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理會,是不是應該要更有行動一點.
在附近的樹上拉布條"新北市與夜市是共犯結構" "北大居民告新北市政府瀆職不執法"...
已寄信 案號: 1010703311
以下整理樓主和版友的內文, 用這個寄去市長信箱! ~~ 感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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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幸福美食廣場一點都不幸福~~~位於樹林三峽交界北大特區的北大幸福美食廣場,違法用地且油煙垃圾未妥善處理,導致鄰近社區安寧及衛生環境一落千丈~
北大夜市業者租用中華電信用地 - 位於新北市三峽區大義路和學勤路口, 違法使用! 美其名為[北大幸福廣場], 根本就是夜市 (原名也叫夜市, 因為居民反彈才改為[廣場], 實際就是聚集流動攤販的夜市). 請不要回覆八股公文, 只要給我們一句話, 到底要拖多久才會拆.
各相關局處和中華電信都說違法, 為什麼新北市政府沒有魄力? 不要再給違法業者繼續騙攤販的租金!不要讓新北市政府讓違法業者看扁了!
高雄市違法的「中安夜市」,6月15日違法開幕後,昨天6月28日已經遭到高雄市政府斷水斷電,並強制拆除違建,而且短短不到兩個星期的時間,高雄市政府已經對業者開出兩張罰單;即使有許多議員介入關說,高雄市政府還是堅持開罰。
反觀同樣違法的「北大幸福美食廣場」夜市呢?
自從4月13日開幕到現在,已經超過2個多月,但新北市政府竟然連一張罰單都沒開出,只有發函勸導,結果業者不僅毫無收斂,反而還擴大經營範圍...
同樣都是直轄市的市民,難道還有高低之分?
同樣都是違法都市計畫法規定,難道執法有兩套標準?
同樣都是違法夜市,難道「北大幸福美食廣場」後台更大?
同樣都是直轄市,難道新北市是違法業者的天堂?
難道朱市長魄力真的不如陳市長??? 還是新北市府效率果真遠遠落後高雄市??
高雄市政府不到半個月時間能做到的事情,
我們不希望新北市政府拖延超過3個月甚至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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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剛剛騎腳踏車經過,夜市旁角落,有不知名管線,不知道用來排洩什麼?垃圾也一堆。

那隻鞋子還在orz..
🔧 本帖最後由 樂爸 於 2012-7-8 11:25 編輯
樂爸 發表於 2012-6-30 13:18 
再忙也是要給你一封信~朱市長
案號: 1010630143
移送法辦一字都不敢提,但也算是有個交代,持續盯哨中~{:14_850:}
[b]陳情主題: 請伸張公權力,已超過累積查報次數7/2依法拆除違法夜市
陳情內容: 城鄉發展局於101年5月29日邀集好庭車企業有限公司召開「北大美食廣場」改善進度研商會議,並議決:「請『北大美食廣場』業者確實於101年7月2日前停止營業及恢復土地原狀;屆時未停止營業及恢復原狀者,即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及『新北市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裁處,必要時強制斷水斷電。請伸張公權力,不是只是斷水斷電,屆時依法拆除違法夜市,必要時依80條移送法辦,以免耗時,浪費府民及環境資源。
回覆內容: 敬愛的市民,您寄給「市長信箱」的電子郵件陳情案1010630143號,我們已收到,經交由本府(城鄉發展局)處理,茲向您說明如下: 城鄉發展局:「北大美食廣場」於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內機關用地從事商業行為,已違反機關用地使用管制規定,本局於101年5月2日函請違規人2個月內改善,並告知如屆時未改善,將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及「新北市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予以裁處。為儘速處理上開土地違規使用案件,本局於101年5月7日及101年5月8日發函建議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及樹林區公所積極輔導「北大美食廣場」業者另覓適當地點經營,復於101年5月15日及5月22日召開相關研商會議,了解相關局處業管法令針對「北大美食廣場」違規營業有無裁罰規定,且仍建議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及樹林區公所輔導業者遷移至合法地點經營。又本局於101年5月29日邀集好庭車企業有限公司召開「北大美食廣場」改善進度研商會議,並議決:「請『北大美食廣場』業者確實於101年7月2日前停止營業及恢復土地原狀;屆時未停止營業及恢復原狀者,即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及『新北市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一裁罰基準』裁處,必要時強制斷水斷電。」、「樹林區大學段二小段63、63-1地號土地位屬住宅區,且緊鄰『北大美食廣場』營業地點原機關用地旁,如仍作為攤販集中場使用,將視為同一違規行為。」。本局於101年6月19日召開「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內設置夜市後續裁處事宜研商會議」,就「北大美食廣場」業者如於限改期限(101年7月2日)後仍繼續營業,研商後續裁處及強制斷水斷電等措施相關事宜,並於101年6月21日及6月29日函請該業者務必於101年7月2日前停止違規行為及告知如屆時仍繼續違規營業者,本局將依法裁處。本局會同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樹林區公所等機關於101年7月3日派員稽查查獲「北大美食廣場」業者繼續營業事實,已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爰本
局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及新北市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於101年7月3日裁處違規人新臺幣6萬元罰鍰,並令立即停止使用及告知如再經查獲違規事實,將依法次按次處罰及斷水、斷電、封閉及強制拆除。本局及相關機關將持續派員稽查「北大美食廣場」業者營業情形,如再查獲違規事實,除按次裁罰外,將依序執行後續斷水斷電及封閉、強制拆除等措施。 感謝您不吝指陳與支持,祝您 健康順心。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賴振昇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7032
查詢網址:
http://talk.ntpc.gov.tw/search.jsp
新北市政府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