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大頭豪 於 2011-7-22 03:11 編輯
masayasu 發表於 2011-7-21 13:59 
回復 饅頭爸 的帖子
那也不該說污染行水區飲用水水質就堪慮啊
有許多前車之鑑,google一下就很多身受其害的案例!
舉以下二則新聞↓
1。 噪音+空污 殯葬特區厝邊抗議 2010/07/29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29/today-north15.htm
2。 沒紅包沒人清理?新北市-三峽 火葬場成垃圾場 2011/06/2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21/142/2top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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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殯葬管理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27 日
第 8 條 設置、擴充公墓或骨灰 (骸) 存放設施,應選擇不影響水土保持、不破壞
環境保護、不妨礙軍事設施及公共衛生之適當地點為之;其與下列第一款
地點距離不得少於一千公尺,與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款地點距離不得少
於五百公尺,與其他各款地點應因地制宜,保持適當距離。但其他法律或
自治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公共飲水井或飲用水之水源地。
二、學校、醫院、幼稚園、托兒所。
三、戶口繁盛地區。
四、河川。
五、工廠、礦場。
六、貯藏或製造爆炸物或其他易燃之氣體、油料等之場所。
前項公墓專供樹葬者,得縮短其與第一款至第五款地點之距離。
如果上述不會造成影響,為何要納入考量與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