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請小心!!學勤路人行道上的逆向機車!

2010-11-03 11:01 · 81樓
嗯,也不會有“不能沒有你”的跳天橋事件了
2010-11-03 11:22 · 82樓
所以依照mssltsai解釋社區專供行人通行之退縮空間等於騎樓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機車禁止騎行專供行人通行使用之退縮空間,應該可以請警察加強取締,亦可請社區於出入口處設置提醒標語違者報警處理,至於強制攔阻勸說棒打的在下並不建議囉,雖然很英雄啦
2010-11-03 11:25 · 83樓
大胖豬 發表於 2010-11-3 10:57
不怕痛ㄉ 就過來千代田人行道騎騎看

我立刻帶球棒下去開扁


還是 豬大 比較厲害!

我只敢將他們給攔下來.
2010-11-03 11:39 · 84樓
大胖豬 發表於 2010-11-3 11:33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難怪 豬大 每天吃完晚餐就睡覺,凌晨二點就起床了!

這些人遇到 豬大 真是倒楣透了呢!{:4_140:}
2010-11-03 12:55 · 85樓
joy 發表於 2010-11-3 09:57
回覆 frank 的文章

請教您清楚為何綠帶停車一開始以法無據後來又可以引用法條呢?


joy,關於為何後來可以引用法條的問題,這就要問相關單位了,我想應該也是持續受到民眾陳情的壓力,導致三峽分局的績效不佳而受到上面注意,所以三峽分局就開始認真研究起法條來,找了一條適用的出來,所以這如何使用法條,就看執法者到底有沒有想要維護社會秩序罷了,若真的是找不出來一個使用的,而且也有違社會正義,此時再考慮修法,但一般而言,已現有的法條應該不難找出,這機車騎上藝術大道這件事是件違法的事,畢竟除了明訂的法條之外,還有判例可以參考,我想台灣的法律雖不完美(世界上也沒有完美的法律,即便是公認最嚴僅,遠古的 巴比倫 法典<後來各國的法律,大都依此律來創造延伸合乎各國情的法條>),但對於這種小事,應該還不難依法行事才是呀,而這做與不做,就看執法者心中到底是怎麼想的,在此敝人真的要幫國內的員警說說話,看看國外的警察(鄰近的 韓國,日本,或是美國),各各碰到一些違法的集會運動或挑戰公權力出現時,無不強力的展現公權力,但是看看台灣,小到一個酒駕事件或是交通違規停車被舉發,都可以找民意代表找媒體投訴,然後大肆的喧傳,搞到後來警方都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此就成就台灣目前的亂象,看過好幾次,不知道到是不是台灣都沒新聞可以報了,就拿民眾寄去電視台的錄影來放,頂多訪問一下當事人,而內容是讓人吐血的: 紅線停車 被警方取締,心生不滿,當事人都理直氣壯的說: 紅線只是停一下就被開單,或懷疑警方在充業績,而媒體也就順著當事人的說法鋪陳下去,好像違規開罰是不對的,這已經嚴重的有違媒體所應負的社會責任,說了這麼多,我是認為警察在作對的事的時候也是需要大家的支持,否則會不會有一天台灣的警察會變成和蝙蝠俠裡 高登市 中的警察一樣的墮落呢? 希望不要!! {:4_141:}

回歸正題,引用 mssltsai 大,所列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的解釋名詞 第三條: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我認為 藝術大道可以引用第三條解釋為,人行道。 {:4_175:}
2010-11-03 14:04 · 86樓
大胖豬 發表於 2010-11-3 11:41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是你自己說的呢!

我只不過是記憶比較好一些些啦!
2010-11-03 14:48 · 87樓
北大達人 發表於 2010-11-2 21:33
還好我都直接在馬路逆向~~沒在"人行道"逆向!!!


.................
討論熱烈~ 好像沒有人有空理你?!
之前有人逆停就被大家勦了, 你還敢說你逆行~ {:4_186:} 欽敬欽敬~ {:4_160:}
2010-11-03 19:34 · 88樓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是喔 ...好可惜阿,這樣會有誰想要舉爆...
2010-11-04 01:33 · 8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s22020 於 2010-11-4 01:35 編輯


回覆 洪阿民 的文章

謝謝關心。
其實大部分騎機車上人行道的人,都知道自己是理虧的,通常不敢太囂張。
我記得去年也是走在學成路近復興路口,
有個大學工讀生模樣的人,騎機車從我家人身旁呼嘯而過,嚇到我小孩了,
他後來把車停在媽媽廚房門口,原來是趕去打卡,
我就大聲斥責了他一頓。

不知道為什麼,我在北大社區比較敢這樣做,
也許是覺得這麼好的環境得來不易,有必要多盡一些公民的責任,
也許是認為,出入北大社區的人,不太會有真正的流氓惡棍吧。
2010-11-04 08:29 · 90樓
jggy97814 發表於 2010-11-3 19:34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是喔 ...好可惜阿,這樣會有誰想要舉爆...


有的時候,為了家人,為了保有舒適安全的居住環境,

就算是沒有獎金,我們也應該會舉報的吧!

多一點雞婆的人,多一些舉報的麻煩,換來的是

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 何樂而不為呢!?

大家不是為了要有良好的居住環境,才搬來北大特區的嗎?

所以! 請多多發揮雞婆的精神,遇到這些違規的駕駛人,就去舉報!

我就不相信有人錢多到會罰不怕的!

之前我住永和的時候,就有一位Benz A car的駕駛人違規亂停車,

被我舉報到罰單累積到超過NT$10,000!

就再也沒看到他亂停車了!{:4_140:}
2010-11-04 08:52 · 91樓
11/7(日)北大特區礫間淨水場暨回饋鄰里公園完工啟用活動,請大家多搭乘大眾交通工具、開車、騎自行車、散步,千萬少騎機車,因為公園週邊沒有機車停車格,諸位大德要是騎來沒位置可停,而違停汽車停車格、紅線、人行道者,將拍照取締或報警來拖吊開單,週日親子同樂時光怎堪敗興而歸
--------------(陳情爭取公園劃設機車停車格、停車灣)
南園里里長伯於2010/10/25 14:44回覆
您好
我會再跟公所爭取
若還是ㄧ樣答案
我會請公所ㄧ定要請執法單位來徹底執行開罰違規事項
讓我們有個乾淨安全的生活空間
感謝您
2010-11-04 09:00 · 92樓
好的風氣應要維持,文明的國家都是這樣堅持將一些小惡趕走,不讓劣幣逐良幣。
2010-11-04 09:00 · 93樓
好的風氣應要維持,文明的國家都是這樣堅持將一些小惡趕走,不讓劣幣逐良幣。
2010-11-04 09:46 · 94樓
可千萬別只出一張嘴說一套做一套
雖然沒騎北大可是在別地方人行道騎樓都騎的很快樂
大家都能遵守牽行機車上人行道、騎樓等專供行人使用之道路是很好
而不是只顧自家而去荼害別家啊
所以在這裡講的就一起來提倡推廣任何地方絕不會騎行人行道吧
除非就像michelle416一樣沒摩托車騎再來講
2010-11-04 15:31 · 9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湯湯 於 2010-11-4 15:32 編輯


jackiehorng 發表於 2010-11-4 09:00
好的風氣應要維持,文明的國家都是這樣堅持將一些小惡趕走,不讓劣幣逐良幣。 ...



Dear Jackie,

我一定要大大地支持你的論調。


{:7_503:}
2010-11-04 15:33 · 96樓
對面的人行道更誇張,常常都會遇到好幾部,嚇死人了
2010-11-05 00:15 · 97樓
大胖豬 發表於 2010-11-2 17:15
有本事過來千代田人行道騎

看看會不會被我拖進地下室


{:4_120:} {:4_120:} {:4_120:}
2010-11-05 07:19 · 98樓
有一點感想.... 訴諸道德的時候就是沒辦法的時候 但是 就算日本 一樣有黑心食品 大概就是人的軟弱吧 能貪便宜貨方便一次就賺一次 大觀路上的新開店晚上總會有一或二輛車停門口閃黃燈 然後看到一家人出去開車走了 方便嘛
2010-11-05 09:58 · 99樓
Neil 發表於 2010-11-5 07:19
有一點感想.... 訴諸道德的時候就是沒辦法的時候 但是 就算日本 一樣有黑心食品 大概就是人的軟弱吧 能 ...


是很方便,但是會造成大多數人的不便呀。 試想,若萬一真的不幸發生火警需要消防車,或是有人需要救護車的時候,卻發現路上一堆違規停車,導致車輛無法開進來執行任務,這後果 是這些為了貪圖一己方便的人所能承擔的嗎? (況且,學府路後面有大量的停車格,停好走過來,不花三分鐘的時間,所以也不是那麼不便,只是懶而已,而且用餐時間還要擔心會不會有警察來取締,搞得跟做賊一樣,何必呢? 規規矩矩停好車,慢慢享用餐點,不是很美好嗎?)
2010-11-05 14:33 · 100樓
也許...解決的辦法
是立法開放檢舉違規車輛獎金
不多 按照罰則的5%就好
保證違規車輛絕對減少
又可降低警察勤務去查案
2010-11-05 15:22 · 101樓
NicolasLin 發表於 2010-11-5 14:33
也許...解決的辦法
是立法開放檢舉違規車輛獎金
不多 按照罰則的5%就好


贊成!! 就像現在檢舉 烏賊車 有獎金可以拿一樣!! 之前新聞還有報導一個檢舉達人,他騎車出去都隨身攜帶相機,看到烏賊車就拍照舉發,他還有分享如何能提高拍照成功的小技巧呢,記得報導說他一個月最多可以領到好幾萬的"檢舉獎金"呢! {:4_153:}
2010-11-05 15:24 · 102樓
回覆 NicolasLin 的文章

對啊,為何不開放民眾取締違反交通規則的獎金
這樣就沒人敢隨便紅線停車、騎行人行道了
不管車上有沒有人只要拍到紅線跟車牌就好
2010-11-05 16:00 · 103樓
NicolasLin 發表於 2010-11-5 14:33
也許...解決的辦法
是立法開放檢舉違規車輛獎金
不多 按照罰則的5%就好


贊成 +1 !

這樣一來,絕對會使違規的駕駛人心生警惕!

這種不算體力活兒的體力活,就讓我們老百姓來就可以了!

警察杯杯還有其他要事,就不必勞駕他們了!
2010-11-05 18:18 · 104樓
藝術大道做的太平坦了, 如果出入口做一些障礙讓機車無法通行, 不知道這樣可不可行
2010-11-05 23:21 · 105樓
對不守道德分際的人,開罰最實在也最有用,我贊成開放檢舉!
不要等到變成北大之惡,才要處理,就慢了!
毋以恶小而為之,戒之!!
2010-11-06 00:29 · 106樓
Neil 發表於 2010-11-5 07:19
有一點感想.... 訴諸道德的時候就是沒辦法的時候 但是 就算日本 一樣有黑心食品 大概就是人的軟弱吧 能 ...


可是大家的方便卻是當地住戶的噩夢
誰喜歡每天開車出門或回家,得在左邊一台右邊一台的空間中閃躲,然後才能進出地下停車場
況且隨時可能被違停的車開門而撞車?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這應該是大家都知道的
你的一時方便,卻是大家的不便,這不好吧

2010-11-06 13:48 · 107樓
回覆 大胖豬 的文章



推倒+1

推倒後 我會問他趕時間的原因

如果是正當原因 (比方說媽媽住院之類的)

我會把他扶起來 如果不是

就再補他一腳 省得他繼續危害北大良善居民 ^^
2010-11-06 14:30 · 108樓
回覆 曲家三劍客 的文章

推倒+1


不鼓勵喲.. 豬杯杯有練過 小朋友不要學 {:4_152:}
2010-11-06 14:52 · 109樓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沒錯 沒錯...

大朋友可以參考 {:4_82:}
2010-11-06 15:04 · 110樓
回覆 曲家三劍客 的文章

小朋友聰明 不錯喲{:4_113:}

不過這句話..
大朋友可以參考
還是不鼓勵

除非有先去向豬大請教清楚 怎樣才有辦法
讓他摔車,他還沒法告我


不過可能要先奉上束脩 看他要不要收徒弟再說..




2010-11-06 16:20 · 111樓
Andrew 發表於 2010-11-5 18:18
藝術大道做的太平坦了, 如果出入口做一些障礙讓機車無法通行, 不知道這樣可不可行 ...


記得以前 人行道沒有斜坡道 為了給 輪椅族方便 確方便了機車族(還有明明是電動機車 卻寫電動自行車) 明明只有腳踏車可行才是阿
2010-11-07 09:59 · 112樓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不過可能要先奉上束脩 看他要不要收徒弟再說..

大大: 這句話劍客不太瞭? 可否請你解釋一下
2010-11-07 10:14 · 11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0-11-7 10:15 編輯


回覆 曲家三劍客 的文章

哦.. 束脩是古人拜師學藝時 敬獻給老師的禮物---通常是肉乾

拜豬大大為師.. 學如何
讓他摔車,他還沒法告我
啊... {:4_170:}

2010-11-07 10:22 · 114樓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好ㄚ 選個黃道吉日來拜師

順道讓弟子為師傅接風 洗塵
2010-11-07 10:44 · 115樓
回覆 鬱金香 的文章

為了給 輪椅族方便 確方便了機車族


總說一句就是法制教育失敗 造成許多人把‘圖一己之方便罔顧他人權益’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事
{:4_115:}
2010-11-08 08:46 · 116樓
mssltsai 發表於 2010-11-7 10:14
回覆 曲家三劍客 的文章

哦.. 束脩是古人拜師學藝時 敬獻給老師的禮物---通常是肉乾


要拜豬大做老師,可千萬別送上豬肉乾做束脩喔!{:4_140:}
2010-11-08 08:54 · 117樓
最近發現,這些違規逆向行駛或是行駛人行道的,

好像以仲介業者居多喔!
2010-11-25 17:58 · 118樓
joy 發表於 2010-11-4 08:52
11/7(日)北大特區礫間淨水場暨回饋鄰里公園完工啟用活動,請大家多搭乘大眾交通工具、開車、騎自行車、散步 ...


有天經過萬坪公園

中午看到 涼亭內 有人在睡覺呢


在日光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