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公告辭職現在卻說她還在位;拒絕到銀行更換印鑑,看過嗎

2011-09-28 23:01 · 81樓
回復 哈哈笑 的帖子

真佩服妳的壯士精神...
給你一個讚...{:4_113:}
2011-09-28 23:12 · 82樓
祥龍 發表於 2011-9-28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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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林前主委手上HOLD住的是哪張支票??1500萬???


一千五百多萬都在乙存戶頭裡.. 甲存裡只有一萬塊... 支票一張都沒開出....
2011-09-28 23:17 · 83樓
回復 哈哈笑 的帖子

我想去試試看,但有沒有人要一起陪我去,
至少被轟出來時還有人扶我,不會摔得太難看


哈大還真有荊軻的勇氣..{:4_113:} 不過不用擔心林前主委會轟妳出來..
因為她根本不開門給妳進去.. 所以妳根本不用徵求一位秦舞陽....{:4_140:}
2011-09-28 23:20 · 84樓
哈哈笑 發表於 2011-9-28 22:35
我想去試試看,但有沒有人要一起陪我去,
至少被轟出來時還有人扶我,不會摔得太難看..... .



衝著有紅酒喝,要去叩我,,,,,
2011-09-28 23:22 · 8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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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窮盡方法(比如較接近林前主委鄰居朋友等~都無法讓其交出支票本)
~採取法律行動~是必要的
但法律行動可能曠日費時
此期間社區該如何財務運作似乎應沙盤推演
2011-09-28 23:23 · 8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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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週五前還是沒有得到回應
作為京都監委之一, 我想應該列入本周六正式議題,討論採取法律行動!!


這點一定要在會中提出.. 今早就已經請秘書問過柑園派出所..
侵占屬公訴罪.. 所以只要到地檢署檢舉.. 有地檢署的命令 員警就可配合去要回支票簿...
2011-09-28 23:27 · 8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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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知不會開門
我還想提供紅酒說
2011-09-28 23:28 · 8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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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完成提供紅酒
2011-09-28 23:28 · 89樓
達芙妮 發表於 2011-9-28 22:19
老實說這年頭還玩"請辭待命" "捨我其誰" 的戲碼

未免太小看所有人的智慧了


我附議喔~~~{:7_357:}
2011-09-28 23:31 · 90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9-28 23:38 編輯


萱 發表於 2011-9-28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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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知不會開門


呵.. 有紅酒?
那..我說..她有可能會開門...

哈大..找我陪妳一起去~{:4_154:}
2011-09-28 23:33 · 91樓
u2194739 發表於 2011-9-28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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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是來亂的~~~我附議表决是指M大的文啦~~~


直接封她一個"太上主委"就好啦~~{:5_218:} {:5_218:}
不想擔委員之名...卻想要別人照著她的指示做事!!!
2011-09-28 23:33 · 9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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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存證信函一寄出應該很快就可拿回支票簿了。
2011-09-28 23:34 · 93樓
哈哈笑 發表於 2011-9-28 22:35
我想去試試看,但有沒有人要一起陪我去,
至少被轟出來時還有人扶我,不會摔得太難看..... .



紅酒不夠的話...我家還有高梁~~~~
2011-09-28 23:39 · 94樓
桃莉 發表於 2011-9-28 23:33
直接封她一個"太上主委"就好啦~~
不想擔委員之名...卻想要別人照著她的指示做事!!! ...




我附議~~

列席旁聽還打著"已有主席同意發言",不時穿插加補充說明

另外選擇性的做工作移交

真的是從"我是主委"到自動升等為"太上主委"還"垂簾聽政"咧~~



2011-09-28 23:43 · 9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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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梁現在叫~黃金水~
比我家紅酒還貴
2011-09-28 23:46 · 96樓
耐心 發表於 2011-9-28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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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我們冰雪聰明的林前主委是否瞭解

他認知"仍是主委所以保留支票簿"此舉是"侵占"??
2011-09-28 23:47 · 97樓
u2194739 發表於 2011-9-28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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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存證信函一寄出應該很快就可拿回支票簿了。




希望如此!!!
2011-09-28 23:52 · 98樓
跟親友相聚後, 剛剛回到溫暖的京都家園{:4_209:}. 看完大家發言:(, 覺得林前主委還是沒有上京都家族瀏覽, 唉! 我一再跟她說{:4_153:}要上網來看看住戶的想法, 昨天也有發一封簡短的e-mail to her. 內容是說祥龍說"她應該要配合更改印鑑", no response so far. 相信她也沒開e-mail信箱. 沒想到今天又冒出支票事宜.

明天(9/29, Thu) 會致電林前主委, 希望她會接我電話.{:4_82:}{:7_407:}

C5F4 Wendy
2011-09-29 00:10 · 99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9-29 00:4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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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性的做工作移交


突然想到今晚副主委跟家和談事情時向他們要社區內已裝BB光纖的住戶名單.. 家和表示已交給林前主委.. 因事涉個資..所以家和不便再任意提供...
看妮大提到這個.. 我看還是請副主委再一次確實清點移交內容..
因為現在看到公所給社區的一些公文 居然都是由林前主委交給物管的..
表示她之前到公所做主委變更申請時 把社區的聯絡地址登記為她個人的住址... 呵..還真搞不懂...
2011-09-29 00:17 · 100樓
🔧 本帖最後由 達芙妮 於 2011-9-29 00:52 編輯


耐心 發表於 2011-9-29 00:10
回復 達芙妮 的帖子





是否先把列入本次會議議題, 而非臨時動議, 避免又引起住戶們的質疑?

看來也應把工作移交列入存證信函內容 避免交接不清而影響社區權益

是否考慮先草擬存證信函, 以便本次會議決議後即可發出??

2011-09-29 00:20 · 10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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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9/29, Thu) 會致電林前主委, 希望她會接我電話


就麻煩Wendy姐轉達大家的意思~ 沒有人願意把事情搞到非得走法律途徑來解決...
做一件對自己沒好處卻對社區整體運作有負面影響的無聊事.. 所為為何?
2011-09-29 00:22 · 102樓
🔧 本帖最後由 傑森 於 2011-9-29 00:27 編輯


有一件事是確定的:前主委霸佔應該交接的東西,是錯的。

只是,小弟的想法是「前主委是做錯事,但或許不是做壞事」,而法律,除非到了沒有其他方法的地步,不然比較適合拿來對付「壞人」,而不是「做錯事的人」。

有參加第19次會議的鄰居可能看的出來,小弟不喜歡林前主委跟她的很多行為。但終究動用法律,特別是刑法,其實是一件嚴肅的事,比如侵佔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雖然通常會緩刑或易科罰金,但畢竟會烙印個「侵佔社區財產的主委」在林前主委身上。當然,這是個人價值觀的輕重之別,只是以小弟個人衡量,不論林前主委的理由多麼不合理(甚至不合法),但如果她真的誤以為那些理由是對的,而不是虛編藉口霸佔支票,似乎在動用法律(特別是刑法)之前,還有一些轉圜空間。

例如,林前主委說她拒絕交出支票的理由是「第20次管委會要重新確認主委、副主委」,那我們或許可以等第20次會議把副主委代理主委一事搞定之後,如果那時林前主委還是拒絕交出,管委會再發動法律程序,可能更師出有名,也更具正當性。

小弟重申,林前主委目前的作法絕對是錯的,只是希望在動用法律之前,可以多給林前主委一些些彌補挽救的空間。

當然,如果這個空間最後還是被林前主委自己揮霍殆盡,那就不能怪管委會不盡人情了。








2011-09-29 00:24 · 103樓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第99樓 < ......> "

Dear 耐心 大,

:( 謝謝告知{:6_314:} , 個人明天一定放下所有事 ~~~ 找到 林前主委

1) 印鑑
2) 支票
3) 住戶個資

請問還有甚麼沒爆出來的{:7_332:} , 請列個清單(Check List), 如找到她時, 一併釐清之. 但不是跟我釐清{:5_230:} , 而是幫她開電腦{:4_172:} ,幫她上京都家族網站, 自己跟住戶交代 since I am nobody.{:4_137:}

C5F4 Wendy
2011-09-29 00:28 · 104樓
回復 達芙妮 的帖子

個人對是否列入議題沒意見...
但為了讓此事及早落幕.. 寄存證信函緩不濟急.. 還是走一趟地檢署較快....
2011-09-29 00:37 · 105樓
回復 傑森 的帖子

小弟重申,林前主委目前的作法絕對是錯的,只是希望在動用法律之前,可以多給林前主委一些些彌補挽救的空間。,


謝謝傑森大慈悲為懷的建議! 感恩~

那就先看看林前主委是否在20次會後真的有照她自己說的做.. 大家再決定怎麼處理了....
2011-09-29 00:46 · 10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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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耐心 大,

請林前主委交待:
1) 印鑑
2) 支票
3) 住戶個資
4) 問清楚還有哪些社區通訊地址被改到寄到她家地址

請用力想想還有甚麼嗎?{:7_523:} 這是很嚴重&嚴肅的議題哩!{:7_361:}

C5F4 Wendy
2011-09-29 00:55 · 107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9-29 01:01 編輯


回復 祥龍 的帖子

Wendy姐.. 目前最重要的是..支票簿...
家和裝BB光纖的個資 則請副主委double check後再說...
銀行印鑑更換.. 據合庫表示.. 必要時 沒有前任主委印章也可以辦理...
至於公所來文地址..則秘書已經自己主動去電公所改正.. 請不必擔心~ 感恩!
2011-09-29 01:00 · 10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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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耐心 大,

了! :) Good luck to me !{:7_462:}

C5F4 Wendy
2011-09-29 07:52 · 109樓
祥龍 發表於 2011-9-29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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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耐心 大,



謝謝wendy了{:6_314:} {:6_314:}
若今天林前主委不接您電話.下班後我試著按她門鈴看看;
我想,林前主委有些事在認知上和大家非常不同,尤其是在
銀行甲存和乙存這件事......
2011-09-29 08:52 · 110樓
🔧 本帖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1-9-29 08:54 編輯


回復 哈哈笑 的帖子

我倒覺得如果真的都找不到人~ 那就得報失蹤人口了! {:4_143:}

人在不穩定之時總是比較難預測到底會做什麼事哩~~~因此可別跟她硬碰硬喔~~~讓執法單位處理之~~~
2011-09-29 09:02 · 111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報 "失蹤人口" 要由家人去報耶~ {:7_356:}
2011-09-29 09:03 · 112樓
u2194739 發表於 2011-9-29 08:52
回復 哈哈笑 的帖子

我倒覺得如果真的都找不到人~ 那就得報失蹤人口了!


當你在高處時,你的朋友知道你是誰。
當你在谷底時,你才知道你的朋友是誰。


我們要讓前主委知道,我們都是她的朋友;
『放下』心會更寛、路會更長!
2011-09-29 09:03 · 113樓
回復 小都都 的帖子

哇~~~ 那完了~~~ {:4_143:}
2011-09-29 09:08 · 114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是指 你樓上 所說的嗎? {:7_331:}
2011-09-29 09:11 · 115樓
回復 小都都 的帖子

當我是回覆妳的文之時~ 怎麼可能會去提別人的文呢? 可能現在還太早了~ 所以回文之時都比較會搞不清楚狀況吧! {:4_140:}
2011-09-29 09:12 · 11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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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這是一件說來簡單做來難的事啊~{:4_140:}
2011-09-29 09:25 · 117樓
回復 哈哈笑 的帖子

"第109 樓 < 若今天林前主委不接您電話.下班後我試著按她門鈴看看; >"

Dear 哈哈笑,

1) 從08:30 a.m. ~ 剛剛 已撥4次電話, 皆未開機 ( 已留語音, 請她跟我聯絡並告知社區已被她搞得不安寧), 今天白天還會繼續努力call她 & 發e-mail 給她.{:7_506:}
2) 會請服務中心留意她有無在社區走動, 如有通知我, 我去找她{:7_353:}
3) 白天沒找到的話, 今晚我倆一起去按她門鈴看看{:6_324:}

大家辛苦了!:L

C5F4 Wendy

2011-09-29 09:37 · 118樓
祥龍 發表於 2011-9-29 09:25
回復 哈哈笑 的帖子

"第109 樓 < 若今天林前主委不接您電話.下班後我試著按她門鈴看看; >"



謝謝wendy~
一大早就這麼辛苦............
題外話,今天是9/29.蘇慧倫有一首歌...歌名就叫929
2011-09-29 09:40 · 119樓
u2194739 發表於 2011-9-29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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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這是一件說來簡單做來難的事啊~



如果願意『放下』;即是對京都的大愛,大家都會感激~
如果『不放下』始終鍾情於自己的小情小愛中,是雙輸,
實為不智之舉;依前主委的智慧應可輕易判斷孰輕孰重~
2011-09-29 09:44 · 12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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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真的是可以改變一個人!{:4_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