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1-12-8 13:13 編輯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
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
設施設
備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
、消防及管線圖說,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或指定後七日內
會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
現場針對水電、機
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之。
前項公寓大廈之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不能通過檢測,或
其功能有明顯缺陷者,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其
歸責起造人者,主管機關命起造人負責修復改善,並於一個月內,起造人
再會同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辦理移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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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就是告訴管委會,公設點交的必要條件有以下
書圖部份:
1.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
2.使用執照繕本
3.竣工圖說
4.水電、機械設備、消防、管線圖說
現場確認部份:
1.水電
2.機械設備
3.消防設施
4.五大管線
如果上述書圖及現場確認都無誤,請問第一屆有什麼理由不點交????
上述所列文字,並沒有"
土木結構"、"
使用不良"、"
設備不好"、"
人為破壞"等文字....
要ㄠ建商,也要ㄠ的有道理吧!
況且,第一屆已盡可能的和麗寶協商處理修繕外觀、改善使用現況、新增社區主要設備,同時建商也同意在2個月內會開始進行各項同意的工程....
所以請titan放心,這部份,我們得確不想把責任丟給第二屆來處理,但也不是草率打混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