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chhmaggie 於 2011-4-27 13:57 編輯
meatball 發表於 2011-4-22 11:42 
『若頂樓平台為公用,但漏水修繕因其他非頂樓住戶不受影響,不願共同負擔修繕,在區權會多數決議否決修繕之 ...
同理,對照大德於82樓的兩段文字:
1.社區大家捐棄成見和私心來是智慧以對
2.我還真希望能順利搭電梯上頂樓觀景,曬棉被,賞月哪!,
大德一來要大家捐棄私心,一來又以個人私心為結尾,(本段刪除...)
誠如同ning公所言,小弟竊以為:集合住宅的『可與不可』非為多數、少數、霸權、利益之爭,而係戶戶皆需遵守的『法制規範』。如大德認為此規範為惡法,那就請按公寓大廈管理辦法之程序修訂之,但在未改之前,此法就是公約,人人均需遵守,別無例外。
此議題係屬區權會層級,即便管委諸公亦無權修改。所以請大德依管理辦法於下次區權會時努力。
另,此議題已造成社區許多的衝突及對立,誠屬遺憾。大德慈悲,請准予本社區回復清涼境地。如此甚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