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違規停車VS.路口咆哮

2010-10-13 15:36 · 81樓
大胖豬 發表於 2010-10-13 15:32
回覆 小龍星 的文章

挑釁ㄉ 釁 我注音打不出來啊


原來如此,受教了
對沒見過的字我都會多問一下啦
學習點不一樣的說法也不錯啊
2010-10-13 15:38 · 8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小海豚 於 2010-10-13 15:39 編輯


亨亨 發表於 2010-10-13 15:32
叔叔~皇翔玉鼎是動用建蔽率換容積率的案子ㄟ.....要不要和亨亨研究一下



應該是犧牲建蔽率,增加綠地,而增加大樓的高度
容積率應該無法增加吧
除非容積可以轉移
2010-10-13 17:39 · 83樓
回覆 LesterWu 的文章


可以自我解讀成這樣也算是奇葩了
2010-10-13 17:41 · 84樓
回覆 小龍星 的文章


逆向行車跟逆向停車~不是一定可以畫上等號的吧
2010-10-13 17:44 · 85樓
回覆 sanlahot 的文章


所以很明顯的我只做到前三句,我應該往下發展才是
2010-10-13 17:53 · 86樓
歐寶爸 發表於 2010-10-12 22:51
回覆 jerry03111 的文章

有時候貪圖自己的方便


大遊覽車是要負責,但,記得拍照存證! 巷道違規紅線停車很多,也經常發生汽機車擦撞車禍,不管你是汽車或機車,記得拍下旁邊違停的車(最好連發生事故的車一起入鏡),也請處理的交警記錄這些車,交通事故裁決時,這些違停車要分擔責任的!!
2010-10-13 18:02 · 87樓

如果不先逆向行車
應該也很難達成逆向停車


2010-10-13 18:55 · 88樓
回覆 A君的爸爸 的文章

警察不是應該開罰單給他嗎 亂丟垃圾是有法可管的呀
2010-10-13 19:19 · 89樓
flanker 發表於 2010-10-13 17:41
回覆 小龍星 的文章



喔喔!!
F大~我沒有說等於啦
可是我還挺好奇的
你所謂的逆向停車是怎麼回事
不過~也不重要啦!!
2010-10-13 20:27 · 90樓
逆向這個動作本來就不對,它在交通事故上造成別人生命莫大的威脅
不管是停車1分鐘或幾小時
也許今天因為北大的車輛還沒很多,沒因這個動作釀成事故
但是"莫以善小而不為,莫以惡小而為之"
壞習慣養成之後,肇事的機會也就升高了

不管對方罵得多大聲或難聽,也都是起因於"逆向"這件事
通常現代人也不會好管閒事,一看違規就跑去罵人
一定是跟自身有關才會有情緒性的發言 (比如被擋路或差點擦撞啦)
至於罵甚麼內容就看那人修養而定
事情的關鍵就在於,不要"逆向"就甚麼事都沒有了

希望版主下次不要再有"逆向買沐浴乳"這樣的動作了
寧願多開一點路迴轉,回到正向,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



2010-10-14 00:33 · 91樓

通常現代人也不會好管閒事,一看違規就跑去罵人
這句話不太適合用於北大
雖然我知道你的意思,但我還是想說,您已經幫我預約下一次我會違規嗎?
沒什麼特別的,只是隨便問問,這個條例是去年還是前年才加進去的,所以我沒有注意到
所以我回來就查了(我講很多次了),所以我從頭到尾也沒說我自己對,也沒說啥撥亂反正的
就這樣,反正頁數太多,意見太多,原本的意思就會被曲解
2010-10-14 01:19 · 92樓
坦白說我看不太出哪邊被曲解.....

我看到的就是某人自認逆向違規一分鐘這點芝麻蒜皮的小事就被罵
就心中憤恨不平
因此在這發文尋求安慰與支持....
但是卻拿北大特區的人文素養這個大帽子灌下去
偏偏造成了一堆反效果.....

說真的,目前我看到的就是這麼簡單而已.....
2010-10-14 01:24 · 93樓
如果...
你今天是先認違規的錯,跟大家說聲抱歉...
再來討論那位婦人口語上是否可以溫和一些
讓這邊居民素養能提升
相信大家會認同你的
也會支持你~

可是...
偏偏你一開始就把你自己的錯輕描淡寫
著重點在於那個婦人罵你
然後又很自以為是認為北大特區的居民素養應該要提升

說一句不客氣一點的請多包涵...
OOXX勒~
難不成我們還要聽一個違規還自以為是的人在那邊說教嗎?

以上純屬個人淺見!!
2010-10-14 01:33 · 9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Claire 於 2010-10-14 01:38 編輯


回覆 flanker 的文章

不能逆向停車好像是很早以前就有規定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6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中華民國 94 年 1 月 21 日 修正第56條
中華民國 94 年 2 月 5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17731 號令修正公布第 56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如果網路上的資料沒錯的話,第56條的最後修正日為94 年 1 月 21 日 ,施行日期為94年9月1日。


以上供您參考。
2010-10-14 03:18 · 9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0-10-14 03:25 編輯


flanker 發表於 2010-10-13 17:41
回覆 小龍星 的文章


逆向行車跟逆向停車~不是一定可以畫上等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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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我很好奇的請教您一下----純屬技術性討論,無意得罪
大雅路是沒有分隔島,但是有雙黃線,
估計您應該是停圖中銀色廂型車的位置(這是辜狗去年的舊照,當時頂好商場尚未建)

那~~~~如何不逆向行車,可以做到逆向停車?這種難度有點高?
2010-10-14 04:37 · 9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0-10-14 04:57 編輯


亨亨 發表於 2010-10-14 03:47
果然~錯事還是不要曝光....
以免被砲轟~


其實我想所有人都會認為~~雙方都有錯,板大也是如此認為吧!
對方錯在~~謾罵!~~~理直,氣壯
版大錯在~~違停!~~~理不直,氣不順
其實也有板有提出,現代人~~理直,氣要順
況且板大,我想您到現在都還認為您不應該被謾罵,頂多只是被罰,所以上網來求個安慰
而在您心中到現在應該都認為,那位太太的過錯大於您,所以您才會將開板的這串字在後來又故意放大字體
----------------------------------------------
麻煩你,如果真的要叫警察了請他們順便把北大四周違規處理處理
我想人文水平也是維護環境的一部分吧
-----------------------------------------------
平心靜氣的其實看完這串字,您與大家應該也會理解,為何後來會出您意料外吧
第一,類比理論 : 因為別人違規,所以我也違規,大家都這樣,為何單找我?
第二,因為別人後來的錯(謾罵),合理化自己先前的錯
第三,人文水平的定義為何? 行為/舉止/言談,缺一不可吧。

樓上也有朋友建議您
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放下它
希望這是大家最後一篇回應,事情就讓它過去吧
2010-10-14 07:51 · 97樓
Tony 發表於 2010-10-14 03:18
逆向行車跟逆向停車~不是一定可以畫上等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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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大專業~
我也是想了半天想不出來如何造成這個結果
不先逆向行車就可以造成逆向停車
好深澳喔!!
2010-10-14 08:31 · 98樓
哀,版主!!

守法無畏,公"評"有理 !!

何有委屈!!
2010-10-14 09:09 · 99樓
回覆 Tony 的文章

看了這麼多的回文,就屬 Tony大的發言最中肯!

不偏不倚令人激賞!{:4_127:}
2010-10-14 09:11 · 100樓
和氣生財
退一步 海闊天空
2010-10-14 09:11 · 101樓
回覆 小龍星 的文章

一點也不深奧呀!

先順向行駛,再斜斜的開往對面的車道違停,

不就變成順向行駛,逆向停車了嗎!
2010-10-14 09:17 · 102樓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ㄚ~從分隔線之後到停車格之間的車道,不就算逆向{:4_144:}
2010-10-14 10:49 · 103樓
不知以倒車的方法行駛,是屬於逆向行駛嗎! 開玩笑啦!
2010-10-14 10:58 · 10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flanker 於 2010-10-14 10:59 編輯


回覆 Tony 的文章


是在意料之內,我也常看愛北大的文章,也看過很多居民對於違規停車的看法,
我也知道很多人會把這件事情放大,開頭那一篇文章,是剛遇到事情時PO的,
現在看語氣是有不好,但是當時沒想這麼多,所以就PO了,
我不認為我做的事情錯的程度小於那位太太,
但當時真是莫名其妙(畢竟94年的條文,對於開車超過五年的人是真的沒讀過),當時也道歉了,無法立即化解,
所以才會導致這篇文章的產生,我PO只是希望,如果看到有人違規,不是一定要用罵的方式,法律條文每天更新,
但不是每個人都會知道,這件事情發生當下,我只是覺得北大跟我想的不一樣,可能我誤解了北大是個祥和的社區,
才會導致期望過高,失落太大,才打出了那一句,但每個人怎麼解讀就變成有趣的事情了。

我學大胖豬好了,把每個人都當是0跟1會比較輕鬆一點{:4_195:}
2010-10-14 11:14 · 105樓
沒關係又不是草莓族,經得起罵跟砲轟後依然堅挺,老人家就讓一下啦,別像公車小學生、大學生跟老人五四三及動手腳
2010-10-14 11:48 · 106樓
看看我發的這篇吧
多說無益
[18up]當您走路或行車想要違規的時候,想想這些畫面 [複製鏈接]
2010-10-14 11:59 · 107樓
回覆 flanker 的文章

真是令人嘆為觀止!
自我防衛機轉可以如此強大,強大到將自己的過錯輕描淡寫,而只是著重在對方的反應(不該謾罵),果然不能以常人等閒視之,日後成就不可小覷。
小弟只有以下論點:
1. 甚麼行為,就會招來甚麼反應。若無"您"(夠尊重了吧!)的逆向行車以及逆向停車等違規行為,就不會招來對方後續的指責。或許就是您這種不願認錯的態度,才會讓對方情緒升高到後續的謾罵---儘管事實擺在眼前,對您一點用都沒有。
2. 逆向行車的事實。重點不在於逆向"停車",你如果可以順向行車,到停車格之後表演特技,將車子轉180度之後平行移入停車格 (這種可以平行進入停車格的車子,廠商已經在研發中,但絕對不是你現在用的那一輛),沒有人會炮你;會嫌你沒有把車子停得跟大家一樣整齊的北大社區居民一定也是很少數,現在的問題在於你不承認的"逆向行車"行為,這絕對不是這4-5年才有的新法律,只是以前只看得到眼前的逆向停車,卻無法律依據處罰必定伴隨的逆向行車,所以才修法處罰。從拿破崙時代,規定軍隊和全國的人、車靠右走;或是125年前,第一輛附有內燃機的汽車發明人 卡爾‧賓士時代就已經有的觀念,因為速度大幅增加,碰撞所導致的死亡和重傷也越趨嚴重,為了人、車的安全,才會有這些規定、法律。您,似乎也完全不在乎。等到撞到一位骨質疏鬆的老人家、或是天真可愛的小妹妹,導致對方死亡或變成植物人之後,才在電視上說: 我只是逆向停車一分鐘 ,只為了買一瓶沐浴乳,我想買完盡快離開。鬼才會同情你!
3. 認真,就輸了! 對"您"這種行為: 犯了錯在先,之後被人指責,又堅不認錯,還想上網取暖。我,真的輸了。
2010-10-14 12:14 · 108樓
亨亨 發表於 2010-10-14 03:47
果然~錯事還是不要曝光....
以免被砲轟~


有被一人捅一刀的感覺,我覺得各位好鄰居就不停了吧,已經好幾樓了該停工了
2010-10-14 12:17 · 109樓
我還是好奇, 所謂的謾罵/大聲罵到底是講了什麼? 如果不影響對方的安危, 她何必那麼生氣??
2010-10-14 12:37 · 110樓
回覆 flanker 的文章

法規並沒有每日在變啊,大家平常過日子也不是看著法規行事的啊,因為成人會有基本的對錯判斷、禮貌常識及認知,所以相信那位婦人生那麼大的氣一定是有原因的(猜想婦人平日應該也不會去翻法規吧)!

就直接問您吧:請問,當時,您到底有沒有----逆向行車?
2010-10-14 12:42 · 111樓
當危害到對方安全時,怕是對方已經無法說話了{:4_155:}
2010-10-14 12:56 · 112樓

一般人騎車或開車
如果在無預警的狀態下遇到有人逆向行車
很難不會先侮辱對方尊親長或是破口大罵
雖然是人身攻擊卻是情有可原
但行車不可逆向卻是基本的用路原則
僅僅為了買一瓶洗髮精
實在無法令人待之以同理心


2010-10-14 13:59 · 113樓
nelsonshi 發表於 2010-10-14 09:11
回覆 小龍星 的文章

一點也不深奧呀!


一點也不深奧呀!
先順向行駛,再斜斜的開往對面的車道違停,
不就變成順向行駛,逆向停車了嗎!


以學成路的路況, 開上安全島才有辨法到對面,
要開坦克才有辨法吧........{:4_186:}
2010-10-14 14:31 · 114樓
回覆 LesterWu 的文章

哈哈!

我所說的駕駛方式,只有在無分隔島的前提下才行得通的喔!

若有人在有分隔島的情形下,嘗試我所說的方式違停而造成任何生命財產的損失的話,

本人概不負責!{:4_138:}
2010-10-14 15:18 · 115樓
應該是順向行車,然後甩尾180度停車的吧,版大行車技術應該很贊!:lol
2010-10-14 15:21 · 116樓
正所謂姑息養奸,要是我,我也會罵,相信版大下次決定要逆向停車前會猶豫一下了吧?
2010-10-14 15:38 · 117樓
回覆 chsu 的文章

這個厲害。。
我想學{:4_121:}
2010-10-14 15:40 · 118樓
大家說了一堆 好像沒有什麼用
反而讓樓主看清了 北大不是個祥和的地方
然後我們每個人都是0跟1
{:4_122:}
2010-10-14 15:42 · 119樓
真想讓他們兩個人對質啊. 沒圖沒真相~
2010-10-14 15:45 · 120樓
回覆 竹瀅 的文章

當一個人自我感覺良好時。。
我們就別逼著他去面對現實。。。{:4_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