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樂活曉瑜 於 2010-12-12 09:40 編輯
12/8日臨時會議
主旨:***監委辭去監察委員一案
說明: (一)***因個人事務繁忙,請辭監委一職。
(二)該案經過半數二屆委員同意生效,並同意不再遞補監委 一職
(三)社區相關行政業務,即日起以主委1人,監委1人,財委1人行使相關用印權。
以上違反住戶規約第五條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財務委員及管理委員選任時應予公告,解任時亦同。(無公告)委員之任免亦得經區分所有權人1/5連署,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經1/2出席,1/2通過任免之。
及第八條的第六項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監察委員出缺時,應由管理委員重新互選或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另選之。(不得以臨時會議決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