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3月29日民政局要跟昌溢討論簽約期限!!!

2012-03-27 03:14 · 81樓
evalee 發表於 2012-3-26 14:20
感謝海大
剛打電話給行政院邱先生。
以下3重點:


市府將於101年3月29日與民間申請人進一步討論,並將訂出合理之疏處期限
0329見真章,疏處之意在解決未完成程序(白話講叫市府撤案),程序沒走完卡在這(公聽會沒下文),市府想簽約還早哩!!
2012-03-27 09:10 · 82樓
dingding 發表於 2012-3-27 03:14
0329見真章,疏處之意在解決未完成程序(白話講叫市府撤案),程序沒走完卡在這(公聽會沒下文),市府想簽約 ...


在確實的文件與承諾之前,對是否是叫市府撤案,都仍然有待觀察。
2012-03-27 09:52 · 83樓
威廉 發表於 2012-3-26 21:40
人在香港,明天回來...
打電話....


謝謝威廉大哥
辛苦您了{:4_160:}
2012-03-27 09:52 · 84樓
高小花 發表於 2012-3-26 22:17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一口氣把這九位議員的信箱都寄了一遍,


{:4_113:} {:4_113:}
謝謝小花,讚
2012-03-27 09:59 · 85樓
js22020 發表於 2012-3-27 01:09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謝謝您的努力。這幾個重點很重要。


不客氣
之前民政局的人說過,民眾輪番打電話,議員關切,甚至民眾到新北市府找他們說應該撤案....等等,讓他們很有壓力,因此,持續打電話或寫信反應,一定有幫助。
每個人一句話要撤案,就代表一個民意,300通不嫌少,10000通不嫌多,萬人反三峽殯葬區遊行,大家千里迢迢連總統府都去過了,打電話不算什麼,土樹三鶯加油{:4_113:}
2012-03-27 10:24 · 86樓
🔧 本帖最後由 ababy 於 2012-3-27 10:25 編輯


回復 阿伯 的帖子

昨天下午打去所有民代服務處都拜託了

只有王明麗議員的助理說
王議員已經打去民政局詢問及了解
也說王議員有跟民政局表示要親自出席監督坐鎮{:4_82:}

王議員謝謝{:5_260:}




2012-03-27 10:32 · 87樓
關鍵性的一戰 +1

衝阿~~
2012-03-27 10:33 · 88樓
阿伯 發表於 2012-3-27 10:29
回復 ababy 的帖子

我也有得到王議員助理的積極回應!


王議員讚, 其他人呢 ?
2012-03-27 10:47 · 89樓
給王議員掌聲,有行動就值得稱讚!
希望其他民意代表也趕快有動作,再慢就來不及了!
2012-03-27 10:59 · 90樓
所有議員都出動,畢其功於一役
2012-03-27 11:24 · 91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3-26 10:07
  感謝指正,看錯月曆了。




再如何的噓也沒用拉!!!
還是改變不了北大裡大多數的居民反應的聲浪~~~~

堅持反對到底!
2012-03-27 11:45 · 92樓
提供大家參酌,補充說明如下:
主辦機關審核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注意事項
十二、(審核結果公開)
民間自行規劃案件,獲審核通過者,主辦機關應將政府承諾或協助事項,公開於主管機關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資訊及主辦機關之資訊網路中。

民政局到底承諾或協助昌溢公司何種事項?!並未依法公開資訊在網路中。

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作業注意事項
四十、(議約與簽約期限)
主辦機關基於公共利益及公平原則,應視個案性質訂定合理之議約及簽約期限。其議約及簽約作業,除有特殊情形者外,不得逾下列期限:
(一)議約期限:自評定最優申請人之日起至完成議約止之期間,不得超過等標期之二倍,且以六個月為限。
(二)簽約期限:自議約完成至簽訂契約期間,以一個月為原則,並得展延一個月。但簽約前依本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規定之籌辦時間,不予計算。 前項特殊情形之認定,不得授權所屬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執行之。

除了寧靜海所提,未訂定疏處期間,且未載明籌辦時間。

五十九、(議約及簽約階段退場之處理原則)
促參案件議約及簽約階段,如有下列情形者,應啟動退場機制:
(一)主辦機關發現最優申請人或次優申請人有下列情形者,應不予議約、不予簽約:
1.有詐欺、脅迫、賄賂、對重要評審項目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影響評審之情形。
2.未依通知之期限辦理補正、完成議約程序。
3.未按規定時間籌辦或完成簽約手續。
(二)主辦機關因政策變更,不續辦促參案件;或為符合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原則,致須重新辦理公告。

未定籌辦期間,出於行政怠惰?!還是為特定人謢航?!

2012-03-27 11:47 · 93樓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實在太多行政瑕疵了,連該公開的內容都沒有依法公開.......
2012-03-27 11:55 · 94樓
為甚麼我們的政府現在做甚麼事情 都越來越敢了
一件又一件 不及備載
2012-03-27 12:07 · 95樓
foreseer 發表於 2012-3-27 11:55
為甚麼我們的政府現在做甚麼事情 都越來越敢了
一件又一件 不及備載


可能是因為....有民意基礎,有過半數選民的力量做後盾吧! {:4_202:}
2012-03-27 12:08 · 96樓
回復 洪阿民 的帖子

沒救了
我越來越覺得 自己討厭政府
2012-03-27 12:40 · 97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2-3-27 13:58 編輯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不只土樹三鶯居民質疑,甚至連板橋議員(民進黨王淑慧)也質疑,詳見新北市議會議事錄。

民政局口口聲聲說,沒簽約,就不成立,就沒有撤銷問題?!真的是這樣嗎?!

事實真相是,相關法令再再說明,BOO案審核通過,就是行政處分(廠商不服行政處分,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救濟),前階段有瑕疵,當然可以依法撤銷!!

甚至以不成立(是否簽約)為由,拒絕依法揭露或公開的義務,更坐實黑箱作業疑慮的指控!!



許多議員不分藍綠過半同聲反對本案,新北市政府卻一意孤行,準備強度關山。

要居民怎能不憤怒?!



2012-03-27 13:44 · 98樓
豬肉 發表於 2012-3-26 10:51
通知媒體吧!
偶相信媒體會有興趣的!
標題...


通知媒體+1
2012-03-27 14:47 · 99樓
寫信到議員信箱關切了
再找時間打電話去
凱道之後就一直在潛水看這兩造還有什麼花樣
不料來這招,氣死人了
2012-03-27 15:08 · 100樓
🔧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2-3-27 15:12 編輯


這個案子一開始就有瑕疵。

新北市府為什麼要開''三峽生命園區案''?理論上為了解決人口老化的問題<實質上有沒有官商勾結是另一個問題>。

戰後嬰兒潮<日本稱團塊世代>的退休和身後世,是所有國家要馬上面對的,台灣還需考量少子化問題,創造了一個超大殯葬區,短期內滿足團塊世代需求,但將來少子化致使用量沒那麼大呢?就長遠的國家規劃,永久超大的殯葬區到底對不對?需不需要?很值得探討。

新北市府為了要盡速解決團塊世代身後世問題,可以有不同行政手段因應,例如改建公墓 承租某地20年作為臨時性的殯葬區使用 公家經營...等等,這些都是比例原則上影響較輕微的行政手段,結果,新北市府選擇一個最重度的行政手段---擬定''三峽生命園區BOO案'',讓私人廠商賺團塊世代身後世的錢+賣掉國土三峽水利地和媽祖田保護區。

因應中短期人口老化政策需求,創造一個永久性的毀滅---永久的將國土變成私人的,也永久的讓三峽土城承擔所有不利益。

當把社會資源給予其中一部份人的時候,新北市府犧牲了國土所有權和其他人的福利,包括週遭居民的健康權和環境權,這當中顯然失去平衡。

台灣有學者研究團塊世代社福問題,使團塊世代和其他世代間的社會資源應用取得平衡,不然,從日本借鏡也可以,但從評估報告來看,新北市府開政策視窗,未曾找出上述學者,所找的7位專家中,大多是弄殯葬業或殯葬管理的,對社會政策福利這一塊的學者專家,付之闕如。

假如新北市一開始願意廣納建言,讓民眾或其他有研究社福政策的人提出意見,政策更細膩更完備,相信不會有這種烽火四起的結果。

搞一個巨型的殯葬區,業者永久取得所有權,團塊世代以降的身後世解決了,請問市府,將來少子化要如何''應付''那麼大的殯葬區?永久毀滅換一時性的政策需求.....新北市府,真的希望你不要短視近利,犧牲形象和市民權益,只成全業者。
2012-03-27 16:00 · 101樓
有人嘗試過寄到老馬的信箱嘛?
老馬作事一向最怕民意或媒體
寄信時順便cc一份到總統信箱看看
看能不能發揮作用!
2012-03-27 18:42 · 102樓
回復 herolion 的帖子

會告訴你已將信件轉交權責單位
亦即
新北市民政局
2012-03-28 00:59 · 103樓
🔧 本帖最後由 樂爸 於 2012-3-28 01:00 編輯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不用再訂什麼疏處期限了~
直接用SOP這條
促參作業基本辦理期程.............直接啟動退場!(詳細在SOP P52~P54)

6.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41-2 條規定:
(1)議約期限:自評定最優申請人之日起至完成議約止之期限,不得超過等標期之二倍,且以六個月為限。
(2)簽約期限:自議約完成至簽訂契約期間,以一個月為原則,並得展延一個月。


不管規模大小或哪一個階段?快一年了,都超過時間了~:Q
其中請新北市政府提供"促參預評估檢核表"或其他資訊啦!


2012-03-28 08:11 · 104樓
黑色的箱子是很可怕的
2012-03-28 10:48 · 105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2-3-28 11:01 編輯


回復 樂爸 的帖子

看到您的附件(Check List),更詳細了,感謝分享!!

現在的問題,就是新北市政府拒絕依法揭露任何資訊,擺明就是要"黑箱作業"!!

不論是個人申請或議員申請,全部都被拒絕!

詳見:http://tw.myblog.yahoo.com/wangminli-1234567/article?mid=1449&prev=1484&next=1291&l=f&fid=75
2012-03-28 12:42 · 106樓
就明天了.真的很關鍵的時刻.明天民意代表可以到民政局監督嗎.別再讓他們黑箱作業了{:5_257:}
2012-03-28 16:34 · 107樓
北大聯盟明天會派人到場監督或做錄影嗎
又或者通知媒體明天一起去
2012-03-28 17:24 · 108樓
樂爸 發表於 2012-3-28 00:59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不用再訂什麼疏處期限了~


謝謝樂爸的努力

市府挾資訊優勢,始終不願公開全部資料,故意造成資訊不對等,讓三峽殯葬特區案隱晦,民眾即便要尋找行政瑕疵也很困難。

相信這不會造成大家反對三峽殯葬特區的決心,只突顯市府和業者黑幕重重的問題。

3/29只要市府和業者有動作,一定要掀出來撻伐。{:4_95:}
2012-03-28 17:28 · 109樓
以利亞 發表於 2012-3-28 16:34
北大聯盟明天會派人到場監督或做錄影嗎
又或者通知媒體明天一起去


現場參與會議,我覺得他們會禁止環團進入...怕被抗議無法開會{:4_137:}
到是民意代表,代替民眾監督政府行政,我們來打電話向民代反應,要求拜託他們派員參加。
2012-03-28 19:27 · 110樓
最新消息,民政局已偷偷與業者開過會了....
王明麗議員部落格
有這樣的官員,令人髮指。
2012-03-28 19:37 · 111樓
朱市長不知道底下的部屬偷偷開會?
若然如此
恐怕朱先生不能夠怪下屬陷他於不義
而是要想想他的領導出了什麼問題!

2012-03-28 19:49 · 112樓
eazytalk_7 發表於 2012-3-28 19:27
最新消息,民政局已偷偷與業者開過會了....
王明麗議員部落格
有這樣的官員,令人髮指。 ...


到了北京才知道原來官不夠大,到了上海才知道原來A的不夠多
到了新北市的三峽,才見識到中國民國的「官」跟對岸匪區一樣喜歡蠻幹亂搞..........
還開會前會哩.....
不就一句老話:「官商勾結」咩

{:4_95:}{:4_95:} {:4_95:}
2012-03-28 19:51 · 113樓
不是明天嗎....新北市政府怎麼像小偷一樣{:4_163:}.又是一個黑箱作業嗎....新北市就是硬要把殯葬園區塞進來就對了.兩方這樣搞.真的沒人可以治他們嗎.{:7_393:}
2012-03-28 20:01 · 114樓
eazytalk_7 發表於 2012-3-28 19:27
最新消息,民政局已偷偷與業者開過會了....
王明麗議員部落格
有這樣的官員,令人髮指。 ...


謝謝議員和助理告知,辛苦你們了。
懇請議員向民政局要會議記錄,因為涉及是否簽約以及何時簽約?還有何時開說明會?非常嚴重。

市府這樣做,除了讓民眾燃起再次上街頭的意願,後續還有行政瑕疵責任要負。
而且,離土樹三鶯民眾聯合請聘律師打環境訴訟,控告新北市府民政局的日子不遠了。
2012-03-28 20:14 · 115樓
回復 eazytalk_7 的帖子


殯葬特區進度---民政局又偷偷摸摸黑箱作業
http://tw.myblog.yahoo.com/wangminli-1234567/article?mid=3183

2012/03/28 18:46

王明麗議員持續關心殯葬特區的進度,多次去電民政局詢問有關殯葬特區簽約期限的開會時間與地點。民政局陳文光答覆説這是內部會議,不肯透露開會時間與地點。結果在今天3月28日晚上六點得知,民政局在今天已開過會前會,並隨即找業者來協商,由副局長林敬榜主持會議,比預計的提早一天王議員怒斥陳文光不尊重議會監督,提前與業者密會,黑箱作業罔顧土城三峽樹林的權益,這是陷朱市長於不義。副局長剛接任沒多久,簡直被陳文光耍著玩。有這樣的官員難怪朱市長老是被罵、背黑鍋。

  首先感謝王明麗議員,只是議員持續施壓的結果,竟然換來民政局偷偷摸摸提前一天開會,並緊急找業者密室會談,這種「躲避民意」、「拒絕監督」、「黑箱作業」的作法,讓人作嘔不已。

  可否請議員要求民政局立刻提供(1)會議錄音檔案與(2)會議紀錄,並且完整公開(3)與昌溢股份有限公司就合約與簽約期限雙方議定之內容,若民政局拒絕提供,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 18 條第三項之但書規定:「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以公益為由,要求民政局全面公開,接受地方人民的檢查與監督。

  真的要拜託議員了,我們若沒有下一步,我想再過幾天,三峽大概就被賣給業者了... 因為我們面對的,就是民政局這種完全不尊重民意,更不尊重民意機關的惡質政府單位!!!

2012-03-28 20:16 · 116樓
evalee 發表於 2012-3-28 20:01
謝謝議員和助理告知,辛苦你們了。
懇請議員向民政局要會議記錄,因為涉及是否簽約以及何時簽約?還有何時 ...


訴訟~我也正有此意{:5_263:}
2012-03-28 20:22 · 117樓
小小媽 發表於 2012-3-28 20:03
最新消息
轉至王明麗議員部落格



難道要去昌溢和民政局輪流站崗!{:5_235:}
2012-03-28 20:27 · 118樓
樂爸 發表於 2012-3-28 20:16
訴訟~我也正有此意


告吧! +1
2012-03-28 20:30 · 119樓
回復 小小媽 的帖子

為什麼只有王議員在關心?
2012-03-28 20:44 · 120樓
回復 eazytalk_7 的帖子

最新消息,民政局已偷偷與業者開過會了....
王明麗議員部落格
有這樣的官員,令人髮指。


  只有小偷才會偷偷摸摸地跟業者開會,
  如果殯葬特區是這麼見不得光的事情,
  政府憑什麼做下去?

  而且最誇張的是,民政局為什麼可以這麼囂張?
  其他局處都對議員很尊重,
  只有民政局敢拒絕議員,還把民眾的陳情信當空氣,不管內容問什麼,通通都用一樣的文章回應,
  這樣的單位跟公務員,也未免太了不起了吧?

  這種作為真是差勁到了極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