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昨晚2/21號大廳發生什麼事?

2012-02-24 13:13 · 81樓
🔧 本帖最後由 Joseph 於 2012-2-24 13:14 編輯


兔子窩 發表於 2012-2-24 12:39
就事論事....

1.住戶有不明之處提問還請管委會告知,住戶應有知的權利!管委會並不會針對住戶提問而發公告, ...


講的太好了,讚!

社區是住戶們安身立命的地方,大家都希望社區可以詳和安穩

所以,社區所發生的點點滴滴住戶們會關心是理所當然的

如果
這些狗屁嘮糟的事不被糾正,社區是不會有安寧之日的!
2012-02-24 13:14 · 82樓
🔧 本帖最後由 獅子媽媽 於 2012-2-24 13:35 編輯


所以管委會的誕生, 是否應該 (這是個人的淺見, 不對之處望請指正):
1) 由卸任當屆的管委會徵求欲參選下屆委員名單, 同時務使欲參選人數
大於或至少要等於該有的委員員額
2) 由當屆管委會審查報名參選人員的資格, 如果資格不符,根本就不能參選,
也就沒有所謂當選後資格不符的問題了.

Sorry, 再補充一下, 這點要請教灰熊大, 是否如此, 或應當如何處理?
3) 所以是否應該由當屆的管委會負責到下一屆的管委會順利產生後,
所謂順利產生, 包括:
a) 人數符合規約規定
b) 委員資格皆符合規約規定
c) 主副財監資格皆符合規定
然後再辦交接.


2012-02-24 13:19 · 83樓
再爆~
該仲介第一次是2/21晚上七點多來社區,起衝突!
接著,八點又烙人來。
晚上11點來第三次!

另外,聽說管委會今晚有臨時會召開!
2012-02-24 13:41 · 84樓
灰熊厲害 發表於 2012-2-24 10:31
回復 mika 的帖子

擔任社區委員的資格已經明確規定在規約內,其中主委、副主委、監委及財委等重要的委員, ...


推~
另外以上諸多傳言,大都因為訊息不明。
事發已經好幾天,管委會危機處理趕不上訊息的流竄速度。
已嚴重影響本社區安全與名聲。
委員資格部分灰熊大已有詳細說明,這部份尚待監委查核。
事件本身真相,公開公佈影帶與當事人出席即可分明。
等待~~
真相說明會的召開
2012-02-24 13:41 · 85樓
沒有人要反管委會~
這件事是外人侵門踏戶到社區鬧事!
我們要的是真相
2012-02-24 13:42 · 86樓
恐龍學長 發表於 2012-2-24 13:19
再爆~
該仲介第一次是2/21晚上七點多來社區,起衝突!
接著,八點又烙人來。


想問一下是幾點召開臨時會呢? 謝謝囉!
2012-02-24 13:43 · 87樓
在國家選舉,有個中選會負責所有這些事項,但是在社區該由誰來負責?
如果當屆開完管委會就形同卸任, 只等待下一屆成軍後的交接,
而下一屆又遇到難產成立不了管委會,
前一屆的覺得我任期已到,本就該卸任啦!
下一屆的覺得我沒說我要當啊!
那社區當如何運作? 因為根本就沒管委會啊!

難不成再勞師動眾地來一次區權會?
2012-02-24 13:47 · 88樓
要請大家正視這個問題, 是因為社區一些紛紛擾擾的事情,
鬧到氛圍整個不對, 我不相信有多少勇士願意捨我其誰的在下一屆跳火坑.

弄到以後管委會都難產, 相信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事情!
2012-02-24 13:48 · 89樓
獅子媽媽 發表於 2012-2-24 13:43
在國家選舉,有個中選會負責所有這些事項,但是在社區該由誰來負責?
如果當屆開完管委會就形同卸任, 只等待下 ...


雖然不想搞的這麼大....
不過個人感覺管委會應該在區權會召開前....成立 "管理委員選舉委員會" ....
由管委會成員負責選舉事項....不應由物管主導....物管應是協辦....物管主導整個區大開會事宜即可....
而應另定不與規約衝突的選舉罷免辦法....
大家照遊戲規則走....就不會有第二屆區大發生所有人變成被選舉人的情況發生了....
2012-02-24 13:51 · 90樓
回復 獅子媽媽 的帖子

我想....本次事件還是希望今天臨時管委會會有個明確的說法....以昭公信....
至少不會讓大家在那裏討論來討論去....討論到整棟樓都歪了....
2012-02-24 13:52 · 91樓
bulywang 發表於 2012-2-24 13:48
雖然不想搞的這麼大....
不過個人感覺管委會應該在區權會召開前....成立 "管理委員選舉委員會" ....
由管 ...


沒錯! Bulywang 真正點出為何會弄到此屆管委會種種妾身不明,
資格不符的緣由!
2012-02-24 13:58 · 92樓
有一點我是質疑的,
如果這一屆委員都已經產生了, 才來審查資格合不合,
那萬一已選出的委員多數資格都不符,
那人數嚴重不足, 怎辦?

當然,有人會說, 那就找遞補委員啊!
但連報名參選人數都嚴重不足了, 哪來的遞補委員?
請將心比心想一想, 今天如果突然有人上門說,
因為管委人數不足, 可否請你出來擔任, 你不會覺得唐突嗎?
你會很爽快地答應嗎?
2012-02-24 14:01 · 93樓
🔧 本帖最後由 獅子媽媽 於 2012-2-24 14:03 編輯


我只是藉這版面提出一個大家必須正視的問題!

因為區權會開完大家就高高興興地回家了,沒人想過後面這些延伸的問題.
2012-02-24 14:03 · 94樓
獅子媽媽 發表於 2012-2-24 13:43
在國家選舉,有個中選會負責所有這些事項,但是在社區該由誰來負責?
如果當屆開完管委會就形同卸任, 只等待下 ...


個人提議修改以下幾點:

一.提議修改選舉制度
因該要辦類似發表會 並於區權會之前(非區權會當天.可以找假日在社區舉辦)
可商借視聽室舉辦 公告給有興趣聽的住戶前往聆聽
可以各棟分別舉辦 這樣想聽的都是該棟住戶 也比較好
不能像這一次 真的有點亂 也搞不清楚誰是誰 發言籠長
也不會在區權會上浪費時間

若該棟沒人出來參選者 以區權會當天以投票數最多任之
至於該當選者有沒有意願任之由法律認定吧 或是修改條文不得婉拒之類的.....(提請市府解釋好了)

二.建議修改委員為有幾職(出席發放津貼)或是有更好辦法都可~

三.制訂社區官方網站 讓住戶能及時得到回應(當然不是馬上回應) 而不是只靠紙本回應耽誤時效.

以上純屬各人意見 勿需過度反應~
2012-02-24 14:10 · 95樓
樓有點偏了
重點在於暴力事件
在來才是暴力事件的相關委員的資格問題
對於委員的產生與審核那應該是其次
2012-02-24 14:11 · 96樓
waitai 發表於 2012-2-24 14:03
個人提議修改以下幾點:

一.提議修改選舉制度


我贊成 Waitai 大提的, 要修改選舉制度,或說制定一套
可行的選舉制度.

我的言論沒讓這棟樓歪掉啊!
內文不是很多人提到主副財監身分資格的問題嗎?
2012-02-24 14:17 · 97樓
回復 獅子媽媽 的帖子

個人將提反應單建請管委會針對選舉制度進行討論....而本篇請大家盡量以暴力事件為主軸來討論吧....
2012-02-24 14:20 · 98樓
反對爆力~~~~~~~~~~~~
2012-02-24 14:25 · 99樓
有關Waitai大所提, 『三.制訂社區官方網站 讓住戶能及時得到回應(當然不是馬上回應) 而不是只靠紙本回應耽誤時效.』,我極表贊成!

畢竟大家都在上班, 要管委會回應總也該給個時間,讓人深入了解後, 才能做出正確回應
不是每個人上班時間都可以掛在網上的,
你要是老闆,發現你的員工上班時間都掛在網上, 你對這員工作何感想?
不是每個人上班時間都是朝9晚5的,
大家都是利用上班中擠出來的空檔,或是下班時間
才有辦法實際去了解真相的,

還是一句話, 請大家『將心比心』

2012-02-24 14:30 · 100樓
獅子媽媽 發表於 2012-2-24 13:43
在國家選舉,有個中選會負責所有這些事項,但是在社區該由誰來負責?
如果當屆開完管委會就形同卸任, 只等待下 ...


建議區權會等重要社區會議~聘請法律專家列席~即可避免不適法的爭議事項........
2012-02-24 14:41 · 101樓
本來已經跟Waitai大一樣決定要吃素去了,
但有些問題實在是『看不下去』,
所以說多了些, 請大家見諒!
2012-02-24 14:42 · 102樓
回復 波把拔 的帖子

{:4_111:} .......這樣還算顧問嗎?{:4_144:}
2012-02-24 14:43 · 103樓
回復 獅子媽媽 的帖子

我吃素很久了....{:4_90:}
2012-02-24 14:45 · 104樓
kyosun 發表於 2012-2-24 14:30
建議區權會等重要社區會議~聘請法律專家列席~即可避免不適法的爭議事項........ ...


法律顧問固然可以解決法律層面的問題,
但是他沒辦法解決開區權會前就已經知道住戶參選人員嚴重不足的
問題啊!
2012-02-24 14:45 · 105樓
很感謝住戶們願有理性的回歸在目前的問題缺失討論, 而非意氣的對管委會隨意的批判....

在此再做個說明:
管委會知道這件事後, 並非沒要處理,
只是委員們都是兼任, 每個委員都很忙,
所以, 臨時會終於敲定這個周末下午2:00討論,
歡迎有興趣的住戶可以前去旁聽

我再強調....我在會議中是不會贊成換主副主委的.....
資格不符問題, 我們可以在委員會議中討論修正選舉辦法,
但此時臨時再換, 確實會造成管委會運作困難的問題
除非有住戶願意出來當委員, 我們不怕沒有足夠的委員,
隨時都有充足的後補委員可替換
氣話大家都可以隨意說說, 但現實面呢?


另外, 再說個問題.....
網路上很容易以訛傳訛, 或將問題擴大,
再加上情緒性的批判字眼....
我跟Titan已經決定第三屆決不會再考慮當委員了.....
網路再這樣搞下去....唉....

2012-02-24 14:52 · 106樓
回復 獅子媽媽 的帖子

法源方面我不是專家~所以不敢妄下定論......(有錯還請指正)

但法律專家應該會知道如果參選委員人數不足時~應該如何依法源依據"補足"以及"適法性"的問題.......
2012-02-24 14:55 · 107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2-2-24 14:45
很感謝住戶們願有理性的回歸在目前的問題缺失討論, 而非意氣的對管委會隨意的批判....

在此再做個說 ...


Titan 跟 yjrong413 都是非常熱心的住戶,
所以我才呼籲住戶不要在網上用非理性的語句
來討論事情, 擴大事情.

可以把事情點出來讓管委會討論提出解決方案,
但不是壓迫管委會非要在第一時間站出來說清楚講明白.

有人反映說,為何政府機關都已經可以在網上回應問題了,
管委會卻還沒辦法做到?
但各位有沒有想想, 政府機關負責回應的人, 那就是他的 daily work啊!
他每天上班的工作就是要負責在網上回應問題啊!
再說, 我自己上過幾次政府機關的網站上, 或1999反映過幾次問題,
也都是幾天後才得到回應的, 並非當天立刻馬上就有回應的啊!
2012-02-24 14:59 · 108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2-2-24 14:45
很感謝住戶們願有理性的回歸在目前的問題缺失討論, 而非意氣的對管委會隨意的批判....

在此再做個說 ...


請問... 周末是指星期六 (2/25) 嗎 ?

這次的臨時會議是否也會公開錄帶 ?
如果是的話,那麼,需要瞭解真相的住戶就真的有必要一同參與了!

當然,最重要的仍是先以解決暴力事件為原則!
次要才是處理委員資格符不符合的問題! 以及,委員的遞補問題!
2012-02-24 15:01 · 109樓
kyosun 發表於 2012-2-24 14:52
回復 獅子媽媽 的帖子

法源方面我不是專家~所以不敢妄下定論......(有錯還請指正)


Kyosun也是很熱心, 而且也是很有見地的住戶,
所以當時才會很誠摯企盼您能出來參選為社區服務.

住戶到底是以其自由意願決定出來參選與否,
或是參選人數嚴重不足時, 有無規定可以如何產生人選,
我也是不清楚.

但如果社區不是如此紛紛擾擾, 一遇事情在管委會還來不及反應時
就馬上開罵, 我相信還是有很多熱心的住戶願意出來服務大家的!
2012-02-24 15:05 · 110樓
獅子媽媽 發表於 2012-2-24 14:55
Titan 跟 yjrong413 都是非常熱心的住戶,
所以我才呼籲住戶不要在網上用非理性的語句
來討論事情, 擴大事 ...


獅子麻麻的想法本人認同~
突然想到一個建議 (有機會也會提出讓管委會參考與改進)
其實,在家族內管委會還是可以讓住戶提出疑問,只是,大家都是上班族,也有自己忙碌的工作,要即時回應是非常困難的,更何況
也需要討論...

所以,在住戶提出疑問時,可讓住戶知道,已收到住戶的意見或疑問,但需要多少時間(或天數)來進行回應.
我想,住戶是可以接受的!
就好比在企業上班一樣的道理,我們收到客戶的郵件時,為了不讓客戶緊張,就算無法即時回應,也會告知已收到訊息,待確認(討論)
後再做一仔細回應...

以上,只是個人淺見,也會供管委會參考!
2012-02-24 15:21 · 111樓
我先聲明一下,我是對於在社區內竟然有"暴力行為"發生是極為反感的,而且是外來的房仲與我們物管的保全發生肢體衝突,照之前的爬文來看,竟然是我們社區委員所聘僱的房仲員工因為帶看的問題,衝突才發生的。先不論發生的原因如何,事實是"一個非社區的人員在我們的社區內與社區的保全發生肢體衝突",我所要躂伐的是這個事實。至於委員身份需符合規約乙事,只是提醒並且補正相關程序資料即可,若無法符合規約規定就互相調整職務,因為除主委、副主委、監委及財委外,只要擁有住戶或區分所有權人之中一個身份即可擔任。依規約規定若正選的的委員無法出任或拒絕出任,由該棟的的替補委員出任;若該棟無替補委員或替補委員拒絕出任,由其他棟的替補委員出任。若所有替補委員皆出任仍無法達管委會最少出席委員人數,即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區權會選出短少的委員數,這是規約所明定的程序及作法,待續…
2012-02-24 15:34 · 112樓
🔧 本帖最後由 kyosun 於 2012-2-24 15:36 編輯


回復 獅子媽媽 的帖子

此事~小弟個人仍覺得:真的是很抱歉~!!!有失禮於您的期待.......(實在是顧慮時間與能力問題~恐無法滿足社區的需求~sorry!!){:4_160:} {:4_160:}

我也相信管委會開會討論後~會適時說明真相~以維護社區的安定與民心祥和......

另外~您提及的寶貴意見及目前社區委會不足的現象~還懇請管委會列入下次會議或另擇議題討論~畢竟這是社區內大夥共同面臨的問題~有需要靠大家的智慧共同來解決!!

2012-02-24 15:36 · 113樓
灰熊厲害 發表於 2012-2-24 15:21
我先聲明一下,我是對於在社區內竟然有"暴力行為"發生是極為反感的,而且是外來的房仲與我們物管的保全發生 ...


這樣做是很合理的... 贊成+1
2012-02-24 15:38 · 114樓
有關管委會"順利產生"的定義,可以由現在的管委會去討論,以避免相同的問題再次發生。我個人覺得,管委會在處理社區內公共事務應以"和諧"為主,相信大家的發言都是以社區往"好"的方向發展為主,即然大家是為社區好,管委會的處理就要往和諧的方向來處理。什麼是和諧的處理呢?第一,處理事情要明確,且快速公佈真相,以免以訛傳訛,造成事件擴大。第二、依規約規定處理。管委會的召開如遇緊急事情,主委或多數委員就可召開處理,先找找規約及法令的規定,若有規定,依規處理;若沒有,依管委會決議辦理,並將辦理情形張貼公佈欄上。第三、安撫情緒。現在社區的氣氛有點緊張,管委會在處理事件後,應該緩和社區內的氣氛,例如:辦理活聯誼活動、舉辦社區內小朋友繪畫或文章比賽…等等,將氣氛導向緩和,儘速恢復平靜。
2012-02-24 16:36 · 115樓
回復 波把拔 的帖子

"和協"
和協是什麼,什麼是和協,如何才是和協,什麼才是和協

人與人相處,從不認識到點頭,算和協嗎?從仇恨到點頭,算和協嗎?

歸零是二個中國字,但在進行”和協”不單二字而已,可以是手段也可以是方法。

和協是一天二天還一月二月還是一年二年可以感受到的。

但我個人認為一個有意願朝”和協”前進的人,決不是用”屁啦”來對回應。
2012-02-24 16:53 · 116樓

{:4_138:} {:4_138:} {:4_138:}

懺悔文

弟子(某甲)至心懺悔。自從無始。至於今日。未識佛時。未聞法時。未遇僧時。不知善惡。不信因果。
遇不善緣。近惡知識。動身口意無惡不為。身業不善。行殺、盜、淫。口業不善。妄言、綺語、惡口、兩舌。
意業不善。起貪、瞋、癡。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焚燒塔寺。
誹謗大乘。侵損常住。汙梵誣僧。犯諸禁戒。作不律儀。自作教他。見聞隨喜。
如是等罪。無量無邊。今日披陳。發露懺悔。惟願三寶。同賜哀憐。令我罪根。一念霜融。悉皆清淨。
2012-02-24 16:57 · 117樓
回復 波把拔 的帖子

學弟....基於我們有這層關係....我對你的話語儘量克制不生氣.....

每一種處理事情的方法, 一定有人認同, 有人不認同.....

不認同者, 不必用些辱罵字眼相對....這樣大家才可往和諧方向走,

邱小姐, 2F...等問題, 並非這一屆才發生.....我一直不想在網上做比較, 也一直提醒住戶們別做比較.

比來比去, 罵來罵去, 結果呢?社區會往和諧方向走嗎?

就像我剛接任委員的第一次聚會時, 一直告訴某一委員的....
第一屆委員做不好的(我比較建議以"看到沒完成的事情", 而非"做不好"),
我們第二屆就繼續把他完成, 批判與懷疑都是不對的態度

所以, 我當天在會議上拍桌兇了一直找碴的住戶.....

如果網路上依舊還要這麼下去, 對社區絕對沒好處


你如果不認同, 那你就召集住戶, 召開臨時區權會議,
重新選委員, 然後我們再看看新的主委是怎麼的處理方式吧
你覺得該怎麼做, 就付諸行動, 結果獲得社區多數住戶同意,
大家都OK, 否則, 你這樣的在網路上的意見, 對解決問題有甚麼幫助呢?


2012-02-24 17:31 · 118樓
我覺得...
自己社區的事自己社區解決
不要鬧到外面去
2012-02-24 17:38 · 119樓
回復 波把拔 的帖子

被批了吧~~~{:4_163:}
2012-02-24 18:29 · 120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2-2-24 16:57
回復 波把拔 的帖子

學弟....基於我們有這層關係....我對你的話語儘量克制不生氣.....


可是... 我們住戶也並沒有批判或比來比去的意思及字眼啊...
也只不過是希望將真相公佈,而不是歸零處理的方式....

我反而認為灰熊大的意見真的值得參考~~ 或許,可以討論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