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北大行政大樓禁止玩直排與蛇板了

2013-04-28 19:56 · 81樓
Tia 發表於 2013-4-27 22:57
我們都是辛苦賺錢的納稅人,
台北大學裡面的資源都是我們這些納稅人所繳的稅去建造的,
行政大樓前廣場是開 ...


繳稅就能為所欲為嗎

那你幹嘛不把垃圾直接拿來北大倒
車子停到北大來
或者直接全家搬來北大睡
自私的人永遠都有說不完的理由!!!!!
2013-04-28 20:00 · 82樓
一點也不誇張,公告上寫的是行政大樓前,並不是限制整個校園,於情於理於法都沒什麼不對.
倒是建議樓主該給孩子一個機會教育,告訴他什麼是適當場合,大家相互尊重才有安全與和諧.

透過這個議題的討論,欣見北大擁有非常健康正面的社區意識,代表這是個適合人居住的地方.
2013-04-28 20:24 · 83樓
大家都可以從別人的角度想一想

特區會更美好

學校,特區可以更緊密結合,更多溝通

希望有人可以做橋樑,開啓對話
2013-04-28 20:27 · 84樓
Tony 發表於 2013-4-28 12:29
給大家一個建議,那就是
常懷感恩心,知足常樂



我們每天清晨在北大練功, 除了感謝天, 感謝地, 感謝大家互相成就, 另外最心懷感激的就是有這麼好的場地......{:7_361:} {:7_361:}
2013-04-28 21:01 · 85樓
CCHAHA 發表於 2013-4-28 16:58
希望這只是個結束..不是個開始........
接下來...籃球場停用...因為場地 籃框藍板損耗大...使用者沒公德心. ...


謹憑一張不知道原委.由與學校不相干的單位發出之 禁止XXXX....


校園安全的問題
由 駐警隊 出面來關切, 茲以為是再適合不過了

大學駐警隊積極處理, 避免粗心的大人放任不知好歹的孩子發生危險, 應給予讚揚
2013-04-28 21:30 · 86樓
我看了這個公告,
簡直大~搖~頭!!
台灣的高學府
"溜兵"??? 還是"溜冰"??
頓號都不會用嗎?
唉~~~~
2013-04-28 21:35 · 87樓
🔧 本帖最後由 ibetagtr 於 2013-4-28 21:37 編輯


其實也不用爭論這張公告啦~
反正也沒人鳥{:4_155:}
今天下午5點多拍的......
目測大概有5-10組的大小朋友照樣再玩!!!!

更誇張的是我3點多4點左右還看到一群小朋友在玩直排輪
重點是還擺了2排小型圓錐玩耍(or教學?)

(那時沒帶相機沒拍到...殘念)

真不懂那些家長的想法,
那些小小孩還不識字就算了....
家長們難道是沒受過教育???
(紅色公告就貼在你旁邊)

哀~我們的社會真的很缺乏公德心&同理心{:4_102:}
鬼島無誤!!!!!
2013-04-28 21:39 · 88樓
🔧 本帖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3-4-28 21:41 編輯


ibetagtr 發表於 2013-4-28 21:35
其實也不用爭論這張公告啦~
反正也沒人鳥
今天下午5點多拍的......


嗯 ~

看來, 是 兵 還是 冰 已經沒啥關係了

反正現場的大人小孩也都看不懂

看那些腳踏車丟滿地, 不怕路人絆倒嗎 ?
2013-04-28 21:44 · 89樓
ibetagtr 發表於 2013-4-28 21:35
其實也不用爭論這張公告啦~
反正也沒人鳥
今天下午5點多拍的......


同意大大的意見。
人家校區貼出了公告,大人/小孩都當沒看到,還要人家尊重你?
2013-04-28 21:52 · 90樓
肯特森 發表於 2013-4-27 22:36
那裏並不是公園...


完全同意...
2013-04-28 21:59 · 91樓
f19930501 發表於 2013-4-28 01:49
我住北大特區,我也在北大念書,也在法律系辦當工讀生.
有時候送公文至行政大樓的時候,會被小朋友撞到,更何況 ...


說得真好! 非常同意!!
2013-04-28 22:02 · 92樓
看看89樓的照片,不知樓主有何感想?公告大剌剌的貼在旁,一群小孩也視若無睹,這就是現在小孩的教育,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2013-04-28 22:04 · 93樓
winnieqq 發表於 2013-4-28 12:13
台北大學本來就不是公園,而且也並沒有專屬溜冰大場地,行政大樓前本來就是為行走而設,講句老實話,萬一在 ...


{:7_463:} 我喜歡!
2013-04-28 22:23 · 94樓
yljimmy 發表於 2013-4-28 21:39
嗯 ~

看來, 是 兵 還是 冰 已經沒啥關係了


那些家長可能覺得他們的小孩都是將才,不是兵,所以此公告與他們無關。
2013-04-28 22:31 · 95樓
逆轉女王 發表於 2013-4-27 23:08
很多都沒人管,真的橫衝亂(直)撞,要使用納稅人的權利,也要自愛自重,我今天去溜狗真的看到很多小孩亂衝撞到人 ...


說得沒有錯!就是有些父母放任小孩在那亂衝的,現被禁了,還在找理由!不先檢討自家人的行為!可悲呀!
還有那兒叫台北大學,不叫台北運動公園。
2013-04-28 22:40 · 96樓
既然北大已公告行政大樓前禁止玩直排輪、蛇板

不如換點別的休閒活動

建議板主攜家帶眷去行政大樓來場烤肉+家庭卡拉ok比賽如何

而且水可以用學校的,鍋碗 瓢盆直接去學校的餐廳拿,卡拉ok比賽就到多媒體教室好了

反正您是偉大的"納稅人"嘛
2013-04-28 22:57 · 97樓
我記得行政大樓後方也有一樣的空地
大概是因為前面有屋簷遮蔽可以擋風擋雨所以很多人都會在那邊溜冰玩蛇板
但是正門會有很多人出入
學生大都走正門
校車接駁等待區也在那邊
來往郵局的人也都從正門出入
所以公告也只是限定行政大樓前而已@@
2013-04-28 22:57 · 98樓
國立臺北大學運動空間管理及租借要點

http://www.ntpu.edu.tw/laws/law_more.php?dep=30&id=1101

第九條除體育教學、校隊訓練或經核可之活動外,非經允許不得於場內從事鐵餅、鉛球、鏈球、棒球、壘球、足球…等危險性活動;禁止打高爾夫球、棒球、溜冰、直排輪或操作遙控汽車、飛機…等活動。

另外為了小朋友運動安全著想,真的還是替他找一個直排輪專用場地讓他玩得盡興又安全吧 :)
2013-04-29 00:28 · 99樓
🔧 本帖最後由 Tony 於 2013-5-1 11:48 編輯


各位消消氣
討論區嘛,大家平心靜氣以理而論,就事論事
情緒性或過度誇張的發言最好不要,謝謝

我們來分析一下:
板大及某些網友的想法,而且堅持要在這廣場玩的原因,可能是:
第一,位置適中,不算遠
第二,上有遮陰遮雨的地方
第三,路面平坦
第四,已聚集成習慣
第五,北大特區其他公園都不適宜(無遮陰,地面不平.....)

學校或駐警隊的想法可能是:
第一,此地出入人士眾多,包含師生職員及來賓(我去過樓上,偶有外賓學者在此樓開會)
第二,此地為交通車站牌處,還有郵局
第三,旁邊有往地下樓梯,安全堪虞
第四,所列名禁止"溜冰/獨輪車/滑板....."這些都沒有剎車裝置
(各位可注意,其中並沒有禁止腳踏車,因為有剎車)
第五,先有公告,再依狀況看要不要驅離,
第六,萬一有事故發生,學校可闡明責任歸屬

而各位大眾或是小弟的想法比較單純,可能是:
第一,不希望走過這裡還得小心翼翼或是要繞路,萬一被撞到又會出現法判:
"該注意而未注意,須自負部分責任"
第二,玩滑板(不是蛇板)的噪音不小,別跟我說你都安靜的滑,不會玩特技
(小弟年輕時也玩滑板很多年,我能了解)
第三,畢竟我們只是附近住戶,學校的規定該遵守就遵守,也是為了大家安全
(例如,此校園開放時間到晚上10點為止,過後會勸離,難道你也要跟它爭)

綜觀上面各方的想法,並無法取得三方間的共識,暫時還是無解,
如果北大特區可提供更適合而且合法合理的地方給他們玩,當然是最好,但現狀沒有。
或是可提議給市政府,將大義路/學勤路旁的溜冰場擴建或整理,
或是在溜冰場加裝雨遮,提供完善安全的地方,就看各位的努力。

從此例子也能延伸出一個想法:
當我們有所需求時,是希望別人來改善/改變來配合我,還是先改變我們的想法及作為?


相信大家都很疼小孩,希望自家小孩得到的比別人多,
但是,別人的小孩也會有其他需求,也需要安全的環境,不是嗎?
回到我之前的發文所言,北大特區就這麼丁點大,大家都有不同需求,真的能容納得下嗎?
2013-04-29 01:45 · 100樓
看完整串之後 中肯說一句: 學校不等於公園
開放給一般民眾當然可以 但是請使用者好好思索一下
什麼叫得了便宜又賣乖 跟給臉不要臉.
很多事情都是互相的 你敬我一丈 我讓你一尺
學校的首要基能是教學 如果是大學的話還有研究之用

既然是學校 當然不等同於公園 得先考量到學生才是學生之外的
如果無限上綱所謂的納稅人還蠻可笑的 你有繳稅是正常的 這是國家規定的 無關其他
再想想自己想使用什麼之前 先考慮一下有沒有條件要求才是......

唉 公民社會 人人都有表達意見的自由 但是再表達之前請先想想 你表達得是否合理吧
如果要講 這篇真的是來討戰的吧.............
2013-04-29 12:01 · 101樓
北大見習生 發表於 2013-4-28 08:49
"溜兵" 駐警隊國文程度不行...


我剛看也看不懂,還沒標點符號, 大學裡的公告.......(對不起,我吹毛求疵了)
2013-04-29 12:08 · 102樓
印象中北大靠恩主公醫院那不是有體育場嗎?還有很空曠的馬路,常有人在那騎腳踏車啊!不能移到那玩蛇板嗎?

說真的,畢竟是人家學校的設備,我們在共享資源時也應該尊重一下主人,就因為他是國立的,所以盡可能的能資源共享,若是私立的想都別想,像我晚上在北大進修,就遇過居民晚間帶孩子到北大散步,一群人笑鬧非常大聲,說真的,很想告訴這些居民們,北大是你的鄰居,不是你家!
2013-05-02 02:33 · 103樓
威里 發表於 2013-4-27 22:42
北大特區也沒有公園可以玩.....當然去校園!
不然梅竹街 要再來衝滑板嗎?XD


怎會有這麼天龍的回覆呀?讓人好氣又好笑!{:4_115:}
2013-05-02 13:55 · 104樓
我想不覺得在那裡溜滑板有什麼錯啊
三年前我就看到有人在溜
只是因為最近人多才禁止
什麼飆車
只是有很多人來享受運動的樂趣而已
方法也有很多種啊
那怎麼不攻擊騎腳踏車的人?
跑步也會撞到人啊
每個運動都有危險性
只是你們看不慣
2013-05-02 17:58 · 105樓
Freeze 發表於 2013-5-2 13:55
我想不覺得在那裡溜滑板有什麼錯啊
三年前我就看到有人在溜
只是因為最近人多才禁止


唉!無語了!
2013-05-03 10:10 · 106樓
補一下正經的回復!

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
內政部警政署89年9月2日(89)署交警字第178476號函釋以:
「滑板車」為運動休閒工具,於道路上使用滑板車、直排輪、滑板足以阻礙交通之行為,
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罰

妨礙到交通可以處罰300-600但是這罰鍰也是自由心證啦!
所以表示人也不能聚集太多去妨礙行進
以前不也有好一些市長級人物上路溜直排輪辦活動嗎?!

樓上很愛把飆車換句話說!
請搞清楚交通規範
機車依法不能騎上人行道或是進社區開放空間
因為它屬於交通工具本來只能在馬路上行駛
不過飆車這行為目前定義在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蛇行、危險駕駛 (等) 處新台幣 6000 元至 24000 元。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 拆除消音器 (等) 處新台幣 6000 元至 24000 元。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 兩輛以上共同競駛、競技 (等) 處新台幣 30000 元至 90000 元罰鍰。
「飆車條款」係指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
或在道路上 競駛 、 競技者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最後既然學校禁止在行政大樓前從事休閒運動 就依公告行事了!
但看不懂中文的我們也不能怪他是吧!?
像國外旅客還是進捷運吃東西一樣!
公車族在公車上飲食也是不行(公車上大部分是不能飲食的)

至於休閒活動的範疇應該是要有專屬的場地
因為附近公園除了給小孩亂跑之外就是給老人休閒散步了
另外公園的場地也做得非常不合適

所以要從事那類活動也不太行!不然撞到老人又要索國賠之類
而最就近開放空間地又大又平緩又較沒車輛通行的就是往大學裡面跑
不然22公頃蓋假的
這也是無可厚非...
2013-05-04 07:40 · 107樓
Freeze 發表於 2013-5-2 13:55
我想不覺得在那裡溜滑板有什麼錯啊
三年前我就看到有人在溜
只是因為最近人多才禁止


有一種病是無藥醫的!
2013-05-10 00:46 · 108樓
這裡本來就不是公園
再說溜冰的地方海洋公園也有了
行政大樓是很多人來來去去的場所
在那邊溜冰、玩蛇板,橫衝直撞的,危險先不說,
我覺得非常沒禮貌!
有些孩子甚至還表現出"你該讓路"的樣子!

某篇看似有理的留言
拜託請你好好重新思考一次這些話有沒有邏輯性
北大特區沒有適合溜冰的場所
所以北大就應該變成溜冰的場所?
所以北大就應該"變出"一個溜冰的場所?
真的愛溜冰愛玩蛇板,適合的地方還有很多
真的有心要學,請帶小朋友去真正安全又適合的地方!

總而言之,學校本來就是寧靜莊嚴的教學場所,
開放讓附近居民使用已經給大家很多方便了,
希望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互相尊重才是長久之道
2013-05-21 01:13 · 109樓
本來就不適合的場所,禁止應該沒什麼錯吧?
海洋公園不是有個場地可以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