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閱覽室放四台電腦 V.S. 桌球桌事件

2012-09-10 12:11 · 81樓
🔧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2-9-10 12:27 編輯


1、鋼琴室 改為 KTV(保證 滿..滿..滿)
2、茶棋室 改為電腦上網、益智遊戲區,外加大螢幕電玩
3、閱覽室 增設兒童/成人動漫
4、韻律舞蹈教室 球桌之外增設投籃機、WII (老少咸宜、設備便宜、使用率絕對超越桌球)
5、廚藝教室 改為 美顏休憩區 美容床四張+大螢幕,敷臉、睡美容覺、吹冷氣、看洋片
6、中庭(使用率最少) 設置咖啡雅座,聊天、聚餐、賞梅,外加溜狗住戶聯誼區
7、C棟前迴廊寬敞 假日舉辦民歌表演 也可以開放住戶打羽球(場地塞一下)
沒有甚麼不可以,一切只為公設使用率,無需屬性評估、無需住戶層對位、無需專家、無需住戶問卷,
更無需送區權會,只要多數委員同意依民主程序即可


"Thinking" ~~~~~~{:4_113:}

p.s. 以前 IBM 公司主管的桌上都配備一個高質感木頭材質的長型三角形座, 上面刻著 Thinking 一個字, 讓主管們放在桌子的前方.

2012-09-10 12:21 · 82樓
🔧 本帖最後由 rocksong 於 2012-9-10 12:33 編輯


WendyLKK 發表於 2012-9-10 12:11
"Thinking" ~~~~~~


to J大:


wendyLKK姊幫你表框護貝了
可能她喜歡您的提議.....


不然就是需要大家在跟著Thinking一下......
2012-09-10 13:08 · 83樓
🔧 本帖最後由 jerome 於 2012-9-10 14:30 編輯


麥克 發表於 2012-9-10 11:34
大家消消氣, 不要說氣話...呵呵!

很多氣話, 像是[不然你來當委員啦], [不然你自己去辦調查阿], 還是斟酌一 ...




很認同!
個人慚愧,年屆「知天命」仍需日夜為五斗米拼命,無緣使用京都優質公設。遺憾與羨慕之餘,只能轉化為一種擁有的快樂與自豪,每回經過中庭與公設,總會多看兩眼,對裡面洋溢著青春、歡樂、幸福的住戶報以微笑,這是我生活的一部分,也是我寄情的一部分,中庭與公設舊有的一切,就是我認識、喜愛京都最初始的面貌。

現在從天飛來一個桌球桌,硬是破壞了原有的面貌,而且直到鬧得滿城風雨才知道,說實在的,個人覺得有一種被侵犯的感覺。京都有多少類似我們因個人因素無法享受公設的住戶,只能無奈的將公設當作是一種「欣賞品」自娛。要求在動我們欣賞品之前多慎重一些、多尊重一些、讓我們有機會在區權會投下一張票,也算是一種奢求嗎?場地與費用裡面不是也有我們的一部分嗎?


2012-09-10 13:16 · 84樓
🔧 本帖最後由 jerome 於 2012-9-10 13:31 編輯


rocksong 發表於 2012-9-10 12:21
to J大:





哈哈!
LKK姐高深莫測 我是丈二粗漢卻摸不著丈五女金剛啊
我也正在 THINKING........






2012-09-10 14:49 · 85樓
🔧 本帖最後由 蔡孟哲 於 2012-9-10 14:52 編輯


到底怎麼了? 京都的健身中心是[發呆亭]嗎?

買京都是為了欣賞這片美麗的超耐磨地板或是鏡中的自己嗎?

工務局長和律師都說那張桌子的存在過程和結果都是合法的!



我個人猜測:

目前桌球桌的存在最大的問題就是讓跳舞者沒有辦法在想用的時候就能使用,

其他的,我想不到任何有關住戶權益受到侵害的理由了!
2012-09-10 15:12 · 86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9-10 15:31 編輯


蔡孟哲 發表於 2012-9-10 14:49
麥克可以分享一下風呂場地共用的心得嗎?


風呂的場地共用使用狀況喔... 目前看起來還滿順利的, 使用的住戶大都能夠自律. 其實, 共用場地這種事, 在很多社區確實是很普遍的, 我先前提及過的我中和家的羽球室與韻律教室共用的案例, 也是使用的相當順利. 我個人是認為, 若在良好的提案說明, 住戶溝通, 合法的表決與申訴程序都完成的情況之下, 好好的來處理, 共用場地這一類的提案應該都是可行的.

2012-09-10 15:29 · 87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9-10 15:38 編輯


其實, 公共的設施, 只要使用的住戶能多抱持著愛惜公物場地, 相互尊重使用權, 分配好時間, 彼此於協調時能多說好話, 少說氣話或嘲諷話語這樣的方式來進行氣氛和善良好的協調, 很多事應該都能順利進行, 不需要走到申訴這一步的.

有的時候, 環境相同的狀況與條件, 會產生不同的結果, 也不令人意外, 因為若少了一份體諒別人的心, 多了一些誤解, 很多事也就會有不同的發展, 在管理學的各式方法上, 也有一派是講求所謂 [政通人和] 的藝術. 往往在果斷與圓融之間, 在協調技巧與推進技巧之間, 要如何拿捏得當, 從而能做到 人和 這一點, 這並不是件容易的事阿~~
2012-09-10 15:38 · 88樓
往往果斷與圓融之間, 要拿捏得當, 並不是件容易的事阿~~


{:12_726:}
2012-09-10 16:17 · 89樓
蔡孟哲 發表於 2012-9-10 14:49
到底怎麼了? 京都的健身中心是[發呆亭]嗎?

買京都是為了欣賞這片美麗的超耐磨地板或是鏡中的自己嗎?



您給我的金幣實在太多啦!多到可以去租一個保險箱放了
看您「打桌球」圖像,聚精會神全神貫注,是遇到高手了嗎?
只是運動嘛!放輕鬆些…。

開開玩笑,即便立場迴意仍是好芳鄰,蔡兄別介意喔!
拜託! 不要再給我金幣了

2012-09-10 17:33 · 90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9-10 17:42 編輯


麥克 發表於 2012-9-10 15:29
其實, 公共的設施, 只要使用的住戶能多抱持著愛惜公物場地, 相互尊重使用權, 分配好時間, 彼此於協調時能多 ...


續前文.... 正如同我與幾位好鄰居分享過的想法, 所謂銅板沒有兩個是打不響的, 當遇到意見不同的狀況時, 雙方都需要能各退一步與克制情緒, 事情才會有機會往好的方向去發展.

我個人覺得 J大有一句話說的很有道理, 事情最終總會有個結果, 而拍板定案的結果後, 其中受益方若能以更寬容的態度來表達謙遜, 盡量能少一些咄咄逼人洋洋得意的言詞, 這樣, 在 人和 方面必定能有所收獲, 更能獲至皆大歡喜的結果.

我記得小學老師在我的畢業冊上曾寫下這樣的勵志小言 : 鋒芒不要露盡, 便宜不要佔盡, 其來自於俗語中的四不可盡 : 「勢不可使盡,福不可享盡,便宜不可占盡,聰明不可用盡。」這也是相同的道理阿.

所以我會覺得公告上的那句話, 實著不妥, 不妥阿~~
2012-09-10 19:24 · 91樓
🔧 本帖最後由 蔡孟哲 於 2012-9-10 20:05 編輯


套句WendyLKK曾經用短消息告訴過我的話來回贈愛開玩笑的jerome,

請再仔細去看看竣工圖上面的[集合住宅健身中心],

您一定會參透什麼叫做[本來無一物]啊!


最後,就會發現麥克所引用的四不可盡之真理

勢不可使盡,福不可享盡,便宜不可占盡,聰明不可用盡。
2012-09-10 22:08 · 92樓
🔧 本帖最後由 jerome 於 2012-9-10 23:19 編輯


蔡孟哲 發表於 2012-9-10 19:24
套句WendyLKK曾經用短消息告訴過我的話來回贈愛開玩笑的jerome,

請再仔細去看看竣工圖上面的[集合住宅健身 ...



蔡兄!
竣工圖上的「集合住宅健身...」有很重要嗎?您也太外行了吧?
有那一位京都購買戶看過這份竣工圖、聽過這生澀的名詞?
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遠雄公開行銷資料」、「內部銷講資料」、「交屋當時現況」與「承購戶當時認知」
比較重要吧!

經您這一提醒,剛剛與遠雄的一位朋友通了電話 (忘了我是從事房地產的嗎?) 也證實了一些事,
我了然於胸,您又何需唬弄我?

若真要討論此項,「從沒有看過竣工圖的委員」依據「從沒有看過的竣工圖」宣稱自己擁有權限,您不覺得很奇怪嗎???





2012-09-10 22:48 · 93樓
🔧 本帖最後由 蔡孟哲 於 2012-9-10 22:49 編輯


房仲大哥,我當然是房仲業的外行,但是
建議您要不要從京都兩年前的相關討論文章還有調閱每一次的會議紀錄,甚至最近的工務局局長解釋函,
以及明查暗訪遠雄八大社區(碧連天,劍橋,風呂,哈佛等等)的桌球桌是如何從無到有,
再好好了解一下?


這樣會比較融入北大特區的生活圈及京都的熱門話題喔!
2012-09-10 23:03 · 94樓
🔧 本帖最後由 jerome 於 2012-9-12 03:28 編輯


蔡孟哲 發表於 2012-9-10 22:48
房仲大哥,我當然是房仲業的外行,但是
建議您要不要從京都兩年前的相關討論文章還有調閱每一次的會議紀錄,甚 ...



蔡兄...您不要給我亂宣傳...
萬一京都住戶來找我買賣房子 我就麻煩了

我從事房產(新推案)企劃設計行銷 不是房仲業...



2012-09-10 23:39 · 95樓
🔧 本帖最後由 京都小螞蟻 於 2012-9-11 00:05 編輯


剛剛與遠雄的一位朋友通了電話 (忘了我是從事房地產的嗎?) 也證實了一些事

願聞其詳


「從沒有看過竣工圖的委員」

不好意思
可以請問您講這句話的依據在哪裡???
2012-09-11 00:08 · 96樓
🔧 本帖最後由 jerome 於 2012-9-11 10:24 編輯


京都小螞蟻 發表於 2012-9-10 23:39
不好意思
可以請問您講這句話的依據在哪裡???



係指未當選為委員....與我們同是京都承購戶時。

京都承購戶「唯一」與建商行銷單位發生交易、訂約關係,「行銷單位」對外代表建商公司向客戶負責。
工務單位依「公設設計師概括理念」標示各公設位置與名稱,對外仍由行銷人員自定義與詮釋包裝、設計
師負責實際呈現,而交屋現狀即是「行銷單位公設指向與公設設計師理念的真實呈現」。

註:工務單位凡出示公設相關資料必得加註「僅供參考,依交屋現況為準」,若沒有即是遠雄疏失。
因公設細節認定困難,業界及法院審理慣例均以「公開文宣」、「附合約圖文」及「當時交屋現況」為據。

所以,管委會手執工務單位「竣工圖」相關公設標記部份,係僅供參考完全不具認定效力,遠雄業務行銷
單位與公設設計師的原意解釋或有參酌價值,而行銷單位的原意解釋,已在公開行銷資料中呈現,設計師的
原意解釋已在當時交屋現況呈現。而管委會據此所取得之各單位解釋函,亦屬錯誤引據而失效。

註:個人從事大小推案行銷,「各項公設名稱」幾乎全由我等自訂,建商從未干預,所以「公設名稱」為何
一點也不重要。實物內涵與當時現況才是關鍵,委員以一則「公設名稱」延伸解釋,可謂本末倒置。

換言之: 原有公設「指向」即為「瑜珈韻律中心」,進而從現場硬體裝設,交叉比對遠雄其他建案同屬公設
即可獲得印證(遠雄許多建案亦有此項規劃,文宣敘述與京都雷同)。瑜珈韻律中心與桌球公設,其功能與
屬性相去甚遠,地板鋪設與設備裝置亦有明顯區隔,在各大小社區中兩者混搭案例亦屬僅見。

結論:桌球設施乃屬個別獨立性公設,管委會此舉已涉及「公設項目新增」或「原公設使用變更」,依權責
應交由區權會決定。

個人非學法,無法以專業文字陳述,純就個人經驗及所歷簡單說明,但實不宜在此論法,仍期盼芳鄰間盡量朝「情理」方向發展,雙方各讓一步,力求和善解決。

京都管委諸公,各有專擅、熱誠感人,若真為喜愛桌球運動住戶設想,應和善與其他住戶溝通,力求雙贏。竟將「您知我知」的瑜珈韻律教室硬ㄠ成「多功能健身中心」,並以洋洋灑灑法條及解釋文強勢壓制反對者,可謂愚民至極,同是京都人相煎何太急?"




2012-09-11 00:20 · 97樓
jerome 發表於 2012-9-11 00:08
係指未當選為委員....與我們同是京都承購戶時。
京都承購戶「唯一」與建商行銷單位產生交易、訂約關係, ...


小弟不才
實在不太懂您的論點
{:4_111:}

工程單位的解釋與回文完全無效,行銷單位與公設設計師的解釋才具效力,而行銷單位的解釋,已在交屋現況呈現,時過2年,實際現況與設備我們早已蓋括承受了。


這跟這帖主題有關係嗎

還是說您認為甚麼工程單位、行銷單位、公設設計師甚麼的解釋可以凌駕(甚至推翻)政府機關的解釋


看過您洋洋灑灑數篇的發言
小弟忍不住想要請問您
不知道是否曾親至俱樂部B2
看過桌球桌的設置情形與使用狀況
2012-09-11 08:14 · 98樓
🔧 本帖最後由 大光 於 2012-9-11 08:16 編輯


忍不住了.......

我曾經在桌球桌上看過"阿飄"在那裏飛來飛去耶!!!

個人非學法,也不是仲介,純就個人唬爛,仍期盼芳鄰間也朝向「神怪」方向發展,幹掉桌球桌吧

不好笑的七月笑話
2012-09-11 10:04 · 99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9-11 10:26 編輯


引述: J大 的想法

" 結論:桌球設施乃屬個別獨立性公設,管委會此舉已涉及「公設項目新增」或「原公設使用變更」,依權責應交由區權會決定。

個人非學法,無法以專業文字陳述,純就個人經驗及所歷簡單說明,但實不宜在此論法,仍期盼芳鄰間盡量朝「情理」方向發展,雙方各讓一步,力求和善解決。

京都管委諸公,各有專擅、熱誠感人,若真為喜愛桌球運動住戶設想,應和善與其他住戶溝通,力求雙贏。竟將「您知我知」的瑜珈韻律教室硬ㄠ成「多功能健身中心」,並以洋洋灑灑法條及解釋文強勢壓制反對者,可謂愚民至極,同是京都人相煎何太急?"



我個人的想法:

我仔細的看了 J大詳述的論點, 我有點懂他的觀點了, 也很認同 J大的部份想法, 個人以自身以往的處理事務經驗, 也提出我個人的看法, 我想大多數希望社區和諧的居民, 應該也是希望事情能和平落幕吧.

結論:桌球設施應屬個別獨立性公設,亦為正當且受住戶喜愛的休閒活動, 值得鼓勵與推廣, 但若涉及「公設項目新增」或「原公設使用變更」,於管委會審查該案時若無異議通過, 應可直接定案. 若有爭議及申訴提出, 依法規可再交由區權會表決定案, 以平爭議。

個人非學法,純就個人經驗及所歷簡單說明,仍期盼芳鄰間盡量朝「情理」方向發展,雙方各讓一步,力求和善解決。

京都管委諸公,各有專擅、熱誠感人,若考量為喜愛桌球運動住戶設想,增進鄰居間情誼, 應和善與其他不同意見的住戶溝通,致力調停, 力求雙贏。實不宜過度介入紛爭, 並以不友善的字詞使用公告權限對待不同意見的住戶,有失圓融仲裁之立場.


和善溝通, 創造雙贏, 才是鄰居們的福氣阿.

2012-09-11 10:28 · 100樓
人人都以"勝不驕,敗不餒"作為警惕
是因為這句話不正常
勝利怎可能不驕傲 , 失敗怎可能不氣餒
所以希望非常少數可以做到的人自我警惕

明明已經經過管委會通過的事項
還一直要求"盧"回來
說不尊重少數人 , 不友善對待不同意見的人
管委會為了少數人可以心服
特別解釋了一大堆
包括錢的來去,請政府解釋相關疑點.......
還是被吹毛求疵

說真的
我是不在意那個空間是否有擺桌球桌拉
我也沒有玩過這個設施(喔喔.....我女兒有玩過)
我只是覺得
少數人的堅持是否是民主

對於上一篇文章
個人也覺得很無聊
就是挑毛病而已嘛!!

為甚麼你可以挑毛病
我挑毛病就是"相煎何太急呢?"
原始產生衝突的人沒錯
反而怪到後面的人不對了

我也希望"和善溝通, 創造雙贏"啊

建議尊重管委會目前決議 , 並將此事件提到"區權會"浪費大家的時間吧
2012-09-11 10:32 · 101樓
大光 發表於 2012-9-11 10:28
人人都以"勝不驕,敗不餒"作為警惕
是因為這句話不正常
勝利怎可能不驕傲 , 失敗怎可能不氣餒


大光兄, 我們同時寫....我不小心變成您的上一篇啦....希望您不是說我無聊.... Orz....
2012-09-11 11:07 · 102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9-11 11:11 編輯


引述 : 蔡兄想法 --> [法]是彌平爭端的最後手段,就是現在!.


正是如此, 這也是我所推薦的處理方式, 在大學風呂也常常以這樣的方式來公告上級指導機關的公文來處理紛爭, 透過指導機關的文件, 也讓更多住戶學習到法的程序, 釐清很多疑問.

但就如同小驢子兄與許多其他好鄰居所言, 管委會公告上級指導機關公文, 這一步做的非常對, 這有助於事情平和落幕, 但多此一舉的那句不友善的字句, 卻成為一大敗筆, 讓許多原本支持管委會的住戶們, 也開始憂心事情會因為這一句多餘的話破壞和諧....讓一件好事變成多磨阿~~

管委會若能從善如流, 修正想法, 撤除此不宜的用句, 讓上級指導機關的公文公告回歸焦點, 這樣才有助於解決事情阿.
2012-09-11 11:20 · 103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9-11 11:24 編輯


蔡兄想法: 一定要緊抓那病句就對了?

正是如此, 個人的觀點認為桌球是非常好的運動, 共用場地也無問題的, 好的運動是值得推廣的, 但管委會處理這一句真的是失當, 不宜, 讓一件本可好好完成與落幕的事, 帶起了挑釁的意味, 這不應該是管委會該做的事, 管委會的角色應該致力調停, 而不是惹事生非.

蔡兄努力推廣桌球運動, 我很佩服, 也支持您, 但是愚兄認為, 管委會這句話真的不妥, 該糾正還是得糾正, 我能瞭解蔡兄感謝管委會協助您設置桌球場地, 因此出言緩頰, 但也希望蔡兄能勸勸管委會, 修正這句話後, 會更彰顯管委會張貼上級指導機關公文書立場的公正, 讓此事更為圓滿阿.
2012-09-11 11:54 · 104樓
🔧 本帖最後由 jerome 於 2012-9-11 12:41 編輯


提供四個方案 純個人意見 不代表其他反對住戶

1、維持現狀,下次區權會再議(管委會同意主動列入提案並公告)
2、暫時將球桌移除,待下次區權會通過後回復。
3、相商另覓其他場地打桌球 (不破壞整體風格、不排擠其他公設)
4、反對方跳過管委會解釋,提請自認更有效的行政或法律救濟,盡快平息爭議

贊成與反對雙方,再坐下來談談吧!都是好芳鄰不是嗎??



2012-09-11 14:08 · 105樓
🔧 本帖最後由 蔡孟哲 於 2012-9-11 21:24 編輯


麥克大哥:

關於您寫道

[蔡兄努力推廣桌球運動, 我很佩服, 也支持您, 但是愚兄認為, 管委會這句話真的不妥, 該糾正還是得糾正, 我能瞭解蔡兄感謝管委會協助您設置桌球場地, 因此出言緩頰...]

不要故意這樣寫,OK?

(因為風馬牛不相及啊...管委會不是為我個人服務的耶,您怎能輕易使盡聰明,顛倒是非?)
{:14_860:}


小弟在京都快兩年,歷經四任主委,有無桌球桌的設置,我都樂觀其成,有很好,沒有也罷...
因為在北大特區和三峽桌委會and柑園五里活動中心都可以打球,球已經打不完了,
而且我講的這幾個地方有90%的場地都是和其他活動輪用! 可見在台灣打桌球有多麼辛苦...


無論贊成與反對,程序正義沒有疑慮的情況下,
一切尊重管委會的提案和決議,這是民主的基本素養;
我只有在討論桌球運動和舞蹈課程如何共用,去旁聽了一次,當時好多好多人去,
不知道您有沒有在場?


[我個人覺得]桌球桌是個百利而無一害的設施,沒有什麼好爭議的啦!


說到底
有爭議的是口舌,有爭議的是人心,有爭議的是能否懂資源共享! 或許很難釋懷,但可以再想一想喔...



大家晚上散步時,應該看見過劍橋的舞蹈社團在藝術大道上跳舞吧?
雨天才進到室內和桌球運動者共用... 這就是大型社區評鑑第一名的雅量和氣度!

甚至有好幾次劍橋管委會開會用的場地是他們的桌球和跳舞共用的場地喔!
(然後我們就提前被通知,相約改到其他球友的社區打球...)


http://blog.roodo.com/oldsu0/archives/21012822.html 關於[分享]這一課...
2012-09-11 18:41 · 106樓

桌球設施乃屬個別獨立性公設,管委會此舉已涉及「公設項目新增」或「原公設使用變更」


所以您的意思是說這件事是您說了算
政府機關和律師的函述與解釋不具效力囉???


小弟算是長了見識
{:4_160:}
2012-09-12 04:14 · 107樓
🔧 本帖最後由 jerome 於 2012-9-12 08:13 編輯


京都小螞蟻 發表於 2012-9-11 18:41
所以您的意思是說這件事是您說了算
政府機關和律師的函述與解釋不具效力囉???



我只是家族一份子,公設持分有我一份、從不缺繳管理費,卻得不到一絲尊重的個人反彈者,
只能在這裡發發牢騷,我的意見能代表甚麼?

本來無一物,何必惹塵埃?一張球桌竟撕裂了京都…
委員們飽受委屈痛苦、支持者成了眾矢之的、反對者鬱憤難平、其他住戶議論紛紛。

到底,誰贏了這場局?

難道,這全都是反對者惹的禍?京都住戶水準不如其他社區?有特定目的?委員您真的同意嗎?



2012-09-12 06:35 · 108樓
jerome 發表於 2012-9-12 04:14
我只是家族一份子,公設持分有我一份、從不缺繳管理費,卻得不到一絲尊重的個人反彈者,只能在這裡
發發 ...


有誰不尊重您了嗎?
2012-09-12 09:10 · 109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9-12 09:51 編輯


蔡兄, 我覺得, 我們見個面當面談談如何? 所謂見面三分情, 也許, 見到面之後, 您可以減少一些猜疑, 多一些體諒......

您說: 不要故意這樣寫,OK? " ( 因為風馬牛不相及啊...管委會不是為我個人服務的耶,您怎能輕易使盡聰明,顛倒是非?)

---> 蔡兄, 您多次的發言中都有這樣重的猜疑心, 真的是你的真心話嗎? ... 聽我一句勸, 做人要寬心些, 多說好話才是福阿.

蔡兄想法: 一定要緊抓那病句就對了?

因為您這樣的表示, 以及先前表達的, 就自動忽略那一句就好了.... 愚兄看的出來, 您很想幫管委會的這個敗筆說個情, 希望大家只看其做的很正確的部份, 而您多次發言不斷支持與強調管委會此桌球桌共用設立公告內容的正當性, 且又身為桌球社團活動的推動者之一 ( 推動正當運動是好事, 我支持喔!! 別再誤會我的意思了 ), 所以愚兄會這樣寫說您想幫管委會緩頰一下, 這並無過份描述, 又何來使盡聰明, 顛倒是非呢? 為人師表者, 怎可這麼衝動, 寫出如此人身攻擊與毀謗之句? 希望您只是一時的誤解, 澄清說明即可釋懷阿.




您說 : 小弟在京都快兩年,歷經四任主委,有無桌球桌的設置,我都樂觀其成,有很好,沒有也罷...
因為在北大特區和三峽桌委會and柑園五里活動中心都可以打球,球已經打不完了,
而且我講的這幾個地方有90%的場地都是和其他活動輪用! 可見在台灣打桌球有多麼辛苦...

--> 蔡兄, 容愚兄再說明一次, 我喜愛桌球, 也覺得推廣桌球非常好....真的, 我只希望鄰居之間能和諧共處, 管委會能發揮像以前我接觸過的老里長那般的公親角色, 這才是正確的事.


您說 : 無論贊成與反對,程序正義沒有疑慮的情況下,
一切尊重管委會的提案和決議,這是民主的基本素養, 我只有在討論桌球運動和舞蹈課程如何共用,去旁聽了一次,當時好多好多人去, 不知道您有沒有在場?

--> 蔡兄, 真的不要在質疑了, 我都還沒搬進來呢.....真的是個一個剛來的這個大家庭, 希望大家和和氣氣的第三者, 你們以前的恩恩怨怨, 愚兄當然是來不及參與, 但看到現在這樣的狀況, 是真心希望各位能放下爭執, 放下猜疑, 回歸平和.


您說 : [我個人覺得]桌球桌是個百利而無一害的設施,沒有什麼好爭議的啦!
有爭議的是口舌,有爭議的是人心,有爭議的是能否懂資源共享! 或許很難釋懷,但可以再想一想喔...

--> 愚兄一而再, 再而三的表明, 我認為桌球桌是百利而無一害的設施, 我看過那麼多其它共享的例子, 也甚表贊成阿, 說的那麼清楚又明白, 難道蔡兄還是不相信? 還要懷疑愚兄嗎? 我想, 我們真的需要見個面, 我可以看著你當面再講一次, 以表明我的誠實與真誠, 愚兄覺得, 在文字表達上, 人常會因看不到文後的真人, 而有所懷疑, 有所誤解, 這很正常的, 見面會有三分情, 見面能看出一個人的個性與真誠度, 我們約個時間見面吧? 我雖不常去京都, 但約好後專程去府上拜訪一下, 也是個禮貌的表示喔. .

再說明一次, 愚兄並不是在指責你, 而是對管委會的公告內容不當之處提出個人建言與看法, 這樣, 您瞭解了嗎?



因為我的新屋還沒正式入厝 (要等農曆七月過後), 所以愚兄並不常去京都, 一週頂多去看新屋一次吧. 聽到您說管委會已經將公告拿下來了, 甚表寬心, 其實也公告的夠久了, 這件事應該盡速落幕才是, 而敗筆之句既已成事實, 衷心希望管委會日後於處理類似問題時, 能記取經驗, 不要再做相同的敗筆了, 這樣才是社區之福.
2012-09-12 09:30 · 110樓
很多事情 , 往往是"說者無心,聽者有意"
聽者一直說很刺耳
說者說了好幾遍 , 還是無感
不知道自己哪裡得罪了對方 , 還怪對方吹毛求疵

或許這次是這樣吧
既然無感 , 就少說兩句也無妨拉

嗯嗯.......本來無一物,何必惹塵埃?
2012-09-12 10:11 · 111樓
京都小螞蟻 發表於 2012-9-11 18:41
所以您的意思是說這件事是您說了算
政府機關和律師的函述與解釋不具效力囉???



您是現任的管委委員, 壓力很大, 我真的知道.... 您, 我, J大, 大家都是當過委員的過來人啦, 交流一下意見, 表達一下看法, 也是在情理之中阿.

類似這樣 : 您說了算? 或是我算長了見識了這樣的情緒用詞, 大家可以多用平緩的語句來取代拉..... 不要被心理的壓力給壓垮了, 而失去了EQ, 尖銳言詞一但寫下去, 雖平了一時之氣, 但事情的走向不會往好的地方發展阿, 這樣怎能好好的溝通呢 ?

J大也是有一點情緒了, 消消氣, 消消氣, J大您看我的說法, 不就少了很多尖銳言詞, 有好好的在溝通與表示看法嗎?

大家都消消氣, 盡量別用意氣用詞喔...
2012-09-12 10:21 · 112樓
大光 發表於 2012-9-12 09:30
很多事情 , 往往是"說者無心,聽者有意"
聽者一直說很刺耳
說者說了好幾遍 , 還是無感


大光兄, 我懂您的意思........ 握手..


我比較雞婆吧 ( 我承認我雞婆, 不然不會自願跳下去打三大戰役...呵呵 ).... 總要有雞婆的人出來當個公親, 試著請大家冷靜一點 ....
2012-09-12 11:58 · 113樓
蔡兄您終於瞭解了, 太好了, 愚兄絕沒有責怪的意思, 其實就是愚兄很雞婆, 想做個公親, 才會讓雙方都懷疑, 這真的沒事的, 說明清楚就皆大歡喜了, 我們一起努力讓社區更和諧吧.
2012-09-12 17:55 · 114樓
🔧 本帖最後由 京都小螞蟻 於 2012-9-12 18:03 編輯


麥克 發表於 2012-9-12 10:11
您是現任的管委委員, 壓力很大, 我真的知道.... 您, 我, J大, 大家都是當過委員的過來人啦, 交流一下意見 ...


謝謝麥克您的指教
我是現任委員沒錯
但我沒有壓力
就算有壓力也絕不會是因桌球桌的事情所引起的
至於如果要就桌球桌這件事交流的話我想就不用了
小弟該說的都說了
該解釋的也解釋過了

既然您跟J大都當過委員
為了京都社區的和諧
歡迎您跟J大下一屆出來當委員
小弟一定會為兩位盡全力拉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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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話題小弟不再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