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班空檔聯絡了一下里長和警察局尋求協助。
有關這塊開放空間用地的所有權問題。里長說有一部分是屬於社區居民(玉鼎?萬寶隆?),一部分是公車管理處。警員則說,這是私人用地,所以無法開單(?)[我想她說的可能是道路交通管理法之類的]。如果要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則需要有影響"公眾"為要件才可以開單。警員是說至少要兩戶以上,而且要去做筆錄。如果要用民法提告(可能是侵權行為),則需要自己蒐證等。
周里長表示,也有社區居民反映,她會向區長和環保局尋求協助。但也希望大家可以多勸勸他們。請它們盡量避免影響太多。如果真的不行,也希望居民可以先向社區管委會反映,然後也請管委會可以派人去勸。里長說,如果更多的人去勸誡,應該會比較改善。
員警的部分有提到那邊並沒有立牌禁止行為。這我不太了解有甚麼規定。而且這好像也是屬於公園處的處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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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要的想法,也不是說要禁止所有在開放空間的行為,平常還有很多小孩子會在那邊嬉戲玩樂,但大家到了八九點其實就都回家了。我覺得這還好。
我只想針對滑板的特技行為做"除去"和"防止"。因為滑板撞擊地面發出的噪音,在夜深人靜時,已經妨礙到本人的休息了。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卻要其他人繼續痛苦忍受,我覺得這不合理。
我有觀察過一段時間,只要不是那種特技動作(跳板或是飛越障礙物等),在地板上滑行本身其實是沒有甚麼噪音的。
特技的滑板動作,我建議還是到比較專門的場地去,除了避免破壞地板,製造噪音外,對於熱衷練習的人來說,也是避免受傷和危險的保護。
以上,如果是附近居民或覺得有想要一起處理好這件事情的人,或有任何意見提供的人,都可以私訊給我或再請回覆。
謝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