這是兩件不同的事。

政大法律系廖元豪副教授於2006年說過:「革命不是請客吃飯,異議者的集會遊行也不是嘉年華式自強活動。既然街頭抗爭是基層異議者的『政治權利』,就要讓示威者有『施力』的機會。......如果完全剝奪『喧擾』與『威脅』,那集會遊行權就變成了基層異議者謙卑祈求的儀式而已。

Q6. 就算集會遊行合法,過程中為什麼可以用違法的抗議手段?

A6. 集會遊行合法,與當中可能產生違法行為並不互斥,行為者也應該負起相關責任。但因為他的本質是各種權利的衝突,所以必須依賴法院進行判斷,為了充分表達訴求,這個手段有沒有太過分?是不是這樣做國家、社會反而會產生更大的損害?我們必須透過法院事後的通盤衡量來決定是否構成違法,而且就算真的因為抗議行為造成巨大的損害而違反行政法、刑法,也必須適度調整處罰或刑責,這樣才公平。所以噴漆、撒冥紙這些行為如果包含了訴求在裡面,就不能忽略他有言論的成分,只說他違法,而忽略他想表達的事物,無法完整評價這個行為。

我們要重申的是,這些責任不會阻擋集會權利的行使,不是造成他人困擾就不能抗爭。今日臺灣享有的民主自由,正是由歷史上許多「違法抗爭」掙來的法律修正和社會進步累積而成。

Q7. 什麼都沒做就說救濟緩不濟急,合法手段內也應該有個先後順序吧?

A7. 事實上,公投盟同時採取了集會遊行法規定的申復管道。
此外,不能忽略驅離後,流逝的每分每秒都是對公投盟集會自由不可逆的損害。司法救濟管道不但耗時,暫時停止執行的保護機制核准率又極低,即使三五年後證明警方是錯的,重新拿回數年前的集會許可有意義嗎?

我們不否認應該同時提起救濟,但這不代表人民只能消極等待結果。每個人民都有權利透過集會遊行表達對國家違法的擔憂,因為難保下一個不會輪到自己。相對的,警察機關本來就有接受監督的義務、「依法行政」的義務,也就是,國家要自己修正違法的行為,否則便違反了憲法法治國的要求。人民在提起救濟之餘,上街抗議直接對國家施壓,反而促進了國家反省自己有無違法,這與當事人的救濟程序是併行不衝突的。

411路過中正一分局後兩日,市警局迅速恢復公投盟的許可(雖然在決定內容中完全不承認之前廢止處分違法違憲)。如果沒有411路過事件,市警局是否會正面回應公投盟之申復、讓公投盟受侵害最小化?這點我們不知道,但可肯定的是,救濟手段與集會遊行抗爭同時並行,能夠對違法違憲的行政權施加更大的壓力、讓行政權不能再耍奧步或以拖待變,這正是本次事件中我們學到的重要課程。

Q8. 警察公佈洪崇晏同學的個資是否合法?

A8. 如果沒有緊急且必要的公共利益,警方不可以公布任何人的個人資訊,就算符合此情況,也只能公布直接有助於實現該利益的資訊,絕對不能恣意洩漏,否則對人民的隱私權是很大的侵害。

假設一個地方出現慣竊,即使是避免嫌疑犯再犯案或逃亡而釋出資訊提高大眾的關注,警方也只能公布跟這些目的直接相關的資訊而已。若把他的身家背景、工作地點、兒女念哪個學校全部公布,要大家小心東西被偷,將使這個人有如裸露般暴露在大眾觀賞下,是極嚴重的人權侵害。

這次,就算認為洪同學有犯案嫌疑而想要調查,也應該限於警方擁有資訊,不應將這些資訊公布於世,因為使大眾知悉洪同學家裡地址與手機號碼,不但未對調查有何直接助益,反而使大家因為知悉此資訊,而可以恣意地侵擾當事人的私生活,嚴重妨礙其隱私權。警方身為國家機關,不但沒有保護好人民的生活,卻運用自己職務上機會,把洪同學的家裡地址、手機號碼散布出去,在這裡我們嚴厲譴責這種行為。


Q9. 警察很辛苦的問題根源到底在哪?

A9. 警察雖然是國家公權力的一環,然而,並非完全只是國家任意利用的工具,把警察看成一種工作的話,他們當然的勞動權益也不應該被忽略。但傳統的「特別權力關係」理論認為警察單純是國家公權力的一環,因此警察與國家之間並不存在宛如人民與國家的對抗關係,因此警察勞動權益的保障受到限制,也沒有完整的救濟途徑,這使得國家不給他們適當的休息、排班,任意壓榨警察,罔顧其勞動權,也無須提供應有的勞動條件。

更何況,國家一而再再而三地踐踏人民的訴求,使人民被迫延長抗爭行為,卻犧牲了基層警察,因為他們只能被動地配合此決策,延長值勤而身心俱疲。因此,警察很辛苦無法休息的根源不在於抗爭的人民,如果政府有效傾聽民意、合憲合法運作,人民又何苦走上街頭。警察無法休息的根源是不給他們良好工作環境、否定人民聲音的國家,在這個面向上,警察也應向國家爭取自己身為勞工、身為人民的勞動權益

Q10. 什麼情況算偶發、緊急性集會?411行動算嗎?

A10. 大法官在釋字第718號解釋中說明,事情太突然,不即刻舉行就無法達到目的的集會叫緊急性集會;群眾因特殊原因,在沒有發起人或負責人召集的情況下,自發地聚集的集會是偶發性集會。大法官認為這兩種集會情形特殊,不須經事前許可。而4月11日的路過行動,無論有沒有誤會,確實是因為群眾對警方出爾反爾,強制抬離和平靜坐者,群情激憤之下,在網路上臨時號召的活動。

「即刻舉行」的意義不可能解釋成「倡議後必須立即集會」,實在難以想像會有這種緊急性集會存在,因此「即刻」的具體內涵應該要和集會的目的一併考量。411行動的目的在於維護人民言論自由,以現今媒體報導和公共議題的更新速度,如果不在當天表達不滿,隔天中正一分局的所作所為就很可能會不能再吸引多數人關注,人民憲法權利受到的傷害也恐怕難以挽回。雖然411行動不是在執行強制驅離後立刻舉行,但也僅間隔數小時,應該可以符合大法官的緊急性集會條件。

此外,從備有大聲公及麥克風這點,也不能直接推論洪同學有當發起人或負責人的意圖。因為單純向路過民眾傳達信念,甚至連在夜市叫賣,都經常需藉助這些工具。且洪同學在記者會結束時便已明確告訴大家「請同學回去聲援立院前靜坐的公投盟阿伯」,更是難以令人相信在現場聚集的群眾是洪同學所召集。而當日現場群眾各有不同之訴求,場面十分混亂,是方分局長主動要求洪同學協助整合、傳達,在未能找到確定的發起人或負責人前,本次行動也可以構成偶發性集會。

總而言之,不論411行動是緊急性集會,或是偶發性集會,或兩者都是,都不需要經過事前申請,就可以舉行。

Q11. 大法官第718號解釋說的違憲條文尚未失效,警方依法行政錯了嗎?

A11. 大法官認定法條違憲後,確實可能宣告它到未來的某一天才失效。這種做法的意義是為了避免立即失效會造成法律的「真空期」,使原本規範的事情變得無法可管,並且給予立法者一定的反應期間,去設計新的制度。但是,這種宣告方式也有許多缺點,例如會造成「明明確定是違憲侵害人權的法律,卻繼續存在」,使得未失效前,侵害持續發生。所以,在宣告違憲但還沒有失效的期間,行政機關應該盡量避免適用這些法律。

第718號解釋說,緊急性、偶發性集會採取許可制是違憲的,相關條文在104年1月1日起失效。有人便主張第718號解釋「在104年1月1日以前,警方執行現行集遊法之規定不會發生違憲之問題」,但這明顯是一種對於定期失效的錯誤理解,因為法條不是到104年1月1日才「違憲」,而是到那個日期才「失效」,繼續執行當然是違憲的。這個時候,除了發生在釋字第718號以前的事件或案件,基於法安定性的考量有繼續適用舊法的必要外,這號解釋做成後才發生的事件,都不應適用大法官認證違憲的法律,否則就是明知違憲卻利用制度漏洞侵害人權,這將背離憲法意旨。所以在個案中,警察明知緊急、偶發性集會採取許可制違憲,我們就不應鼓勵警方「依(違憲的)法行政」。

Q12. 怎麼可以動不動就動用抵抗權?

A12. 這不是抵抗權!我們重申,411事件並非抵抗權的行使。所謂的抵抗權,是指國家重大違背民主程序、以不正義的手段壓迫人權時,人民在不得已時,採取體制外抵抗政府的權利,例如佔領國會。但是,411事件是人民集會遊行權利的行使,是憲法賦予人民體制內的權利,與抵抗權無關。所以,關於「怎麼可以動不動就用抵抗權」的質疑,其實是對空鳴槍,因為在此人民並沒有動用抵抗權,而是行使體制內的集會遊行權利。在集遊惡法下 ,長久以來這種在民主國家上街異議的常態,逐漸被認為是例外的, 因為萬惡許可制,抗議之前要先卑躬屈膝地跟你抗議的國家機器要許可,讓大家不會上街頭講意見,抹殺街頭作為公共論壇的常態,這是集會遊行法的惡法在規訓我們的順民體質,可這在民主國家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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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6 13:01 · 1260樓
轉貼:http://www.peoplenews.tw/news/0d49a513-ec83-41c0-8d03-57e0951b90fd
正義不是天上掉下來 ~給良民的一封信

318學生佔領立法院以來,台灣社會除了省籍、藍綠,又逐漸形成截然兩大族群──「良民」與「暴民」。太陽花學運退出議場前後,蔡丁貴教授率領「公投護台灣聯盟」﹝簡稱公投盟﹞依然堅守立法院正門廣場,4月9日,中正一分局先是廢止公投盟合法的集會遊行許可,並在毫無法源依據下,宣告日後皆不予許可其集會申請;4月11日清晨警方更是與公投盟假意達成協議,再於凌晨未舉牌即違法驅離立院前的公投盟群眾,引發當天晚間六點,聲援民眾包圍警方中正一分局的自發性、緊急性「路過」行動。

在取得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口頭承諾願意道歉、提出辭呈,這些「暴民」轉往立法院繼續支持公投盟申覆取回原已申請之合法集會許可。從學生佔領立法院到鄉民包圍中正一等行動,都不斷面對許多「良民」的違法性指責,最常聽到的一句話就是:「我們是法治國家,﹝所以﹞大家要守法!」

那麼,究竟「法治國家」的意義是什麼?翻遍憲法教科書,所謂的「法治國原則」沒有一條是要求「人民要守法」;從文義上來看,法治者,法之統治﹝Rule of law﹞也,它規範的權力主體不是沒有權力的人民,而是政府及其掌控的「國家暴力」﹝是的,在未被證成合法前,所有施加在他人身上的強制力都是暴力,就算暴力的主體是國家也不例外﹞。簡言之,「法治國」的真正意思是「政府要守法」!

因此,當政府或「良民」們要指控任何人違法,必須能夠說明對方違反哪一條法律,否則法治國的精神應該是,一切允許除非法律禁止,而且禁止之根據必須是透過正當程序制定及授權,內容上實質正義的法律。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合法」法律,才能要求人民遵守或對不遵守之人民施以處罰。換言之,法律本身也可能是「不合法」的,所以「政府要守法」的意義不僅是恪守法律,而且是恪遵「合法的法律」。

這裡所說的法律要合法的「法」,主要是指憲法及其內容所包含的法治國原則。台灣過去曾經有非常多不合法的法律,例如日治時期的「犯罪即決制」,賦予警察針對特定﹝通常是比較輕微的﹞犯罪,不經一般司法追訴程序移送即可自行審判執行的權力,老一輩人常說的「拘留29日」,就是指犯罪即決制下的警察處分權。戰後國民黨政府同樣也採取了換湯不換藥的「違警罰法」,在被宣告違憲前,被用來作為警方的「尚方寶劍」,尤其是所謂「違反善良風俗」條款的抽象性,更讓警方具有管得像海巡署一樣寬的裁量權,時有所聞頭髮留長一點就會被少年組拖進警局強行剃頭等情事。

也許我們的社會對「警察國家」不假思索的順從服貼就是這麼來的。不論這種秩序的建立與壓迫多麼粗暴,任何試圖動搖這種對於既成秩序的偏執所做的努力都容易被視為「麻煩製造者」﹝trouble maker﹞,因為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總是比較輕鬆的。佔領立院或包圍警局,都挑動了「良民」們習於犯罪即決制、違警罰法以降滔天警察權的敏感神經,忘了去問警察到底應該是人民的「褓母」或「後母」。

然而,理性絕不等於思考的怠惰與對權威價值的盲從。對所謂的「秩序」而言,只不過頭髮留得長了一點,都構成對秩序的冒犯和挑釁;如果「良民」們認為日本殖民政權是暴政,中華民國是革命志士而非恐怖份子推翻滿清的封建腐敗所建立的,歷史上許許多多的「暴民」高舉憲法為盾,阻擋國家暴力從頭皮以上管到頭皮以下的大肆擴張,卻受到你們雙重標準的評價又該如何解釋?

理性﹝reason﹞就是理由,發乎中為思想,形於外為言論。如果一種包括法律在內的秩序不能忍受各種理由,也就是思想及言論的交換與溝通,這個秩序本身就是非理性的;因此對於這非理性秩序的破壞,事實上就是展現理性的行為。沒有這些trouble maker,這些理性的暴民,正義是不會從天上掉下來的!
2014-04-16 17:34 · 126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1.618 於 2014-4-16 17:42 編輯


anthonychen 發表於 2014-4-15 23:41
你的框框就是「選舉」,所以試圖說服大家採取實際方案,在選舉過程中達到訴求。

我要說的是,選舉不是也 ...


滿清時代沒有選舉,所以才有衝撞的必要,而創建中華民國
現在的中華民國,從總統,立委,市長,議員,到里長 都是選出來的
只要你是多數,自然就會選贏,何需衝撞
要衝撞,就是你是少數,選不贏,又不想服從多數的時候
若少數不想服從多數,就連談民主的資格都沒有
您自認是多數還是少數呢?????
2014-04-16 19:34 · 1262樓
1.618 發表於 2014-4-16 17:34
滿清時代沒有選舉,所以才有衝撞的必要,而創建中華民國
現在的中華民國,從總統,立委,市長,議員,到里長 都 ...


讓馬總統來為我們開示吧~

總統府 總統札記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103&itemid=30162

"
總統也談及,美國著名作家法理德.札卡瑞亞(Fareed Zakaria)於2005年出版「自由的未來」,該書提及全世界120幾個國家都定期舉辦選舉,但並非每一個國家都符合自由主義與民主之標準,可見選舉的形式並不能保證民主的品質。真正的民主係「服從多數、尊重少數、容忍歧見」,尤其「容忍歧見」更為重點,胡適之亦曾提及「容忍比自由更重要」,凡此均顯見民主的真義。"
2014-04-16 20:24 · 126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nthonychen 於 2014-4-16 21:55 編輯


savard 發表於 2014-4-16 01:03
有點睡不著....
來來來~
先幫你解讀一些仙道彰的話,我不得不佩服他


有點睡不著....
來來來~
先幫你解讀一些仙道彰的話,我不得不佩服他
説話說得很漂亮...

嚴格來說,分局長決定某團體「永久不得申請路權」其實是違法 (集會遊行法),
但是這個決定也很明顯的牴觸了集會遊行法的上位法律(也就是憲法) 所保障的集會自由。
所以很多人才說這個決定是違憲的。

「永久不得申請路權」?

看一下中正一分局的新聞稿是怎麼說的:

http://c1pp.tcpd.gov.tw/ct.asp?x ... 15035&mp=108021

前揭行為均顯示該團體不遵循現有法令合法、理性表達訴求,影響多數人之基本權益,本分局為維護社會秩序及廣大多數人之公共利益,爰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廢止該聯盟即日起在立法院周邊之集會許可,同時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

這兩句意思差很大吧......
仙道彰說是"永久不能申請"
明明就是"同時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
如果能"申請"就是還可以再申覆,但不能"申請",當然什麼都不行作啦.....


好啦好啦,被你抓到了個語病,很厲害是吼~
我的意思是,這種事前宣告「日後」全面不予准許的行為其實都逾越了
集會遊行法的範疇,更直接牴觸了憲法保障人民集會結社的自由,所以不論是「申請」或是「許可」都是一樣的。


雖然水果報這次的學運讓人看出這是份逢中必反的報紙,不過隨著學運落幕似乎也恢復了正常
不過我是不會再花錢買這份報紙了...可以看一下


有人憲法只唸了一半

2014年04月13日18:48

作者:林朝雲 臺灣警專刑事警察科 講師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6%E4%B8%80%E5%8D%8A

再看一下法律條文....

第11條(室外集會遊行不予許可之情形)

  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予許可:
  一、違反第六條或第十條規定者。
  二、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者。
  四、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
  五、未經依法設立或經撤銷、廢止許可或命令解散之團體,以該團體名義申請者。
  六、申請不合第九條規定者。


或者是我不是很喜歡的懶人包....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397467477.A.D0C.html


那篇「有人憲法只唸了一半」還真的唸了一半。

第一,釋字718號是屬於違憲定期失效沒錯,但是你可以說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與第九條第一項於
104年1月1日起失效,但是不能說這段期間這兩條沒有違憲,這是兩碼事。
這兩條自大法官宣告違憲時起已屬違憲,這間中若有其他案件涉及此兩條法律,法院多半會暫停審理,
這是因為我國關於違憲定期失效的制度尚不完備,若能採用奧地利的模式,於解釋文中一併宣示空窗期
中法院的審理行為會更好。

第二,「基本權衝突」根本不適用這個案例。居住安寧只是人格法益,集會結社則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
兩個相提並論實在荒謬。

第三,集會遊行法第11條的許可是屬於附許可保留的禁止,而非特許。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第245號
判決已經明確指出:「許可與特許不同,前者乃人民於憲法上所保障固有權利之回復,若申請條件齊備,
行政機關就應給予許可,無裁量權限,予以限制需合乎法律 保留授權明確性;後者乃為公益目的,主管
機關所創設賦予人民之權利,縱使人民申請條件齊備,行政機關仍得裁量是否給予許可。」,白話來說,
集遊法11條係屬許可而非特許,就沒有裁量權限,沒有裁量權限,哪來的比例原則? 中正一分局關於
集會許可的行政裁量必須完完全全於法有據,又豈可依裁量權「日後不予許可」?

你如果提到集會遊行法第11條,就不能不提釋字第455號,不過那又扯遠了,我就先不講了,有空再說。
2014-04-16 21:52 · 1264樓
savard 發表於 2014-4-16 00:33
芬妮絲大大

我想你就不用再跟仙道彰和kw棒球多討論什麼了


芬妮絲大大

我想你就不用再跟仙道彰和kw棒球多討論什麼了
我了解你的想法及精神,我會說你是對的
希望有些似是而非的說法,不要擾亂及懷疑妳自己的思考

沒有誰能靠辯論去改變某人根深柢固的政治思想,其實也包括你自己
除非自己覺悟
你說他違法亂紀,他就跟你講是公民不服從+抵抗權...呵呵
這種東西辯個三天三夜也沒結果

要討論好歹人要認對,名字要講對。
人家明明後面有個2002你不講,三井壽也認成仙道彰,語病倒是很會挑,要不要回去把灌籃高手再看個兩遍?
2014-04-17 12:28 · 126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1.618 於 2014-4-17 12:29 編輯


rainbow 發表於 2014-4-16 19:34
讓馬總統來為我們開示吧~

總統府 總統札記


若"容忍歧見"很重要,那衝撞的這些人有做到"容忍歧見"嗎?
還是只有當官的需要"容忍歧見"
一般民眾不合自己意思時,想如何就如何?

美國總統歐巴馬希望他的健保政策可以通過
結果也如他願在民主黨眾議員人數較多的優勢下
通過了歐巴馬版的健保
可是下屆眾議院改選時,民主黨就選輸了
個人覺得這是個很好的例子

另外要通過健保前,美國也非常多人在街頭抗議,
但沒有像台灣包圍公署的事發生
更別說衝進去了
因為選票會表示一切
2014-04-17 13:19 · 1266樓
1.618 發表於 2014-4-16 17:34
滿清時代沒有選舉,所以才有衝撞的必要,而創建中華民國
現在的中華民國,從總統,立委,市長,議員,到里長 都 ...


我個人是覺得這與少數與多數無關,這是與"執政者"毀憲亂政有關,而他又是國民黨主席,所有權力(黨、政、軍)一手在握。
以目前馬卡茸急於統一的速度,我看,連2016年的選舉可能都沒有了。大家現在可以討論民主、法治,卻沒有真正去探討馬卡茸背後真正的目的是什麼。
2014-04-17 13:45 · 1267樓
1.618 發表於 2014-4-17 12:28
若"容忍歧見"很重要,那衝撞的這些人有做到"容忍歧見"嗎?
還是只有當官的需要"容忍歧見"
一般民眾不合自己 ...


您的論點是以"選舉/選票"來看,哪天若是連選舉的機會都沒有而是直接用"指派/官派"的呢?不知您有何看法?
2014-04-17 14:52 · 1268樓
jennifer0729 發表於 2014-4-17 13:45
您的論點是以"選舉/選票"來看,哪天若是連選舉的機會都沒有而是直接用"指派/官派"的呢?不知您有何看法? ...


升直轄市...已經慢慢在毒化民主了...

以前可以選三重市長,三峽市長.....現在都是官派區長了..
不要以為升格都是好事~~~{:4_167:}
2014-04-17 14:53 · 126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4-4-17 14:57 編輯


不爽馬英九 中研院學者也舉牌抗議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417/380715/%E4%B8%8D%E7%88%BD%E9%A6%AC%E8%8B%B1%E4%B9%9D%E3%80%80%E4%B8%AD%E7%A0%94%E9%99%A2%E5%AD%B8%E8%80%85%E4%B9%9F%E8%88%89%E7%89%8C%E6%8A%97%E8%AD%B0

2014年04月17日11:18
總統馬英九今天到中研院發表專題演講,不滿馬英九的中研院近史所副研究員陳儀深等學者,舉著「台灣未來、人民作主」、「兩岸協議、立法監督」的抗議牌子長達10分鐘,讓馬總統一度表情相當不自然,維安人員還勸陳儀深放下牌子,但他們不從,陳儀深說,馬英九用司法追殺學生,才會舉牌抗議。

今早中研院舉行「多元視野下的釣魚臺問題新論」國際學術研討會,場內有來自日本、中國、香港、台灣等國內外學者與會,場外則有數百位反服貿民眾抗議,在馬英九演講時,現場有陳儀深站著舉起「台灣未來、人民作主」牌子抗議,另有一位法國現代中國研究中心訪問學者彭保羅,則舉著「兩岸協議、立法監督」的牌子,但也只是靜靜舉著牌子,沒發出任何抗議聲音。

陳儀深說,舉牌過程中,維安人員曾對著他說:「總統有看到,可以放下了」,但他回答,他又沒講話,於是繼續舉牌,他認為馬總統演講過程中頻頻吞口水,一度講話不順,應該是有看到他舉牌。

此外,陳儀深說,馬英九竟然動用司法追殺抗議反服貿的學生,而且這次會議現場,維安人員竟然比參與會議的學者還多,太過份,甚至往常類似的國際研討會,院方都開放一般民眾及院內同仁報名,但這次竟然只限定與歷史相關的學者報名,顯然是為了馬英九,讓人失望。(許敏溶/台北報導)


法國現代中國研究中心訪問學者彭保羅舉牌抗議。葉志明攝
連阿兜仔,都抗議...{:4_113:}
2014-04-17 15:51 · 1270樓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4-4-17 14:53
不爽馬英九 中研院學者也舉牌抗議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417 ...


本來這個則新聞也是要按{:3_52:}
但為了使這裡的言論趨於平衡(假?),避免ㄧ言堂,無趣~讓人以為{:3_53:}
所以...針對
[台灣未來、人民作主]
馬英九為689所選出,自然在行政權上必須受民所託,完成人民的期待~
其所作所為自然是依循"台灣未來,人民所託"
具有高度授權基礎
有人論~9.2%民調何來民意基礎~我相信具有理性的選民,是不會認同台灣的媒體調查的~你說是吧!


[兩岸協議、立法監督]
這個立論,不是目前已經要執行了~為何還要再繼續舉牌? lag太久了吧!

2014-04-17 15:58 · 1271樓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4-4-16 13:01
轉貼:http://www.peoplenews.tw/news/0d49a513-ec83-41c0-8d03-57e0951b90fd
正義不是天上掉下來 ~給良民 ...


良民本來就是社會的基礎~
正義的口號不過是部分弱小者的藉口~
正義具有多樣性~會因為時空不同而有不同的詮釋

若是這個法治受到多數人的信奉~
這個法治就具有正當性~而將信奉此法制的人民與執法者歸類為"警察國家"之人民~
這樣偏頗的立論基礎~確實是張冠李戴~為自己暴力圍事的藉口罷了~~~

2014-04-17 16:07 · 1272樓
juniormark 發表於 2014-4-17 15:58
良民本來就是社會的基礎~
正義的口號不過是部分弱小者的藉口~
正義具有多樣性~會因為時空不同而有不同的 ...


良民本來就是社會的基礎~
前提是要有"良"政權
正義的口號不過是部分弱小者的藉口~
有權力者本就該照顧弱小者(要不會退回肉弱強食的時代)
正義具有多樣性~會因為時空不同而有不同的詮釋
沒有錯,天賦人權的真裡不會因時空而改變

若是這個法治受到多數人的信奉~
很可惜目前臺灣灣當權者的人權指數太低不被大多數人民信奉
這個法治就具有正當性~而將信奉此法制的人民與執法者歸類為"警察國家"之人民~
這樣偏頗的立論基礎~確實是張冠李戴~為自己暴力圍事的藉口罷了~~~
臺灣目前這狀態正在向警察國家靠攏(註:警察國家一詞,我在這個討論串應該還沒提出來過,感謝提醒),其馬英九的統治正當性正慢慢減退中.
類似將民眾的發聲歸類為暴力圍事,的確是張冠李戴,替當權者胭脂抹粉,粉飾太平


以上,感謝!{:4_160:}
2014-04-17 16:08 · 1273樓
路過正夯~這路過若只是"過"而不"圍"~若只是過而不影響執法者正常勤務,讓這些警察維護社會治安具有一定的值勤比例原則,那這個路過就具有正當性~當這個路過~讓社會的其他地方的制安出現可能的危險性~這個路過就必須以集會的形式出現~那這個路過就不是路過~
這樣言不正、行何以正?
這樣的抗爭是否能夠清楚讓人知道抗爭的合宜性?

讓大眾去判斷~大眾所要付出的代價~其論述完整性大眾自然會出現許多質疑...

2014-04-17 16:13 · 127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4-4-17 16:24 編輯


juniormark 發表於 2014-4-17 15:51
本來這個則新聞也是要按
但為了使這裡的言論趨於平衡(假?),避免ㄧ言堂,無趣~讓人以為 ...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4-4-17 14:53
不爽馬英九 中研院學者也舉牌抗議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417 ...

本來這個則新聞也是要按
???
但為了使這裡的言論趨於平衡(假?),避免ㄧ言堂,無趣~讓人以為
???
所以...針對
[台灣未來、人民作主]
馬英九為689所選出,自然在行政權上必須受民所託,完成人民的期待~
但須受議會監督,但是議會現在又被馬英九把持,所以行政,立法一把抓...所以這不是人民的期待
其所作所為自然是依循"台灣未來,人民所託"
其所做所為是毀憲壞政,絕非臺灣未來與人民所託
具有高度授權基礎
目前屬於超低度授權基礎
有人論~9.2%民調何來民意基礎~我相信具有理性的選民,是不會認同台灣的媒體調查的~你說是吧!
沒有錯,具有理性的選民,是不會認同台灣的媒體調查的,我猜目前馬英九的民調應該低於6.33%吧


[兩岸協議、立法監督]
這個立論,不是目前已經要執行了~為何還要再繼續舉牌? lag太久了吧!
要lag到通過非行政院版的法條才能放下

以上,感謝!{:4_160:}
2014-04-17 16:21 · 1275樓
juniormark 發表於 2014-4-17 16:08
路過正夯~這路過若只是"過"而不"圍"~若只是過而不影響執法者正常勤務,讓這些警察維護社會治安具有一定的值 ...


路過正夯~這路過若只是"過"而不"圍"~若只是過而不影響執法者正常勤務,讓這些警察維護社會治安具有一定的值勤比例原則,那這個路過就具有正當性~當這個路過~讓社會的其他地方的制安出現可能的危險性~這個路過就必須以集會的形式出現~那這個路過就不是路過~
這樣言不正、行何以正?
這[路過]一詞裡當由發明人解釋,你我的解釋都是不合宜的
根據東森新聞的報導(別的新聞應該也有)
替白狼解套? 北市府:去陳情「只是路過」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403/342320.htm
新聞全文如下:
========================================================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針對竹聯幫精神領袖「白狼」張安樂1日率眾與學運群眾衝突,北市府發言人張其強2日解釋,白狼只是要向立法院長王金平陳情而路過,未違法。台北市長郝龍斌也表示,只要過程符合集會遊行規定均尊重。
張其強指出,張安樂確實未提出集會遊行申請,根據警方資料,張主要是打算前往立法院向王金平陳情,訴求內容不清楚,與學生接觸只是行走經過路線。市府考量張安樂一眾將穿越反服貿學生,擔憂雙方發生衝突,進而動員優勢警力區隔兩派人馬,張也因此進不去立院,持續停留在門外,不算是集會遊行,也談不上違反集會遊行法。

另外,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今天也表示,該局331當天並未召開秘密會議,也未與張安樂有達成任何協議,三立新聞做了不實報導。
根據三立報導,警方於3月31日20時由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總隊長、中正第一分局分局長、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保安科科長召開2小時秘密會議決議,與張安樂達成「四不一沒有」(不驅趕、不舉牌、不捉人、不衝撞、沒有垃圾)協議,並於4月1日上午熱線百餘通等。
==========================================================

這樣的抗爭是否能夠清楚讓人知道抗爭的合宜性?
以路過的說法即是要凸顯當權者的狡辯

讓大眾去判斷~大眾所要付出的代價~其論述完整性大眾自然會出現許多質疑...
絕對沒有問題,在很多法律人在很多地方多做出很多的解釋與說明.相信大多數的民眾會了解的!(我非法律人,所以只能直白呈述.)

以上,感謝!{:4_160:}
2014-04-17 20:49 · 127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uniormark 於 2014-4-17 20:54 編輯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4-4-17 16:07
良民本來就是社會的基礎~
前提是要有"良"政權
正義的口號不過是部分弱小者的藉口~



前提是要有"良"政權
有權力者本就該照顧弱小者(要不會退回肉弱強食的時代)
我指的弱小是指相對少數,689W的選票支持馬英九,他就具有行政的授權,這個授權是有力的,這個授權提出了政策,這個政策透過行政權得到落實,目前行政權與立法權同步進行,已是對50W民意的少數提出修正,而不是警局與沖入立法院的少數人


沒有錯,天賦人權的真裡不會因時空而改變
天賦人權的立論基礎相對合理,與圍警局、太陽花學運是兩碼子事


很可惜目前臺灣灣當權者的人權指數太低不被大多數人民信奉
台灣2013人權指數(含政治權利、公民自由權)在美國調查機構的評價下其自由度與日本、南韓同等級
特別是政治權利方面達到1級分、與世界上所有先進國家一樣,遠優於7級的中國與4級的新加坡與馬來西亞
所以你指出臺灣灣當權者的人權指數太低不知從何而來?是指代表國家的元首被罵、被亂取綽號其人權指數太低嗎?

2014-04-17 21:02 · 1277樓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4-4-17 16:13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4-4-17 14:53
不爽馬英九 中研院學者也舉牌抗議
http://www.appledaily.com ...


所以具有理性的公民會相信以689W票,並且在國會擁有64席、且擁有6都中的4都的執政黨
其施政的連貫性,不應該在期限內讓其施展政策,以求全台灣人民的幸福嗎?
這在全球政治權利指數排行一級棒的台灣,身為無法取得人民多數信任的反對黨應該有雅量等待4年,已提出更具體的政策來競爭執政權。
2014-04-17 21:06 · 1278樓
juniormark 發表於 2014-4-17 21:02
所以具有理性的公民會相信以689W票,並且在國會擁有64席、且擁有6都中的4都的執政黨
其施政的連貫性,不 ...


看來這麼多的分析與說明,仍然是無法讓您瞭解。我想,這就需要歷史來證明今日的太陽花運動!
2014-04-17 21:28 · 1279樓
1.618 發表於 2014-4-17 12:28
若"容忍歧見"很重要,那衝撞的這些人有做到"容忍歧見"嗎?
還是只有當官的需要"容忍歧見"
一般民眾不合自己 ...


ㄜ....做為一般民眾 我沒有去衝撞的膽子 @@
當新北市政府殯葬政策不合程序正義時
我頂多只是去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看一下報告
因為要公民不服從 也要知道違法後果 以及是否具正當性
多數人都會思考違法的後果
也有判斷正當性的一把尺
所以很多事件的民調中
往往是支持衝撞者訴求的比例大於贊成採用衝撞手段的比例

我貼這段總統開示
一來這是總統的心聲
二來是因為總統有他執政的高度
容忍歧見自然是他艱難的功課
換一個人當總統也是一樣的要求啊~

當社會有一個族群在衝撞時 社會整體都會動盪
做為人民寄託期望的執政者
我期盼我們的總統能有更柔軟的身段去傾聽

畢竟我們不會永遠是站在多數的那個族群


2014-04-17 23:03 · 1280樓
No Politics Today?翻轉「中國市場」、「自由貿易」潛規則
文章來源:共誌。圖片來源:陳藝堂
http://sunlightseeker.org/article/868
文/簡妙如

鄭有傑導演2011年的政治嘲諷短片-《潛規則》,說明了早在服貿協議簽定前就已發生的事。電影工作者為了想像中的巨大中國市場,創作時開始默默地遵守許多「不能明說、卻主動迴避」的遊戲規則。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就像歌手張懸2013年底在英國演出的風波,只因現場有中國聽眾抗議:「no politics today」,這面旗子成為台灣文藝創作者開始需要躡手躡腳面對的「敏感符號」之一。當然,這情況並不是突然天冷得了傷風,反而早就像慢性病侵蝕進台灣影視、流行音樂產業圈。

比較弔詭的是,這種自動化的政治敏感,與其說是因為「中國」,還不如說是因為「中國政府」加上「中國市場」崛起所合體變身的大怪獸。「中國市場」造就了一體兩面的、只能做不能明說的兩種潛規則。一種是「刻意討好」,在流行音樂圈裡,由「中國話」、中國風音樂、中國意象歌詞創作為代表;而無數歌手、音樂或電視製作人受邀到中國上節目、搏得演出機會,則是具體的、也是少數的利益實現。諾大舞台、曝光機會及咋舌酬勞,對比台灣江河日下的小節目,就算被稱為來自「中國台灣」,只能嘻鬧看待當被吃豆腐;狠一點還倒打台灣一把:「台灣節目倒退30年,…自己在牆角玩得開心」(王偉忠語)。

另一項潛規則,當然就是前述的「自我審查」。即便不是刻意討好,為了「怕麻煩」或自我葬送想像中的「錢途」,只好選擇噤聲式的「不談政治」。不只是今日不談政治,現在及未來,應該都不會再談政治了(no politics forever)。當三月學運將台灣民眾對兩岸服貿協議的疑慮拉上枱面時,五月天樂團一個小小的訊息,就得又流淚又自清地疲於解釋,更遑論其它藝人歌手們,除了最簡單的道德批判外,就只能支支吾吾地口吃起來。想進軍中國的各種業者們,不僅不要談兩岸敏感話題(像台灣獨立、西藏獨立,或是六四、劉曉波…),還不能談台灣自己內部的公民政治及社會運動議題。因為「中國+市場」,就是一個有特殊言論管制的風險之地。不要說中國官方會審批各項演出活動、以及對影視與出版內容進行審查,更有大批在資訊不全下、輕易被民族主義話語操弄的中國網民。為了「怕麻煩」,台灣業者的自我審查,從地理上的中國,擴大到自我身心內部。這大概是近年來台海兩岸明眼人看得懂、但當事人絕不能承認的潛規則。

然而這種只看「市場」不看「中國」的自我迴避病症,某一部分也體現在政府對於反服貿抗爭事件的官方回應中。政府回應社會疑慮的手法,一律套用所有「自由貿易」的話語,再巧妙操弄台灣民眾的深層潛意識。一方面政府說,服貿協議完全是「為了台灣的未來」,「整體來看,利大於弊」,「台灣開放64項,但大陸開放80項,其它國家看了很眼紅…」。甚至呼出口號:「幫助人民作生意,提升台灣競爭力」,「台灣人活力無窮,政府要幫他們創業,讓他們走出去,走向全世界賺錢…」。能賺錢、能獲利,由中國走向全世界賺錢,這類神似直銷大會吸收會員的洗腦口號,一直很有效地拉攏辛苦打拚、掙得生活的老一輩台灣牛精神的民眾。另一方面,政府也不斷地恐嚇:「我們落後韓國十年..怎能說不要急?」「不按照國際的遊戲規則,..我們將越來越孤立」,「我們須表現出不但開放市場,還鬆綁法規..這樣國外當然比較願意與我們打交道」,「台灣不能一直鎖國」。這類話語,又成功地打到台灣中產階級害怕沒有國際視野的自卑感,又有長期與韓國競爭比較的妒恨心理。

不一一回應民眾對於服貿協議各項內容的具體質疑,不回應台灣民眾對於過度倚賴中國市場而有失去自主性,失去民主自由的憂慮;不回應自由貿易根本「不自由」並擴大貧富差距、剝削勞工的批判…。政府只顧揮舞「自由貿易」的大旗,再挑動民間社會長期的潛意識心理,便不斷強化這種愚民又限縮台灣出路的想像。彷彿唯有加入自由貿易一途,台灣才能「走出去」。

要扭轉上述面對中國市場因素軟硬兼施下的潛規則與潛意識,我們似乎需要另類想像,走得更遠一點。比如,韓國不一定是我們的競爭對手,反而是個可師法其抗爭自由貿易、保護本國產業的高手。1998年,南韓電影人激烈抗議美國施壓,大喊:「文化不是商品」,使韓國政府不敢冒然取消保護本國電影的銀幕配額制度(多撐了幾年);幾年後南韓電影本土市場佔有率就由16%提高到49%。同時,韓國政府也積極抑制私人資本、保有兩家公有無線電視(KBS, MBC)的規模及優勢,才能成為本國影視內容的重要平台,創造韓流風潮,也有實力抵擋跨國媒體集團的競爭。又或者,面對中國,我們也不需只有「市場」的想像。諸如許多中國的公民社會與文化創造力,關注中國勞工的勞動條件改善、環境污染及伸張人權,或努力以文藝創作,省思中國社會的現實,期待可改變,協助中國的民主化。我們需要中國市場,但不是為了對當地勞工或環境的剝削,而是希望在交流的互相理解及扶持中,到中國工作,或中國資本來台,也能一樣放心與自在。這才是自由貿易中的「自由」,不是嗎?

那麼翻轉的想像力從何而來?台灣流行音樂在80年代末黑名單工作室劃時代的〈民主阿草〉後,我們將戒嚴時代的歌曲審查送入歷史。不再有思想審查後,各式奔放的政治批判、風格實驗及創作自由,造就台灣流行音樂的榮景。流行歌手能被視為文化前鋒,而不會只是賣藝賣笑的藝人;流行音樂作品具有標誌時代、紀錄省思的文化意義,而不會只是待價而沽的娛樂商品。這正是我們最能感到驕傲的民主成果:大家都能談政治!沒有外在審查,更不需自我審查。文化價值不只是價格,才能更為厚實及奔放多元;文藝工作者不需自我閹割為賣藝討好者,才能更有廣闊真誠的創作空間。翻轉中國市場、自由貿易緊箍咒,正是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