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麻麻 發表於 2011-4-20 01:57 
上上次管委會有通過
仲介看屋一定要屋主先提出同意書
並且留下磁卡及副鎖鎖匙供保全統一管理
Hey 黑麻麻
你的發言讓我想到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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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的時候 "帶看"比較多 大廳很熱鬧
我去拿報紙的時候 有聽到物管跟房仲的對話 大概就是這樣的口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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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ㄟ 請問一下 我的同事 有沒有留 X棟X樓 的鎖匙在這裡?
物: 我們這裡不接受留鎖匙ㄡ
房: 可是我同事講 剛剛帶看之後 有留在櫃台啊
物: 不知道耶 可能是留給上一班吧 我們這裡不收鎖匙 不然每一個房仲都放在這裡 萬一掉了誰負責
房: 哈哈哈(乾笑) 是不會掉啦
物: 是阿 問題是 掉了怎麼辦 我們不負責保管鎖匙ㄡ.
房 作勢打手機回去確認 之後說 好啦 我在回去確認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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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聽起來 物 似乎很有道理ㄡ " 不然每一個房仲都放在這裡 萬一掉了誰負責"
問題是 如果是住戶的託付 也寫了同意書之類的(要冒一下毀損或遺失的風險)
物管 是可以管理一下的! 如果要執行 那還是必須跟新物管說一下..
我是想 至少卡跟KEY都還在館內 不會"每一個房仲"人有一張世紀悠遊卡!
當然 我只是站在住戶的立場看這一件事情
如果 有託售的業主 是不是有別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