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球會打破玻璃?我笑了~
那個什麼抱的, 容我稍稍描述一下桌球的樣子:
1. 它是塑膠製品
2.很薄很輕,應該不到1mm
3. 直徑40mm
4. 擊球速度:球員扣殺時球的時速可以達到170公里
這樣的條件,可以打破玻璃?
另外,且不談這項活動的諸多優點,它的名稱既為乒乓
實際上,它是一項最能拉近人們心靈距離的運動之一
喜歡它 接近它 你會跟我一樣
生活裡面少不了它!
博仔 發表於 2012-7-27 16:32 
桌球會打破玻璃?我笑了~
那個什麼抱的, 容我稍稍描述一下桌球的樣子:
1. 它是塑膠製品
千萬別懷疑...真的就有人這麼質疑....
而質疑的說法是....打球打到激烈的時候...有可能
"拍子會甩出去"
進而打破玻璃!!!!
桃莉 發表於 2012-7-27 21:37 
千萬別懷疑...真的就有人這麼質疑....
而質疑的說法是....打球打到激烈的時候...有可能"拍子會甩出去"
進 ...
所以,使用規則上有註明:打破玻璃者自己負責...
絕對不會用管委會的錢買單!!
(我比較常因為拉球上額頭而敲到自己的頭) {:1_767:}
fox 發表於 2012-7-27 19:52 
原來是醬~~~
我下個月的假表出來了
到時候再來喬 XDD""
當然當然,一定會誠摯的邀請女人幫群主來我們社區踩踩場,揮揮拍...
我不是那個社區的人...
所以我覺得社區的公設應該由自己社區的人討論卡實在
每個社區住的人喜好型態本來就有落差
討論別社區公設有時候比較欠缺完整性
管委會或許有權增加或變更公設
但是改變了住戶買房子時看到的現況,本來就是會造成某些住戶的不滿
但是如果未使原本設施功能消失,我覺得吵鬧的人就比較理虧了
因為這應該只涉及管理問題,沒有變更問題
二種功能都能使用... 只是分配時段管理問題
但是有些社區就有爭議了
把某項設施完全轉變成另一個設施
那我覺得就真的該提區權會了
一個社區不該只是充斥著法+權
更需要的是和諧....
社區才有辦法經營長久...
大家好!{:5_265:}
歡迎同樣喜愛桌球的夥伴加入三峽桌球委會大家庭 {:3_52:}
常常辦許多聚會和比賽,也會參加其他縣市的比賽
地點: 三峽鎮中山路65號(長青活動中心一樓)
場地: 國際標準球桌台,及練習桌4台場地寬敞,光線佳!
打球時間: 星期一~五: PM 14:30-17:30 19:00-22:00 週六/週日:13:00-22:00
(遇活動場地另有他用時, 球場暫停開放, 敬請詳見部落格內文)
聯絡人: 主委 蘇財慶 0937950266 總幹事 陳榮耀0928880066
委員 廖欽宇0935056926 副主委 劉美芳0937003864
E-mail: [email]sansiapingpong@yahoo.com.tw[/email]
部落格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sansiapingpong/profile
桌委會相簿:http://photo.youthwant.com.tw/YCTU
說來說去,很多人當社區委員都是帶著自己情緒,自我以為,自以為是............自我主義來的.
整件事看起來有損誰的利益?? -----就是一群看不爽的人的利益而已 (決定者多數不尊重這些少數反對的人,所以看不爽??)
地板會損, 玻璃會破?? -----請問:光跳舞練瑜珈.....這些活動就沒有損,破的疑慮??
要公設永遠保持完美,就是鎖起來,通通不要用-----帶親戚朋友來及賣房時當樣板??
個人認為,這種已經過委員會表決同意的事,就是這樣,少數人的意見在表決之前已充分表達,既然還是決議這樣,就不需要理會這些人!
而這些有意見的人,我建議: 如真是如此違法的管委會,還屢勸不聽,那就有Guts一點,蒐集好資料,花自己的錢直接上法院提告,讓他們將來不敢亂來,因為你們是這麼有把握這件事是如此違法! 這樣就趕快提告!好讓住戶為你們喝采! 遏止歪風~~
不然最後落得只有變成紙老虎,擾亂秩序之名,又何必呢? 畢竟都是鄰居,如此堅持最後落得此名聲,需要這樣嗎?? 就趕快停止反對的活動吧!
社區管理本來就是自治管理條例的約束,只要不違反建築公共建設及消防的條例,基本上都是自治管理的方式,管委會就是合議制,除非集體違法(也非沒有),否則這種小事,實在不需要這樣爭來爭去,消耗感情,浪費時間............何必呢? {:7_410:}
況且運動實在是一件令多數人開心快樂的事情阿,又不是球桌放到某人家人,不准他人使用?? {:13_777:}
只能說:有些人可能吃太飽,閒著沒事,要多多激盪一下情緒,這樣才有活力吧??{:7_414:}
各說各話....遊戲室呢?......改善了嗎?跟火爐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