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俱館提出公設扣點辦法修訂草案偏頗

2012-12-14 17:59 · 81樓
小當當 發表於 2012-12-14 13:13
其實支持提案委員&俱管的方案者若能針對唐委員以下問題提出正向的解釋會遠比以負面情緒來指責他個人好的多~ ...


既然俱管的方案不好
您就把您認為應該改成的版本po上來
這樣就事論事 方便討論

不要再解釋來解釋去
我對於管委會內鬥的來由原因一點都不感興趣

我們來討論草案要改成什麼樣子好不好
公諸於家族版 是要大家集思廣益 想出最適合的版本?
還是要我們選邊站附和某一派以求得網路上的"正義"?
手心手背也都是鄰居 讓我們討論該怎麼改可以嘛
丟出問題的鄰居 一定有自己的想法
可以分享一下建議修改後的規範 大家一起給意見
2012-12-14 18:27 · 82樓
🔧 本帖最後由 小當當 於 2012-12-14 18:29 編輯


小驢子 發表於 2012-12-14 17:59
既然俱管的方案不好
您就把您認為應該改成的版本po上來
這樣就事論事 方便討論


若是問我的意見, 很簡單, 我覺得現在的版本就好, 2012.3 至今實施尚未滿一年, 除非有什麼重大窒礙難行之處, 否則何不實施滿一年後再來修正, 只要增訂課程申請的規定即可!!

老實說當初建商給的規定反而比較沒有偏見跟立場, 適合個人使用的就開放, 不適合個人使用的就僅包場, 不論個人使用或包場都有考慮空間大小扣不同點數, 至於若真的想要大幅修改甚至加收現金的話, 請權責委員多問問社區住戶的想法跟上家族網站收集意見, 監督俱管提一新舊比較表至區權會上決議吧, 以上~

現行版本供參,
2012-12-14 18:31 · 83樓
🔧 本帖最後由 jimmysucm 於 2012-12-15 14:58 編輯


小驢子 發表於 2012-12-14 17:59
既然俱管的方案不好
您就把您認為應該改成的版本po上來
這樣就事論事 方便討論

回應小驢子:

我把原來的問題簡化為二個主要訴求.大家較易瞭解:
1.五個公共空間(包括1.韻律/桌球教室2.鋼琴教室3.視廳室4.茶棋室5.媽媽教室).
原來有二個教室即鋼琴室及韻律/桌球教室開放個人使用.現在新的修訂草案(他們的版本)
將鋼琴室取消個人使用.但是韻律/桌球教室仍維持開放個人使用.草案版本如此獨厚韻律/桌球教室.我們問為什麼要這樣不一致性?理由何在?
2.五個公共空間如果包場時原來只扣包場點數即可.都不再收清潔費.現在新的修訂草案(他們的版本)
規定其他四個公共空間如果包場時.除扣包場點數外.還要加收每小時250元清潔費.但韻律/桌球教室卻不須加收清潔費.草案版本如此獨厚韻律/桌球教室.我們問為什麼這樣不一致性?理由何在?
我們一再請俱管或權責委員回應.但他們一直不理不採.你說有沒有奇怪?我們擔心他們最後會採用表決方式.
你知道表決結果會如何嗎?請你自己猜.因為此事攸關全體住戶權益至巨.所以我們不得不透過網路家族訴諸
住戶(因為住戶才是頭家)要求此修訂案應該送至區權大會決議才較公平
2012-12-14 21:39 · 84樓
🔧 本帖最後由 戀家 於 2012-12-14 22:10 編輯


tangcpa 發表於 2012-12-14 18:31
回應小驢子:

我把原來的問題簡化為二個主要訴求.大家較易瞭解:


個人一點小想法!

如果凡事都要提住戶大會決議,那會亂了套,且會造成將來管理上的混亂! 除非是很大的爭議事件,除非這件事

會很少改變!

我不是為誰說話,但我要說真心話!

沒有人會永遠當委員,但幾乎是永遠的住戶,今天這樣決定,明天別人也會要求那樣

過去我住的社區也有些意見,但我們在網路說一說之後,也從不會要求管委會不得決議,要住戶大會才能決議,

畢竟這是管委會的職權!

這件事看起來也非無法改變,或永不能改變,我不知為何多數委員是這樣決定? 但若住戶真的感到不符大多數

住戶的利益,很快下次選舉時不就變成少數了嗎? 那還不能改嗎? 如果這就提住戶大會,那往後所有公設管理

的改變是否都得提住戶大會才能決定?

都不用錢真的很不錯,我也這麼希望..........但看了社區的財報之後,才第二年,我是有點訝異! 光一開始就減

少停車場清潔費每個月應少了約8萬,往後耗損保養開支要來,甚至電費瓦斯水費要漲..............將來是否只有

全漲管理費一途?! 我只能說:我住的社區一開始幾乎每個月都透支,但後來使用者付費的管

理之後,耗費高的公設都有收些許費用.然後還把社區閒置的儲藏室出租,(我們一坪才收45元255戶,第七年了

維護成本逐年增高),今年竟可以結餘250萬元.....累積公積金為重大損害準備(說真的,有時我還真覺得省過頭

了,不過至少都不會有漲管理費或公設停擺無錢整修的憂慮).......大前年管委會提要漲管理費引發很大的風

波!這一群人就都換人做了! 果然真不一樣!

都不收費,永不漲管理費大家應該很高興,管理也很簡單! 我只能說大家想法觀念不同,希望你們管委會委員

再好好地溝通與討論,攜手建立更美好的京都家園!

以上是我個人看法! 僅供參考~~


PS. 我住的社區有幾間KTV室,以前有住戶夏天為免自家開冷氣,占用獨立性的公設空間睡午覺吹冷氣的情況,收費管理後就沒此情況了!



2012-12-14 22:34 · 85樓
🔧 本帖最後由 京都小螞蟻 於 2012-12-14 23:13 編輯


祥龍 發表於 2012-12-14 00:37
奇怪
個人看法凌駕專業
遠雄設計製造


其實在這邊討論點交驗收的事
樓真的是蓋歪了

不過既然陳委員您提到了
我想就在這邊說明一下
也順便讓住戶了解

您所提到的
專業公司(上億資本額)的點交驗收
指的該不會是第一次招標來的SGS吧(如有錯誤煩請指正)
當初第一次招標是採統包方式進行
但到最後卻只有這家公司來投標
當時有請廠商來管委會說明及報價
印象中廠商的報價是40萬左右
只有初驗不含複驗
複驗要另外加錢
只做文件實質審查
無法幫社區做設備功能性檢測
且初驗報告只會出2本(數量有點忘了 請見諒)
超過2本的部分要另外加錢
另外如果社區要求多驗合約範圍外的項目也要多加錢
而且廠商要求在報告提交管委會前要先付清40萬
除此之外廠商還提了一些但書條件
所以經管委會出席委員討論後決議不找SGS

至於這次是不是找水電行(一百萬以下)來作機電驗收
陳委員可能是因為沒有出席上次管委會會議的關係
所以比較不了解
其實管委會又何嘗不想找大型廠商來驗
只是到目前為止社區針對點交機電廠商已歷經2次公開招標
第二次是採分包方式
先針對社區機電及消防檢測部分進行公開招標
結果因為只有1家廠商報價
且因廠商無法來社區說明
最後也流標

所以第三次只好採邀標方式進行
看能不能找到有廠商願意來為京都社區做電機消防檢測的工作
就小弟所知
目前社區邀標的對象有包含曾參與劍橋、風呂等社區電機消防檢測工作的廠商
至於是不是找到一百萬以下的水電行
因為評選日期訂在101.12.15(明天)晚間七點
歡迎陳委員一同出席參加評選
大家共同為社區尋找優良的廠商
2012-12-15 00:18 · 86樓

該怎麼說呢,,因為心情真的很沈重........



京都是我們傾全力購置唯一的家,當時對三峽完全陌生的我們,
無法確定選擇在此為棲身之所對不對,,簽約那天的我感覺很
不真實,,擔心的失眠......



住進來以後證明這個選擇是正確的,住家環境舒適不在話下,
這裡的鄰居們親切、熱情、友善,是那麼充滿活力的一個社區,
我和朋友、同事聊起京都時,,自己都可感覺到我的語調是高昂的、
情緒是興奮的、表情是騎傲的,連同事都說好想搬來和大家一起當鄰居.....


時間經過了2年我看到不少芳鄰們的關係已不只是鄰居而已,它可以是結伴
出遊的好朋友、談心聊天的好姐妹、相約泡湯騎車打球的好哥兒們,大家彼此
關心問侯,這是多麼難能可貴。


幾個月前我突然失去一位摯親,悲慟的情緒令我除了上班之外幾乎足不出戶,,
那段自我封閉的期間我收到許多鄰居的關切電話、簡訊、短消息,她們擔心我、
鼓勵我、關心我,,一步一步的帶我走出人生黑暗的幽谷,我一輩子都不會忘記
這份情的,,大家說這麼有人情味的地方要去哪兒找呢

=======================================================

擔任委員確實非常辛苦,,許多委員們除了拼工作、事業外還要

勞心社區事務,並犧牲和家人相處的時間,真的謝謝您們~
2012-12-15 00:51 · 87樓
請各位委員 與 好鄰居們,就本公設扣點的使用公平性,以及收費相關議題,進行討論。
後續請有回覆的內容是與本文無關,或有對人身部份進行回應者,請自行刪除或修正內文。
12/15 14:00後,尚未處理的部份,我會進行對這部份內容的隱蔽


另外就管委會 提案程序 需進行的部份,也請委員們 與 俱管/物管勞心,
小弟不確定此案是否已經正式由權責委員(康樂委員)進行提案,並於管委會議中開始審查,
若還是在意見蒐集階段請各委員們多多包含不同的意見與聲音。

唐委員擔心主要所看到的內容過於偏頗,在討論時會直接表決通過,而提供相關的資訊供住戶們了解,我想很多潛水中不發言的住戶,一定都會看到,也期待辛苦的委員們會給予最好的結果。
真得不行的時候,區權會上還是會有辦法處理的。

2012-12-15 00:54 · 88樓
🔧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2-12-15 01:26 編輯


小驢子 發表於 2012-12-14 17:59
既然俱管的方案不好
您就把您認為應該改成的版本po上來
這樣就事論事 方便討論


皆可討論, 其中
管理規則:
3. 訂12歲是 瑜珈韻律館最原始的規則, 可訂 公分亦可


2012-12-15 01:05 · 89樓
小驢子 發表於 2012-12-14 12:13
拜託大家來點建設性的文章好了
說真的 我不是律師法官 短時間內其實看不太懂中間爭執的過程
大多數的人 ...


已 PO 在第93樓, 請參閱!

{:4_153:} 有各式瑜珈舞蹈班, 音樂皆不同, 使用上有排他性, 因此單純化擬定 2 種方式即可:
1. 包場租賃練習使用
2. 課程申請使用

請大家不吝指教!{:6_314:}
2012-12-15 01:31 · 90樓
哈哈笑 發表於 2012-12-15 00:18
該怎麼說呢,,因為心情真的很沈重........




世事無常! 生 老 病 死 是大家的人生都得面對的功課, 無奈啊! 希望您能節哀順變!
2012-12-15 01:51 · 91樓
小當當 發表於 2012-12-14 18:27
若是問我的意見, 很簡單, 我覺得現在的版本就好, 2012.3 至今實施尚未滿一年, 除非有什麼重大窒礙難行之 ...


感謝小當當的回覆

我自己的想法前幾篇回覆有提到
也整理如下:
1. 明定須要統計並公告的公設使用紀錄及維護成本(包含折舊或耗材預估用量)
建議至少每季由俱管依資料提修改案至管委會
(其實這件事現在也可以做 也應該做 我們不是都有填使用登記表嘛) (維護成本應該也可以大致算出)
2. 我在9-11月的社區財報中都找不到購買公設點數這一項收入 有比較會看財報的鄰居幫忙看一下是不是躲在哪個細項底下 如果真的沒有 那我們是不是應該認真考慮提高公設扣點數 尤其是維護成本高的公設
這種提案直接在區權會上提一定不會通過 因為這是需要大家靜下心來想一想怎樣才是對社區管理最好的方式
3. 鋼琴教室和韻律教室的大小或維護成本有差到4倍嗎 我不知道 也許有鄰居可以回答
我同意遠雄時期的方案應該不會有私人偏見 但未必考慮周延 我希望鋼琴教室和運律/桌球教室扣一樣的點數
(每小時2點) 如果我的立論有錯 請大家不吝指教
4. 對於半小時的設定 我覺得如果有證據 證明做桌球使用每次進出的時間短 看不出不行設半小時的理由
俱管草案的辦法裡 桌球使用半小時扣一點 和韻律使用一小時扣一點
看起來以單位時間的價錢來算 韻律使用比較划算 不是嗎?
如果桌球使用大多都小於30分鍾 一定要收一個小時的錢不也奇怪
同理也適用其他公設 如果韻律使用或鋼琴使用也大都小於30分鍾
我也支持改定成30分鍾扣1點 而不是60分鐘扣兩點
不過不知道俱管有沒有支持這樣設立的背後證據
5. 可以用押金取代清潔費嗎 用完沒有回復清潔者 直接扣押金就好了
6. 鋼琴室為什麼取消個人使用 有人可以提出說明嗎 管理上的考量嗎? 這我不懂
以上小弟意見 歡迎大家討論 但就事論事 我的意見不好我很願意接受更好的意見
2012-12-15 01:58 · 92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2-12-15 01:05
已 PO 在第93樓, 請參閱!

有各式瑜珈舞蹈班, 音樂皆不同, 使用上有排他性, 因此單純化擬定 2 ...


wendy 姐 跟您確認一下
您的意思是因為各種舞蹈音樂間有排他性
所以作為韻律使用不開放個人使用的意思嘛
這樣1對1的教學或練習都要用包場的方式嗎?
2012-12-15 02:24 · 93樓
戀家 發表於 2012-12-14 21:39
個人一點小想法!

如果凡事都要提住戶大會決議,那會亂了套,且會造成將來管理上的混亂! 除非是很大的爭議 ...


很同意您的看法
需要弄到區權會來討論公設管理辦法
一定是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了
這個辦法根本就應該是一個可以時常更改修正的辦法

大家都開過區權會 那是一個大多數人會投票減少停車費的古怪場合
根本沒辦法溝通 有的只是片面的發言資訊
代表性很夠 但未必能做出最好的決定
所以議題很重要 太過技術化或細節的東西不應該拿到區權會
委員是大家選出來的 大家應該給各自棟別的委員提出關心
請務必好好討論廣納意見 不希望這個辦法出現在區權會的議程上
2012-12-15 03:14 · 94樓
小驢子 發表於 2012-12-15 01:58
wendy 姐 跟您確認一下
您的意思是因為各種舞蹈音樂間有排他性
所以作為韻律使用不開放個人使用的意思嘛


1) 是滴! 1對1 就是包場了ㄚ! LKK曾訂過廚藝教室(媽媽教室)作蛋糕&餅乾, 只有3人在裡面做蛋糕, 就被扣 50點/2H, 很合理ㄚ, 因那時別人不能使用.
2) 現建議 訂 扣10點/1H, 因工務委員說B2 的瑜珈韻律館 冷氣使用不像1樓的公設那麼耗電, 最早是訂扣20點/1H哩! 現知道冷氣不會用那麼多, LKK有諮詢過他人, 才做此數字的建議 , 其他排他性公設 是訂 扣25點/1H (如音樂廳 , 廚藝教室, 茶棋室等)
3) 其實其他 排他性公設 也不需訂定 個人使用, 就是訂 包場規則就是了嘛! 因其他人都不能使用了ㄚ!
4) 區權會是住戶大會, 大家皆可提案, 住戶舉手表決, 集合式住宅就是這種特性, 應該要尊重提案, 控制會議效率&時間是主席的ㄧ大考驗, 更何況一年才開一次, 且攸關大家自身的家園事務, 花個半天多時間在區權會上(人生數十載), 是值得的, 絕對不會是浪費生命的事項.
5) 辦法都可以修改, 需要大家集思廣益.

p.s. 如果其他包場 , 上課之公設 要收清潔費 押金等, 瑜珈韻律館當然也不例外, 只是個人建議目前不收, 住戶點數不夠扣, 就會去跟俱管購買, 1點NT$25.
2012-12-15 03:38 · 95樓
🔧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2-12-15 10:08 編輯


京都小螞蟻 發表於 2012-12-14 22:34
其實在這邊討論點交驗收的事
樓真的是蓋歪了



只有初驗不含複驗
複驗要另外加錢
只做文件實質審查
無法幫社區做設備功能性檢測

本人也有旁聽此次會議, 記得陳繼國委員有提 2個意見 請在場委員們思考:
如果:
1) 分包的廠商價格也不含複驗
2) 個個分包廠商價格 總加起來 比統包價格還高, 怎麼辦 ?

個人的疑問?
管委會 準備分包給哪幾項廠商: 消防 , 機電, ,,,,,,,,有列張表大約抓一下各項廠商的價格嗎? 還是急就章的先消防 機電發包, 其他的再說, 留給下一屆去傷腦筋?{:9_598:}

2012-12-15 07:47 · 96樓
🔧 本帖最後由 tangcpa 於 2012-12-15 08:00 編輯


戀家 發表於 2012-12-14 21:39
個人一點小想法!

如果凡事都要提住戶大會決議,那會亂了套,且會造成將來管理上的混亂! 除非是很大的爭議 ...


[贊成除非是有爭議的議題提住戶大會決議
但是只要增加收費影響區權人權益時
就必須提區權會討論大家認為合理的收費金額
如果要調整增加管理費時也要提區權會通過
前面有好幾位芳鄰就此草案議題會提議要提區權會
應是基於此立意
民主社會的國家議事殿堂都是如此做的
~~~唐太太~~~
2012-12-15 10:24 · 97樓
tangcpa 發表於 2012-12-15 07:47
[贊成除非是有爭議的議題提住戶大會決議
但是只要增加收費影響區權人權益時
就必須提區權會討論大家認為 ...


{:7_454:} 工務局 來的所有函 的 最後一句 皆是:

"惟如對規約解釋有異議或管委會決議事項恐有影響住戶權益時 , 建請再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 ."

因此 , 住戶們覺得有影響到自身的權益, 提案到區權會來, 訴諸大家來舉手表決 , 贊成的住戶就舉手贊成, 大會很快統計數字, 相信大家一定會尊重 ~少數服從多數, 這就是民主, 所以管委會對於住戶的提案要慎重對待. {:4_153:}
2012-12-15 12:43 · 98樓
京都小螞蟻 發表於 2012-12-14 22:34
其實在這邊討論點交驗收的事
樓真的是蓋歪了



SGS一直強調主要只做文件的實質審查
依照法規審圖、審文件
若社區針對設備需做功能性檢驗
SGS要另外收費

我個人想法是覺得
如果單純只是針對圖與文件的缺失
當初遠雄找太古華電來驗時
太古華電就已經出了一份很詳盡的報告
裡面就有詳細的文件缺失項目

個人是認為應該把錢花在確認比如說
社區發電機在緊急時是否能全載運轉
整個社區弱電系統運作缺失
等功能性問題上

不過第一次統包出的問題是只有SGS來投標
而之前幫北大其他大型社區做點交統包的廠商
如冠綸與國霖等專業公司
都表明不願意承作京都的生意

據之前探聽其他社區的行情
價碼大約在30萬左右
包含初驗及複驗
且會協助社區與建商協調缺失改善項目

尋找專業機電廠商為社區進行檢測是自第一屆管委會就開始進行的事
發展至此都有清清楚楚的文字記載並且公告在社區讓住戶了解
而第一次統包流標也是經委員會聽過廠商說明
集體討論後決議的結果
絕不是急就章的隨便處理

如果其他委員有更好的方法
歡迎在管委會上提出來討論

2012-12-15 12:47 · 99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2-12-15 10:24
工務局 來的所有函 的 最後一句 皆是:

"惟如對規約解釋有異議或管委會決議事項恐有影響住戶 ...


區權大會是最高決策者,管委會只能擬草案,明顯有爭議案子,可擬出兩案並列,提起表決。
上次區權大會已經降低開會門檻,流會機率大幅下降,不宜再以開會不易,交委員會逕行闖關。
2012-12-15 12:50 · 100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2-12-15 00:54
皆可討論, 其中
管理規則:
3. 訂12歲是 瑜珈韻律館最原始的規則, 可訂 公分亦可


{:4_166:} 不好意思,
使用方式: 2. 的第2行 漏一字:

用日 "前" 七日,,,,,,,,,
2012-12-15 12:56 · 101樓
東月 發表於 2012-12-15 12:47
區權大會是最高決策者,管委會只能擬草案,明顯有爭議案子,可擬出兩案並列,提起表決。
上次區權大會已 ...


{:5_285:} 可以啊! 此瑜珈韻律館 的使用管理辦法, 還望 大家 多多指教, 修改到無爭議後{:5_261:} , 提到管委會先通過, 再拿到區權會相信也會很快通過滴!{:5_256:}
2012-12-15 17:13 · 102樓
對這件事情,我以為我搞清楚了!
昨天晚上我先生問我,我轉述時,卻卡住了,他也聽到霧煞煞,完全無法理解,
我發現好幾個地方應不是我想的那樣,因為怪怪的 !
然後我先生也完全聽不明白
所以除非親赴會議仔細凝聽參與討論,不然真的無法很理解!
可能我的資質魯鈍,看了老半天還是無法融會貫通
很抱歉! 就不再為此議題發表意見! 避免誤解表達錯誤
還是交給管委會各委員用心處理好了~~~
加油! 謝謝!
2012-12-15 20:40 · 103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2-12-12 13:00
原因有:
1) 桌球人士 共用者 視為同一組人員,
(一群人陸續進去打桌球, 形同包場, 卻 只需住戶1人 登記扣 ...


據其他委員表示,就現在的規範中,是每一個人都要扣點
而不是一個人個扣點,其他住戶不用扣點都能進入打球。

這個部份如果真的是如大光所言,是執行面的問題,那就是在管理辦法上,看要從那些地方下手調整改善。

但該委員也表示,就桌球使用,所扣到的點數,的確是比較少。
但比較少的原因是來自於公平性的扣點原則,還是執行困難,都需要仔細考量。

一個桌球桌,打雙打,最多可以同時四個人。若是打PLAY的話,同一時段最多可以8個人。

個人的想法是採時段扣點,假設一個時段兩個小時,於此時段打球的每一個人,於進場時,都必須扣點相同點數。時段結束後,需清場換人。
點數的規劃,個人也認同小驢子的看法,可以有不同的扣點原則,但必須要有足夠的資料輔助確認。

一樓的公設都需要包場的部份,我是覺得茶棋室的部份,可以保留個人使用的部份,並考慮可以更多元化的空間運用。




2012-12-15 21:02 · 104樓
tangcpa 發表於 2012-12-15 07:47
[贊成除非是有爭議的議題提住戶大會決議
但是只要增加收費影響區權人權益時
就必須提區權會討論大家認為 ...


我想在區權會“討論”是過度理想化了
管委會提案請區權大會同意或否決是比較可行的
如果調高的金額不合理 自然就不會通過
極限應該是兩案或三案並呈 請大家選擇(而且應該是三選二 然後再二選一)
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因為解釋提案需要時間 解釋後有所有權人有疑問也需要時間解釋
照目前這個趨勢 我想會提到區權會的提案不會少
過度冗長的會議結果就是大家注意力下降 想趕快結束
這樣反而減少對重要議題的討論說明

如果我們要走什麼事情都要提區權會討論這條路
我強烈要求管委會把議程提早公佈並請住戶投票排序議題重要度
大家都認為重要的議題擺前面
在家族辦記名投票或區權會通知回函都可以收集到資料


2012-12-16 05:12 · 105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2-12-15 00:54
皆可討論, 其中
管理規則:
3. 訂12歲是 瑜珈韻律館最原始的規則, 可訂 公分亦可


仿間有很多舞蹈教室是專收12歲以下的小朋友......
2012-12-16 12:56 · 106樓
rocksong 發表於 2012-12-16 05:12
仿間有很多舞蹈教室是專收12歲以下的小朋友......


社區之前有在韻律教室開過幼兒律動及兒童律動課程
還開了好幾期
裡面全部都是12歲以下的小朋友

當時也沒有人出來反映這個問題
2012-12-17 00:07 · 107樓
rocksong 發表於 2012-12-16 05:12
仿間有很多舞蹈教室是專收12歲以下的小朋友......


請建議 :{:4_152:}
1) 幾歲以上? or 幾公分以上?
2) 10點/1 H 可行否?

2012-12-17 00:09 · 108樓
京都小螞蟻 發表於 2012-12-16 12:56
社區之前有在韻律教室開過幼兒律動及兒童律動課程
還開了好幾期
裡面全部都是12歲以下的小朋友


請建議:{:4_152:}

1) 幾歲以上? or 幾公分以上?
2) 10點 /1 H 可行否?
2012-12-17 12:59 · 109樓
🔧 本帖最後由 小當當 於 2012-12-17 13:02 編輯


京都小螞蟻 發表於 2012-12-16 12:56
社區之前有在韻律教室開過幼兒律動及兒童律動課程
還開了好幾期
裡面全部都是12歲以下的小朋友


我也認為單純韻律室的使用無需限制兒童, 但需要有家長陪同, 健身房會限制是因為有器材使用的問題, 當然若要考慮韻律室使用桌球的話, 那就看桌球能使用的最低身高或年齡狀況了~
2012-12-17 14:07 · 110樓
🔧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2-12-17 14:12 編輯


小當當 發表於 2012-12-17 12:59
我也認為單純韻律室的使用無需限制兒童, 但需要有家長陪同, 健身房會限制是因為有器材使用的問題, 當然若 ...


{:5_238:}
1) 至少要 會走路吧? 如 1歲以上, 據LKK印象所及(太久沒帶小孩了), 1歲以下的孩子 還在爬的階段, 七坐, 八爬, 九生牙, 也許現在小孩營養好, 很早就會走路了.
結論就是 只要大家覺得 1歲以下 需由大人陪同進入, 本人也沒意見, 因為應該會由大人抱著進去.
所以 請大家 想想 要訂 幾歲?{:4_144:} or 幾公分?{:4_144:} (如游泳池也是 基於 安全考量, 12歲以下兒童 應由大人全程陪同) , 而瑜珈韻律館 有鏡子 & 音響等設備. 太小的小孩把音響弄壞, 社區也會煩惱.
2) 對於使用時 , 1小時 扣10點, 不知可行否?{:4_144:}
3) 1 樓有間 "親子遊樂室" 是無須扣點滴!{:4_153:}
2012-12-17 22:32 · 111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2-12-17 14:07
1) 至少要 會走路吧? 如 1歲以上, 據LKK印象所及(太久沒帶小孩了), 1歲以下的孩子 還在爬的階 ...


單就年齡限制發表個人想法

也許我們可以從想要避免發生的狀況來回推該如何規定
雖然韻律教室沒有器材 但是一群小朋友在一起"運律"會不會有受傷的可能
我的想像 如果小朋友年齡差距過大可能就一定要有家長在場

我不知道法律規定幾歲以下的小朋友不能被單獨留在家裡 (我沒有小孩)
也許我們可以用這個年齡來做規定

如果有大人陪同 應該也可以規定相差一定年齡以上不宜同場"律動"
也或者 我們可以定某年齡以下須有幼教專業的老師在場(有些統和感覺的課可能是針對很小的小朋友 這種應該要有例外條款)
(但這部分可能有勞俱管詢問或有幼教背景的鄰居提供建議 我不懂 可能提了個很糟的建議><)
2012-12-18 01:06 · 112樓
🔧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2-12-18 14:11 編輯


小驢子 發表於 2012-12-17 22:32
單就年齡限制發表個人想法

也許我們可以從想要避免發生的狀況來回推該如何規定


1) 非常好的啟發{:4_113:}
2) 瑜珈韻律館 有 鏡子 & 地板 & 音響設備ㄡ!{:4_153:}
3) 至少要訂個年齡 or 公分, 沒規定的話, 只訂兒童需由大人陪同的話, 真的可以抱嬰幼兒進去1小時消磨時間, 因為只需扣10點.{:5_256:}
2012-12-18 13:56 · 113樓
🔧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2-12-18 14:23 編輯


{:10_626:}
1) 等了幾天, 沒人提出 使用瑜珈韻律館 每小時扣10點 可行否? 幾歲 or 幾公分? 倒是 "大光" 先生認為大人抱著嬰幼兒進入用 扣點即可, "小螞蟻" & "rocksong" 認為12歲以下兒童 應可進入(如果個人認知沒錯的話), 所以請 康樂委員 參酌修改之!
2) 加了 容納人數: 最多約20人
3) 加了一句 : 使用日前2天取消預約 , 不沒收10點預扣點數 (使用方式: 4. 最後一句)
4) IV. 公益免費活動 (刪除 "或住戶") , 因為 III. 社區公共活動使用 (就是住戶活動ㄚ!)
5) 修飾了一些小措詞


遠雄京都社區公共設施使用管理辦法
. 瑜珈韻律館
開放時間:每週二 ~ 週日14:00-22:00
每週一為休館日(設備維護與消毒清潔日)
連續假日開放時間將另行公告

使用對象:限遠雄京都社區住戶使用,本社區住戶之訪客需由住戶全程陪同方能使用,不得出借或租售。

容納人數:最多約20人

使用方式:
I. 包場租賃場地 (包括音響設備)
1. 包場租賃場地以每小時扣10點計算,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如有毀損場地或設備者需照價賠償修復或更新。
2. 使用者視需要提出申請使用時段,俱樂部櫃檯於申請使用日前七日內接受預約登記,預約者需先預扣10點。每次時段至多以2小時為一個時段,如需延長時間,須於申請時一併提出並依預約順序使用,臨時提出延長時間者,須視次場有無其他住戶預約而定,如後面無其他住戶預約,延長時間不得超過開放時間。
3. 預約若逾時十五分鐘未至俱樂部櫃檯報到者,視為自動棄權,服務中心得將場地轉給次場預約者或現場後補者使用。
4. 預約時段未使用者視為自動棄權,申請人預扣點數十點將予沒收;惟使用日前2天取消預約,不沒收10點預扣點數。
5. 住戶憑門禁卡向俱樂部服務櫃檯登錄扣點後使用。
II. 課程申請使用:
1. 住戶委請之師資或俱樂部舉辦之課程為主。
2. 住戶參加課程每人每次扣點數一點,如上課人數未滿10人,由該課程之住戶(班長)協調學員的扣點,提供京都卡片予俱樂部櫃台扣滿10點
3. 全課程申請時間以2個月為限,每次課程申請以2小時為上限,申請課程內容與時段由使用人至少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以便管委會每月開會時討論,經管委會決議同意備查後始得上課。
4. 如課程中途終止,於完成所有退款作業程序後,不得有未經課程申請核准之收費使用行為(含師資、材料費..等)。
III. 社區公共活動使用:
依管委會會議議決公告後使用。
IV. 公益免費活動
得依活動內容向管委會申請核准後實施。
V. 為維護社區住戶和諧與安全,禁止直傳銷、保險業、政治性、宗教性、違反善良風俗等活動申請。
管理規則:
1. 禁止攜帶寵物、危險、易燃或任何危及公共安全物品進入。
2. 訪客必須登記後,由住戶全程陪同使用本區設施。
3. 於安全考量,十二歲以下兒童或身體不適劇烈運動之成人,均禁止進入使用本區各項器材
4. 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症、糖尿病等心血管疾病患者,使用前請先徵詢醫師意見,以避免發生意外;如因而發生意外,本社區不負任何相關法律責任。
5. 進入本區請著運動服裝、運動鞋,禁止穿著拖鞋、赤膊入內使用。
6. 運動前請先作好暖身操;使用器械時,需聽從教師指導或服務人員解說,或詳閱使用說明規則,以維護環境衛生及安全。
7. 本區全面禁止飲食、吸煙、喝酒或嚼食口香糖、檳榔,除瓶裝水外,禁止攜帶任何食品入內。
8. 請愛護社區設備,如因使用不當而造成設施損壞者,須照價賠償。
9. 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個人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如物品遺失,本社區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10. 非開放時間禁止進入本區使用相關設施,如違反規定者自應負所有相關法律責任,本社區不負擔任何責任。
11. 使用時如有任何不適,或遇任何問題,應儘速通知服務人員處理。
12. 使用者具有義務遵守各項管理規則及接受服務人員之說明指導。
13. 經勸導後,如使用者仍違反以上各項管理規則,經勸導不從者,服務人員得立即限制使用,請用戶離開,以維護場地及他人之安全,該用戶不得提出異議。
14. 本辦法經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2012-12-19 17:04 · 114樓
1) 抱歉! {:6_314:} 誤會 "大光" 大 的意思了, 應該是要扣 大人包場的點數 , 使用者付費, 與嬰幼兒無關 ,是這個意思嗎?{:7_523:}
2) 希望 大家多多 提供想法, 下次會議 12/29(六) 會 附在 "住戶意見反應單" 後面, 提交 管委會 審核參考, 個人只是幫忙整合意見ㄡ!
3) {:4_153:}報告一下 , 地板的移位縫隙 已經 沒了, 應該 修復好了!
2012-12-19 21:29 · 115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2-12-19 17:04
1) 抱歉! 誤會 "大光" 大 的意思了, 應該是要扣 大人包場的點數 , 使用者付費, 與嬰幼兒無關 ,是 ...


抱嬰幼兒進去 , 大人"自動"要求扣10點

大人抱著嬰幼兒進入--->扣點--->規則要求--->被動

我是認為沒有人會"自動花10點去那裡抱小孩啦" , 但是因為抱小孩到那裏晃晃而被扣10點(因為規則的要求).....感覺是有點無辜

不過.........或許真的會有人會花10點去那裡抱小孩........吧!!
2012-12-20 02:29 · 116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2-12-18 13:56
1) 等了幾天, 沒人提出 使用瑜珈韻律館 每小時扣10點 可行否? 幾歲 or 幾公分? 倒是 "大光" 先 ...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55,&job_id=123889&article_category_id=276&article_id=60099
【問題】

請問,法律是規定幾歲以下兒童,不能夠獨自一個人在家(註一)?


【解析】

按「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依本法應受處罰者,除依本法處罰外,其有犯罪嫌疑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分別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2條、第60條、第67條定有明文,是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註二)代為照顧;倘有違反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外,其有犯罪嫌疑者,將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註三),處罰可謂嚴重,是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
可以參考法規 建議修改成6歲以下 理由是假設媽媽或爸爸忙著跳舞可能沒辦法注意小朋友
而韻律教室應該不算是危險場所 所以可以引用6歲做為規定

同理 如果是專門針對幼兒而設的課程 注意對象就是這些小朋友 有家長或老師陪同 應該可以有例外
建議考慮增訂例外條款

另外如果有鄰居包場 但教授舞蹈 是要算包場還是課程 可能還須釐清 因為扣的點數是不同的 將來可能會有爭議

以上提供建議
2012-12-22 16:29 · 117樓
luminosity 發表於 2012-12-12 00:48
敝人也有些不懂
為什麼只有韻律教室不用收清潔費? (不管個人使用 Or 上課)



說得好!
我也認同
公設是所有權人花錢買的
加上使用者付費(扣點)原則
理應會愛護使用它

買東西就是要用的
不是買來看的

贊成增加扣點點數或點數有用期限
讓使用頻繁的人
需要額外付現金等
以增加"收入" 來平衡耗損
2012-12-29 22:53 · 118樓
小當當 發表於 2012-12-10 22:43
個人覺得以下幾點不合理:
(1) 韻律教室/桌球室、視聽室、媽媽教室、音樂廳及茶棋室皆同樣屬於獨佔性的活動 ...


測試我的主題為何沉沒?
2012-12-30 08:34 · 119樓
金都 發表於 2012-12-22 16:29
說得好!
我也認同
公設是所有權人花錢買的


點數是用管理費(錢)換來的,不宜限定期限。
再說,為了怕被化為零,只好招來全公司同仁或招待全班同學加速使用,所以紙上累積點數何妨?
2012-12-31 23:22 · 120樓
對於獨佔空間, 以個人使用一定不划算, 管委會是社區的立法單位, 立意自然要公平無私.
小弟建議扣點或收取清潔費還是一視同仁為宜. 物館俱館只需依時段收費, 若有損壞則由保證金扣除.

小弟也希望各位芳鄰一起來推動社團管理辦法. 除了桌球社外, 成立游泳社, 棋藝社, 土風舞等社團.
不要讓明年的耶誕節沒有京都的光榮, 而是看到我們的驕傲!!
也不要讓我們的子弟, 為社區爭去榮譽時, 連個早餐飲料都沒有!!
發展社團是建立義工之基石, 京都現在最缺的, 不是錢! 是人才!! 不缺意見!! 缺的是同舟共濟的心!!

不是沒有方法, 有時只是那時看的不夠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