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英 於 2012-6-23 20:33 編輯
今天下午剛好遇到幾位委員,也確認過了,上次委員會開會時已取得多數,通過後購買桌球放在目前的舞蹈教室。
經過決議,在不影響原跳舞時段,開放使用桌球,使用方法已看到公告。
這次誤會出在今天止,並未看到會議記錄,是否建議委員會,會議記錄須在開會結束後3~5 天內張貼出來。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誤解。
這件事件己告一段落,因個人意見造成大家誤會,希望各位鄰居多多包涵。
京都小螞蟻 發表於 2012-6-24 01:33
依之前各位住戶討論的結果
看來目前社區將有很多議題都必須提交區權人會議決定
舉例來說

圈雪 發表於 2012-6-25 11:51
乒乓聲真的讓社區和樂融融,星期日下午後,乒乓聲不斷,歡笑聲也不斷~
真的很感謝所有的委員,尤其是葉校 ...
圈雪 發表於 2012-6-26 10:55
姐姐您貼的文的文字那麼多,我都霧煞煞,不知重點為何?
我是想說您回在我這『和樂融融』的帖,我就想幫 ...
蔡孟哲 發表於 2012-6-26 16:36
現在桌球桌暫放的位置並沒有變更韻律教室的使用啊...
反而是把韻律教室的功能活化再利用,
WendyLKK 發表於 2012-6-26 21:08
您沒不開心, 那我就放心了! , 您開心, 支持桌球放置"韻律教室"的芳鄰們才會開心的.{: ...
而不是管委會逕行決定之!?
WendyLKK 發表於 2012-6-29 00:02
很遺憾! 如果聽者不悅耳的話, 言者無心, 聽者有意 應該就是這個意思吧! ...
蔡孟哲 發表於 2012-6-29 00:05
您的口才真好! 對答如流... 想必是談判專家來著!
辯才無礙的同時,提醒LKK您是京都家族管理群主之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