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驚! 二隻像小熊般的超大黑狗, 沒綁項圈鍊條, 在竹街散步

2012-11-11 06:50 · 81樓
🔧 本帖最後由 lingoma 於 2012-11-11 12:14 編輯


事隔兩個月再次對此議題發言,實在是本著希望所有飼主,能將心比心體會不養狗及害怕狗的人,並注意人與狗的安全.



2008年五月MayMay的狗媽咪年約一歲半,產下8隻幼犬,並各自找到了飼主.
我有幸領養了5週大的MayMay,但MayMay的狗媽咪卻因其飼主任由牠們(狗媽,狗爸及狗妹妹)自由進出,不幸於當年8月份被車撞死.


有個朋友養了一隻小型犬.
一日,郵差進入該社區發送信件,大門打開,對街又有一隻狗路過,朋友開著自家門拿著垃圾要去丟,就在這一堆巧合之下,他的狗衝了出去想跟對街的狗玩,當場被車撞到歪了整個牙床.

意外,就是意料之外.

愛牠 , 就是不要害牠!
2012-11-13 12:44 · 82樓
簡單生活 發表於 2012-8-22 15:57
最好的溜狗地點是社區頂樓
因為會去頂樓的人不多、也不用擔心嚇到小孩
每個社區的頂樓都很大可以讓狗自在 ...


也是想說怕嚇到別人!所以之前我也是帶狗去頂樓,但被同一棟的老人家唸,說什麼要請管委會罰我....種種的!當然也是有帶清潔用具!生氣!為避免不必要的衝突,被唸過後到現在只因為外面下大雨不得已也才又帶上去一次!而且我們社區也沒規定不可以帶狗上去!想來就生氣!
2012-11-13 13:50 · 83樓
徐太 發表於 2012-11-13 12:44
也是想說怕嚇到別人!所以之前我也是帶狗去頂樓,但被同一棟的老人家唸,說什麼要請管委會罰我....種種的 ...


公寓大樓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第4款 :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第5款)。「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這也就是說, 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分別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款、第5款、第23條第2項第3款所明定,是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非經載明於住戶規約者,不生效力, 若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經載明於規約,住戶自應遵守;反之,規約未載明者,住戶雖得飼養動物,惟仍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


所以這個要看貴社區之眾人表決過的住戶規約怎麼訂了, 各社區的情況不會一樣. 若貴社區沒定這樣的規約, 且住戶飼養動物時有注意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時, 那位老人家最多也只能去管委會唸唸而已, 談不上有什麼罰則的.
2012-11-19 12:18 · 84樓
麥克 發表於 2012-11-13 13:50
公寓大樓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第4款 :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 ...


感謝麥克!
我們的社區沒有這個規定啦!只是和氣生財!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是最好的!
2012-11-25 21:44 · 85樓
🔧 本帖最後由 紫薇媽咪 於 2012-11-25 21:50 編輯


..................
2012-11-25 23:46 · 86樓
hui_ching 發表於 2012-11-10 09:41
看來似乎許多人遇到過這2隻大型犬及飼主,從版主發文至今從沒有人想去跟飼主溝通制止?要等到悲劇發生時? ...


你一定是沒碰過,當下的直接反應是只想趕快逃離現場,越遠越好,根本不敢靠近。

二隻比人還大隻的狗,如果發生事情,主人拉也拉不住,你敢過去跟他說嗎?
2012-11-26 01:31 · 87樓
🔧 本帖最後由 lingoma 於 2012-11-26 01:33 編輯


我很想說, 但怕的不是狗.....而是那飼主. ( {:4_144:} 他,是什麼樣的人呢? 會接受好意的規勸嗎?{:4_144:} )
2012-11-26 04:13 · 88樓
請大家拿出你的手機!把這些放養式的狗主人拍下來!放上愛北大!
雖然我養狗!但是我痛恨這種不用牽繩,不負責任的狗主人!
我也不歡迎你的狗來騷擾我的狗,更不應該騷擾到路人!
2012-11-26 04:18 · 89樓
下次看到請拍下來放上愛北大!讓我們站出來唾棄這種不負責任的狗主人!
讓北大的路上看不到狗亂逛,狗大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