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2-3-31 00:14 編輯
回復 小小媽 的帖子
是阿,我突然發現前民政局長回答,原來籌辦期間,是在簽約後,更清楚如何適用法條。
因為審核通過廠商資格,我記得是在去年二月左右或更早,從那時候起八個月(最長,不得授權延長),到現在早就超過了。
真的要爆料,除了周勝考參加會議,還有本案已經超過期間,應該撤銷。
陸、 本案大事紀:
序號 日期 事 項
1. 99.02.26 民間申請人提出「臺北縣三峽生命園區興建營運投資計畫書」
2. 99.08. 縣府展延審核期間 6 個月
3. 99.08.09 縣府以 99.8.9 北府民生字第099043463 號函通知民間申請人
提出修正意見
4. 99.08.12 民政局上簽,籌組審核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5. 99.08.27 民間申請人提出「投資計畫書修正意見回覆表與相關書件」
6. 99.10.21 委託「環宇法律事務所」擔任專業服務團隊
7. 99.11.04 縣府以 99.11.4 北府民生字第0991068474 號函通知民間申請人提出第二次修正意見
8. 99.11.09 本投資案工作小組第一次會議
9. 99.11.12 民間申請人提出「投資計畫書第2 次修正意見回覆表與相關書件」
10. 99.11.19 本投資案工作小組第二次會議
11. 99.11.22 本投資案審核會第一次會議
12. 99.11.26 縣府以 99.11.26 北府民生字第0991134412 號函通知民間申請人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4 點規定提出相關查詢資料。
13. 99.11.29 民間申請人以 99.11.26 以北府民生字第0991134412 號函回覆縣府99.11.26 函文。
14. 99.12.08 本投資案審核會第二次會議(確認本案審核辦法及提送本案評估報告書)
15. 99.12.22 本投資案審核會第三次會議(通知民間申請人出席簡報)
16. 99.12.22 本投資案審核會第三次會議(通知民間申請人出席簡報)
17. 100.1.25 本投資案審核會第四次會議(審核委員審核評分本計畫案)
18. 100.2.25 簽請 市長核准得與昌溢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後續議約及簽約
19. 100.3.14 本投資案議約第一次會議
20. 100.3.18 本投資案議約第二次會議
21. 100.3.23 本投資案議約第三次會議
22. 100.3.30 本投資案議約第四次會議
23. 100.4.11 本投資案議約第五次會議
24. 100.7.22 晚上 6 時至7 時在三峽區溪北里河濱公園內之籃球場召開地方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