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關於桌球室

2012-06-23 20:32 · 81樓
🔧 本帖最後由 英 於 2012-6-23 20:33 編輯


今天下午剛好遇到幾位委員,也確認過了,上次委員會開會時已取得多數,通過後購買桌球放在目前的舞蹈教室。
經過決議,在不影響原跳舞時段,開放使用桌球,使用方法已看到公告。
這次誤會出在今天止,並未看到會議記錄,是否建議委員會,會議記錄須在開會結束後3~5 天內張貼出來。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誤解。
這件事件己告一段落,因個人意見造成大家誤會,希望各位鄰居多多包涵。
2012-06-23 21:02 · 82樓
蔡孟哲 發表於 2012-6-23 11:51
感恩您的理解與善意的提醒




不客氣,我們都是社區一份子,大家一起腦力激盪一下而已啦。
現在據了解,站出來反對的大多是原本使用教室學員居多。
可以麻煩您太太一下,上課前後如有鄰居問起,向她們說明不會影響她們使用教室上課的權益。
希望阻力能降到最低,我們都希望社區越來越好。
2012-06-23 21:11 · 83樓
🔧 本帖最後由 蔡孟哲 於 2012-6-24 21:12 編輯


歡迎[英家]一起打桌球,劍橋風呂哈佛耶魯...以及北大特區的桌球高手眾多...

京都應該也是臥虎藏龍

我們以球會友,就能單純享受打球的樂趣!
2012-06-24 01:33 · 84樓
依之前各位住戶討論的結果
看來目前社區將有很多議題都必須提交區權人會議決定
舉例來說
1.管委會使用視聽室作為開會場所,設置會議桌開會
2.管委會使用視聽室、閱覽室及相鄰空間,設置開會桌椅召開區權會
3.管委會在閱覽室設置網路,讓閱覽室可兼作網咖
4.管委會使用社區公共空間堆放沙包
(以上設置的物品及設備都不是固定式 亦即可隨時移除)
...(還有很多例子 因時間關係 恕刪)

依78樓大大的標準

這與當初購買 公設使用不符, 表決權 須由 區權人 自己來行使, 由區權人的多數決 來定案, 才合宜.

上述例子中只要把關鍵字一換
看來就跟這帖問題的狀況一樣
管委會使用韻律教室作為桌球室,設置桌球桌讓住戶打球

哇!那以後管委會開會可就輕鬆囉
很多事都請區權人來做決定就好
也謝謝78樓大大貼心地為委員減輕工作負擔~~~
2012-06-24 11:09 · 85樓
🔧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2-6-24 11:52 編輯


京都小螞蟻 發表於 2012-6-24 01:33
依之前各位住戶討論的結果
看來目前社區將有很多議題都必須提交區權人會議決定
舉例來說


1) {:3_52:} 請參考 7-11 冷氣機放置地點, 第一屆管委會之決議的會議記錄, LKK "個人" 覺得此權宜之計 蠻好的 .{:4_152:}
2) 這幾年光是 [點交驗收] & [住戶意見反映單的處理] & 監督工作人員(包括清潔) & 訂定各種[管理辦法] ,[使用辦法](請參閱規約 第6頁第24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責)等等就夠委員們辛苦了{:4_186:} , baby期間的社區, 不可能是蚊子館委員會, 京都這種集合式住宅社區永遠有做不完的事情, 否則怎麼每月要花NT{:7_334:} 1,075,000 給保全, 物管 & 俱管 那麼多錢{:7_491:} 才能滿足服務住戶們的水準哩!
3) 委員們真的很了不起{:4_113:} , 付出時間 & 其他 來服務社區, 真的不簡單!{:12_726:}
2012-06-24 19:00 · 86樓


超棒的!
2012-06-24 19:19 · 87樓

有「錯覺美」,讚!
2012-06-24 20:38 · 88樓
🔧 本帖最後由 蔡孟哲 於 2012-6-24 21:52 編輯


遠雄八大社區的打桌球場地和球桌,京都是第一流的!

(住了一年多,踏遍北大特區任何一個可以打桌球的地方,京都還是第一流!)

據我所知,京都報名這次桌球賽的人數目前最多最踴躍...

今天我帶來了四位愛北大乒乓新移民的球友,下午五時~六時試打之後,非常稱讚與羨慕呢!

希望我們能多多利用,好好珍惜...
2012-06-24 20:53 · 89樓
英 發表於 2012-6-23 20:32
今天下午剛好遇到幾位委員,也確認過了,上次委員會開會時已取得多數,通過後購買桌球放在目前的舞蹈教室。 ...


看到81樓樓主的貼文,內心既敬佩又感動!!!!
敬佩的是:能爲自己受錯誤訊息影響以致言論影響鄰居權益貼文表達歉意,尤其又是在這麼公開的園地,這種勇敢的作為,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到的,令人敬佩!!{:4_113:}
感動的是:京都還是個有理性的社區,不但值得爲它努力,也會讓人想永遠住在這塊溫馨的土地!!

{:13_791:} {:13_791:}

2012-06-25 08:54 · 90樓
蔡孟哲 發表於 2012-6-24 19:00
超棒的!


對的事是會讓人感動與喜樂.....{:2_31:}
2012-06-25 11:31 · 91樓
🔧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2-6-25 11:32 編輯


{:4_138:} 圓滿沒有絕對的 對與錯!{:7_521:} 與芳鄰們共勉之!{:14_812:}
2012-06-25 11:51 · 92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2-6-25 11:31
圓滿沒有絕對的 對與錯! 與芳鄰們共勉之!


乒乓聲真的讓社區和樂融融,星期日下午後,乒乓聲不斷,歡笑聲也不斷~
真的很感謝所有的委員,尤其是葉校長,做事果斷又有效率~
我真的好愛這個社區,好感恩我們擁有的這美好的一切~
2012-06-25 12:05 · 93樓
蔡孟哲 發表於 2012-6-24 20:38
遠雄八大社區的打桌球場地和球桌,京都是第一流的!

(住了一年多,踏遍北大特區任何一個可以打桌球的地方,京 ...


很替您及愛好桌球運動的芳鄰高興可以享受到愉快的下午時光~

但未來桌球桌的放置地點應該還是要等奌交驗收後, 再好好規劃的...畢竟京都目前的蚊子館時有的, 反而舞蹈教室使用率相對高, 區權人大會會怎麼決定, 我不知道....但大方向是怎麼讓所有公設發揮最大效益, 而非只是替桌球桌找最佳位置, 否則每一屆的委員會都來個想法, 那麼京都的公設難不成要每年一變嗎?

藉您的文表示一奌看法, 不是針對您個人哦~~
2012-06-25 14:56 · 94樓
可不可能以時間及時段作為區隔,如(1.3.5及2.4.6或上下午.....等)去發想,
讓目前的多種運動可並存於韻律教室呢?{:4_209:}{:4_209:}{:4_209:}
2012-06-25 18:29 · 95樓
圈雪 發表於 2012-6-25 11:51
乒乓聲真的讓社區和樂融融,星期日下午後,乒乓聲不斷,歡笑聲也不斷~
真的很感謝所有的委員,尤其是葉校 ...


大加分!


會讓住戶們有更多的互動... 感恩 :handshake
2012-06-26 08:16 · 96樓
圈雪 發表於 2012-6-25 11:51
乒乓聲真的讓社區和樂融融,星期日下午後,乒乓聲不斷,歡笑聲也不斷~
真的很感謝所有的委員,尤其是葉校 ...


{:7_344:}
本人住在三峽遠雄大學劍橋社區, 原本公設為圖書館和棋盤室, 其棋盤室原為和圖書管相通, 棋盤室原沒任何問題, 但只因管委會委員向建商要了撞球桌, 沒地方放, 硬是將棋盤室改為撞球室並作了隔間和鋪地襢, 結果變成不倫不累, 圖書館和閱報區中是撞球室, 看書的人光聽撞球的聲音就看不下去了!!
請問這是管委會能作的嗎??
問社區管委會有權變更公設將棋盤室改為撞球室嗎!!? 其管委會對公設的一般改良定義範圍是指哪些 ???

煩請長官能回覆!!謝謝!!


回覆內容:
敬愛的縣民您好,您的來信,我們收到了,經交由本局處理,在此回覆如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以下稱本條例):本條例第23條(略以):「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一、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二、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共用部分及其基地之使用收益權及住戶對共用部分使用之特別約定。...」。本條例第37條:「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本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是以,所詢「遠雄大學劍橋社區管委會變更公設將棋盤室改為撞球室」乙案,按上開規定,社區共用部份之使用,如有爭議,宜循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之,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管委會會議之決議內容不得牴觸法令規定,另有關公設之使用,應依原核准竣工圖說登載內容使用,若有涉及變更使用仍應依照建築法有關規定辦理。 祝 萬事如意!
承辦機關:臺北縣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聯絡電話:1999或29603456分機7655 正本: 副本:

查詢網址:http://talk.tpc.gov.tw/search.jsp
臺北縣政府 敬上

2012-06-26 10:55 · 97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2-6-26 08:16
本人住在三峽遠雄大學劍橋社區, 原本公設為圖書館和棋盤室, 其棋盤室原為和圖書管相通, 棋盤 ...


姐姐您貼的文的文字那麼多,我都霧煞煞,不知重點為何?
我是想說您回在我這『和樂融融』的帖,我就想幫其他鄰居爭取一下,看能不能有比較簡潔易懂的說明!
拜託啦~ 可簡單扼要一點,花很多時間看完還不知所云,好難過歐!
2012-06-26 11:23 · 98樓
蔡孟哲 發表於 2012-6-25 18:29
大加分!




對啊~ 而且我們在那裡喊『加油』,乒乓聲此起彼落,
鄰居頓時都變得好親近喔。我好喜歡這個社區!
2012-06-26 11:59 · 99樓
圈雪 發表於 2012-6-26 10:55
姐姐您貼的文的文字那麼多,我都霧煞煞,不知重點為何?
我是想說您回在我這『和樂融融』的帖,我就想幫 ...


ㄡ! 抱歉! {:4_160:} 沒有引言, 想說 圈雪 冰雪聰明 說{:3_52:} .
96樓帖文{:4_153:} 係"劍橋"社區 成長的經歷過程, 是很好的 公民教育 教材.
劍橋社區 近年榮獲 新北市 模範社區多年, 當初也經歷很多 住戶 與 管委會 之間的 溝通, 溝通不代表 不『和樂融融』& 不『愛社區』, 父母對子女 or 家人之間 彼此溝通 就是 不愛小孩, 家庭 不『和樂融融』嗎?{:14_817:} 我想不是{:7_402:} , 反而是出自要小孩更好, 要家人更好吧! 那是出自"愛", 愛 才會關心!{:14_839:}
妳慢慢閱讀{:7_344:} , 就看懂了, LKK也是來住這種新集合式住宅後, 學習閱讀公告, 尤其 工務局 的指導函的公告, 共勉之!{:12_720:}
2012-06-26 12:10 · 100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2-6-26 11:59
ㄡ! 抱歉! 沒有引言, 想說 圈雪 冰雪聰明 說 .
96樓帖文 係"劍橋"社區 成長 ...


謝謝姐姐的愛心,還好我們打桌球的附近沒有人在看書,可盡情的玩樂,能在這樣的環境打球,真幸福。
還有一件事,跟桌球無關,因跟您有關,您可能一直沒發現,很想跟妳您說,可在這裡說嗎?
2012-06-26 16:36 · 101樓
🔧 本帖最後由 蔡孟哲 於 2012-6-26 17:06 編輯


現在桌球桌暫放的位置並沒有變更韻律教室的使用啊...

反而是把韻律教室的功能活化再利用,
讓他發揮至極大值


跳舞的人的聲音和打桌球的聲音,或許可以拿分貝器來測量看看...

--

LKK提到的劍橋社區,再跟您報告一下,我貼的那張照片裡面其中一位就是劍橋桌球社的負責人...

他們跳舞和桌球甚至可以在同一個時段並存,也歡迎我每個星期五晚上都在那邊打球,

球掉到舞池時,她們還會幫我撿球,我還會很客氣的說謝謝呢...

她們休息時,偶而會看我們打球,我們休息時也會看見她們的舞姿... 真的很和樂融融

這其中的眉角可以冷靜想一想喔! {:1_743:}
2012-06-26 17:10 · 102樓
圈雪 發表於 2012-6-26 11:23
對啊~ 而且我們在那裡喊『加油』,乒乓聲此起彼落,
鄰居頓時都變得好親近喔。我好喜歡這個社區! ...


集合社區就有這個資源共享的快樂...


是獨門獨院的透天厝所享受不到的! {:1_742:}
2012-06-26 19:52 · 103樓
🔧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2-6-27 00:56 編輯


圈雪 發表於 2012-6-26 12:10
謝謝姐姐的愛心,還好我們打桌球的附近沒有人在看書,可盡情的玩樂,能在這樣的環境打球,真幸福。
還有 ...


請發"消息"給我. 感恩!{:6_314:}
2012-06-26 20:48 · 104樓
蔡孟哲 發表於 2012-6-26 16:36
現在桌球桌暫放的位置並沒有變更韻律教室的使用啊...

反而是把韻律教室的功能活化再利用,


請您不要氣餒, 個人認為在大家腦力激盪為社區桌球 找個家時, 桌球人士們不是已於6/24(日)開始使用了"韻律教室"嗎?
據個人所知,
1) 有些芳鄰們的疑慮是怕玻璃破了, 有人受傷{:4_143:} . 建議更改桌球設置地點.
2) 但是, 個人更在意的是 身為 區權人 表決的 權益 (不是針對 [桌球放置地點]ㄡ!)
3) 本人深表遺憾 {:4_160:} 社區桌球室 讓您 & 希望桌球放置"韻律教室"使用的人士們 不開心.{:4_158:}
4) 目前的氛圍是可使用的, 不是嗎?{:4_144:} 所以, 其實使用者真的不用想太多, 如果不能使用, 俱樂部一定會通知大家的.
2012-06-26 21:00 · 105樓
LKK,我沒有不開心,我是在跟您說明OOXX,XXOO,OXOX...

希望您不要因桌球桌擺在韻律教室那麼不開心如此而已!


一起快樂打球吧! 打到這張桌子在下一次區權人會議上被否決撤走為止!

(或者打到這張桌子掉漆跛腳,您應該也能和對手正攻反推五百下以上了...)
2012-06-26 21:08 · 106樓
🔧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2-6-26 21:10 編輯


蔡孟哲 發表於 2012-6-26 21:00
LKK,我沒有不開心,我是在跟您說明OOXX,XXOO,OXOX...

希望您不要因桌球桌擺在韻律教室那麼不開心如此而已!


{:4_184:} 您沒不開心, 那我就放心了!{:5_236:} , 您開心, 支持桌球放置"韻律教室"的芳鄰們才會開心的.{:3_52:}
LKK 一點都沒不開心, 只是在捍衛區權人的權益(不是捍衛公設ㄡ!), 謝謝關心!{:7_361:}
祝 旗開得勝!{:11_663:} {:11_663:} {:11_663:}
2012-06-26 21:27 · 107樓
🔧 本帖最後由 蔡孟哲 於 2012-6-26 21:28 編輯


WendyLKK 發表於 2012-6-26 21:08
您沒不開心, 那我就放心了! , 您開心, 支持桌球放置"韻律教室"的芳鄰們才會開心的.{: ...


請問LKK,恕我駑鈍

我也是區權人之一,我想知道

我每個月乖乖的繳管理費,一張桌子假設兩萬元,京都五百戶,我大約出了四十元,
每一次使用都有扣點數,且在沒有人跳舞的時段才去打球,我到底損失了什麼?


損失四十元? (或者您覺得買得太便宜了,應該買更好的才對啊?!)


或者程序正義上出了問題? 您認為這張桌子應該是要先透過區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後,才可以購買and放置?


而不是管委會逕行決定之!?
2012-06-27 01:19 · 108樓
而不是管委會逕行決定之!?

1) 您安心打球, 真的, 如果有決議不行打, 俱樂部一定會告知的, 好好把握歡樂時光!{:6_324:}
2) 同樣是區權人的身份, 跟您分享個人認知 (其實您可參閱劍橋的工務局回函), 這次管委會強行表決通過設置, 顯已違反社區規約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相關法令.
3) 不認同的一些芳鄰真的昰有考量 安全之虞, 怕人受傷, 出發點是善意, 且期盼管委會另覓設置地點.

2012-06-27 20:53 · 109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2-6-27 01:19
1) 您安心打球, 真的, 如果有決議不行打, 俱樂部一定會告知的, 好好把握歡樂時光!
2) 同樣是區權 ...


簡單來說,您認為不合法,那就請示工務局吧!
2012-06-27 22:50 · 110樓
蔡孟哲 發表於 2012-6-27 20:53
簡單來說,您認為不合法,那就請示工務局吧!


{:5_260:} 謝謝您的了解! 很感恩!{:5_260:} 如果工務局回覆"管委會"就可決議, LKK在此先替愛桌球人士高興 ~~~ 如願以償{:6_315:}
2012-06-28 17:01 · 111樓
🔧 本帖最後由 rocksong 於 2012-6-28 17:11 編輯


經過wendy姊所給的公文來看
我個人真的好開心! 京都在多功能的韻律教室中放置可收折的桌球桌完全符合那份文案耶!!!

1.京都"放"置桌球桌完全沒有和您提出的社區一樣有排擠其他休閒運動的狀況.
2.京都因為多了這個器具就多了一樣休閒娛樂,增廣了運動的用途,也沒有不倫不類的問題,反而更確定了該空間的多重容納性.....
3.此桌球桌完全沒有因為放置了就必須如您所提供的公文一樣,需要額外設置地毯,還要隔間什麼的,這點真的太開心了,原來多了一樣休閒是這麼簡單的事情
4.更開心的是桌球桌是經過京都管理委員會開會決議,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下購買,反正一個月我也是交這麼多錢,因為這張桌子我完全沒有額外付出金錢,但是我增加了一樣休閒,感謝委員們可以為住戶著想,哇嗚~讚啦!
5.全家爸爸愛打桌球,媽媽愛泡湯,小孩去游泳,甚至學習如紫京城社區一樣在健身房一個安全角落放置Wii的體感運動電玩,要運動全家一起,各自有適合的休閒,如能這樣子真的太美好了
6.以上的物品就猶如期待小朋友的遊戲室裡面的玩具更加豐富一樣,放了一個搖搖馬的玩具,應該也不需要到區權人決議吧,但是小朋友更加喜愛這個安全的空間,家長又更放心了,不是嗎?
7.就這桌球桌我倒覺得投幣式飲料機應該會更讓wendy姊更加頭痛吧,因為還吃了電,占據一個位子,又吸引小朋友喝更多飲料.......喔NO
8.喔~對了.....請問有可摺疊,可收納的撞球桌嗎?如果有,請管委會在不增加開支之下一定要考慮!感恩~

ps:小弟為什麼一直強調"放"置,而不是"設"置....是因為桌球桌是移動式,可收,可藏!所以跟設施無關,就像個器具一樣!
pps:小弟每天愛看NBA也愛打籃球,如此激烈衝撞的運動環境下,承受著運動員的高摩擦力的運動鞋與那顆大籃球的........是木地板!
2012-06-28 19:16 · 112樓
rocksong 發表於 2012-6-28 17:01
經過wendy姊所給的公文來看
我個人真的好開心! 京都在多功能的韻律教室中放置可收折的桌球桌完全符合那份文 ...


呵呵呵呵呵...


反正某人已跟工務局投訴了,就靜候佳音吧...


有花堪折直須折,


GO,下來打球運動去吧...
2012-06-28 23:33 · 113樓
🔧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2-6-29 14:22 編輯


rocksong 發表於 2012-6-28 17:01
經過wendy姊所給的公文來看
我個人真的好開心! 京都在多功能的韻律教室中放置可收折的桌球桌完全符合那份文 ...


{:7_357:} 您是提案人之一 蘇委員的[公]子 or 家人吧?! 個人除了祝您在京都韻律教室地板上 父子(女)家人檔打球愉快外, 對於您的帖文, 只有 no comments!{:4_160:}

2012-06-28 23:52 · 114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2-6-28 23:33
您是提案人之一 蘇委員的犬子吧?! 旁聽會議時常聽蘇委員提及 "我兒子住紫京城, 如何如何,,,,,, ...


為什麼長輩要這樣用尖酸刻薄的話調侃晚輩? {:1_752:}
2012-06-29 00:02 · 115樓
蔡孟哲 發表於 2012-6-28 23:52
為什麼長輩要這樣用尖酸刻薄的話調侃晚輩?


很遺憾!{:4_160:} 如果聽者不悅耳的話, 言者無心, 聽者有意 應該就是這個意思吧!{:4_160:}
2012-06-29 00:05 · 116樓
🔧 本帖最後由 蔡孟哲 於 2012-6-29 08:54 編輯


WendyLKK 發表於 2012-6-29 00:02
很遺憾! 如果聽者不悅耳的話, 言者無心, 聽者有意 應該就是這個意思吧! ...


您的口才真好! 對答如流... 想必是談判專家來著!

辯才無礙的同時,提醒LKK您是京都家族管理群主之ㄧ,
可能要注意一下禮貌,以避免言語霸凌,網路霸凌或是關係霸凌!


因為沒有人可以講別人的兒子為犬子,若我在這裡問候您的犬子住在哪裡,您會覺得這樣的發言適當嗎?

您聽起來會覺得舒坦嗎? 甚至我再用您的話告訴您[言者無心 聽者有意], 是您多想了...
(這樣您會好受嗎?)


敢問您這樣的發言算不算挑釁?


關於犬子一辭的使用,我翻閱 [教育部國語辭典] 給您參考

謙稱自己的兒子。宋˙張孝祥˙鷓鴣天˙阿母蟠桃不記春詞:「同犬子,祝龜齡。天教二老鬢長青。」初刻拍案驚奇˙卷十:「犬子雖則不才,也強如那窮酸餓鬼。」


另外, 再提醒您一件事情,蘇委員有授權您在網路上講他的兒子住在哪裡嗎? 他有說他住在豪宅嗎?

可以為了一張桌球桌能不能在韻律教室閒置時登記使用,吵翻天,搬出法令請工務局深究,

也注意一下[個資法]喔!



最後與您分享一則格言


不要問愛能成就些什麼,色彩繽紛的世界就是答案!
─13世紀伊斯蘭詩人魯米



我們來自各方,我們都算新移民,但我們都愛京都社區我們的家,
這個國家裡,地狹人稠,有太多有形無形的空間被妥善利用,
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規則之下,沒有任何人的權利因此受到損害,請放心!
2012-06-29 07:45 · 117樓
不知道wendy姊有沒有聽懂我的意思呢? 其實有好幾的問號要等wendy姊給予指教呢^^
另外....您可能不知道我是誰,我也不住紫京城,您恐怕指錯人了!而且也不在乎需不需要知道對方,我只知道咱都住在京都這個溫馨的地方,(是豪宅嗎?哇嗚~原來咱都住在豪宅)對於公共議題大家也都關心,總比大家不聞不問來的好!
咱都是有獨立行使能力與接受責任的成年人,應該還是要有就事論事的能力
個人覺得提及誰是誰的什麼的......呵呵......這好像對於提議的討論,價值的釐清,意見的交流,沒什麼幫助,也沒必要
另外針對您的公文我的解讀是如此,如有偏頗或者需要詳解的部分盼請wendy姊能給予糾正,願聞其詳
2012-06-29 08:43 · 118樓
偶喜歡116及117樓的年輕人,真是京都新移民的好榜樣!
真是好修養!有禮有思維有邏輯!
京都有你們這樣的青年就對啦!
不使權謀!冷靜論述!
真棒!
2012-06-29 12:40 · 119樓

這個爭議的二方,都有小弟認識的好鄰居(嗨,好久不見了!),而小弟身為每天回家都九點以後的胖子一枚,不論桌球或跳舞,應該都無緣躬逢其盛,所以小弟以下的發言,純粹就事論事,跟小弟個人權益或交友程度毫無關聯

問題很單純:【韻律教室增設可拆式球桌,並於非舞蹈課程時段,開放住戶打桌球,是否因屬變更公設,而須由區權會決議,不得由管委會決議?】

小弟的看法是否定的,原因很簡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所以將【公設變更】列入區權會決議事項,是因為預設住戶在決定是否購買集合式住宅時,多會把【有哪些公設】列入【是否要買這個社區】的考量,如果公設變更會【減損】或【移除】原本存在的公設功能,勢必損及喜愛原有公設住戶的權益,所以須經過區權會通過,而不能由管委會代行。

但,本案的情形,是【增加】公設功能,而非【減損】公設功能,所以在【只有非舞蹈課程時段,才能使用可拆式桌球】前提下,原本因為喜愛【舞蹈】而購買京都的住戶,其權益並未受損,因此就法論法,本案情形並不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稱【須由區權會通過,管委會不得決議】的範圍內。


也就是說,在【舞蹈】仍擁有【優先權】的情況下,除非有證據顯示【縱使只有閒置時段才能打桌球,還是會影響舞蹈住戶的權益】,否則主張管委會以目前方式增加韻律教室功能的決議違法,可能要提出更強而有力的依據。


當然,小弟一直覺得,大家發言都是為了社區好,不宜從法律角度解決糾紛,所以請大家換個角度想,其實真正決定韻律教室功能的,不是區權會或管委會的決議誰合法誰違法,而是【到底是愛舞蹈的住戶多,還是愛打桌球的住戶多?】如果愛舞蹈的住戶多,那舞蹈課程勢必會增加,所以在【舞蹈擁有優先權】的前提下,韻律教室自然就會以【舞蹈】功能為主了,不是嗎?


最後,提醒大家,下午好像下大雨了,請下班回家路上注意安全!

(下台一鞠躬)
2012-06-29 14:10 · 120樓
🔧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2-7-4 12:19 編輯


蔡孟哲 發表於 2012-6-29 00:05
您的口才真好! 對答如流... 想必是談判專家來著!

辯才無礙的同時,提醒LKK您是京都家族管理群主之ㄧ,


已 改成 "公"子了. & 刪除一些文字了. 中文造詣很差, 深感汗顏{:4_166:} & 謝謝指教 & 提醒!{:6_314:}
p.s. 因蘇委員不悅, 所以LKK所有文字都不再使用該 "字" , {:12_678:} 謝謝蘇委員的釋然.
本人希望京都家族的人不要隨便指責別人, 或挑撥, 或扭曲 , 或斷章取義帖文人的意思. 中文是很精深浩瀚, 學藝不精, 用字難免貽笑大方. 還是很感謝您的指正!{:7_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