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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ike「投降」了 繳13萬元罰金領回503輛車

2017-07-27 17:52 · 8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rayting1219 於 2017-7-27 18:10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7-7-26 20:43
他是占了,和一般車輛占了有何兩樣?
對於單車族來說,這些車輛也是占了!
我們北大特區晚上八點過後到早 ...


所以你還是搞不懂為什麼會被拖走吧,因為這是民眾納稅的建設成果,要占用先問清楚

發證單位跟管理單位本來就不同,使用前先問問,2邊要主動自己問,才不會水土不服
2017-07-27 18:17 · 8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27 18:46 編輯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7 17:52
所以你還是搞不懂為什麼會被拖走吧,因為這是民眾納稅的建設成果,要占用先問清楚

發證單位跟管理單位本來 ...


請問公共設施那個不是民眾納稅的錢,拿去建設的,你講這句話不是白講,白講跟你對話就會很累!
還有每種車輛停在停車格都要問一下,問誰?
問你嗎?
車子走到柏油路上,也是民眾納稅的錢來鋪設的,要問你嗎?
你停車的時候有問嗎?
不懂事物本末,才會水土不服!
2017-07-27 18:25 · 83樓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7 17:22
這種別人違規,所以你也可以違規的心態,真的是很要不得,所以別人要零違規才能來講你這個9成9都違規的囉,只 ...


你這更是奇怪,我為什麼談及法國大革命,因為他爭取的就是自由平等,平等是什麼你知道嗎?
為什麼同樣事情只抓我不抓他,就是不平,不平則鳴,你知道嗎?行政權必須依法行使,當有針對性的時候,就是濫權,這就是平等權的真諦。
2017-07-27 18:46 · 84樓
發哥 發表於 2017-7-27 18:17
請問公共設施那個不是民眾納稅的錢,拿去建設的,你講這句話不是白講,白講跟你對話就會很累!
還有每種 ...


傻話,開個公司就懂了,懶得跟你講了
2017-07-27 18:53 · 85樓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7 18:46
傻話,開個公司就懂了,懶得跟你講了


你好好研究法國大革命宣言,你就會懂的!
2017-07-27 19:10 · 8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27 19:11 編輯


看到壇友提供的照片,Obike被人破壞隨意丟棄,這是外商投資台灣的案例,也是中央政府南向政策爭取的國家,這種行為當然會影響後來外資投資台灣的意願,誰是真正的受害者,不也清楚可見。
2017-07-27 19:31 · 87樓
英國是崇尚以自行車來充當交通工具的國家,Obike給英國民眾帶來便利,不諱言也帶來紛亂,但是倫敦市府其處理態度是正向的,便利是其所要保留的,至於如何解決紛亂,市府委員也在研議,Obike給人的訊息是人們何必擁有單車,假如擴大到其他種類車輛,那是如何光景,把自己所屬的停車位騰出空間的一種思考想像,你要去那裡,都有車位可停。
美國有個園區,企業已率先提供無人駕駛的汽車,供社區使用,使用者就如刷悠遊卡計費。
2017-07-27 19:34 · 88樓
今天會造成這種情形,歸諸經濟部審核同意引進外資之同時,讓地方政府準備好了沒有?
2017-07-28 11:28 · 89樓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7 17:22
這種別人違規,所以你也可以違規的心態,真的是很要不得,所以別人要零違規才能來講你這個9成9都違規的囉,只 ...


零違規?
到處可見違規亂停, 你沒看見?
我有說過o-bike違規亂停OK嗎?
我只是點出大家這樣韃伐o-bike的不合理現象....
學勤路上亂停的腳踏車應該有好幾年了, 也從不見大家對此有啥大聲疾呼管制或取締過

9成9違規?私家腳踏車可以停機車格, O-bike停卻變成是違規, 這是9成9違規?
你無視這樣的怪異法律, 還在這說啥..."別人要零違規才能來講你這個9成9都違規的囉" ....這種心態才是要不得....

私家腳踏車可以亂停、可以停在交通要塞地區,
U-bike甚至可以有公家幫忙給地,
大家卻在這不斷要求O-bike要自己找地、O-bike不可以隨意亂停、O-bike不可以停在交通要塞區....

中央審議時, 不對O-bike收取費用, 也不審議時清楚告知限制, 然後開放投資後,
才在這說O-bike沒像U-bike這樣繳費, 所以不可以停, 所以要自己找地設置專用停車位

所以, 現在如果政府跟O-bike重新議定收取了一定額的費用, 是不是O-bike也可以跟一般民眾一樣,
停公有機車停車位或公有腳踏車專用停車位了啊?


2017-07-28 11:38 · 90樓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7 17:52
所以你還是搞不懂為什麼會被拖走吧,因為這是民眾納稅的建設成果,要占用先問清楚

發證單位跟管理單位本來 ...


O-bike申請營業, 政府許可了卻沒收費, 這o-bike不繳費的錯, 還是政府沒向她收費的錯?

以你這邏輯....如果o-bike想我們政府繳費了, 可不可以停一般公共機車位或腳踏車位呢?那還算啥違規啊?

所以....重點並非o-bike違規被取締, 而是政府沒跟他收費....這是誰的錯?

2017-07-28 12:47 · 91樓
營業登記跟管理單位是2回事,就算要繳錢也跟營業登記有沒有過無關,很顯然你連公司怎麼開都沒經驗
2017-07-28 12:54 · 92樓
Obike都投降了 還有網友不認輸硬要凹
那就請朱市長繼續加油吊好吊滿
吊到Obike乖乖設置停車區為止

柯P沒Guts 竟然說Obike除了收費機車格不能停外都可以停
那就請Obike把車子通通投去台北市看看吧
2017-07-28 13:26 · 9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rayting1219 於 2017-7-28 13:30 編輯


營業登記過了就要包生,這個比較好笑,
之前取締改排氣管的也是,讓機車行賣,機車付錢改了上路還要被抓,真是異曲同工好笑
2017-07-28 13:36 · 9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7-7-28 13:52 編輯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8 12:47
營業登記跟管理單位是2回事,就算要繳錢也跟營業登記有沒有過無關,很顯然你連公司怎麼開都沒經驗 ...


你別混淆視聽,
我沒在說營業登記與管理與否,
我在說的是 "繳了費" !

如果o-bike繳了費, 是否也可以跟一般民眾一樣, 啥地方都可以停, 而非被限制許多地方不可以停而被拖吊

今天大家反o-bike是因為搶了原本就很不足夠的機車停車位,
大家沒反U-bike, 並非因為他有否繳錢給政府,
而是他有專有的停車位, 他的車不會跟民眾搶原本就很不足夠的機車停車位

政府如果收了o-bike費用,
你主張 "道路也是公共財,停車位也是公共財,是民眾繳稅來建設" 而不允許o-bike停公共停車位就站不住腳
所以, 這問題是出在政府而非業者....

中央政府事先沒做好評估就允許業者進來台灣營業,
而地方政府也跟著亂搞, 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亂制定了些類似白道的法規, 然後硬指業者違法...

在這問題上, 我是支持柯P的, 法條不可以亂訂, 對所有使用者是要一體適用的,
問題應該丟回中央, 中央政府趕緊跟業者重新議約, 收取該收取的費用,
然後, 若停車位不足, 就同U-bike一樣, 在重點區增設專用停車空間

2017-07-28 13:37 · 95樓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8 13:26
營業登記過了就要包生,這個比較好笑,
之前取締改排氣管的也是,讓機車行賣,機車付錢改了上路還要被抓,真是異 ...


好像只有你在這裡說營業登記過了就要包生。
2017-07-28 13:44 · 96樓
podzol 發表於 2017-7-28 12:54
Obike都投降了 還有網友不認輸硬要凹
那就請朱市長繼續加油吊好吊滿
吊到Obike乖乖設置停車區為止


你又在強調輸贏嗎?
你是用這標準嗎?
2017-07-28 15:27 · 9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rayting1219 於 2017-7-28 15:49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7-7-28 13:36
你別混淆視聽,
我沒在說營業登記與管理與否,
我在說的是 "繳了費" !


那就等業者提出要繳費的申請再說,不是提出申請就一定會過哦,
不過你直接跳到繳了費,然後接著講個結論說所以問題出在政府,也很奇怪,表示你邏輯很差

營業登記歸營業登記,如果你的車子要以一般停車位當投放區,就該主動跟主管單位申請,或是你要買店面放,就去找
屋主買,還真的有人以為包生的,讓你進來就要包生還附店面
2017-07-28 16:18 · 9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7-7-28 16:21 編輯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8 15:27
那就等業者提出要繳費的申請再說,不是提出申請就一定會過哦,
不過你直接跳到繳了費,然後接著講個結論說所 ...


你真的才是聽不懂重點....或是故意混淆視聽....

今天該業者當初做審核時, 政府有沒有要求他類似U-bike要給予營業額多少當作權利金,
如果當初中央沒有要求, 怎會是要業者自己去繳錢呢?要繳啥錢啊?

現今問題是中央政府擺爛不處理, 然後地方政府隨民意而亂制定施行規則, 然後就對業者亂拖吊罰錢....

台北市政府這樣做才是對的....民眾有問題, 就逼中央政府出來對策, 而非新北市政府這樣亂訂個不合公平性的規則出來....

沒有人在討論有沒有營業登記, 這事件跟營業登記有啥關係啊?....真不知你在亂扯啥....

2017-07-28 16:50 · 9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rayting1219 於 2017-7-28 17:03 編輯


那就要看業者有沒有提出要把車投放在一般停車區的要求,政府才能根據要求,決定要不要提供,
所以你還是邏輯不通,以為政府要替業者想好車要放哪裡
最好笑是拍ubike違規就想當作obike違規的護身符,別人違規就是舉發他而已,可不是你也可以違規,舉發他而不是學她
反正你應該沒機會遇到營業登記的機會,隨你亂扯吧

2017-07-28 17:22 · 10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7-7-28 17:25 編輯


rayting1219 發表於 2017-7-28 16:50
那就要看業者有沒有提出要把車投放在一般停車區的要求,政府才能根據要求,決定要不要提供,
所以你還是邏輯不 ...


真是硬扯....
越扯越讓人看到你的邏輯漏洞百出....

o-bike...在世界各處不是大家都知道是甚麼模式了嗎....
你不覺得業者當初在給政府審查時. 沒有告知他們的運作模式嗎?
或政府沒有要求他們提供營運模式來審查就通過許可了?
如果政府連業者如何運作都沒審查就給予營運許可, 那更是瀆職....

今天政府不去根據他們要運作的模式加以思考要如何開放或如何規範他們,
今天是政府做事不夠周延, 卻變成是業者的問題了?....我們政府就是像你這樣都可以硬ㄠ成是業者的錯嗎?

錯了就是錯了, 趕緊對策修正 !

2017-07-28 17:44 · 10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7-7-28 17:57 編輯


為何 O-bike 會被取締?

新北市交通局表示,新北市於今年7月7日公告租賃自行車禁停範圍,是依據

《停車場法》第13條「地方主管機關應於路邊停車場開放使用前,將設置地點、停車種類、收費時間、收費方式、費率及其他規定事項公告週知。變更及廢止時,亦同。」

《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之規定辦理。


交通局解釋,公告範圍內的機車、自行車停車位,均屬新北市依法設置的「路邊停車場」,供公眾停車使用,但如oBike的租賃自行車停放於停車格時,是等待出租的營業行為,長時間占用已排擠公眾停車使用,嚴重影響停車秩序,為能有效規範,新北市公告限制禁止具營利性質之租賃自行車占用公用停車位,是於法有據。


我們來談談看 O-bike 違法的地方在哪裡
2017-07-28 18:51 · 10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7-7-28 18:53 編輯


台灣準備好沒?


整個台灣都是我的租車場!哈哈哈~~
2017-07-28 20:04 · 10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梁小波 於 2017-7-28 20:06 編輯


假設和X租車舉著「共享」的大旗
把他們待租的車,大量的停在公共停車格
會有兩方不同的討論?
還是一面倒的被撻伐?

在我眼中,這兩家公司的營業項目一模一樣
只是差別在和X租車比較古意,沒想過用「共享」來包裝


單車因為節能愛地球,可以有特權?
那還不簡單,「共享」特斯拉跟顧顧路就好了啊
2017-07-28 20:38 · 104樓
商周文章 文長有空慢慢看

整個城市都是我的租車場》oBike不是共享經濟,也不是新創!只是用政府停車格賺錢的「腳踏車出租業」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article.aspx?id=20331&type=Blog


但看到這裡,大家有沒有覺得這個「共享經濟」好像哪裡怪怪的呢?是的,相較於Uber、Airbnb這些讓使用者將自己財產共享出來的平台,oBike的腳踏車所有權並不屬於使用者,而是由oBike自行採購,再提供給使用者租用。

因此從本質上來說,oBike名義上是共享經濟的新創先驅,但實際上也只是一家把自己租賃營業用腳踏車到處亂丟亂放的公司罷了,就好像河濱公園的腳踏車出租行,不自己租用停車場把車收好,卻全部丟在自行車道或休息區的周邊,叫你付錢之後自己去找回來騎一樣。
2017-07-28 22:06 · 10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28 22:19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7-7-28 20:38
商周文章 文長有空慢慢看

整個城市都是我的租車場》oBike不是共享經濟,也不是新創!只是用政府停車格賺錢 ...


這是價值判斷,就如說謊一樣,說謊可以用法令制裁他嗎?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他,那些委員難道不知大陸及英國執行情形,因為他是屬於南向投入本國的資金,合於政府的政策,地方還沒準備好,就核准他投資,產生亂象,英國也同,但是英國倫敦市委員以正面思考留其便利,尋求紛亂之解決之道。
在新北市,由於紛亂民意反映市府,市府以oBike是營運車輛的理由,在不得已的情況下,爰採停車場法,宣布某些地區機車停車格禁停oBike,但是停車場法只是在停車場啟用時公告停車的種類,車輛的種類有oBike這種分類嗎,況且停車場停車格所停營業用車何止oBike,單獨禁止oBike已經違反公平原則。
道德是社會價值,與法令規範的對象尚有一段距離,說謊法令要制裁嗎?那假網頁呢?!
2017-07-28 22:13 · 10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28 22:31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7-7-28 17:44
為何 O-bike 會被取締?

新北市交通局表示,新北市於今年7月7日公告租賃自行車禁停範圍,是依據


哈哈哈哈哈!
你不是要協助警察判斷如何在機車格Obike停車那種暫停就不違法,已交車就違法,
怎麼也分辨不出來了?
2017-07-28 22:28 · 10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28 23:42 編輯


新北市以北大特區為例,單車和機車格設置不成比例,機車有停車權,難道單車就沒有,有多少機車把公有停車格成為自己專屬的停車位,這是道德層次,法令並未規定這種行為要處罰,同樣的這符合社會價值和道德嗎?
綠色既是政府政策,更應廣設單車停車格,難道綠能產業只是嘴上的泡泡糖?
中央既然核准oBike投資,產生紛亂,總要協助地方政府吧!
2017-07-28 22:45 · 10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28 23:38 編輯


單車節能也未必愛地球,亂停亂放的車輛,豈是愛地球,是危害地球吧!怎能讓亂停亂放的行為,有特權呢?
新北市也正在尋求解決之道,就如倫敦市委員以全其便利改善紛亂為原則,新北市府將依地方制度制定自治管理法規實為正途。
2017-07-28 23:29 · 109樓
最近有看到專屬自行車停車格,可是看起來是自行框劃,都在路口轉彎處,原是紅線,這樣沒有問題嗎?(台糖前面就有一個)。
2017-07-28 23:37 · 110樓
terryfog 發表於 2017-7-28 23:29
最近有看到專屬自行車停車格,可是看起來是自行框劃,都在路口轉彎處,原是紅線,這樣沒有問題嗎?(台糖前面 ...


標線應該是公權力行政行為,私人不可自行劃設標線及停車格。
2017-07-28 23:44 · 111樓
發哥 發表於 2017-7-28 22:13
哈哈哈哈哈!
你不是要協助警察判斷如何在機車格Obike停車那種暫停就不違法,已交車就違法,
怎麼也分辨 ...


瞎子都看得出來這是廠商投放不是民眾停車

2017-07-28 23:48 · 112樓
如果車身自帶GPS系統 違停狀況應該會好很多


oBike技術落後! 新北:車身沒有GPS系統
www.ettoday.net/news/20170711/964217.htm

吳國濟表示,oBike策略一開始投入大量的車,停車空間由政府提供,就像是舉辦萬人演唱會,請政府提供流動的公共廁所,「oBike停車亂象已經失控」,若業者再繼續投車,情況將更加嚴重

吳國濟指出,有些公共自行車會有「電子柵欄」系統,車子設置GPS系統,迫使民眾不會停在禁停區,oBike沒有這個技術,車子完全沒有GPS系統,是看手機APP位置最後一個位址到哪,被拖吊到哪裡去都不知道。

吳國濟說,新北未來制訂自治條例加以規範oBike違規停車問題,9月份送進議會,在這之前,至少先禁止違規停放這種破壞市容的行為。
2017-07-29 00:10 · 11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29 00:23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7-7-28 23:44
瞎子都看得出來這是廠商投放不是民眾停車


可見你都不看哈哈哈精彩的分辨說明,
是我請哈哈哈依他自己的分辨方法去協助警察。
你有問題嗎?
假如瞎子都能分辨,哈哈哈何必那麼辛苦花費那麼長的篇幅來說明?
那你好好教哈哈哈吧!
還有自己提供的資料,應該全部看完,不要只是選擇自己想要看的。
違規停放本就法所不許,何須你來吩咐先禁止,如此多此一舉?
你騎機車如亂停,也該先禁止。
2017-07-29 00:16 · 114樓
發哥 發表於 2017-7-28 23:37
標線應該是公權力行政行為,私人不可自行劃設標線及停車格。


它是用油漆及噴漆劃的,不是一般路標會凸起,它是平的,應該不是公家招標劃的?這二天在三峽市區及北大,發現許多個。
2017-07-29 00:20 · 115樓
terryfog 發表於 2017-7-29 00:16
它是用油漆及噴漆劃的,不是一般路標會凸起,它是平的,應該不是公家招標劃的?這二天在三峽市區及北大, ...


假如如此
那畫線的有問題。
建議問里長求證。
2017-07-29 07:26 · 116樓
發哥 發表於 2017-7-29 00:10
可見你都不看哈哈哈精彩的分辨說明,
是我請哈哈哈依他自己的分辨方法去協助警察。
你有問題嗎?


你看完了嗎? 還是跳針跳不完~
Uber也經過投審會審查通過才營業, 然後呢?
違法亂紀的企業當然叫他它滾蛋 而不是打著共享之名行租賃之實
什麼是共享經濟? 把我用不到的東西資源分享給其他人使用才叫共享
滿坑滿谷沒有人騎的腳踏車不叫共享 叫做浪費資源

那麼oBike有沒有解套空間?當然有!

簡單說,當你占用了公共空間來營利時,請問你有回饋政府、回饋社會了嗎?這次交通部也聲明,oBike本身並不違反法規,真正引起麻煩的,終究還是在於oBike將營利用車輛任意丟在路邊影響公眾權益。因此如果oBike要在台灣受到政府與人民的認可,就該像Youbike一樣,認真思考如何為這社會帶來實質的貢獻,以及對於自己占用公共空間來營利的事實,找出如何補償因其營利行為而所造成的不良外部性,例如影響行人交通、停車格數量不足等問題。

最後提醒,這些問題並不能用「我們也有繳稅」或是「我們也是有付費給政府做圖資轉檔」等理由來搪塞。因為有繳稅不代表就能佔用公共空間,否則豈不是每個攤販都繳稅就能就地合法占用公共空間擺攤?至於付費做轉檔,這是為了讓腳踏車租賃生意做得更好的成本投資,不叫回饋社會。

如果真要做到回饋,那就像Youbike那樣花錢付權利金、付15%營收給政府、7年後將所有高檔腳踏車(低劣品就免了)與租賃系統所有權轉歸政府所有吧!不然,就是自己買地來放租賃營利用腳踏車,別侵佔免費的公共空間賺錢囉!
2017-07-29 09:23 · 11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29 10:36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7-7-29 07:26
你看完了嗎? 還是跳針跳不完~
Uber也經過投審會審查通過才營業, 然後呢?
違法亂紀的企業當然叫他它滾蛋 ...


一個沒有自己見解的人,找一個自己愛看的論點,自己想看的論點,就上來述說,以為自己就是正義的化身。
違法亂紀,違那個法,亂那個紀,總要列出來吧!四言成語,小學生就學過。
至於要外商投資將部分利潤回饋給社會或政府,那是中央政府制定營業稅該做的規範吧!你該要求政府去做啊,在這邊叫,叫給誰聽,你不會去責怪投審會還沒準備好,就審核該外商投資通過,以道德訴求,商人不會是道德家或宗教家,你也不會是牧師或道德耆宿,還有違反道交條例,不論那種車輛都要受責罰,你也不例外。
佔用公家便宜,所見多是,你不曾佔過公家便宜嗎?
機車停在停車格,而單車車格那麼少,機車不是比單車更佔公家便宜。
podzol大大
用功點,要知道別人說什麼?
不要找了一篇文章,就要用那篇文章的論點壓人,況且那篇文章,你也選擇你自己愛看的。
其中,民進黨執政下的交通部有說了一段話,說了什麼,你看了嗎?
不要因為自己偏聽偏視,就自以為是?
你所引的內文,有中資部分,那就太不相信唯大陸是反的民進黨政府了,民進黨執政下的經濟部投審會,會讓他通過?
2017-07-29 10:28 · 11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29 10:31 編輯


至於引攤販來對照,攤販不僅在停車格停車行為,還現場叫賣,oBike呢只是停車行為,和一般人停車沒有不同,只是所有權不同,至於要更深入去延伸,說營業車輛性質不能停在停車格,也可以,停車場法就明訂這一條,但是不能只限制oBike,如此,就具有針對性,違反法國大革命宣言所揭櫫的民主平等精神,也違反憲法保障平等的帝王條款,因為除了oBike,其他停在停車格租賃屬性車輛比比皆是。
2017-07-29 11:11 · 119樓
發哥一直沒搞清楚的


很多 O-bike 使用完畢退租後,仍然停在公共停車位上等待出租,這就有侵佔公有地進行營業行為之嫌


其他哪一種租賃車業退租後還把車子停在公共停車位等待出租呀?


簡單邏輯也搞不清楚.........興啼!

2017-07-29 11:17 · 12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7-7-29 11:19 編輯


O-bike 萬一亂停公有車位合法的話

那豈不是允許 O-bike 合法永久佔有公有停車場營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