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看見台灣生命力,太陽花學潮

2014-04-14 15:19 · 1161樓
sapling 發表於 2014-4-12 14:41
警察違法也輪不到人民公審. 違不違法也不是你我認定的, 要就去上法院去告去講. ...


他違法不違法...我不知道(我這裡講的是刑法,或民法).
但是..................他的一句"永久不得許可"................................就是違反憲法!

這一句話無論是誰執政..都會對人民造成巨大傷害!

這不叫公審...這是民主真諦!
2014-04-14 15:24 · 116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1.618 於 2014-4-14 15:42 編輯


evalee 發表於 2014-4-14 15:01
不用叫誰閉嘴吧,這裡誰都有權利發言,除非逸脫言論自由的範圍,公然侮辱惡言相向特定網友。
誰規定關心 ...


或許是我寫的不清楚,我所謂的閉嘴是去抗議的人不要說你們的意見是代表台灣大多數人的意見
不接受你們的意見就是違反民意,更可惡的是,再利用違反民意當作護身符,
然後就可以連現存的法律都不遵守

每個人都有權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但不要說你的意見就是大多數的民意
法律,體制一定都有不好的地方,但想要改變就是要靠民意代表修法,也就是要有政黨
也就是要靠選舉,不是這樣嗎?




2014-04-14 15:26 · 1163樓
annasui 發表於 2014-4-14 15:19
難道不能裝沒看見嗎
不方便提供的意思就是不想讓你知道
不想讓你知道就應該了解政府有政府為難的地方


恩................
原來如此.............

當個好國民就是...
1. 不可以上街
2. 不可以抗議
3. 不可以示威
4. 警察說你犯法就是犯法
5. 警察說你不准就是不准
6. 政府說出國要核准
7. 政府說回國要審核
8. 政府說沒錄到就是沒錄到
9. 政府說不便提供就不能看
10. 政府說,交流道不能蓋,我們就別吵了
11. 政府說,殯葬區都規劃了,都做說明會了,都做了調查了...要蓋就是要蓋,我們不要再吵了
12. 政府說,輕拍肩膀,我們才知道我們的警察都有高強內力
13. 政府說,沒有打頭,我才知道暴民是自己自殘
..................(手痠,不打了)

2014-04-14 15:39 · 116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4-4-14 15:42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4-4-11 11:27
同意!....

所以, 學生領袖如果真有偉大熱誠理想,


這幾天...的發展..剛剛好回答了您的問題...

納稅人不用付立法院的修復費用..(至於是1億,還是數百萬...就別討論了..免得有人又要跳出來.說那個....怎麼樣...呵呵呵!)



另一方面,您所述:
但, 如果這個社會, 大家都要比人數, 然後就合理化所有違法行為....
我不知我們將來子孫會變成怎樣....



不好意思.....您的講法正好反駁了最近老是有人說用選票決定就好的的說法...

投票確實是[數人頭]的遊戲...人頭多的就掌握權力(行政權),如果贏更多就掌握更多的權力(立法權)...

結果呢.....................這個數人頭遊戲的勝利者...就開始違法(違反憲法,或刑法,或民法,或行政命令).......
更甚者..還直接制定法律..讓違法變合法(行政院版的兩岸審核條例),讓合法變非法(萬一方分局長的說法,沒人抗議...然後在立法院以數人頭的方式表決...通過方分局長公開聲明的"永久不得許可"主張 .)

還真的不知道我們將來子孫會變成怎麼樣...

以上報告!

2014-04-14 15:51 · 1165樓
tang 發表於 2014-4-7 20:24
就是每個人都堅持自己的想法都是對的, 才造成國家社會的不安與分裂.這不是民主的用意.太過民主變得大家都太 ...


說得好,煩請馬英九...下台自省
2014-04-14 15:53 · 1166樓
小桃紅 發表於 2014-4-7 20:50
破壞公物真不可取!


破壞民主與違反憲法更不可取!

2014-04-14 15:55 · 1167樓
lingoma 發表於 2014-4-7 21:04
沒有法治, 就沒了民主




事實洽恰相反....

民主位階高於法治,沒有了民主,也就沒了法治!

所以才會:
憲法>法律>行政命令
2014-04-14 15:59 · 1168樓
jishun 發表於 2014-4-7 21:11
希望參與學運的同學也好,出錢出力的社會人士也好,請繼續出錢出力,將那些被你們破壞的種種...恢復原狀, ...


最近幾天的發展...也正好證明了,您的說法...

318與411的價值會在未來的臺灣歷史上留下絕對正面的評價!(當然也感謝各位在2014/04/07 的讚賞)

這群人,真偉大!!

我是臺灣人,我出生在臺灣,我成長在臺灣,我講臺灣話,我主張台灣獨立,臺灣在國際上必須要有正常的國際地位.
2014-04-14 16:01 · 1169樓
shihchao 發表於 2014-4-7 22:17
以後也不要抗議殯葬園區啦,帶頭的都是些候選人,真是十足的政治味。


是呀.............

最近...殯葬特區好像有點跡象......{:4_187:}

記得要當個好國民喔....{:4_113:}
2014-04-14 16:03 · 1170樓
Lily 發表於 2014-4-7 22:20
看了版主的發文
最深刻的部分是
學運用了好多低級謾駡的髒話......


我聽阿姆的...歌,也很低級....唉...自己掌嘴...Sorry~~~{:4_93:}

也許,[我把你們當人看], [我這不就來了]...會比較高級!
2014-04-14 16:05 · 1171樓
vivicat5 發表於 2014-4-7 22:40
夠了沒呀.是不是敢大聲講話的人才是愛台灣呢


馬英九...應該是台灣講話最大聲的人吧!

可是他愛臺灣嗎?我個人是很懷疑拉!
2014-04-14 16:08 · 1172樓
大哥大 發表於 2014-4-7 23:04
這些人眼中的台灣生命力,就是指這些看來很酷很炫的slogan,反應出一些沒有實力的人面對現實,最後只剩打 ...


您口中所謂[沒有實力的人],做出來的口號,連您都認為看起來很炫很酷.....

也許這些人未來在廣告業界會有一番成就喔!

至於臺灣是向前走還是到退嚕,端看中國國民黨何時可以放下威權,放下中國囉~~~
2014-04-14 16:09 · 1173樓
前兩天放假這邊挺冷清的,
今天上班大家又來這裡哈拉了。
2014-04-14 16:12 · 1174樓
旅行的人 發表於 2014-4-8 08:14
不過是個服貿。經濟議題,被硬說成政治問題。怪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沒錯...
學生,大人,老人,勞工,資方...都要持續增加..競爭力...

但是..這好像跟中國簽服貿沒啥關係吧!
2014-04-14 16:14 · 117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evalee 於 2014-4-14 16:19 編輯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4-4-14 15:55
事實洽恰相反....

民主位階高於法治,沒有了民主,也就沒了法治!


的確邏輯上民主是優先的,法治是為了鞏固民主。
獨裁也可以法治,但法治在獨裁體制淪為剷除異己工具。
所以哪天民主被破壞,下面的法治當然沒得談....

黃榮堅在非正直國家一文說到:http://1951huang.blogspot.tw/2014/01/blog-post_667.html#more

對於一個正直的國家,國家政策接受人民檢驗,是民主概念下最基本的當然。即使不談高度理念(市民不服從),只要不是使用積極暴力或積極暴力威脅,人民的靜坐抗議,現實上也已經是今天文明國家所普遍接受的言論尺度,更不可能論以犯罪。那麼為什麼我們的國家獨獨不然?如果不是整體國家機器多行不義,沒有必要在舉國之司法與行政系統上表現得如此怯懦,把自己的國家定位得如此不堪,以致於在面對人民的異議時如此輕易的就自認受到傷害。

......台灣的行政系統顯然是怯懦的
2014-04-14 16:14 · 1176樓
Neil 發表於 2014-4-8 08:14
國家的分裂是獨與不獨 社會在每次運動後不會更團結


沒有辦法..因為威權的幽靈..仍然在臺灣到處流竄


我是臺灣人,我出生在臺灣,我成長在臺灣,我講臺灣話,我主張台灣獨立,臺灣在國際上必須要有正常的國際地位.
2014-04-14 16:17 · 1177樓
旅行的人 發表於 2014-4-8 08:30
最好一次佔領立法院,強攻行政院。

草莓就變硬了!


學生是草莓,那我們更要自省我們自己是什麼樣的水果?

我想我是不想當香蕉拉~~~~呵呵呵!
2014-04-14 16:18 · 1178樓
松果 發表於 2014-4-8 08:36
說得非常中肯,可惜現在只要是不反服貿就要被駡不愛台灣,就是非主流! ...


我可是從來都沒有說,不反服貿就不愛台灣喔!{:4_160:}
2014-04-14 16:50 · 1179樓
很高興,在開放的臺灣,開放的論壇,真理是越辯越明.

願所有的一切都可以在陽光下讓所有人可以公開審視.
更願所有的一切都可以建立在天賦人權之上,展現未來台灣的希望.

也希望臺灣可以不分種族,不分職業,不分一切的在真正且完整的民主上為臺灣而努力!
所有的政治人物也請你們負起應該有的責任,把未臻完善的台灣民主修繕完成,讓台灣邁向真正民主的國家!

2014-04-14 17:06 · 1180樓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4-4-14 15:59
最近幾天的發展...也正好證明了,您的說法...

318與411的價值會在未來的臺灣歷史上留下絕對正面的評價!( ...


有誰敢站出來說立法院是他搞定的??????

這樣邀功,令人反胃.......

別再煩了可以嗎?????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7314&page=5&authorid=5884

比對一下,好失望......無言
2014-04-14 17:08 · 1181樓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4-4-14 16:17
學生是草莓,那我們更要自省我們自己是什麼樣的水果?

我想我是不想當香蕉拉~~~~呵呵呵! ...


您只要回覆整體的發言。

不必針對每個人的個別談話去否定。

或是針對人家的發言。做個極短篇的評論。

你時間多的話。拿去幹活吧。

個人對你的發言不感興趣。也無意再跟你討論。

請自重。
2014-04-14 17:10 · 1182樓
jishun 發表於 2014-4-14 17:06
有誰敢站出來說立法院是他搞定的??????

這樣邀功,令人反胃.......


大家都要捐款....至於立法院長索不索賠...又是另一回事....新聞也說有企業家願意處理囉...

至於您pop的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 ... 5&authorid=5884

老實說我看不懂..

您的意思是...那些...亂改機車,闖紅燈,的小朋友..是這些大學生嗎?
還是其他的意思呢?

願意洗耳恭聽.....{:4_160:}
2014-04-14 17:11 · 118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evalee 於 2014-4-14 17:13 編輯



黃國昌與楊泰順 服貿議題辯論
2014-04-14 17:15 · 1184樓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4-4-14 17:10
大家都要捐款....至於立法院長索不索賠...又是另一回事....新聞也說有企業家願意處理囉...

至於您pop的


我沒有興趣再跟你討論


有些事情心知肚明


別再煩了....請君自重
2014-04-14 17:20 · 1185樓
旅行的人 發表於 2014-4-14 17:08
您只要回覆整體的發言。

不必針對每個人的個別談話去否定。



真理是越辯越明,至於我個人多,要拿來做甚麼,我自己會決定,當義工也是很好的選擇...

題外話,其實壓..幹活不見得只是賺錢,也許賺了錢也可以讓一半不用為三餐煩惱...出力去當義工!這也是好事~~~
至於我的時間多不多,不就是我自己個人的事情囉,不勞您費心!

另一方面,利用"回覆"來發表言論...這是論壇的功能之一,我也只是善用工具而已.
至於您所謂的: 個人對你的發言不感興趣。也無意再跟你討論。

我的建議是:既然不感興趣,路過就好了別進來看仔細.

至於您的自重說,我不是很了解.
如果您願意,還請您說明.當然如果您不感興趣,也就別回應了.

以上如有冒犯,還請海涵{:4_160:}
2014-04-14 17:30 · 1186樓
郝明義:讓我們許自己一個遠大的理想──3/26對太陽花學生運動的同學所說的話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88/article/1176


作者:
郝明義
關鍵字: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佔領立法院 太陽花革命

*這是當天在三個場地說的話的綜合整理版。以立法院議場的為主。標題是事後取的。

各位同學:

大家好,我是郝明義,我受邀來跟同學說說話。

首先,我們來想一下,為何我們今天會來到這裡?為何事情會發展出今天這個情況?

其實就兩個原因。一個是服貿,這是長期的;另一個就是張慶忠那關鍵的三十秒,是那三十秒引爆了大家對服貿長期以來的憤怒不滿。

我們先談服貿。服貿講了九個月了,江院長到昨天的記者會,還是說「反對意見均基於誤導的訊息」,請注意他不是說「有些」或「很多」,而是「均」。所以政府到現在還沒打開就服貿問題誠懇對話的門。而很多人到現在也可能並不清楚服貿是怎樣的議題。

我想用最簡單的方式,來說一下我們可以如何探討服貿。有四個重點:

首先,是和產業利益相關的專業議題。例如,出版業、金融、醫療..., 各個行業都不同。一般人很難以全盤了解各個產業的事情,這個部分應該留給各個產業裡的人先各自探討,再做整體比較,我們先擱下不談。但是另外有三件事情,是不分任何產業的人,都可以一起關心的共同議題。這就是「程序正義」、「國家安全」、「社會公義」。

服貿的基本議題之一:程序正義

民主社會之所以和其他社會不同,就是因為我們重視程序正義。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政府要與其他國家締結協議,必須要符合程序。如果這個程序被違反了、漠視了,那這個協議它本身就是不合理,甚至是不法的存在。

服貿一開始就違反程序正義。到今天,政府還是不承認服貿有黑箱作業。那我們為什麼不聽聽國民黨立法委員自己說些甚麼?去年七月,當時的立法院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跟我說,在服貿協議這件事情上,行政院把所有國民黨立法委員都蒙在鼓裡,所以他們每個人都覺得很「XXX」(這是他自己的用語)。或者,你們找一下去年九月中旬,賴士葆在他書記長的交接典禮上說了什麼:「行政部門老是在上游拉屎,底下都清不乾淨,還說我們清的姿勢不好。」(見圖1,自由時報,20130917)



你能惹得同黨的立法委員如此憤怒,就可以知道政府的黑箱作業有多嚴重,程序正義違反得多嚴重。可是很奇怪的,直到今天,馬總統就是不承認。

馬總統禮拜天說,服貿不過,韓國就會超越我們等等。如果真是這樣,責任也是他的。我在去年請辭國策顧問的信裡面就告訴馬總統:你沒有走該走的程序,所有的責任是你要負的。就像是在搭巴士,政府是司機,沒有程序正義就是闖了紅燈,現在被人民抗議,像是開罰單而停下來動不了。司機指著窗外,嚷著說「不要開罰單了,快開車,再不開都要被別人超車了!」如果真的被超車了,責任是誰要負?不是那個闖紅燈的司機嗎?所以這是馬總統該負責的。

很多人說,國民黨這一次學乖了,政府學乖了,這次先讓它過,下次他們會改進。

不行,不能如此。現在我跟大家講一個我對服貿這麼憤怒的理由,以前我沒有公開說過的理由。

去年一月底,媒體在夜裡接到一張來自總統府的傳真說:「黨政高層表示,內閣人事將有所異動。行政院長內定將由江宜樺出任,行政院副院長內定將由毛治國出任。」(見圖 2,東森新聞雲 20140201)



當時很多媒體都說爭議太大,說這破壞體制,我當時看了這則新聞也很氣惱。中華民國哪條法律說行政院院長的任免大事,是可以夜裡由一個不具名的「黨政高層」發一封傳真來通知的?

馬總統口口聲聲說要「依法行事」、「法治治國」。這叫哪門子的「依法行事」、「法治治國」?這個「黨政高層」是誰?真是不三不四。所以當時我一看到服貿的事,就心想,為什麼我那時沒有對這種國家元首公然違反法治程序的事發言?政府做錯事,你不指責他,他就會得寸進尺。我們一月沒有指責馬總統放任一個「黨政高層」出來干政,六月就得看著他們膽敢去簽一個連他們同黨立法委員都敢完全蒙在鼓裡的兩岸服貿協議。所以,我們必須監督政府,當它一違反程序正義,我們就該予以制止!不然,它下一次就會再犯!等你們工作、進入社會,記得做什麼事都要守住程序正義,程序正義是區別民主國家跟其他社會體制的根本要素。

服貿的基本議題之二:國家安全

聽了馬總統在禮拜天的記者會上的發言(雖然很短),我非常懷疑我們是不是應該稱呼他為馬局長而不是馬總統,馬英九國貿局長。他講的每一句話都應該是國貿局長在講的話,而不是站在一個國家總統的立場在講話。

一國總統,光顧著講簽這個服貿對經濟有什麼好處,完全不回應大家對其中涉及國家安全的顧慮,不是很奇怪嗎?任何一個上市場買菜的家庭主婦都知道,要去買一個罐頭、買一種食品,不能只看它的價格,而不注意它的食品安全;每一個去買手機電池的人都知道,不能只看它的價錢,要注意電池的安全。

為什麼一個國家在簽這個協議的時候,竟然不用注意國家安全?在政府還沒有對國家安全給大家一個答覆之前,也是不能讓它隨便通過。

服貿的基本議題之三:社會公義

在一個社會裡,我們要想的事情不應該光是我自己有錢賺、有飯吃、可以做全世界的生意就可以了。我們總要想一想,在我們有這麼大的本領、擁有這麼豐富的資源,可以利用這個機會賺這麼多錢之外,社會上有沒有其他人,其他一些弱勢的人,是否根本就承受不起服貿對他們的衝擊?或者,他們根本無從發聲?或者,給他們發聲的機會他們都難以表達?

我們要注意這件事情。

我相信今天在場的各位同學,在你們同輩大學生裡面也一定是佼佼者。你們將來也是有很好的機會可以賺到比較多的錢,有比較好的事業,但你們卻衝到這裡來了。我相信你們在關切的,也一定是這個社會上有沒有其他人在這個服貿協議裡受到不平等待遇,甚至更差的待遇。

我舉個例子。在這次服貿協議裡面,要開放一個「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的服務。在台灣做這類服務工作,一定得是非營利組織。但這次服貿讓中資進來,卻可以讓他們是營利事業。我請教過殘障聯盟秘書長王榮璋,如果中資以營利方式來經營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會有什麼影響。他說國內因為是非營利的關係,各家主要基於理想和奉獻的精神在做這些事,彼此不構成威脅。但是一旦有營利的

單位加入則不同。營利事業可以一開始先用遠較便宜的價格提供服務,等其他競爭者倒掉,自己再調回價格。他們為了創造收入,就需要擴大客源,積極搶生意;又為了創造利潤,就需要節省成本。而所有的節省成本,不是調整從業人員的薪資,就是可能影響服務的品質,使被服務者的待遇受影響。其他行業,被服務者受到比較差的待遇時會反應、會抗議,但是身心障礙者則難以表達。尤其是植物人。因此這種影響不能從其他一般行業的觀點來判斷。

我相信,這次服貿協議裡對弱勢團體有這種不公平待遇的地方不只這一點。這都是我們要注意的社會不公義的地方。

總之,我從來不反對要和中國大陸簽服貿。大陸離我們如此之近,市場規模又如此之大,不和他們來往是不可能的。但是在這個版本的服貿協議裡,有太多沒有考慮到這三個基本原則的問題。許多產業的產業利益不對等問題,還都沒談。所以我絕對不贊成這個版本的服貿協議。

談過服貿的原因之後,我們來看看引爆這次佔領國會的三十秒問題。

民主政治的發展進程,就是從砍人頭到數人頭,從比拳頭到比口頭,從街頭走到議場。國民黨在台灣民主發展歴程上,由蔣經國先生解嚴而積累的所有正面能量與形象,都被張慶忠那三十秒所摧毀。他可以自己一個人躲到廁所旁的柱子後面自己宣佈開會又宣佈通過又結束,三十秒。可是我們的行政院還馬上感謝其辛勞,一幅深表嘉許的樣子。可張慶忠那三十秒是摧毀了議會政治的遊戲規則,打開了台灣的異議者又要重歸街頭衝突的潘朵拉的盒子。

所以我說:你們的衝撞是在提醒大家,國民黨的張慶忠打破了民主政治的最後一道底線。你們也預示了台灣社會將因議事過程被破壞而走上街頭衝突的危險。 所以我在<我們是寒凍大地的一株小草>說:

「你們不是霸佔國會,你們是幫受傷慘重的中華民國國會爭取最後一口續命的機會。

你們不是使用暴力,你們是在給蠻横的國民黨執政者最後一個柔和的提醒。

你們不是破壞民主殿堂,你們是在殿堂之上再次提醒民主的精神和原則。


你們絕不是台灣版的茉莉花運動。茉莉花運動死多少人? 全世界各地的學生運動都有石塊和汽油彈當武器,我們學生有甚麼? 你們只有「躺下來」的絕招。說這樣的學生運動還暴力?好意思嗎?

今天很多人看著這個孫中山先生注視的議場,被你們這些學生佔據,貼了這麼多亂七八糟的海報,製造了這麼多混亂而難受。

我都會提醒他們:過去的乾淨,只是偽善;只是藏污納垢。如果不是國會長期存在的那麼多骯髒的勾結,朝野兩黨都令我們如此失望,為什麼那麼多人都覺得立法院是政府運作的一大亂源?只是過去再怎麼有問題,國會還維持了些基本的運作,而張慶忠的醜陋三十秒卻是對這最基本的議事規則都來了個當眾強暴。

我們能不憤怒嗎?

所以,任何人看到這些海報和髒亂場景而沒法接受,首先都該先想想事情的源起:國民黨和張慶忠那不堪入目的三十秒。

現在,因為你們的這次學生運動,台灣沒有人不知道服貿的嚴重性,你們也完成了讓80%的台灣人都了解了得先立法再審查的必要性。 為什麼要先立法再審查?沒有立法,就沒有審查的根據;沒有審查的根據,所謂逐條審查又只是逐條混亂的衝突。

所以我要說:接下來,不管你們怎樣離開這會場,我都要說你們勝利了。任何情況下,你們都不必沮喪。你們己經提醒了整個社會張慶忠那三十秒對憲政的危害,以及服貿在黑箱作業裡可能產生的危害。

就這一點來說,太陽花運動已經達到成果,你們可以很稱許自己的努力。

昨天當我要離開紐約的時候,收到一位台大同學的來訊。我摘最後的重點如下:

「最後,想說的是我和身邊朋友的心聲,我們憤怒的,撇開那些既得利益者的自私與蒙騙不說,是不甘心,不甘心必須親眼目睹自己的國家不爭氣的民主墮落,在屬於我們的時代,而我們什麼也沒能改變。」

我要在這裡這麼回答他:

「沒有。你說錯了。你們不使用石頭,不使用汽油瓶,用你們獨一無二的『躺下去』絕招,創造了前所未見的學運。你們絕不是台灣的茉莉花版學運,你們是全球獨創的太陽花學運。」

「你們突顯了政府處理服貿協議的問題,你們還撞響了張慶忠那三十秒對台灣民主政治造成何等破壞的警鐘。 」

「你們已經勝利!你們已經改變了一切!」

「現在,是我們整個社會都該用不同於過去的思維,來重新改造我們的政治體制,重建我們的價值觀,開創我們新的未來了!」

對於你們青春熱血衝出來完成的這些事情,我應該表達一些心意。但不該說感謝。因為這本來就是社會裡每個公民都該做的事情,說感謝並不得當。

我只能提醒兩件事情,當作一種回報。

第一,莫忘初衷。

一定要時刻記住你們是怎麼來到這裡的。你們堅持的是平和、理性。面對任何語言的暴力、各種政治上的暴力,都一定要平和、理性,但是對自己堅持的不退縮。

莫忘你們的初衷。

任何情況下,我們都不要做我們唾棄的那些人的所作所為。所以莫忘初衷還有一個意思是,等將來你們畢業,出了社會,甚至自己也進入了政治領域,不要忘記這個運動的精神,不要讓你自己成為你現在所討厭的那些政治人物。 還有,今天聽說,為了反服貿,很多人在臉書上互刪好友,這事萬萬不可。

大家為什麼反服貿?起因之一,正是政府的決策不溝通,一意孤行。我們鄙視這樣的行為、這樣的人,那我們怎麼可以做這樣的事,而變成拒絕交流、溝通的人?在場的各位,關心共公事務,將來極可能從政。政治得聆聽、交流、溝通,現在就應該開始,怎麼可以刪掉臉書上的異見?

這也是莫忘初衷。

第二,記住一個時刻,一個可以讓自己溫暖、勇敢的時刻

在這麼波瀾萬千的歴史性時間裡,要記住一個時刻,在你們未來的人生裡面可以讓你們回想起來感到溫暖、希望的時刻。

我有過這麼一個時刻。

1974年,我18歲,從韓國來台灣。晚上走出松山機場,外頭在下雨。我拄著拐杖,站在一個路燈下。抬頭看,路燈上方的雨絲落得很慢,下降到一個地方,突然加速。而燈外的世界,一片黑暗。黑暗裡有著未知的恐懼,但也躍動著新的可能,甚至讓我感受到不是被吞沒而是被擁抱的溫暖。我今年58歲,但我的心理年齡永遠停留在那一刻,我18歲的那一刻。而以後的人生不管遇到任何困難和挑戰,我

都讓自己回想起那一個時刻,我怎麼走進黑暗的時刻。

而後來,台灣給了我成長的路上所有的機會和養分。一個一無所有,身體還不方便的人,在這裡能成家立業,一路來到這裡,這是一個多麼溫暖而開放的社會啊。這也是我特別有感於台灣的美好價值之處。

所以,我要告訴各位,請記住一個時刻。這也許是你躺在這個議場地板上的一個時刻,也許是你和同伴在爭論的一個時刻,也許是你難過地痛哭的一個時刻,也許是你疲累地走出立法院卻看到天邊一顆星星的時刻,一定有個時刻,讓你感受到溫暖與希望。

只要記住這個時刻,日後你回想起來的時候,就會想起這些勇氣和力量。你也會知道,自己是可以一個人面對全世界的。

比較細節的建議是,你們如果有機會見到馬總統,應該問問他這兩件事:

一, 去年一月那個黨政高層來發佈行政院長任免的消息。馬總統應該知道那個黨政高層是誰。他口口聲聲說要依法行事,那就問他這麼大的事情,是根據什麼法可以這麼做。

二,問他對張慶忠那三十秒的立場。馬總統記者會那天,有人問他這個問題,他顧左右而言他。現在國民黨說要同意回歸審查委員會,這也不能只是同意回歸。

同意回歸就是認錯了。既然是認錯了,到底是怎麼錯的?誰要負責?總該有個正式說明。

最後我要感謝一些人。

大家說我去年開了反服貿的第一槍。但是如果不是有那麼多人接下來做那麼多的事,我那一槍什麼也不是。

鄭秀玲教授說她在洗頭髮的時候看到我第一封公開信,開始投入。我因為她,而不但接觸了許多出版業之外領域的情況,也認識了黄國昌、賴中強、徐元春等人,又因為鄭教授及她聯接的眾多學界及社會各界人士持續舉辦的各種討論會,而對服貿的內容有了更多的認識。是他們把反服貿的火把持續燃燒到你們這次產生的大爆炸。和他們的付出相比,長時間在海外的我,微不足道。

我在去年七月底辭去國策顧問之後,就去了美國。我對數位出版進行了一場長達十四年的探索,最近五年尤其佔據了我主要的工作時間。我一直想要透過我的探索,來證明一個台灣的傳統出版業者,也可以在數位和網路時代進軍全球市場,

所以我很多時間不在台灣。但接下來不論我在不在台灣,都會繼續透過email和臉書等,和大家保持聯絡。網路可以做的事很多,柯一正導演和我正是個例子。

今天之前,我和他從未晤面。但是從各位進入國會的那一天起,因為柯導第一時間也進入國會,我和他透過email取得聯絡,立刻成為「老友」。

我也想對台灣社會的大眾說一些話。

學生佔領國會,對很多人來說,這實在是太大的心理衝擊。我會建議,大家不妨把這個機會當做是重新反省的機會。

為什麼我們的政治走到這個地步?為什麼我們的政府決策會一路粗糙到這個地步?為什麼我們國會的制衡和運作機制會癱瘓到這個地步?為什麼我們的國家元首會一意孤行到今天這個地步?

我們要反省的絕不只是服貿的問題。服貿只是冰山的一角。

我們也應該正面面對年輕世代以這麼特別的方法佔領國會的事實,來省視自己長期過去習以為常的思考和行為過程中,到底僵化了什麼。

我們更應該透過以服貿為起點,來重新思考台灣在兩岸來往中,應該重新確認如何保持自己哪些珍貴的價值觀,又如何建構哪些新的價值觀。

不要因為服貿而覺得這是多大危機,我們應該運用這次契機,重新許自己一個遠大的理想,重新改造中華民國。

今年是甲午年。兩個甲子一百二十年前的今年,是台灣開始烙上各種恥辱符號的開始。今年又是甲午,正好是我們可以除去這些烙印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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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位提供網路意見交流平台,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2014-04-14 17:52 · 1187樓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4-4-14 17:30
郝明義:讓我們許自己一個遠大的理想──3/26對太陽花學生運動的同學所說的話
http://opinion.cw.com.tw/b ...


為什麼我們的政治走到這個地步?為什麼我們的政府決策會一路粗糙到這個地步?為什麼我們國會的制衡和運作機制會癱瘓到這個地步?為什麼我們的國家元首會一意孤行到今天這個地步?
會說出"我把你們當人看"的元首才會把國家搞成這樣吧!
2014-04-14 17:54 · 118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evalee 於 2014-4-14 18:20 編輯


印象中有幾位網友提到,活動涉及憲法層次,如今法界學者漸漸表態。希望關心議題的網友,撥時間閱讀思考。
在公法學界眼中,憲政體制及人權才是重點,而不是細節的破壞公物行為。
附上公法學者張嘉尹文章,政府繼續控制立法權,反民主式的統治為台灣憲政投下震撼彈!歷史上威瑪共和國滅亡,肇因獨裁者毀棄憲法,這是人民災難的開端。台灣發生的憲政危機,是所有問題中最大的問題。


保衛共和國!──318學運的憲法學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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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2日 23:10

【作者說明】共和國的危機還沒解除

在這一篇文章正式刊登之前,我曾經在網誌上將其中兩節「抵抗作為重建憲政民主之路」、「台灣正面臨一場憲政危機」摘錄發表,獲得了不少迴響,本文於4月3日隨著《台灣法學雜誌》第245期刊出後,由於對該期總編隨筆表達抗議,我隨即在網誌上發表〈如果這不是反動的修辭,那什麼才是〉引起了更大的迴響與分享。

隨著318學運在前天(410)的暫時落幕,我並不認為共和國的危機已經解除,在昨天(411)我們看到的是,威權的黑手再度伸進人民的自由裡,警察再度濫用他的公權力,不但違背口頭承諾的驅離在立法院外的群眾,還公告一個明顯違法違憲的決定,創設了一個集會遊行法上奇怪的「一般性處分」:向未來全面禁止公投盟的集會申請,除此之外,學運期間蠢蠢欲動的保守勢力,也開始借題發揮的反撲,於是昨天晚上包圍中正一分局的自發性集會,開始被不少媒體與網路媒介所抹黑。這個保守勢力的反撲當然不會到此為止,在秩序與安定的大纛之下,利用廣大中產階級對於失序的恐懼,開始創設一種對於威權的心理需求,因此,法治與民主勢必再度受到扭曲。為了讓廣大的讀者可以了解我更完整的論證,因此決定將〈保衛共和國!──318學運的憲法學詮釋〉全文刊登在網誌上。

這一篇本來是應期刊邀稿所撰寫的時事評論,由於寫作時欲罷不能,由5000字膨脹到10000字,但是還是未能暢所欲言。也因為是時事評論,有些地方只能點到為止,沒有時間做更完整與縝密的論證,尤其是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以及公民憲政會議兩個重點,都沒有時間寫。我的觀點大體上都已經表達了:1. 個案表徵了憲政危機,2. 新黨國體制加上中國威脅將造成憲政危機,3. 憲政秩序有賴客觀制度與主觀意志來保護,4. 在例外狀態(集體防衛狀態)產生時,抵抗是可以被正當化的。


作者:張嘉尹(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大綱


一、 318學運的導火線與爭議點


二、 馬政府的反民主之路


三、 魔鬼藏在黑箱裡


四、 憲政危機迫在眉睫


五、 保護憲法的公民責任


六、 抵抗作為重建憲政民主之路





一、318學運[1]的導火線與爭議點

2014年3月17日下午,在中華民國的立法院發生了一件可稱為民主之恥的事件。當天,內政委員會召開審查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以下簡稱服貿協議)的會議,以張慶忠委員為主席,由於爭議很大,會場處於混亂的狀態,張慶忠竟然離開主席台,在廁所旁邊,使用耳機擴音器宣布,議案已經審議完畢,將服貿協議送院會存查,並宣布散會[2]。雖然9個月來,執政黨信誓旦旦的主張服貿協議一定要通過,但是以這種不但不道德而且也不合法,甚至違憲的方式來強行通過審查議案的程序,不但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而且嚴重牴觸憲法的基本原則──民主原則與法治國原則,這是第二天(3月18日)以學生為主的群眾,在場外抗議之後衝入立法院佔領議事大廳的導火線。

目前的爭議之一是,張慶忠對外的宣示內容是否有效?如果他的宣示有效,那麼在程序上,這個議案送交院會存查,反之,則還在委員會,應續行八個委員會的聯席會議,落實去年6月的政黨協商結論,進行逐條審查[3]。根據報載,立法院在2014年3月25日的公報初稿中,記載了當日14時39分開始開會、主席為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外,主席發言以下的記載則為「報告委員會,出席人數52人,已達法定人數……(現場一片混亂)」[4]。從這個議事錄以及其他所能蒐集到的資訊看來,這個會可能還沒有開始,因為主席尚未宣布「開會」,更沒有進行審議。由於會議尚未正式開始,根本就不存在著會議,張慶忠的宣示只是他個人意見的表達,欠缺法律效力。退一步言,即使已經開會,但是會議並沒有真正進行,何來已經審議完畢之事。一般而言,一個程序完備的會議,必須召集委員在主席台宣布開會,並進行討論事項、詢答、決議,最後宣布散會,顯見的是,張慶忠的宣示,連議事規則中最基本的程序要求都沒有符合。因此依照當天的情形看來,這個「會議」具有司法院釋字第342號解釋與釋字第499號解釋所說的「重大明顯瑕疵」。

根據釋字第342號解釋,「法律案之立法程序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亦即有違反法律成立基本規定之明顯重大瑕疵者,則釋憲機關仍得宣告其為無效。」釋字第342號解釋理由書中,特別指出明顯重大瑕疵包含「如未經憲法第六十三條之議決程序」。服貿協議的審議雖非法律案的審議,但是作為兩岸的重要經濟協議,屬於一般所稱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在性質上類似國際協定[5],一旦實施,對於台灣社會的影響非常深遠,應具有可以相提並論的性質,其審查可以比照國際協定的審查[6],在解釋上,大法官所建立的「重大明顯瑕疵」原則即有適用餘地。根據司法院釋字第499號解釋,「如有重大明顯瑕疵,即不生其應有之效力。」「所謂明顯,係指事實不待調查即可認定;所謂重大,就議事程序而言則指瑕疵之存在已喪失其程序之正當性,而違反修憲條文成立或效力之基本規範。」雖然釋字第499號解釋所指謫的對象是國民大會的修憲行為,但是在本案中亦有適用餘地。如前所述,(準)國際協定的審理既然是立法院的重要職權之一,就如同國民大會的重要職權之一是修憲一樣,其程序正當性的要求可相提並論。

綜而言之,3月17日下午在內政委員會召開會議,作為主席的召委張慶忠所為的宣示,無視於會議尚未正式開始,更未經決議,已經明顯抵觸任何立法院內決議成立或效力的基本程序要求,根據上述司法院解釋,即不生效力。

即使不採用本文的論述方式,從憲法解釋來論證張慶忠的宣示不生法律效力,也可以很容易從上述事實觀察到張慶忠行為的粗暴與草率,對於立法院議事程序的極度不尊重,用白話來說,就是霸王硬上攻。但是執政黨(國民黨)黨團一週以來,一直堅持張慶忠宣示的有效性,亦即全案已經送出委員會,現在只能由院會來處理,很明顯的,執政黨立法院黨團的見解是一個昧於事實與法律的主張。





二、馬政府的反民主之路

為何一個內政委員會召委的違法與不當行為,會引起社會的極度不滿,並演變為學生衝入並佔領立法院議室大廳的反黑箱服貿抗爭?因為,這並不是一個單一事件,也不是一個立法委員的個人行為,這個行為所代表的意涵,遠超過主要的爭議點──服貿協議,對於台灣的民主制度與憲政體制有很深遠的影響。

這個事件,只是執政黨以及行政權長期以來阻撓立法院審查服貿協議的一連串行為中的一個而已,然而其違法與不當太過明顯,而且一旦如同張慶忠所宣示,全案送院會存查,在執政黨佔國會多數的情況下,原則上逐條審查與表決的機會就喪失了。除了在歷次的公聽會與先前的審查會中,不是採取虛應故事的方式,讓公聽會無法發揮作用,就是動用議事干擾,阻止實質審查。此外,作為執政黨主席的馬總統與行政院的官員除了信誓旦旦,強硬的主張立法院對於服貿協議只能照案通過,連一個字都不能改。更動用各種機制,準備強渡關山,馬總統去年(2013年)9月所發動的「九月政爭」[7],只是其中比較顯著的例子。

在「九月政爭」中,馬總統企圖透過違法的監聽與黨機器,來逼退立法院院長王金平。當時,馬總統不但聽取並要求檢察總長違法洩密,還縱容檢察總長與特偵組違法公佈監聽譯文,並動員國民黨考紀會撤銷王金平的黨籍,企圖剝奪他的立委資格以使其去職,這個政治鬥爭幾乎引發了一場憲政危機。其實,這個政治鬥爭如果放在服貿協議審查的脈絡中觀察,其對於憲政秩序的意義就更清楚了。

首先,馬鬥王的一個主要原因,就在於去年6月以後,王沒有聽從馬的意志,在7、8月召開的立法院臨時會中強行通過服貿協議,反而是在去年6月時,主持政黨協商決定服貿協議逐條審查。其次是,「九月政爭」的基本結構在於身兼國民黨主席的馬總統,透過總統行政權力與黨機器的濫用,企圖逼退立法院院長。這一次馬主席在黨內下達強力的指令,要求在今年6月以前一定通過服貿協議,不但導致執政黨以國會多數黨的身分,罕見的動用議事干擾,阻止立法院八個委員會聯席會議對於服貿協議的逐條審查,更以強渡關山的方式,在3月17日下午,由張慶忠違法的逕行宣布「服貿視為已審查,送交院會存查」,這個基本結構並沒有改變,還是重複的以黨領政,強勢的運作黨團,運用黨紀綁架黨籍立委,造成國民黨籍的立委無法再履行民意代表的職責,而萎縮成黨意志的執行者,讓多數決變成多數暴力,並蠻橫的撕毀政黨協商的結論,摧毀了立法院長久以來形成的慣例,更封殺在野黨立法委員進行民主審議的機會。


執政黨如何架空立法院的權力,可以檢視以下兩個主張。

一開始,馬政府利用一個說詞,聲稱服貿協議只是一個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下,用來補充這個架構的協議,因此可以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之規定:「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並聲稱由於服貿協議的內容,並未涉及法律修正,也無須另訂法律來規範,因此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後,只要送立法院備查即可,這是簽訂服貿協議前就打好的算盤。這個主張幾乎完權剝奪立法院審查服貿協議的任何機會,無論在事實上,還是在法律上都有很大的疑問,因為影響層面這麼大的協議,不可能毫不涉及法律的修正或制定[8]。此外,服貿協議影響到數百萬就業人口,涉及了金融、電信、社福、醫療、交通運輸等等重大議題[9],對於人民基本權利的影響極大,在憲法上怎麼可能會得出立法院毫無置喙餘地的見解?從憲法的觀點出發,反而會得出國會保留的結論才對。在引起社會大眾極度關切之後,至少表面上,馬政府不敢公然再做同樣主張,而且在進行朝野協商之後,這個案件將以類似行政命令的審查程序,進入立法院全院委員會進行逐條審查。

然而真正要進行逐條審查時,執政黨開始進行議事杯葛,讓審查無法正常進行。後來就導致張慶忠的違法宣示,我們可以從他宣式的內容,得到更多執政黨企圖架空立法院的佐證。張慶忠宣告「服貿視為已審查,送交院會存查」的理由,在於對於服貿協議的一個錯誤定性,他以及馬政府的許多官員,例如行政院長江宜樺、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口徑一致,主張服貿協議是行政命令,因此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第1項規定:「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他們認為,既然服貿協議已經送立法院交付審查超過3個月,立法院逾期未完成審查,所以視為「已經審查」。這個主張的問題,在於其前提難以成立,兩岸簽訂的服貿協議並非行政命令。

首先,將兩個政治實體所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定位為行政命令,只是馬政府為了阻止立法院有審查的機會,而不誠實的將類似國際條約、協定性質的約定,降級為命令層級的規範。試想,如果服貿協議真的是在法規範效力位階中等級很低的行政命令,根據司法院釋字第371號解釋,倘若未來發生法律爭議,當具有審判權的法官認定其違法或違憲時,得逕行不予適用,如此一來,服貿協議所具有的法安定性相對於一般的國際協定而言,可以說非常低,這不但違背國際慣例,更不是想要規避立法院審查的馬政府所能接受的結果。其次,如同法律學者黃丞儀所指出,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行政命令一定要冠上該法所規定的七種名稱之一,服貿協議則根本不具有命令的名稱,單從形式觀察,即否定其為行政命令的可能性。更何況,發布行政命令必須具有法律授權或是至少本於其組織法上的法定職權,服貿協議乃是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來訂定,由於這兩項協議或協定僅是具有條約性質的文本,因此欠缺行政命令所需具備的法規範基礎[10]。

在法律論述中,這個問題當然還可以繼續討論,甚至去討論,假使服貿協議並非行政命令,其審查比照行政命令是否符合憲法?此次立法院對於服貿協議的審查看乎比照行政命令的審查,但是行政院與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卻又主張,服貿協議具有國際協定性質,因此只能夠照案通過,不能修改任何一個條文。由此可見,馬政府對於服貿協議的主張根本不具一致性,內容相互矛盾,充滿了任意性,已經違反「法律理性」的基本要求,由此甚至可以推論,服貿協議的法律性質是一個假議題,其主要的功能是政治性的,只是用以阻止立法院進行實質審查,這個推論可以從立法院所舉辦公聽會的情況,以及近來執政黨立委議事杯葛八個委員會聯席會議進行審查的情況得到佐證。

馬政府這些有意的行動所造成的結果是,行政與立法逐漸的實質一體化,導致憲法所設計的權力分立制度遭到破壞,對於憲政民主具有關鍵性的代議民主制也逐漸徒具形式,成為一個僅僅具有轉化黨(主席)意志功能的工具。這個結構,讓執政黨主席的意志凌駕人民的意志,並取代人民的意志,讓國家機器成為執政黨的工具,在作用上無異於台灣民主化以前的「黨國體制」,可稱為「新黨國體制」[11]。


三、魔鬼藏在黑箱裡

這個正在形成的「新黨國體制」不但是反民主的,其行為特質充滿了恨、暴力與欺騙,與獨裁政權已相去不遠,而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所奠基的基本價值背道而馳。有關於恨,只要觀察身為總統的馬英九如何對待他過去的政敵與現在的階下囚,陳水扁前總統,就可以了解,即使陳水扁是罪有應得,一個已經被關到身體與精神都出現重大疾病,被認為具有不同黨派立場的醫師幾乎都一致的診斷[12],應該居家療養才有利於醫學上的治療的病患,基於憲法對於人性尊嚴的起碼保障,都應允許其居家療養,但是馬政府無視於這個最起碼的憲法要求,悍然拒絕給予符合人性尊嚴的對待[13]。

有關於暴力,除了上述在黨機器與在立法院裡,所採取的相對和平與柔性的多數暴力之外,對於沒有掌握任何政治權力的異議者,則毫無顧忌的濫用物理暴力。自從2008年馬英九就任總統以來,尤其是從當時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之時開始,這個政府就假借集會遊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以及國安法等相關法律,對於正當行使憲法所保障集會遊行自由與言論自由權的人民,幾乎都以逾越比例原則而違法、違憲的方式,施以暴力的對待。在2014年3月24日凌晨,對於和平抗議的學生採取暴力方式,使用盾牌、警棍毆打學生,甚至在包圍之後,威嚇並動用私刑[14],到最後甚至使用具有高度危險性、容易造成重傷害的噴水車(俗稱「水砲」)對著身體直接攻擊,只是最近與最血腥的一次對於人民的鎮壓[15]。政府對於和平的集體抗議以逾越比例原則的暴力行動予以鎮壓,除了物理暴力所造成的身體傷害以外,對於民主制度更大的威脅與傷害,來自於暴力所造成的心理效果,亦可稱為寒蟬效應(chilling effect)。除此之外,2008年以來,檢調與警察系統在人民集體抗議之後,動輒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集會遊行法、刑法等法律為依據,濫行盤查、留置、逮捕甚至起訴,則是對於人民以集會遊行方式表達政治性言論更具有寒蟬效應的「司法暴力」。

有關於欺騙,目前的著例是馬政府執行國家暴力之後,行政院與警政署竟然無視於國內外平面媒體、電子媒體以及網路上各種小眾媒體與臉書等社交網站上,所提供的影音、相片、以及文字的各種證據與報導[16],睜眼說瞎話的對外宣稱:一切依法處理、依法行政、警方以和平的方式執法,連最該負責的下令者行政院長江宜樺,都可以在警察血腥鎮壓之後對外聲稱,警察是以抬人、拍肩的方式驅離群眾[17]。然而這個例子只是冰山一角,馬政府對於服貿協議的整個處理方式,在在顯示這個正在形成的「新黨國體制」所具有的欺騙性。

為何許多公民團體以及這一次的318學運,會把馬政府簽訂的服貿協議稱為「黑箱服貿」?答案很簡單,除了上一節所描繪的,馬政府以各種方式阻撓立法院的逐條審查之外,在與中國簽訂影響台灣如此深遠的服貿協議之前,行政院根本沒有與立法院會商,提供任何資料,在簽訂後,一開始更是主張,立法院對於服貿協議沒有審查權,協議只要送立法院備查即可,即使後來因為朝野協商而勉強接受,不逕付二讀而先送全院委員會審查的方案,仍然堅持主張只可以審不能修。然而從去年6月到現在整整9個月,馬政府從來沒有提供立法院足以作為審查依據的資料。對於台灣社會去年6月起所表現的嚴重關切與疑慮,馬政府更沒有做適當而實質的回應,這包含去年6月就答應要做的衝擊評估報告,到了現在還是沒有執行,更不用說提出。如同法律學者顏厥安所指出的,整個過程中,欠缺了正常政府在做重大決策時應具有的正當性要求:「公開透明」與「理性溝通」[18]。迄今為止,馬政府處理服貿協議的過程,簡言之,就是「程序不透明,資訊不公開,評估不敢做,條文有問題,項目有爭議,開放不對等」[19]。

如果把各界的疑慮做一個總結,主要來自兩方面,一方面是經濟的衝擊影響,這方面各界所表達的疑慮與提供的資料,已經多到不可勝收,其表現出來的專業度更是非行家難以窺其全貌,但是馬政府到現在仍然沒有實質的回應。另一方面是國家安全的衝擊影響,尤其是簽約的對方,並不是美國、日本、韓國等等,早已民主化的自由國家,而是一個迄今仍宣稱台灣是其領土一部分的中國,這個國家對於台灣國家安全的威脅性,根本明顯到毋須說明,如果在大規模開放服務業時,毫無清楚具體的國家安全影響評估,這種作業模式只會啟人疑竇,懷疑在黑箱裡面,是否藏著什麼不可告人之密。馬政府對於這兩方面的疑慮,到今天都還不願意負責面對,對於大眾的回應千篇一律,只能一再「跳針」的重複服貿協議對於台灣的重要性,以宣傳代替說明。不然,就是透過黨機器架空國家機器,試圖強行通過這個持續具有「黑箱」性質的服貿協議。






2014-04-14 17:54 · 1189樓
evalee 發表於 2014-4-14 17:54
蓋高樓始料未及,印象中有幾位網友提到,活動涉及憲法層次,法界學者漸漸表態。希望關心議題的網友,撥時間 ...



四、憲政危機迫在眉睫

筆者曾在另一篇論文中試圖界定「憲政危機」(constitutional crisis; Verfassungskrise)的概念,茲再簡單說明如下。憲政危機的概念指涉範圍通常超出違憲概念,重大的違憲行為可能導致憲政危機,但是憲政危機卻不一定來自於形式的(正式的)違憲行為。憲政危機必須發生在一個巨視層面,而且對於憲法秩序具有結構性的後果,亦即已經危及了重大憲法原則的存續,使作為憲政秩序核心的憲政主義瀕臨破壞與瓦解。另一方面,憲政危機是一個動態的概念,而非單純的狀態概念,指涉的並非一個全有或全無的現象,而是一個漸層的概念,因為憲政體制崩壞並非一蹴可幾,而是有跡可循,積聚而成。當時筆者認為,在「九月政爭」中,馬總統逼退立法院院長的行動雖具有引發憲法危機的潛能,但是尚未跨過門檻構成憲政危機。由於後來並未導致立法院院長下台,因此就結果論,憲政危機尚未揭開序幕。然而筆者同時強調,如果憲法無能力阻止牴觸憲政主義的權力運作,尤其是,如果行政權可以透過黨機器侵奪立法權[20],導致權力分立憲政體制的崩解,讓黨紀凌駕民主原則,架空了憲法對於行政權與立法權的權力劃分,那麼憲政危機就迫在眉睫了,因為,台灣的憲政民主將在這個過程中逐漸轉變為黨政合一、行政權與立法權合一的「新黨國體制」[21]。

這個實質上屬於「憲法革命」的過程,可能不是以鉅變的方式來表現出來,而是以量變到質變的方式進行,對於憲政體制而言,後者尤其致命,因為這是一種表面上看似合法的過程,憲法的正式制度,尤其是法律系統內的司法制度或是立法制度、監察制度,對於這種模式特別欠缺免疫力,因為當法律系統以法/不法的二元符碼化(die binäre Codierung von Recht und Unrecht)來運作時,對於以合法符碼包裝的行動,就比較容易欠缺可辨識的工具。即使是職司憲法守護任務的大法官,由於可以使用的法律程式(Programme des Rechts)比一般法院多,尤其因為可以解釋適用憲法,擁有憲法解釋權與違憲審查權,因而有可能切換於法律系統與政治系統之間,換言之,透過宣告政治行動屬於違憲無效,而有潛力保護憲法秩序免於毀滅於政治系統的「柔性革命」,但是這畢竟只是一種制度上的可能性而已,是否能夠實現,則有賴於其他的配套制度設計,例如大法官的釋憲權限屬於司法的一環,依舊受到「不告不理」原則的拘束,而且大法官的釋憲權限還受到相關程序法律的限制,並不是針對每一種違憲的政府行為都有程序法上可以受理的依據。況且,為了自我保護免於捲入政治鬥爭的漩渦,大法官還發展出特定的技術來規避或推遲行使權限,正式的技術例如充滿解釋彈性的「政治問題」原則[22],非正式的技術例如受理之後拖延多年才予以解釋[23]。此外,還有一種可能是,這種以合法符碼包裝的政治行動,會利用憲法的正式制度來進行其顛覆憲法的目的,例如本文一直關切的,透過黨機器,摧毀行政與立法的權力分立,以及透過黨機器,操控與綁架黨籍立委,使其不再代表民意,而成為執行黨(主席)意志的工具,最終造成「新黨國體制」的現實,這種對於憲政秩序的危害,可能在結果上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的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但是正式的憲法自我保護機制卻對它無能為力,這正是目前台灣面臨的憲政危機,在形成這個危機的過程中,服貿協議的爭議只是一個具體而重大的例子。

殷鑑不遠,德國威瑪共和正是亡於以合法手段奪權毀憲的憲法敵人[24]。更何況,目前台灣的憲政秩序面臨的來自於內外兩方的威脅,如果這一次服貿協議可以在立法院以如此違憲、違法與不當的方式強行通過,坐實了以黨領政的行政立法合一,馬總統身為國家最高領導人與執政黨主席,未來就可以繼續使用這個方式強行通過任何他所意欲的兩岸經濟協議,可以繼續用這種不資訊公開、不理性溝通的方式來通過,對台灣而言不但條件不對等而且具有高度國安疑慮的兩岸經濟協議,無論他有沒有基於不確定故意還是有認識過失,當他這麼做的同時,在功能上(請注意,本文強調的是「在功能上」),他已經成為中國,這一個仍然對台灣有強大敵意的國家,植入台灣政治中心的一個「特洛伊木馬」。在這個意義上,讓目前的黑箱服貿協議強行通過,就是把台灣的「山海關」打開,從此以後,「清兵」長驅直入。或者,再用一個比喻,在這一個重新到來的甲午年,黑箱服貿協議彷彿是另一個馬關條約,如果真的強行通過,台灣從此將走向不歸路。如果上面的推論有道理,那麼台灣目前所面臨的就不只是憲政危機,還有「滅國」的危機。如果目前能夠阻止憲政危機發生,就有機會阻止未來的「滅國」危機。

五、保護憲法的公民責任

由於規範性憲法要能發揮對於政治權力的規範效力,有賴於憲法自身無法保障的前提[25],在客觀面向上,尤其倚賴司法系統(法院)要能發揮功能,例如去年當「九月政爭」的關鍵性部分進入訴訟程序之後,政治鬥爭就轉型為法律事件,而暫時失去其在政治系統內影響權力分配的能量。王院長向法院提起「確認國民黨員資格存在」的民事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不但法院准其假處分聲請,在實體裁判上又獲得勝訴,這一場由總統發動的政治鬥爭,就透過司法途徑來獲得來解決。必須正視的是,法律系統固然吸納了這一次的政治鬥爭[26],但是只是暫時延緩憲政危機的發生,並不意味著憲法秩序從此平安無事,尤其是面對的是持續透過各種方式與途徑企圖規避憲政體制的規制,想要重新打造「新黨國體制」的種種政治行動,法律系統內的個別案件解決方式有很大的局限性。

為了維護憲法的規範效力,在主觀面向上不可或缺的,則是人民朝向憲法與保護憲法的意志。過去在「九月政爭」中,馬總統無法遂行其個人意志的主因之一,就是台灣人民在震驚之餘,持續的從憲政主義的高度監督事情進展,持續將「九月政爭」之後不堪的權力運作揭露出來,並以正確的法律與憲法知識來解構這些弊端,使其無所遁形,這就是人民憲法意志的具體展現。「朝向憲法的意志」(der Wille zur Verfassung),意味著在所有參與憲法生活的人(包含國民與政治人物)心中,有一種不被短視效益考量所影響,而願意貫徹憲法秩序的決心[27]。同重要的是,有了保護憲法意志之後,願意將這個意志化為集體的行動。


六、抵抗作為重建憲政民主之路

如果本文上述的分析有道理,3月17日在立法院發生的事件,就不是一個單一違法亂紀的事件,而具有一個普遍的意義,張慶忠的蠻橫只是執政黨蠻橫的一個縮影,更是馬政府與執政黨主席蠻橫的一個縮影,台灣今天面臨的就不只是「黑箱服貿」的爭議而已。

台灣的憲政民主體制目前正面臨一個即將發生的憲政危機,立法院執政黨團想要強行、違法的通過服貿協議,只是一個將長期以來,累積性的、柔性的、亦即批著合法外衣的政治運作,推向於跨越憲政主義底線,踐踏基本的民主原則要求的事件,如果憲法秩序對於這個跨越底線的行為毫無反應,那麼徹底改變憲政民主體制的憲政危機就成為一個憲政現實,台灣將重新走向合法偽裝的「新黨國體制」。

在這個憲法理論的分析脈絡下,318學運所具有的憲法意涵就很清楚了。面對憲政秩序正式體制所無法阻止,而正在進行中的實質「毀憲」行為(Verfassungsdurchbrechung),由於其對於憲法法益的侵害嚴重性,即將發生憲政危機的急迫性,對於憲政秩序破壞的全面性,如果類推適用刑法正當防衛的法理,法不須向不法讓步(Das Recht braucht dem Unrecht nicht zu weichen!),面對馬政府與執政黨所造成的憲法危機這個重大的不法,更毋須讓步。以學生為主的群眾在3月18日進入並佔據立法院議事大廳的行為,可視為為了捍衛憲法秩序,保衛民主共和國所必要而採取的集體正當防衛措施,具有憲法上的正當性。因此,這個行動的意義已經超出一般討論的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的層面,而蘊含有抵抗權(Widerstandsrecht)行使的意義。這是為了重新恢復憲政民主,不得以而必須行使的抵抗。

公民不服從與抵抗權是兩個相關卻可以區分的概念,雖然都是屬於政治行動,都是秉持良知與道德信念,而且都涉及實證法律的違反,但是在手段與目的方面仍有所區分,前者以非暴力為其行動的特色,後者則不限於非暴力手段,前者通常以特定的社會結構(例如種族隔離)或國家政策(例如參加戰爭)為其抗議對象,後者則通常涉及了對於極端不正義統治權的反抗。但是另外有一種抵抗權,則是有關憲政秩序的回復,例如德國基本法第20條第4項規定:「凡從事排除上述秩序者,如別無其他救濟方法,任何德國人皆有權反抗之。」此處所謂的「上述秩序」指的是同條前三項所規範的憲法基本原則,同時是德國基本法第79條第3項所規定的修憲界限。318學運所行使的權利,在性質上介於公民不服從與抵抗權之間,雖然與德國基本法所實證化的抵抗權不盡相同,仍然比較接近後者,是一種在憲政危機即將發生時,為了保衛與回復憲政秩序所行使的抵抗權,雖然是不成文的權利,但是仍可以詮釋為任何具有自我防衛能力的民主憲法所必須蘊涵的權利。

作為抵抗運動的318學運的訴求,目前除了「退回服貿協議」[28]的主張之外[29],同等重要的是,目前獲得社會各界熱烈迴響的主張,亦即先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之後[30],再續行審查服貿協議,至少透過法律的制定,將立法院審查兩岸協議的程序制度化,以嘗試減少來自於行政權與政黨的不當干涉,一步一步地恢復立法院的正常運作,作為重建行政與立法之間權力分立的起點。另外一個同等重要的主張,則是召開「公民憲政會議」[31],開始啟動憲政民主的重建之路。


2014-04-14 17:57 · 1190樓
jennifer0729 發表於 2014-4-14 17:52
為什麼我們的政治走到這個地步?為什麼我們的政府決策會一路粗糙到這個地步?為什麼我們國會的制衡和運作 ...


當人民選擇用布把眼睛蓋起來,把耳朵堵起來....
{:4_161:}




不希望今日香港,就是明日臺灣

《曆史的傷口》
蒙上眼睛,就以爲看不見
捂上耳朵,就以爲聽不到

而真理在心中,創痛在胸口
還要忍多久,還要沉默多久
如果熱淚可以洗淨塵埃
如果熱血可以換來自由
讓明天能記得今天的怒吼
讓世界都看到曆史的傷口
蒙上眼睛,就以爲看不見
掩上耳朵,就以爲聽不到
而真理在心中,創痛在胸口
還要忍多久,還要沉默多久
如果熱淚可以洗淨塵埃,如果熱血可以換來自由
讓明天能記得今天的怒吼,讓世界都看到曆史的傷口
啊......啊......
2014-04-14 18:03 · 1191樓
evalee 發表於 2014-4-14 17:54
四、憲政危機迫在眉睫

筆者曾在另一篇論文中試圖界定「憲政危機」(constitutional crisis; Verfassung ...



支持...........

尤其是您的簽名檔:

價值與信仰抉擇,民主是長征的路



{:4_160:}
2014-04-14 18:14 · 119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evalee 於 2014-4-14 18:17 編輯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4-4-14 18:03
支持...........

尤其是您的簽名檔:


謝謝,這是看某些人的回覆得出的結論{:4_160:} {:4_160:} 。
2014-04-14 18:16 · 1193樓
savard 發表於 2014-4-14 17:58
以為愛北大不會有這麼政治的話題,結果猛一看也一百多頁了...
這個議題最基本的點就是你相不相信大家共同選 ...


一百多頁中大多數的文章都是找一大堆自己相信的論述肯定自己的信仰罷了
2014-04-14 18:16 · 1194樓
evalee 發表於 2014-4-14 17:54
四、憲政危機迫在眉睫

筆者曾在另一篇論文中試圖界定「憲政危機」(constitutional crisis; Verfassung ...


戳戳~~記得補一下這些資料喔!


作者:Brian Chang
經歷:台灣法理學會員工
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notes/brian-chang/%E4%BF%9D%E8%A1%9B%E5%85%B1%E5%92%8C%E5%9C%8B318%E5%AD%B8%E9%81%8B%E7%9A%84%E6%86%B2%E6%B3%95%E5%AD%B8%E8%A9%AE%E9%87%8B/10152342764865196
2014-04-14 18:18 · 1195樓
雲中君 發表於 2014-4-14 18:16
戳戳~~記得補一下這些資料喔!




{:4_160:} {:4_160:} {:4_160:}
感謝,寫得很好。
2014-04-14 18:33 · 1196樓
【關於411路過行動的12個常見問題】
作者:台大法律學生挺318
出處:https://www.facebook.com/?ref=logo#!/ntulaw318/posts/736214269757346


關於這幾天吵的紛紛擾擾的路過中正一分局事件
大家心中也許都還留有許多疑問,譬如

到底設黑名單違法在哪?
看過方分局長的六分鐘全文後,清晨驅離好像沒有問題?
就算違憲,條文不是還沒失效,警察依法行政錯了嗎?
而這有算是偶發性、緊急性集會嗎?

為什麼不能和平理性地抗議?想抗議都不用管別人死活嗎?為什麼要撒冥紙噴漆?
還有,幹嘛不找法院就跑上街抗議?
只要說行使抵抗權就什麼都不用管了嗎?

此外,譬如許可制到底哪裡不好?
洪崇晏同學的個資被公布又怎樣?
警察超時工作的問題根源是什麼?

我們盡可能地提出我們的觀點,大家可以找自己有興趣的部分閱讀
事情已經過了幾天,但我們必須把教訓跟經驗留在心裡!
無限期支持大家討論路過行動引發的各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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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中正一分局4/9說禁止公投盟日後申請的集會遊行,到底哪裡違法?

A1. 警方對於集會遊行的管理權限,源自於集會遊行法的授權,但集會遊行法並未授權警方能夠「向未來禁止還沒有申請的許可」! 雖然集會遊行法第11條有列出主管機關可以不許可的理由,但這必須就個案情形詳細下判斷,人民遞出一個申請、行政機關作出一個決定。而不是警察局對特定的團體或人民說:「你以前幹過很多我認為不好的事情,所以未來你所有的申請,通通都不允許!」這裡根本沒有「法」可以讓中正一分局「依法行政」!

Q2. 中正一分局清晨驅離公投盟,到底哪裡違法?

A2. 依據集遊法26條,應採行適當比例的方式為驅離之手段。方仰寧分局長一開始承諾柔性勸離,最後卻變調為強制抬離,不僅可能違反誠信原則或信賴保護原則,且對上了年紀的長輩強制抬離,也可能不符合比例原則。
另外,警方認為他們之前已經舉牌4次,但是,在這20幾天的學運內,舉牌是針對哪一個時間點的集會遊行,並不明確。4月11日清晨的驅離,基於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行政程序法第5條),理應再次舉牌,並達三次,指明其舉牌所指涉的哪一段時間的集會遊行,始可驅離。然而,4月11日那天清晨的驅離並未再次舉牌三次,其驅離當然違反驅離之法定程序。

Q3. 集會遊行事前許可制為什麼對言論自由危害性很大?

A3. 集會遊行是言論自由的一種,保障言論自由的理由有很多,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是真理越辯越明,只有讓不同意見都能在言論市場之中自由競爭、討論,才可能接近正確的答案,在民主政治中更是如此。若對言論採取事前管制,等於是政府想讓人民聽什麼,人民才能聽什麼;更會讓人民在發表言論之前,因為擔心不被許可而進行自我言論審查,不敢說出特定的話,這代表許可制根本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意旨背道而馳。所以對言論的事前限制必須謹慎,並應考慮廢除,改採事後報備制。

Q4. 國外抗議都很溫柔,也能取得進步,應該仿效他們吧?

A4. 抗爭行動以達成訴求為最高指導原則,否則沒有意義。若是柔性抗爭就足以督促掌權者反省改進,人民自然也不需要採取危害自身、甚至無辜基層員警安全的抗議方式。抗爭需要採取到何種程度的手段,其實取決於政府是否願意傾聽與回應人民的訴求。 可惜的是,要掌權者反省不是件容易的事。各國的抗爭歷史中,經常採取相當激進的方式,石塊、棍棒、汽油彈、燒車屢見不鮮,佔領華爾街的活動也殷鑑不遠,稱不上溫柔。而相信大家已經發現,台灣的抗爭,就算二十五萬人、五十萬人和平地走上街頭,政府給的回應仍然難以置信地敷衍。

江宜樺院長在2006年的座談會曾公開發表:「如果一個體系宣稱自己是民主體制,但是它對成員的訴求沒有認真回應,那麼抗議是有正當性的,哪怕是暴力的抗議。那個抗議正當性的多寡,就與體系麻木不仁的程度成正比。」或許正是這個問題最好的註解。

Q5. 只要不滿就可以集會遊行影響他人生活嗎?難道不用受到任何限制嗎?

A5. 集會遊行是憲法明文保障的權利。如果沒有保障集會遊行自由,人民就無法自在地表達其意見,負面影響可見Q3。即使集會遊行勢必會影響其他人的生活,但這並不影響集會遊行本身的合憲性。因為憲法保障人民集會遊行權利時,已經預設承認可能造成的影響,並在合理的範圍內選擇接受。不能說因為集會遊行會影響其他人就否定之,那麼所有權利保護都會落空。同時必須說明的是,根據大法官解釋,國家有義務提供集會遊行的適當環境,提供人民表達意見。

當然,集會遊行是可以限制的權利,但是這個限制必須合憲,必須視影響的公共利益的強度為何而定,比如說特殊緊急情況或是某些軍事要地不能進入等等。不過,即使限制了集會遊行權利,也絕非完全禁止集會遊行權利的存在,這是兩件不同的事。

政大法律系廖元豪副教授於2006年說過:「革命不是請客吃飯,異議者的集會遊行也不是嘉年華式自強活動。既然街頭抗爭是基層異議者的『政治權利』,就要讓示威者有『施力』的機會。......如果完全剝奪『喧擾』與『威脅』,那集會遊行權就變成了基層異議者謙卑祈求的儀式而已。」

Q6. 就算集會遊行合法,過程中為什麼可以用違法的抗議手段?

A6. 集會遊行合法,與當中可能產生違法行為並不互斥,行為者也應該負起相關責任。但因為他的本質是各種權利的衝突,所以必須依賴法院進行判斷,為了充分表達訴求,這個手段有沒有太過分?是不是這樣做國家、社會反而會產生更大的損害?我們必須透過法院事後的通盤衡量來決定是否構成違法,而且就算真的因為抗議行為造成巨大的損害而違反行政法、刑法,也必須適度調整處罰或刑責,這樣才公平。所以噴漆、撒冥紙這些行為如果包含了訴求在裡面,就不能忽略他有言論的成分,只說他違法,而忽略他想表達的事物,無法完整評價這個行為。

我們要重申的是,這些責任不會阻擋集會權利的行使,不是造成他人困擾就不能抗爭。今日臺灣享有的民主自由,正是由歷史上許多「違法抗爭」掙來的法律修正和社會進步累積而成。

Q7. 什麼都沒做就說救濟緩不濟急,合法手段內也應該有個先後順序吧?

A7. 事實上,公投盟同時採取了集會遊行法規定的申復管道。
此外,不能忽略驅離後,流逝的每分每秒都是對公投盟集會自由不可逆的損害。司法救濟管道不但耗時,暫時停止執行的保護機制核准率又極低,即使三五年後證明警方是錯的,重新拿回數年前的集會許可有意義嗎?

我們不否認應該同時提起救濟,但這不代表人民只能消極等待結果。每個人民都有權利透過集會遊行表達對國家違法的擔憂,因為難保下一個不會輪到自己。相對的,警察機關本來就有接受監督的義務、「依法行政」的義務,也就是,國家要自己修正違法的行為,否則便違反了憲法法治國的要求。人民在提起救濟之餘,上街抗議直接對國家施壓,反而促進了國家反省自己有無違法,這與當事人的救濟程序是併行不衝突的。

411路過中正一分局後兩日,市警局迅速恢復公投盟的許可(雖然在決定內容中完全不承認之前廢止處分違法違憲)。如果沒有411路過事件,市警局是否會正面回應公投盟之申復、讓公投盟受侵害最小化?這點我們不知道,但可肯定的是,救濟手段與集會遊行抗爭同時並行,能夠對違法違憲的行政權施加更大的壓力、讓行政權不能再耍奧步或以拖待變,這正是本次事件中我們學到的重要課程。

Q8. 警察公佈洪崇晏同學的個資是否合法?

A8. 如果沒有緊急且必要的公共利益,警方不可以公布任何人的個人資訊,就算符合此情況,也只能公布直接有助於實現該利益的資訊,絕對不能恣意洩漏,否則對人民的隱私權是很大的侵害。

假設一個地方出現慣竊,即使是避免嫌疑犯再犯案或逃亡而釋出資訊提高大眾的關注,警方也只能公布跟這些目的直接相關的資訊而已。若把他的身家背景、工作地點、兒女念哪個學校全部公布,要大家小心東西被偷,將使這個人有如裸露般暴露在大眾觀賞下,是極嚴重的人權侵害。

這次,就算認為洪同學有犯案嫌疑而想要調查,也應該限於警方擁有資訊,不應將這些資訊公布於世,因為使大眾知悉洪同學家裡地址與手機號碼,不但未對調查有何直接助益,反而使大家因為知悉此資訊,而可以恣意地侵擾當事人的私生活,嚴重妨礙其隱私權。警方身為國家機關,不但沒有保護好人民的生活,卻運用自己職務上機會,把洪同學的家裡地址、手機號碼散布出去,在這裡我們嚴厲譴責這種行為。


Q9. 警察很辛苦的問題根源到底在哪?

A9. 警察雖然是國家公權力的一環,然而,並非完全只是國家任意利用的工具,把警察看成一種工作的話,他們當然的勞動權益也不應該被忽略。但傳統的「特別權力關係」理論認為警察單純是國家公權力的一環,因此警察與國家之間並不存在宛如人民與國家的對抗關係,因此警察勞動權益的保障受到限制,也沒有完整的救濟途徑,這使得國家不給他們適當的休息、排班,任意壓榨警察,罔顧其勞動權,也無須提供應有的勞動條件。

更何況,國家一而再再而三地踐踏人民的訴求,使人民被迫延長抗爭行為,卻犧牲了基層警察,因為他們只能被動地配合此決策,延長值勤而身心俱疲。因此,警察很辛苦無法休息的根源不在於抗爭的人民,如果政府有效傾聽民意、合憲合法運作,人民又何苦走上街頭。警察無法休息的根源是不給他們良好工作環境、否定人民聲音的國家,在這個面向上,警察也應向國家爭取自己身為勞工、身為人民的勞動權益。

Q10. 什麼情況算偶發、緊急性集會?411行動算嗎?

A10. 大法官在釋字第718號解釋中說明,事情太突然,不即刻舉行就無法達到目的的集會叫緊急性集會;群眾因特殊原因,在沒有發起人或負責人召集的情況下,自發地聚集的集會是偶發性集會。大法官認為這兩種集會情形特殊,不須經事前許可。而4月11日的路過行動,無論有沒有誤會,確實是因為群眾對警方出爾反爾,強制抬離和平靜坐者,群情激憤之下,在網路上臨時號召的活動。

「即刻舉行」的意義不可能解釋成「倡議後必須立即集會」,實在難以想像會有這種緊急性集會存在,因此「即刻」的具體內涵應該要和集會的目的一併考量。411行動的目的在於維護人民言論自由,以現今媒體報導和公共議題的更新速度,如果不在當天表達不滿,隔天中正一分局的所作所為就很可能會不能再吸引多數人關注,人民憲法權利受到的傷害也恐怕難以挽回。雖然411行動不是在執行強制驅離後立刻舉行,但也僅間隔數小時,應該可以符合大法官的緊急性集會條件。

此外,從備有大聲公及麥克風這點,也不能直接推論洪同學有當發起人或負責人的意圖。因為單純向路過民眾傳達信念,甚至連在夜市叫賣,都經常需藉助這些工具。且洪同學在記者會結束時便已明確告訴大家「請同學回去聲援立院前靜坐的公投盟阿伯」,更是難以令人相信在現場聚集的群眾是洪同學所召集。而當日現場群眾各有不同之訴求,場面十分混亂,是方分局長主動要求洪同學協助整合、傳達,在未能找到確定的發起人或負責人前,本次行動也可以構成偶發性集會。

總而言之,不論411行動是緊急性集會,或是偶發性集會,或兩者都是,都不需要經過事前申請,就可以舉行。

Q11. 大法官第718號解釋說的違憲條文尚未失效,警方依法行政錯了嗎?

A11. 大法官認定法條違憲後,確實可能宣告它到未來的某一天才失效。這種做法的意義是為了避免立即失效會造成法律的「真空期」,使原本規範的事情變得無法可管,並且給予立法者一定的反應期間,去設計新的制度。但是,這種宣告方式也有許多缺點,例如會造成「明明確定是違憲侵害人權的法律,卻繼續存在」,使得未失效前,侵害持續發生。所以,在宣告違憲但還沒有失效的期間,行政機關應該盡量避免適用這些法律。

第718號解釋說,緊急性、偶發性集會採取許可制是違憲的,相關條文在104年1月1日起失效。有人便主張第718號解釋「在104年1月1日以前,警方執行現行集遊法之規定不會發生違憲之問題」,但這明顯是一種對於定期失效的錯誤理解,因為法條不是到104年1月1日才「違憲」,而是到那個日期才「失效」,繼續執行當然是違憲的。這個時候,除了發生在釋字第718號以前的事件或案件,基於法安定性的考量有繼續適用舊法的必要外,這號解釋做成後才發生的事件,都不應適用大法官認證違憲的法律,否則就是明知違憲卻利用制度漏洞侵害人權,這將背離憲法意旨。所以在個案中,警察明知緊急、偶發性集會採取許可制違憲,我們就不應鼓勵警方「依(違憲的)法行政」。

Q12. 怎麼可以動不動就動用抵抗權?

A12. 這不是抵抗權!我們重申,411事件並非抵抗權的行使。所謂的抵抗權,是指國家重大違背民主程序、以不正義的手段壓迫人權時,人民在不得已時,採取體制外抵抗政府的權利,例如佔領國會。但是,411事件是人民集會遊行權利的行使,是憲法賦予人民體制內的權利,與抵抗權無關。所以,關於「怎麼可以動不動就用抵抗權」的質疑,其實是對空鳴槍,因為在此人民並沒有動用抵抗權,而是行使體制內的集會遊行權利。在集遊惡法下 ,長久以來這種在民主國家上街異議的常態,逐漸被認為是例外的, 因為萬惡許可制,抗議之前要先卑躬屈膝地跟你抗議的國家機器要許可,讓大家不會上街頭講意見,抹殺街頭作為公共論壇的常態,這是集會遊行法的惡法在規訓我們的順民體質,可這在民主國家是錯誤的。

台大法律學生挺318 製作
聲明聯絡人:0988129198 賴同學
0939282218 鍾同學
2014-04-14 20:48 · 1197樓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40411/850993/

2004年04月11日

汽油彈襲警 怒砸警所
10多戴口罩男女 竟叫囂「打死警察」

【台北報導】國親「公投拚真相」大會師活動,昨天下午六時後出現第一波警民衝突,不願散場的民眾衝撞凱達格蘭大道的拒馬、推倒看板鐵架,衝過封鎖線與警推擠,設在介壽派出所的警方前進指揮所接獲市警局強制驅離群眾的命令,立即以噴水車水柱射向群眾。部分群眾轉往前進指揮所抗議,並以石塊、木棍砸毀變電箱導致警所停電,警方則緊急調動優勢警力逮捕滋事者。晚間十時三十九分,警方再次驅離群眾,群眾則以汽油彈襲警。

410府前風雲
昨晚七時左右,在前進指揮所管控現場秩序的前進指揮官、中正一分局長吳思陸接獲市警局通知,要求強制驅離在總統府前失控的群眾,原本在鎮暴部隊後方的噴水車也緩緩駛向群眾,七時十二分,噴水車打開水柱射向群眾,雖然水柱並未全開,但引起部分群眾憤怒大罵,部分民眾立即轉往前進指揮所包圍,迫使警方緊急拉下鐵門,不滿的民眾則拿石塊猛砸派出所,並高喊:「警察不要躲在裡面!」

石塊砸碎玻璃門窗
接著群眾出現「警察敢對我們噴水,我們就打回去」、「砸、砸、砸死陳水扁的走狗」的聲音,現場激動情緒又被挑起,有人發現派出所的二樓、三樓有警員蒐證,一群激憤民眾又拿起石塊、磚頭砸派出所,造成派出所二樓、三樓的玻璃門窗碎裂一地。
七時三十分左右,十多名頭戴鴨舌帽、口罩的男女,持續在派出所門口叫囂,大喊:「打死警察!」然後以盆栽、磚塊等物品砸壞大門右側的變電箱後,將電源切斷,造成警所兩度斷電,所有警員摸黑撤退到派出所頂樓。經過緊急搶修後,派出所在十分鐘後恢復供電,馬上派出十多名拿著盾牌的警員,站在一樓鐵門內與民眾對峙。
警方擔心前進指揮所被民眾攻陷,緊急調派近百名保警到介壽派出所戒護,加上國親秘書長林豐正、蔡鐘雄率領十多名立委到現場安撫,強調活動申請至晚上十時止,已要求警方不要強制驅離,現場民眾情緒才稍微緩和下來。
除了介壽所被群眾包圍砸毀外,凱達格蘭大道前的抗爭事件在下午五時以後因為民眾群聚不散,時間愈晚衝突愈激烈,其間又有疑似滋事分子從中散布「大家閃遠一點,等一下會有車子要衝進去」、「有民眾遭到警察逮捕」、「小心便衣警察在蒐證」等耳語,讓部分民眾十分激憤,紛紛痛罵:「阿扁沒有良心!」
昨天下午六時後,因不滿民眾持續在封鎖線前藉機攻擊警員,中正一分局第一次舉牌要民眾趕快回家,此舉立即引發現場騷動,兩派不同意見民眾在封鎖線前大打出手,警方隨即調動兩輛噴水車向騷動群眾噴水,憤怒民眾甚至拿滅火器向鎮暴警察狂噴,而民眾也不畏懼強力水柱,紛紛拿木板阻擋。

憤怒民眾擲寶特瓶
隨後因民眾情緒失控,群眾合力把鷹架舞台推倒壓在拒馬上後,許多人不斷搖晃鷹架吶喊,甚至穿過鷹架意圖闖進封鎖區,雖然警方動員兩輛噴水車朝位於鷹架前的民眾噴水,意圖逼民眾後退,但水一噴,民眾激動的情緒達到最高峰,不滿的民眾立即朝警戒線內丟擲寶特瓶,在封鎖線前不斷發生零星衝突。
2014-04-14 20:54 · 119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nnasui 於 2014-4-15 11:49 編輯




當年的馬市長怎麼說


2014-04-14 21:34 · 119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蜘蛛人 於 2014-4-14 21:41 編輯


馬總統說學生是非法暴民,那紅衫軍是?!我又困惑了!
2014-04-14 21:38 · 1200樓
這一百多頁的高樓北大居民得到甚麼,有人會因你落落長的發言改變想法嗎?還是被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論所左右?
我想沒有,但為什麼這麼踴躍?可能他提供一些人打嘴砲練打字的好地方
2016就快到了.這群輸不起的"全民"把握最後機會.能"張"的日子不多了.趁現在有媒體LIVE不弄.改天自焚都沒人要報導,衝吧......衝出一點名氣以後當個X神不必領22K了


看不下去的炮我吧.我無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