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e1221說的不無道理,擔心將來全部賣出給不同戶其外推責任找不到人處理,就我所知,當初原屋主簽立的切結書其效力與責任仍會由後來的承接戶概括承受,如同您現在外推陽台的房子,將來賣掉被查拆也是後來承接戶要負擔責任的。
當然如果仍然擔心承接戶疑慮,亦可明示於切結書中。
現場也沒看過也沒有消防檢定就鐵口直斷此案一定違反消防法規啦、消檢一定不會過之類的放話又沒能舉出所以然實在不負責任,就連違建的認定也要對照圖說、指界、經主管機關認定,網路討論雖然方便但也不能隨便無的放矢 ...
joy 發表於 2010-7-9 08:57
問1999應該都知道答案,只是要怎麼處理的漂亮才是管委會的重點。
若是一方不願協商,想要有好的結果是極難的,只能說不論結果兩方都需要面對全社區的住戶
理直不一定要氣壯的得理不繞人,但要氣壯則必需要理直
ps: ...
小錢 發表於 2010-7-11 12:57
不是我武斷...沒有整層買下就能約定專用的~
小公不只是走廊而已!電梯、樓梯等除了一樓未持分外...皆由2F以上所共同持有!
版大標題已有"如果"的前提...
小弟過去兩個社區亦曾同時遇到走廊外推與同層分管協議等 ...
蘿蔔特 發表於 2010-7-10 22:01
有的就只裝在樓梯間跟出電梯的梯廳,而防火安全門裡的各門戶走廊是沒有那些設施的,就算走廊有消防設備,約定專用也與公安無關,約定專用跟分區管理協議只是把使用責任釐清,並不能遮蔽、禁止使用、維護及檢查,這跟 ...
joy 發表於 2010-7-14 16:30
本社區走廊真的沒有裝,倒是在防火門外的空間電梯廳跟樓梯間有裝(這有神奇嗎?),至於灑水頭跟煙霧偵測器家裡也有裝,如寧兄建議的此案或許可以照幾張相片來瞧瞧,任何事情都不用那麼主觀,曾有過的經驗提供參考就可 ...
joy 發表於 2010-7-14 21:44
謝謝大家的指導,目前不適拍出來,怕引起不必要的問題
小錢 發表於 2010-7-14 22:22
蘿兄說話何須如此激動,打完說抱歉,訓完請海涵,理直氣和才是處理事情的方式啊
既然無圖無真相,那約專跟分管又有何不同呢?
joy 發表於 2010-7-14 23:38
有點困難,因為這是全社區住戶,不只是該棟住戶所擁有的
若是可分棟處理,那以後可能每棟都要成立管委會,因為只要該棟同意,該棟住戶可到樓頂烤肉、梯廳放腳踏車等等都行
甚至停車場在不影響他人情況下,有錢的人 ...
小錢 發表於 2010-7-14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