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我們可以做到嗎?

2011-09-06 14:27 · 81樓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法律是消極規範,端看執法人員要如何執行.
訴訟那麼多,就是因法律要合格法學人士(法官)解釋,判決也是因法官不同而不同,因法律判決是選擇題.
僅是納悶,全家怎會先擺個小三腳架,後再換個大三腳架,小的擺店裡,小的可以擺店裡,大的應也可擺店裡.
後來又來個廣告旗.有得寸進尺的感覺,觀感很不好.
為何全家不把大三腳架擺店裡或廣告海報貼在玻璃上,一樣是達到廣告效果.

2011-09-06 14:27 · 82樓
真的辛苦他了
不過這些事物管巡邏應都看得到
建議他們馬上拍照
不能處理至少也要讓委員們知道
這樣巡邏才有意義否則和散步運動有啥不同
2011-09-06 14:29 · 83樓
黑麻麻 發表於 2011-9-6 14:17
回復 君如媽 的帖子

恩恩


生人迴避,恐龍辛苦了.加油!
2011-09-06 14:40 · 84樓
回復 君如媽 的帖子

哼哼~

如果物業真都有確實作事
何需勞動到史前動物

不過讓他多運動也好,肚子疑似有愈來愈大的傾向了......
2011-09-06 14:53 · 85樓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好不容易有歸宿了咩~~
現正徜徉在幸福中{:4_171:}
2011-09-06 15:12 · 86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柯 於 2011-9-6 15:19 編輯


恐龍學長 發表於 2011-9-6 12:54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開心農場興建工程第一階段---搭遮光棚~~~


哇咧.....大工程喔...開心農場要去幫忙施肥加大便加料農藥嗎{:4_164:}

民眾購屋時,經常會碰到屋頂平台使用權的糾紛,如果頂樓平台已經加蓋違建或空中花園,新購買頂樓房屋的民眾會以為,他買下頂樓就包括屋頂平台的使用權在內,有權獨自使用屋頂平台,但樓下住戶則認為屋頂平台是大家共有的,頂樓住戶無權侵害其他住戶的共有權。

對這個問題,最高法院曾召開民事庭會議決議,頂樓平台屬於大樓住戶全體共有,頂樓住戶雖可按其應有部分的比例使用屋頂平台,但應注意不得損及其他共有人的權益。

頂樓平台是大樓住戶全體共有
頂樓住戶若未取得其他住戶同意,即擅將頂樓平台供自己使用,屬於無權佔用,應將違建拆除
最高法院指出,「未經共有人協議分管的共有物,共有人對共有物之特定部分占用收益,須徵得他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如未經他共有人之同意而任意占用收益共有物之全部或一部,他共有人得本於所有權請求除去其妨害或請求向全體共有人返還占用部分。」

頂樓平台是建築物的基本結構,本質上當然是大樓住戶全體共有,即使未經登記,仍具有「共有」之性質,全體住戶應依頂樓平台的使用性質及目的來使用,頂樓住戶並沒有享有屋頂平台的專用權。大家都可以使用屋頂平台,例如晒衣服、裝設電視天線、到頂樓乘涼吹風等。

不承認有所謂「合法違建」的存在

如果頂樓住戶未經樓下其他住戶全體同意就在頂樓蓋違建,目前司法實務見解是,頂樓住戶須將違建拆除,因為已侵害到其他共有人的權益。

部分的民眾或許有錯誤的看法,認為依據「台北市違建處理要點」,民國八十四年以前的違建可緩拆,如果頂樓的違建是在民國84年以前蓋的,被地方政府列為緩拆就是合法;但是,司法機關根本不承認有所謂「合法違建」的存在。法院指出,緩拆只是行政機關囿於人力而作的行政事項,不能作為主張私權的論據,並不影響司法機關的認定,既然頂樓平台是大樓住戶全體共有,大家都可按其應有部分的比例使用屋頂平台。

法院認為,依法頂樓平台的所有權屬於大樓全體住戶共有,如頂樓住戶要搭蓋建物,須徵得大樓現住全部住戶的書面同意,頂樓住戶若未取得其他住戶同意,即擅將頂樓平台供自己使用,屬於無權佔用,應將違建拆除,把頂樓平台回復讓全體住戶共同使用。
2011-09-06 15:19 · 87樓
回復 小柯 的帖子

給你拍拍手 喔
有很用心喔
本社區那位私自加工的問題還用不法院啦
目前只要管委會這邊先有告知回復原狀的動作
若未改善就向工務局告發馬上就會先來罰款
再來就會被拆除
所以這個問題反而容易解決
2011-09-06 15:28 · 88樓
唉....之前頂樓要不要搭曬衣棚架等爭論好久...不是後來決議不通過!!
雖然我個人是贊同開放這樣大家也有地方可曬大型衣被,不然又有人反應掛國旗事件影響社區美觀
,但有頂樓住戶反對會影響到他們如在上面走動會吵到他們(....屁)
後來大家不是都遵守了....但現在頂樓住戶可以這樣蓋開心農場...其它住戶的權益何存....{:4_95:}
2011-09-06 15:30 · 89樓
回復 君如媽 的帖子

如何幫社區聘請一個
對公寓大廈管理條約熟悉
的法律顧問呢??{:7_480:}
2011-09-06 15:45 · 90樓
回復 kevin媽 的帖子

下次開會就會請有相關經驗的律師來說明了......(目前已邀請到3位)
2011-09-06 15:46 · 91樓
回復 小柯 的帖子

q棟19樓住戶搭黑布幕是為遮陽用,說頂樓太曬很熱
你開放到頂樓曬衣服,他最高興,他說要自搭鐵皮曬衣場自用
剛去嘔回來,請物管勿必於勸導單開出七曰後送工務局
是颱風前裝一次,颱風時拆除,於昨天正式請工裝設
住戶回說:我就是要裝,告我我拆,拆完我裝,法律執法他很懂,就是有錢怎樣
2011-09-06 15:47 · 92樓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good{:7_463:}
2011-09-06 15:50 · 93樓
🔧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1-9-6 15:53 編輯


回復 Bear 的帖子

又來一匹馬.....的!!!

嫌頂樓熱....那幹嘛買頂樓!{:7_468:}

住戶回說:我就是要裝,告我我拆,拆完我裝,法律執法他很懂,就是有錢怎樣


就是有這種不要*又沒水*的人......
錢很多,就連續告發.....不光是強制拆,還會被罰款,他家錢多到願意送給政府
大家就別擋人財路了!
2011-09-06 15:52 · 94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柯 於 2011-9-6 15:53 編輯


回復 Bear 的帖子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立法精神在於落實社區住戶自治,原則上,公寓大廈的管理維護採自律方式,由管理委員會及區分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加以運作處理,但是住戶對於管理委員會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如不加以改善,則以他律模式解決,由主管機關介入處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對違規住戶,由主管機關科處罰鍰,限期令其改善或履行,且得連續處罰。如果上述方式都無法奏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於第22條制定有「驅逐惡鄰」條款,管理委員會可向法院訴請強制其遷離
第22條第1項規定:「住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一、積欠依本條例規定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二、違反本條例規定經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處以罰鍰後,仍不改善或續犯者。三、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因此,對於驅逐惡鄰,必須住戶先有上述違法情事,管理委員會已經採取訴訟請求(按係第1款情形)或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處罰(按係第2款情形),再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決議人數及所有權比例依第31條、第32條規定)後,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名義(住戶不能以個人名義提出)向法院提出「驅逐惡鄰」、強制其遷離的訴訟。
如果該惡鄰是區分所有權人時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2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
對於拍賣所得,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如果有積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應分擔的費用,依同條例第22條第3項規定,管理委員會受償順序是與第一順位抵押權同(民事起訴狀狀例詳參本書)。
2011-09-06 15:55 · 95樓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集合住宅各種人都有,無奈.
2011-09-06 15:58 · 96樓
錢多很好呀
國家正缺錢幫國家賺點小錢也不錯
第一次罰6萬以上可能到30萬
第二次再往上加
我們要很有耐心的和他一起玩
玩得越多賺得越多
哈~~哈~~哈~~~~~~
2011-09-06 16:01 · 97樓
🔧 本帖最後由 smi45 於 2011-9-6 16:04 編輯


小柯 發表於 2011-9-6 15:28
唉....之前頂樓要不要搭曬衣棚架等爭論好久...不是後來決議不通過!!
雖然我個人是贊同開放這樣大家也有地方 ...


在公共論壇請理性發言

最後決議不在頂樓蓋曬衣棚是因為
麗寶一開始就沒有規劃 所以之後不能任意變更
不要再以訛傳訛說是因為頂樓住戶異議
每次扯到頂樓事務
頂樓住戶就要被扣上這莫須有罪名
好幾次都被講的罪大惡極
拜託 發言前請先搞清楚相關法條可以嗎
之前好幾次討論... 已有專業人員把法規列的清清楚楚.. 管委會完全是依法行事


還有
有關那位正在某棟頂樓蓋開心農場的
即使是該棟頂樓住戶 你也別急著把所有的頂樓住戶罵進去

再說
這跟曬衣場根本八竿打不著的兩回事.. 一碼歸一碼
請別再把頂樓住戶污名化了
2011-09-06 16:05 · 98樓
回復 kevin媽 的帖子

黑麻麻很棒
越來越有法律觀一點就通
這麼大一個社區有法律顧問是有必要的
看來本社區的未來是一片光明
老太太偶而出個難題給黑麻麻真的有用a
大家一起加油嘿~~
謝謝各位委員的辛勞
請繼續發揮服務的熱忱
2011-09-06 16:12 · 99樓
回復 Bear 的帖子

辛苦了
物管有陪同去看嗎?
之前物管不知道嗎?
物管看了應當場馬上開單不是嗎?
難道還有討論的空間嗎?
說實話這些事不是物管本來就該做的事
如果這些事都要委員們親自去管
那各位委員如何輕鬆當委員
2011-09-06 16:17 · 100樓
回復 君如媽 的帖子

物管有回報,並己開出勸導單,得此回應...我才去的啦!{:4_186:}
固定住黑幕是昨天才請工用的~
2011-09-06 16:31 · 101樓
回復 Bear 的帖子

了解
辛苦了
世紀館有你們一定會
越來越好
2011-09-06 16:32 · 102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柯 於 2011-9-6 16:54 編輯


smi45 發表於 2011-9-6 16:01
在公共論壇請理性發言

最後決議不在頂樓蓋曬衣棚是因為


我沒有要跟曬衣場混為一談,我只是表達之前討論的事情舉例...大家都遵守...
至於是否頂樓住戶異議,,不好意思我也是看到之前大家討論的內容才誤會提出~
......造成你困擾!!不好意思!!!
沒想要把頂樓住戶污名化....也沒有要把頂樓住戶罵進去....我只說在上面走動會吵到他們這事>>屁!!
這樣叫罵?另外Bear大都說是q棟19樓某住戶,,,又不是指其它棟所有頂樓
你卻跳進來意指我說把所有的頂樓住戶罵進去?

另外...最近在唸的民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案例法規....提出來分享而已~
如淺見不堪入眼見笑了請多包含..我會把它刪除
或許你也看出我的氣憤,我之前也眼不看為淨反正不關我事....放給它爛?
因為個人遇到好幾次影響我個人的權益的違規事
我才不認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我們是件好處才來這公開發言抱怨~
2011-09-06 17:18 · 103樓
小柯 發表於 2011-9-6 16:32
我沒有要跟曬衣場混為一談,我只是表達之前討論的事情舉例...大家都遵守...
至於是否頂樓住戶異議,,不好意 ...


握手啦 大家都是好鄰居

其實不是針對你
實在是看過太多次類似說法了
這次又看到所以才會出來算是澄清一下

相信大家的分享 .. 本意都是希望社區更好
我瞭解的啦

倒是
不知區權會預訂何時召開
希望n個月回台一次的我們家.. 能參與的到阿







2011-09-06 18:14 · 104樓
回復 恐龍學長 的帖子

根據不具名人士的可靠消息來源~~~
針對開心農場已經開出勸導單一張、違規通知書一張(都有做紀錄的)
接下來就等七天後,不回復原狀,就直送新北市工務局處理~~~
放心~~回復原狀在我的定義裡=>就是他要把牆上的孔、損壞的磁磚一併要處理到完好!!
不然就告毀損!!

2011-09-06 18:16 · 105樓
回復 Bear 的帖子

Bear ~~~
就讓它去吧!!
反正有法可以處理~~
我們只要花影印機、郵資,最多一次100元不要找!!
他要拆拆裝裝,就由他吧~~~
2011-09-06 18:22 · 106樓
回復 恐龍學長 的帖子

勸導單只要開一次就可
其他若拆了又再裝的事就交給工務局
工務局會很開心的賺更多的錢
而且會一次比一次賺更多
2011-09-06 22:01 · 107樓
Bear 發表於 2011-9-6 15:46
回復 小柯 的帖子

q棟19樓住戶搭黑布幕是為遮陽用,說頂樓太曬很熱


就讓他拆拆裝裝巴!

幫我們測試麗寶的水泥多久之後會漏水...
我想經過熱脹冷縮.再加上他自我的破壞結構.應該很快.

2011-09-07 05:49 · 108樓
Bear 發表於 2011-9-6 15:46
回復 小柯 的帖子

q棟19樓住戶搭黑布幕是為遮陽用,說頂樓太曬很熱


~本年度最誇張違規事件~{:4_176:}

"住戶回說:我就是要裝,告我我拆,拆完我裝,法律執法他很懂,就是有錢怎樣"
嘴硬而已~物館每天巡,拍照,送工務局,開罰單,當標準程序。住戶這樣玩能玩多久?
2011-09-07 09:01 · 109樓
回復 君如媽 的帖子

君如媽~~~
昨天我去巡停車場,發現有好多的"物品"在公共區域,看不出是誰的~~~
我擔心那些東西是住戶忘記帶上樓的,它們一定很著急,請問可以通通"撿起來""集中存放",然後讓住戶來認領嗎?
不然,哪天住戶的東西真的不見了找不到,那對社區、物管、管委會都不好~~~
2011-09-07 12:06 · 110樓
現在頂樓還是憑感應卡就可自由出入嗎?
為安全起見與方便管理,有沒有考慮做個設定
比照公設換卡方式,登記換磁卡後,才能上去
畢竟沒有開放成晒衣場,一般住戶也沒必要到此處
偶爾想看看風景、吹吹風,還是可以到物管那兒登記
這樣也許比較好管控
2011-09-07 19:51 · 111樓
回復 恐龍學長 的帖子

是可以啦但是一定要拍照公告
記得拍照公告是保全證據同是也是保護自己最佳方法
只要是放在不合法地方的東西
都可以拍照公告之後(時間多長要查一下)
再當廢棄物處理
2011-09-07 19:59 · 112樓
kevin媽 發表於 2011-9-6 15:47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good


偶今天下班回家,心想到大廳逛一下,
有我包裏順便領一下,那位可愛的阿姨保全忽然想起
你是L1-2F的呵,昨天有人寄放東西給你,
蚵仔麵線,芭樂~~~
請問什麼時寄放,~~~昨天晚上,哪現在還能吃嗎?
啊!還有上星期五寄放的~~倫家要寄拿下去海口的,現在才順便通知我
我昨天下午一回來就在大廳唸經理,都沒想起,偶昨天都在家休息,一個通知都沒有
我可以發飆嗎........{:4_95:}
2011-09-07 20:05 · 113樓
哇A害~~
傍晚去物管那裡登記世紀寶寶
看到聽到我物管經理及女管理員都立正站好
聽訓(兩位女士一位載帽子一位自稱是二樓住戶)
因聲音有越來越大所以就側耳聽仔細為啥事
原來是為二樓露台之事
唉~~老太太心想露台欄杆是否拆掉物管哪能做主
於事乎雞婆性又犯
我走過去對兩位女士說露台是公共空間本來就不能私自使用
至於欄杆是否要拆也不是物管能做主的要說就去同管委會說
她口氣很不佳回我她有去工務局投訴過了欄杆不合法等等
好像還說我不懂就別說之類.....
我沒理她就出去辦我的事
回家想想她說的也不是沒道理
所以想請委員們欄杆如果是違建物
那麼就拆了自己先合法才能管理別人不合之處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2011-09-07 20:06 · 114樓
Bear 發表於 2011-9-7 19:59
偶今天下班回家,心想到大廳逛一下,
有我包裏順便領一下,那位可愛的阿姨保全忽然想起
你是L1-2F的呵,昨天 ...


是那位胖胖的女保全。社區事務安全真的可以交給這樣的團隊。
2011-09-07 20:18 · 115樓
回復 mika 的帖子

要不然怎麼辦,他們都欺負我,我好可憐,上有高齡老母,下有妻兒,
若被挾怨報復在世紀館侍不下去內!
2011-09-07 21:24 · 116樓
🔧 本帖最後由 波把拔 於 2011-9-7 21:28 編輯


回復 君如媽 的帖子

君如媽~~~

2樓露台的欄杆在工務局的竣工圖上就有了
當初使用執照就是這樣核發的
其餘的.....

就不多說了......

2011-09-07 22:33 · 117樓
回復 Bear 的帖子

{:4_122:} {:4_122:} {:4_122:}
ㄟ.............................................
不知道說些什麼好
小心身體、氣瘦就不好了
保重~保重
2011-09-07 23:01 · 118樓
君如媽 發表於 2011-9-7 20:05
哇A害~~
傍晚去物管那裡登記世紀寶寶
看到聽到我物管經理及女管理員都立正站好


其中一位就是傳說中的........
2011-09-07 23:16 · 119樓
回復 mika 的帖子

就是她啦
上次反應白天投射燈
就是她說太亮啦

令人很無言{:4_202:}
2011-09-07 23:17 · 120樓
回復 波把拔 的帖子

了解了
既然是合法就不理會啦
就做該做
違規就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