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y 發表於 2010-11-3 09:57 
回覆 frank 的文章
請教您清楚為何綠帶停車一開始以法無據後來又可以引用法條呢?
joy,關於為何後來可以引用法條的問題,這就要問相關單位了,我想應該也是持續受到民眾陳情的壓力,導致三峽分局的績效不佳而受到上面注意,所以三峽分局就開始認真研究起法條來,找了一條適用的出來,所以這如何使用法條,就看執法者到底有沒有想要維護社會秩序罷了,若真的是找不出來一個使用的,而且也有違社會正義,此時再考慮修法,但一般而言,已現有的法條應該不難找出,這機車騎上藝術大道這件事是件違法的事,畢竟除了明訂的法條之外,還有判例可以參考,我想台灣的法律雖不完美(世界上也沒有完美的法律,即便是公認最嚴僅,遠古的 巴比倫 法典<後來各國的法律,大都依此律來創造延伸合乎各國情的法條>),但對於這種小事,應該還不難依法行事才是呀,而這做與不做,就看執法者心中到底是怎麼想的,在此敝人真的要幫國內的員警說說話,看看國外的警察(鄰近的 韓國,日本,或是美國),各各碰到一些違法的集會運動或挑戰公權力出現時,無不強力的展現公權力,但是看看台灣,小到一個酒駕事件或是交通違規停車被舉發,都可以找民意代表找媒體投訴,然後大肆的喧傳,搞到後來警方都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此就成就台灣目前的亂象,看過好幾次,不知道到是不是台灣都沒新聞可以報了,就拿民眾寄去電視台的錄影來放,頂多訪問一下當事人,而內容是讓人吐血的: 紅線停車 被警方取締,心生不滿,當事人都理直氣壯的說: 紅線只是停一下就被開單,或懷疑警方在充業績,而媒體也就順著當事人的說法鋪陳下去,好像違規開罰是不對的,這已經嚴重的有違媒體所應負的社會責任,說了這麼多,我是認為警察在作對的事的時候也是需要大家的支持,否則會不會有一天台灣的警察會變成和蝙蝠俠裡 高登市 中的警察一樣的墮落呢? 希望不要!! {:4_141:}
回歸正題,引用 mssltsai 大,所列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的解釋名詞 第三條: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我認為 藝術大道可以引用第三條解釋為,人行道。 {:4_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