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martin 發表於 2011-4-13 12:14 
個人有個小問題,新大樓的安全梯可以進入頂樓平台,若頂樓平台為約定專用,平時非頂樓住戶走安全梯進去可以 ...
chow1 發表於 2011-4-13 12:22 
是很奇怪的專用,屋頂設有觀景台,只是要護低樓層的使用上很不方便.
屋頂的觀景台如果屬約定專用的範圍及主體,其他住戶"平時"未經約專人同意應無使用權...能否"詳述"該社區情況?
以目前現有的有限資訊(幾位對於該社區簡略的敘述),小弟尚未能針對該個案來深入瞭解癥結、探討相關法理之糾葛...所以儘量是依通案(非個案)情勢來回覆本人粗淺的見解~
ex.本社區某棟有關提及所謂的屋頂平台有2層(21F、R樓),無約專...2套安全梯、2套電梯
R樓整層為緊急避難平台:就是21F住戶的樓上
21F為頂樓戶:該層僅2戶,另有約略正常樓層1/2面積的退縮(緊急避難)平台...有擺一些盆栽~
20F(含)以下為正常樓層:每層4戶
電梯可達R樓...無管制,自由通行
以建商較正常的頂樓約專戶的預售規劃為例...北大裡某些俗稱透天厝建案(X億建設,天X賞系列,X園,5層樓)
1. 樓高5層,一層一戶,1F店面戶、2~3F一戶(樓中樓)、4~5F一戶(頂樓戶)
2. 一套電梯...僅停靠1F、2F、4F
3. 地下室有設置公用下水塔,屋頂無設置公用上水塔...水表設置在1F梯間,無上頂樓維修、抄水表的必要~
4. 印象中...安全梯(樓梯)無法直通屋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