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柚子 發表於 2011-7-27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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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議會第1屆第1次定期會
查詢資料辛苦了{:4_113:} ,這個資料可以看到市府的態度。這個提案失敗,市府根本沒給結論,後續還要更多民意阻擋殯葬特區的實現。
一、有關旨揭所提之計畫案,係指「新北市三峽生命園區興建營運BOO投資計畫案」(以下均簡稱本案),係民間申請人昌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均簡稱民間申請人)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6條規定,向本府提出申請。本府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規定,不得拒絕民間申請人提出本案之申請。
市府想推託責任,所以把民眾導向-殯葬特區的發球權再昌溢手上,不是市府申請的。誰發起殯葬特區不重要,重點是促參法規定,審核通過與否在市府身上,將來要簽約的當事人一方是市府,要環評通過都奠基市府的決定。不要以為簽了BOO,新北市府一切免責。
二、本府之政策:為提升殯葬設施品質、撙節政府經費,提供民眾需求,本府落實執行民間參與,興辦殯葬設施之政策。
一方面要提升殯葬品質;一方面三峽區土城區有地方自治權,對殯葬 教育 社會福利等等都有自治自理的權利,為什麼提升殯葬品質,就要犧牲三峽的自治權?市府的犧牲我們的衡量標準在哪裡?難道沒有其他更郊區 人口更少的地方可以選擇?
很明顯,三峽樹林的議員和里長們一致反對,這些人代表民意,反對殯葬特區帶來的一切污染和交通黑暗,市府如果蠻幹下去,非但侵害地方自治權,更把三峽的定位從文創園區 觀光重鎮,直接打落變死亡特區。火化爐十數具 納骨塔矗立 送葬隊川流不息 骨灰隨風飄揚...將變成三峽的''特色'',除重創地方房價,更毀滅人文薈萃的形象。
三、本案之選址:本案之設置地點,係經專業顧問於98年度詳細評估,認為三峽火化場山腳處設立殯葬設施之區位適當、土地取得較易,並已曾召開說明會獲得地方初步同意辦理。
哪些專業顧問評估?倒要問問市府,為什麼至今不公佈?專業顧問是業者聘請的?市府民政局聘僱的?還是根本沒做?到底什麼資格叫專業顧問?作成評估者有沒有具備這些資格?倘這些專業顧問作成的評估成為將來行政行為的要件,就必須受嚴格檢視,評估甚至有可能是一種行政行為,可以單獨提起訴訟撤銷評估。光專業評估就可以討論很久,以一句98年完成評估帶過,實在太草率,議員應該繼續秉持問政精神追查下去。
為什麼土地取得容易?這是最怪異的地方,土地是誰的?一般土地取得是最困難的地方,要整合,要安置,要補償....為什麼這個案子反而容易?而且,地方初步同意,誰有權代表同意?誰的同意視為全三峽和土城的同意?真的見鬼了,三峽土城的議員和里長反對圍剿,
到底誰同意了?這種沒有民意基礎的地方同意,根本形式實質上不符合''地方同意''的要件。
這個案子一定要在簽約前擋下,一但簽約,市府礙於將來違約的法律及賠償責任,絕對不可能停下來。
直接退件,不要簽約,不要環評,是市府對三峽唯一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