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中原反同婚 但這間大學跑馬燈力挺!

2016-11-23 15:37 · 81樓
scj0209 發表於 2016-11-23 15:29
我並不討厭同性戀者,所以不用對我亂扣帽子。
我反對修改民法婚姻的定義來滿足同性戀者的需要(當然,這未必 ...


另立專法當然是選項之一
我們只是支持婚姻平權
同志們需要怎樣的法來保障他們
只有他們自己最清楚
你認為修改民法有影響到你的話
就如同前跟萊司特大所說明
列出那條對你們有不好的影響
針對逐條討論清楚不就得了
2016-11-23 15:45 · 82樓
邱太三重申,民法是以異性戀為基礎制訂,若修改,會連動到很多法令,會涉及112個法令,356個條文,

連動到很多法令,有在這個層面上的影響探討過嗎?

--------------------------------------------------------------------------------------------------------------------


民法全面移除兩性用語?邱太三:恐不符普遍性原則。
http://www.ct.org.tw/1297518#ixzz4QEghSfon
2016-11-23 15:51 · 83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5:30
當然~
討論本來就是要讓事情更好以取得共識
若流於意識型態就永遠無法討論出結果


我贊同你部分說法
至於新政府為甚麼會被認為髮夾彎
我想是因為在野的時候為了反對而反對
現在執政了卻又強力贊成推動
我想當一個政黨不需要這樣為了謀取政權卻不顧人民利益
就舉最近兩個例子
1. 日本食品要不要輸入為例,其實在馬英九時代就要開放了,但民進黨為了反對而擋下,而且罵得很難聽
2. 一例一休爭議,在今年初勞動部已經要修改成現在民進黨要推的版本了,但民進黨也是為了反對而反,所以當實勞動部長說了一句名言"不認同蔣公,但蔣公誕辰紀念日卻要放假,不是很錯亂嗎" .所以導致現在天天有人在抗議砍7天假.
我想現在會造成執政黨現在騎虎難下,是因為你當初在野時反對到底,人民也被你洗腦了
可是現在你要怎麼自圓其說

2016-11-23 15:52 · 84樓
同性戀,自古以來就有,從未間斷,君王都曾出現斷袖之癖!不絕於史。

尊重不成問題,問題出在以修正法規強制讓所有人都適用,忘了立法普遍性原則,也忘了社群應有的核心價值,才是讓人遺憾?
2016-11-23 16:00 · 85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5:30
當然~
討論本來就是要讓事情更好以取得共識
若流於意識型態就永遠無法討論出結果


p大

當課綱,兩岸黑箱忘了自己就是黑箱的始作俑者,只作為奪權的工具,執政後,自己繼續課綱兩岸黑箱,那已不是髮夾彎可以形容了?

還是你想澄清什麼,核汙染食物嗎?還是美豬,還是重新啟用核一?

髮夾彎與這同婚何干?

2016-11-23 16:08 · 86樓
podzol + 1 您老又開始跳針啦

今天會有這些同婚成為熱烈的議題,在於修民法而來?

民法修正後的影響當然是我們所重視的。

這個議題,不能否認是誰挺誰的問題,

但是P大你也不能否認你不僅跳針而且離題吧!
2016-11-23 16:10 · 87樓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1-23 15:51
我贊同你部分說法
至於新政府為甚麼會被認為髮夾彎
我想是因為在野的時候為了反對而反對


這就是我講的新政府延續政策
但內容有所修正 不過媒體報導只看標題不著墨內容
很多枝節民進黨在野時就有提出修改建議
但是多數人只看到表面 沒細看內容 就以為都一樣
才會落入髮夾彎的迷思
這邊就不多談了 免得發哥又來罵人了
2016-11-23 16:17 · 88樓
dreamsidea 發表於 2016-11-23 09:45
可悲到了極限了,無話可說了!


這種問題,由社會自行評斷,校方不合適表態。學校還有更重要的事要做。
2016-11-23 16:22 · 89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6:10
這就是我講的新政府延續政策
但內容有所修正 不過媒體報導只看標題不著墨內容
很多枝節民進黨在野時就有 ...


你無須含糊啊,可以另篇,說清楚,講明白啊!
2016-11-23 16:25 · 90樓
scj0209 發表於 2016-11-23 16:06
那請你/妳告訴我,為什麼彩虹媽媽在小學裡教導小朋友婚前守貞的觀念,講一夫一妻要被打壓趕出校園?為什麼 ...


這事情來龍去脈我並不清楚
不過既是修法前就發生的事
就跟要不要修法沒多大關係了

站在基督徒的立場 婚前性行為, 墮胎合法化跟同性婚姻似乎都是聖經上所不允許的
但是前兩項都已經司空見慣 見怪不怪 , 只剩最後一項還在堅持

若想一個回教國家不允許其他非教徒吃豬肉或是彿教國家只準所有人吃素 又是如何
基督教要求非基督徒遵守聖經要求是否逾越干涉他人人權

現今教宗方濟各已同意開放墮胎合法及同性婚姻
台灣少數教會亦有伸援同志教友的舉動
以宗教名義反對同性婚姻似乎並不是所有基督教之立義
2016-11-23 16:28 · 91樓
scj0209 發表於 2016-11-23 16:22
我只想問支持同婚的人,你們口口聲聲說:修改民法972就只是將男女改成雙方,如此而已?若有一天同婚過了?我們 ...


擔心什麼?
性解放 雜交 婚前性行為 還是人口減少?
2016-11-23 16:35 · 92樓
lcf7347 發表於 2016-11-23 16:17
這種問題,由社會自行評斷,校方不合適表態。學校還有更重要的事要做。 ...


這樣的話輔大中原是不是更不應該由校方直接表態
2016-11-23 16:37 · 93樓
scj0209 發表於 2016-11-23 16:32
修法前都不能講了,修法後豈不更慘!這叫法理的必然性,叫舉輕以明重,怎會跟修法沒多大關係呢???關係可大 ...


但你可以講多數是由一夫一妻構成少數由2個男性或女性共同組成
非洲中東有些國家以及中國古代還是一夫多妻制 多元社會就應該有多種開放聲音
2016-11-23 16:42 · 94樓
scj0209 發表於 2016-11-23 16:36
擔心我不能講婚姻是一夫一妻,擔心憲法所保障我的宗教自由跟言論自由被剝奪。
請不要閃躲我的問題,也不 ...


性解放是你在另篇主題所寫的 我沒有扭曲
你當然有你的宗教自由跟言論自由
基督教不支持墮胎 但是墮胎是合法的
你還是可以宣揚不要墮胎 並沒有衝突
2016-11-23 17:05 · 95樓
scj0209 發表於 2016-11-23 16:44
現今教宗是反對同婚的,請你/妳查清楚再說!只有基督教反同婚嗎?佛教也反耶,道教也反耶。這是多數人的價 ...


Sorry!
教宗是說包容同性戀跟墮胎者
這是我的解讀錯誤
佛教跟道教反不反對我不清楚
至少不像教會組織如此激進抗議

每個人都有不同意見跟主張
彼此尊重包容是必須的
而不是跟中古時期一樣被當成異教徒看待
2016-11-23 17:09 · 96樓
scj0209 發表於 2016-11-23 16:51
所以,同婚通過後,我必須違背我的良心說:婚姻多數是由一夫一妻構成少數由2個男性或女性共同組成。
(我能 ...


你也可以講以基督徒教義跟觀點婚姻是由一夫一妻構成, 但是仍有其他可能性.

不過我好奇的事基督徒中也不乏同性戀者, 他們要如何自處?

即便教宗願意包容同性戀者但他們仍必須背上罪名, 如同墮胎及離婚者.
2016-11-23 17:55 · 97樓
scj0209 發表於 2016-11-23 16:51
所以,同婚通過後,我必須違背我的良心說:婚姻多數是由一夫一妻構成少數由2個男性或女性共同組成。
(我能 ...


一、

如果你是異性戀,你主張婚姻是由一夫一妻所締結,那麼你自然會被異性吸引,並可能與異性結婚;無論有沒有修法,你的這項權益都不會改變。

至於別人結婚,無論他們二人是什麼性別,真的跟你無關,也不影響到你。你也不需要違背你所謂的良心去祝福別人,因為別人是否要結婚,在法律上並不需要得到你的支持。

二、

我再強調一次,民法的修改只是將更多人納入體制內的婚姻家庭,並沒有禁止「一夫一妻」的事實與用詞,沒有「禁止」人民說爸爸、媽媽、爺爺、奶奶、老公、老婆這些用詞。假如真的有禁止,這類的法律應該會在刑法或是有罰則的條例中規範,不會在民法中出現,因為民法並不管轄人民怎麼講話這種事情。

三、

我國 (無論你要叫她「臺灣」還是「中華民國」) 是一個世俗的共和國;根據現行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可知我國並未設立國教,因此我不管你的耶和華、耶穌、阿拉還是任何神祇對同性戀的態度是什麼,都跟修訂民法親屬篇讓同性可以締結婚約無關。如果同性戀有罪 (sin),就讓想結婚的同志公民自己去承擔,在所謂的末日接受所謂的審判,與你無關。

以上,請參考。
2016-11-23 18:39 · 9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23 18:42 編輯


scj0209 發表於 2016-11-23 16:51
所以,同婚通過後,我必須違背我的良心說:婚姻多數是由一夫一妻構成少數由2個男性或女性共同組成。
(我能 ...


個人沒看到哪裡不能講....
拿來出考題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來點播一首Queen的Somebody To Love
2016-11-23 18:45 · 99樓
ICH 發表於 2016-11-23 17:55
一、

如果你是異性戀,你主張婚姻是由一夫一妻所締結,那麼你自然會被異性吸引,並可能與異性結婚;無論 ...


一、
如果你是異性戀,你主張婚姻是由一夫一妻所締結,那麼你自然會被異性吸引,並可能與異性結婚;無論有沒有修法,你的這項權益都不會改變。

至於別人結婚,無論他們二人是什麼性別,真的跟你無關,也不影響到你。你也不需要違背你所謂的良心去祝福別人,因為別人是否要結婚,在法律上並不需要得到你的支持。

我認同這部份某些人需要靠法律保障,爭議性也比較小,所以我想絕大多數應該會支持"修正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但你們真的只想要修正這條法案而已嗎?"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都不用修正嗎?


二、
我再強調一次,民法的修改只是將更多人納入體制內的婚姻家庭,並沒有禁止「一夫一妻」的事實與用詞,沒有「禁止」人民說爸爸、媽媽、爺爺、奶奶、老公、老婆這些用詞。假如真的有禁止,這類的法律應該會在刑法或是有罰則的條例中規範,不會在民法中出現,因為民法並不管轄人民怎麼講話這種事情。

這部分是不是就是你們提出的"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你真的認為這兩個草案對社會沒有影響嗎?就如你提的 "沒有禁止「一夫一妻」" , "將更多人納入體制內的婚姻家庭",那是不是代表法律也沒有限制不可以多夫多妻制。 我想修法必須考量很多方面。你們當然有你們的立場,但必須考量這樣修法下去會不會造成社會問題呢

2016-11-23 19:06 · 100樓
我一向自認對同性戀的看法是客觀理性的,身邊也不乏好友是同性戀者,但最近看到新聞報導, 美國很多州通過法律,允許跨性別者可按照自己的性別認同選擇廁所,而不受出生證明文件上的性別限制。這個報禱讓身為兩個女兒媽媽的我不禁自問,如需我投票時,我會如何投?這個事情讓我反思自己對同性戀者的真正看法及接受程度到底是何,我必須承認我其實還是有一不能越過的界線,在面對現實考驗及到一定關頭時(如利益衝突時),這不自知的界限就浮現出來了。這不僅僅是立法或執行技術層面的問題,我不知其它為人父母者,如何看這問題。
2016-11-23 19:44 · 10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23 19:46 編輯


北大家族 發表於 2016-11-23 19:06
我一向自認對同性戀的看法是客觀理性的,身邊也不乏好友是同性戀者,但最近看到新聞報導, 美國很多州通過 ...


我另外看到無性別友善廁所的報導(跟允許跨性別者可按照自己的性別認同選擇廁所的報導不同)
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反而覺得是很好的措施,其實會不會根本不必分.
只要門及隔板區隔空間即可

身為男性有太多等候妻小排著長長隊伍上廁所的經驗....
男性廁所大多很空
這時反而兼容是不是更好?
2016-11-23 21:53 · 102樓
北大就只會搞要不要在北大特區開Gay bar跟搞同婚!
2016-11-23 23:19 · 103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23 11:56
那也許這套法律本身就變成一種歧視了...


原住民有特別條例,
也可以為外籍配偶立特別法,
就是不可為同婚者立特別法?
所有的法條都要一視同人, 才不叫歧視?
那婦女保障名額...是對婦女的歧視...該都改一改?

如何將此特別法修法時注意不要有歧視的字眼, 這樣不可以嗎?
硬要強加於現在的法律, 讓大家都接受他們的看法....

"為了讓不想結婚的人在法律上也有成家選擇" ....這就是很不負責的法條制定,
不想結婚, 現在就多可以同居了啊, 要組成家庭, 卻不想負責任,
所以才想出了個 "伴侶制度" ....
不論是同性成家或異性想要 "成家" , 就都要有負擔起成家的義務與責任的態度

我們反對的是他們法條中許多似是而非的新創制度,
或許他們覺得很OK, 那就另外立法來試行,
而非要全民來配合他們做改變,
這就有如教改, 許多制度改了下去, 會有啥後果是不可預知的,
要全民一起跟著這樣看起來有疑慮的制度一起做實驗嗎?

反對者不是就是歧視他們, 而是對於這整個法條內容的擔憂

2016-11-23 23:31 · 104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23 19:44
我另外看到無性別友善廁所的報導(跟允許跨性別者可按照自己的性別認同選擇廁所的報導不同)
在安全無虞的 ...


那位網友擔心的是....
到時候男女都可以亂竄,
如何分辨,
是禮貌的借用異性的廁所,
或是自認為就是那一性別的人,
或....是別有用心的人呢?

我們不是理想國度,
制定法律不能想...."大家都是好人"、"大家都會規矩的依著法律制度走"

2016-11-24 09:07 · 10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24 10:09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23 23:31
那位網友擔心的是....
到時候男女都可以亂竄,
如何分辨,


相信你對"別有用心"有深刻的體會..

這議題個人沒什麼太大意見,純粹覺得反同者反應太大
理性的去討論法的適用性會比較好
汙不汙名,有時候真的都自找的,當然也不是全都這樣...


以下閒聊...
無性別友善廁所也就還能什麼亂竄
一般小店家廁所也只能一間
廁所男女有別到底什麼時候開始的啊?

科教館公廁第一次看到標榜性別友善廁所
回頭想想,有門有隔板,人進進出出的是怕什麼?
分開了難道對有心人有差?有其他人在難道沒更安全?
2016-11-24 09:12 · 10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6-11-24 09:14 編輯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我不是反同婚,我是反對同性戀霸權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律師林永頌23日晚上在公共電視《有話好說》節目中表示,自己並不是反對同性婚姻,而是反對同志運動演變成同性戀霸權,反對輕視承諾的伴侶關係,甚至介入教材宣揚性解放思想。

林永頌:立同志特別法,並非歧視
林永頌表示,在我們社會本來的文化裡,同性戀容易受到歧視是事實,應該要去保障他們的權利。現今對於如何保障主要有數種做法,第一是針對相關法律逐條修改,林認為此方式較不實際,而且恐怕掛一漏萬,不需考慮;第二方式則是單獨立法或修改《民法》,就技術層面有不同意見,不見得就是不保障同志權利。林永頌認為立特別法並不代表歧視,就如同我們為殘障人士立特別法,並非代表歧視,歐美等許多國家也是先建立《伴侶法》再建立同性婚姻。要修改《民法》還是立特別法,林表示都可以接受,但要看社會多數贊成、能接受哪種方式。

林永頌:不能接受同性運動成霸權
林永頌在節目中拿出自己研究過的小學教材教師參考手冊,質疑當中內容寫到「異性戀是一種霸權」,他表示非常不能理解這樣的觀念,就好像少數的左撇子反過來說右撇子是錯的,這種說法是把同志優越化。林擔心若小孩被教導「講男女、講父母是霸權」對下一代的影響是很深的,林永頌認為自己雖不反對同性婚姻,但後面的運動者可能連帶想要打破異性戀,這就是同性戀霸權。

林永頌說:「不要告訴我同志運動跟教材無關」,林指出教材中的一段話:「兩個人若相愛可以互相分享任何部分,包括性。若是懷孕,兩人商量後可以墮胎。」將墮胎視為合法、合理的選擇,林駁斥這種態度。另外,他表示在教材後面的網頁都是性解放、性虐待,令他無法接受。他說:「你要切割可以,但是同志運動者要宣誓,不要宣揚性解放。」

伴侶關係可片面暫停 「這樣還可以收養小孩嗎?」
林永頌表示,自己很反對之前伴侶盟提出的法案版本,其中具有一方有意暫停即可暫停的伴侶關係,林認為不管是同性或異性承諾都非常重要,「若一方想暫停就可暫停,還可以收養小孩嗎?」 對於同志結婚後,是否可以收養小孩?林表示這還是待討論的公共議題,並非《憲法》第七條平等權就可自然推論而生,他認為沒有一定不可以,同志父母是否會對小孩有不良影響,還有待更多實證研究待商榷。
2016-11-24 11:26 · 107樓
LesterWu 發表於 2016-11-24 09:12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我不是反同婚,我是反對同性戀霸權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律師林永頌23日晚上在 ...


林永頌質疑小學教材教師參考手冊內容寫到「異性戀是一種霸權」,他表示非常不能理解這樣的觀念,就好像少數的左撇子反過來說右撇子是錯的

許多專家常用淺顯的例子來說明事情,但邏輯常有問題,容易誤導別人

一、 一定有左撇子小時候遭到親友的糾正,因此他可能認為右撇子是一種霸權,但這和「少數的左撇子反過來說右撇子是錯的」無關。

二、 同理,同性戀也沒有說其他人的異性戀是錯的,他僅是認為自己也是對的。為何會覺得是霸權,是因許多人不接受差異,剝奪少數人權益,甚至認為這少數人是生病需治療。
2016-11-24 11:57 · 10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11-24 12:59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24 09:07
相信你對"別有用心"有深刻的體會..

這議題個人沒什麼太大意見,純粹覺得反同者反應太大


你應該更能體會 "別有用心" 啦....

人多的時候當然沒能作怪,
但人少的時候呢?....都有人可以將小孩抓到電動玩具店的廁所了....

店家的廁所?....
舉這例很奇怪,
小商家當然沒得分男女,
大商家不也都分男女嗎?
日本連電車都有女性專屬車廂了

更且....性別友善廁所設定的目的是甚麼?
應該不會是為了將來可以不再區分性別專用而設置的吧,
並沒有因此就可以不管性別的不同而可以隨意進入異性的專用區,
所以, 你拿這種很清楚知道原本性別友善廁所設置的目的來說項?
果真這樣,
若有個外觀仍是男性的女性, 就可以大方地進入女性的更衣室, 進入女性的裸湯區?
更甚的, 有心人只要說....我是女(男)的....就可以大方地進入女(男)性的更衣室, 進入女(男)性的裸湯區?

法律制定不能一廂情願的...."我覺得不會有問題啦"

怪反對者反應太過?....
那就只先修親屬篇就好了啊,
還連同修啥 "伴侶制度" ....
我先前有發文過....若有心人強制被害人簽 "伴侶同意書" ,
那歹徒性犯罪都沒法可制裁他了....
現在許多性侵被害者都常常很難證明 "非自願" ,
他們主張的"伴侶制度"若通過了....問題不會更嚴重嗎?

2016-11-24 12:06 · 10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6-11-24 13:16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11-24 11:26
林永頌質疑小學教材教師參考手冊內容寫到「異性戀是一種霸權」,他表示非常不能理解這樣的觀念,就好像少 ...


例子合不合適, 端看你是那一角度出發,

異性戀是一種霸權的說法, 對於支持同志運動的人, 是一種傷害, 只會增加對立, 無利任何溝通.

台灣對同志是相對友善的國家, 近7成的人支持同志婚姻, 也不像歐美有來自宗教強大的枷鎖, 理論是可以更平順走過這歷史的階段, 主導同志運動的人應該想想要如何溝通才是, 一味衝撞, 會帶來反效果也是可預期的.
2016-11-24 13:27 · 11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24 14:31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24 11:57
你應該更能體會 "別有用心" 啦....

人多的時候當然沒能作怪,


y哥真是充滿性幻想啊~XD

我沒意見~你覺得你贏就好.
希望不會讓你覺得是懶得跟你說~:)
2016-11-24 13:39 · 111樓
同性戀不是病 歧視同性戀才是
2016-11-24 13:57 · 112樓
同性戀跟性別認知錯誤並不相同
同性戀是只喜歡相同性別的人但是性別認知是正確的
(即心理是男性生理也是男性但是喜歡男性)
性別認知錯誤嚴格講起來應該算異性戀不是同性戀
(即心理是女性生理是男性但是喜歡男性)
第一種頂多就是裝扮偏中性但是不會特去去變裝
第二種則會特意裝扮成心理認知的性別甚至會去做變性手術將生理特徵改成心理一致

2016-11-24 15:15 · 113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24 13:27
y哥真是充滿性幻想啊~XD

我沒意見~你覺得你贏就好.


有性幻想不可恥,
可恥的是有心的讓人誤以為清高者,
卻藉以違法亂紀...這真讓人不得不防....
否則怎會有那麼多的性侵社會事件呢....
您說是吧?

2016-11-24 18:46 · 114樓
不能理解
同志把自已神化,社會案件(情殺,虐殺,性濫交),同志也常上新聞,同志一直美化自已,同志比異性戀會更高尚嗎?
為何遊行總有性暗示,脫衣舞,穿內底庫,演唱黃色歌曲?
只要表明不支持同運,馬上像瘋子一樣,攻擊別人.
多數人都能接受為同志修專法,同志卻不接受,反而要修影響全民的民法,這不是少數強姦多數是什麼?
2016-11-24 20:32 · 115樓
前面好像有網友說佛教也是反對同性婚姻的樣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124/996667//

【同性婚公聽會】釋昭慧:修法通過你會變同性戀嗎?

2016年11月24日15:55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舉行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玄奘大學教授釋昭慧說,這是宗教自由的社會,大家大鳴大放是好事,有些宗教團體因為自知無以說服常民社會,才把反對意見包裝成「家的價值」,但家的價值從來就不該無限上綱。她呼籲.大家不要危言聳聽,反方宣稱如果有同性婚姻,異性戀就會變成同性戀,「但你會嗎?如果你不會,你為什麼擔心?」
釋昭慧說,反對方提出自然法則,但這是自然主義的謬誤,若孩子有兔唇,可以醫治,難道你不會讓你的小孩更漂亮嗎?反方宣稱的一男一女家庭並不是傳統文化的常態,傳統文化是三代同台,五代同堂,不可以離開父母;況且如果要把「家」的功能規範為生育下一代,那不孕症的人是不是也被掃到了?
釋昭慧說,公聽會中發生很多危言聳聽的事,有人聲稱贊成方有整體作戰計畫,要有組織有計畫的影響台灣,但她也聽說,有某些宗教團體有組織有計畫反對修法,「這說得完嗎?拿出證據來好嗎?」
基督教國際火炬先鋒事奉關懷協會理事長忻底波拉上午在公聽會中表示,很多同運份子進入學校教導、宣導,教科書還有情慾探索,前陣子有小學生一男一女去廁所探索身體,對性器官手淫,讓家長跳腳。對此,釋昭慧說,男童跟女童去廁所情欲探索,那是異性戀,不是同性戀,難道要停止異性婚姻嗎?有人說同性戀常換性伴侶,但「他們不就是因為不想要常換性伴侶,所以想要結婚嗎?」
釋昭慧說,中世紀的獵巫是人類慘烈歷史,要小心台灣不能成為一個獵巫的社會。(曾盈瑜/台北報導)
2016-11-24 22:14 · 116樓
「一直要用你對家的觀念灌輸在別人身上,是有點強迫症啊。」
「家的功能還有很多,不是只有精子跟卵子的結合好嗎?」
「今天聽到很多很荒謬的,上台前請先用腦想想好嗎?」
「大家說同性戀的性伴侶不固定,那他們想結婚,不就是想固定性伴侶嗎?我們要有成人之美。」
「台大機械系透過出題偷渡他的理念,而且是在權力不對等的狀態下,學生能不填嗎?這是非常可惡的事情」
「佛教沒有把婚姻當成神聖,也沒有當成邪惡,除非你傷害到其他人。如果他能比現在過得更好,我們就應該祝福他。東方並沒有把同志當做邪惡的,如果把同志當成邪惡或罪惡的,大概是受到西方的影響」
「啊!男童跟女童在廁所搞情慾探索,又不是男童跟男童,也不是女童跟女童,那跟同性戀有什麼關係!那是異性戀欸」
「我聽早上有人說同性婚姻通過會讓人變同性戀,我請問你,你會嗎!?不會嘛~奇怪欸你!」
2016-11-24 23:00 · 117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4 22:14
「一直要用你對家的觀念灌輸在別人身上,是有點強迫症啊。」
「家的功能還有很多,不是只有精子跟卵子的結 ...


同樣的....
一直以同性者的觀念加諸於反對者身上, 沒有強迫症?

很多人並不是反對同性戀爭取有他們合法的權利,
而是反對他們藉爭取他們權利的同時,
還要偷渡 .... "伴侶制度" 等相關條約

說出我們擔心且卻時常發生的社會事件,
並沒有說那些事件是因為同志者造成的,
但, 在現行法律嚴格防範性犯罪之下, 都還不斷有事件發生,
還該讓 "伴侶制度" 那樣更沒有約束力的法條通過?

如果, 贊成同婚者不是那樣的強押大家完全接受所提出的整套制度,
且很自以為是的已先驅者自居....(這才是強迫症),
好好一起溝通, 對於反對者有疑慮的地方,
或是暫緩推動, 或是考慮有甚麼防範與配套措施,
這樣社會不是會比較和諧嗎?

2016-11-24 23:04 · 11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24 23:05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4 22:14
「一直要用你對家的觀念灌輸在別人身上,是有點強迫症啊。」
「家的功能還有很多,不是只有精子跟卵子的結 ...


你現在說是誰挺誰嗎?
現在家庭就是一夫一妻啊!
要處罰立法委員嗎?
那個所謂同性戀的
身分證性別男或女
要處罰國家內政部嗎?
醫院初次掛號要求填性別欄
是男是女
要處罰醫院嗎?
那男性要當兵
同性戀因為無法強迫性別
所以不要當兵?
2016-11-24 23:38 · 119樓
反同性戀的一直說自己沒有反同性戀
那我也不知道他們在反對什麼?

同性戀有男也有女 性別是不會改變的 除了動變性手術以外
連同性戀都搞不懂 那是在為了反對而反對嗎
你反對的是不能修民法還是反同性婚姻還是伴侶制度還是多元成家?


2016-11-25 00:03 · 120樓
http://pnn.pts.org.tw/main/2016/11/24/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各方見解出爐/

這不叫性解放什麼才是性解放?
世界和平統一家庭聯合會許惠珍表示,是什麼讓女人得以成為女人?那就是性器官。男人的性器官為女人而生,反之亦同。愛的定著點是夫妻之愛,而父母的愛是子女感到自豪與幸福的基地。藉著結婚,原本只是一半的男人和女人藉著性器官的合一而達成完整,而童貞的男子與純潔的女子結婚是最幸福的事。因此她反對同志婚姻。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回應許惠珍的發言,表示今天才發現,原來自己的性器官不是自己的。他說,這些言語之所以可以被傳播,是因為台灣對宗教、言論自由有了一定程度的保護。過往大家也認為女權、黑人的權益是不必要的,但實則他們也需要平等的對待與權利。他表示同志的愛與異性戀並沒有什麼不同,包容他們就是最好的方式。



稱謂可以保留的話你還反對修改民法嗎?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她提出的修改民法版本沒有改變異性戀的婚姻結構,並反駁法務部說須連帶修300多條法條的說法。父母、夫妻稱謂並不會消失。如果害怕將「男女」改成「雙方」,那麼可將原句保留,加一條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訂定,異性戀的稱謂就不會改變。她表示相關的害怕稱謂改變是過慮,是拿不存在的事嚇自己。


牧師也是有支持同性婚姻的
長老教會退休牧師前玉山神學院教授陳南州表示,他看到了許多受苦的同志,他們的生命被現今的價值給束縛。他強調現在是在討論人的生命與關係,不是討論物品,並呼籲基督徒要放開心胸,有更多的同情心與同理心。性傾向天生的同志們以充實生命為目標邁進,為何不值得鼓勵?基督徒不可以否認他人的尊嚴,處在宗教多元的世界中,不能以其宗教信仰凌駕其他國民的觀點,與壓制少數民眾追求平等的權利。


沒有人禁止小孩叫媽媽
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執行長蘇珊,表示自己和同性伴侶育有兩個孩子,她回應了張守一的言論,表示她也叫老婆的媽媽是媽媽,她的媽媽也稱她的伴侶為女兒,關於稱謂真的不用在意這麼多。在加拿大,同志婚姻通過之後,反對的聲音漸漸消失,因為社會發現他們想像的亂事並沒有發生。在台灣,2013年就有6857個試管嬰兒誕生,不孕的夫妻透過第三方捐卵捐精才能擁有小孩,為何就要對同志差別待遇?蘇珊說,你們的恐懼是幻想出來的,我們的困難卻是現在就存在的。同志不該這樣遭受對待。


基督徒支持+1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官曉薇表示自己是基督徒,而她認為反同婚的基督徒沒有展現出基督應有的良善、公義和誠實。聯合國是承認家庭的多種形式的,而從憲法來看,反同婚難以通過平等權的審查。她認為若另立同性伴侶法,建立「你們」和「我們」的區分、隔離,本質上就是歧視。她說,一夫一妻制並非亙古存在,是從民國十九年開始,也是法律所創造的,那麼婚姻的定義為什麼是不能改變的?她另外提及,由於傳宗接代的需求,收養是中國自古就有的制度,因此很少見地,台灣容許單親收養。那為什麼同志結婚後反而不能收養?


近親結婚是沙小?

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表示,家庭的核心價值在於,養育孩子會導致力量的分散,因此有力量在旁支柱,而親生父母才能使孩子有安全感,經濟、社會地位才會突出。同性性行為是不自然的,而基於不正常性行為建立起的愛不是愛。他說,在通過同婚後,美國麻州女性常識同性性行為增加一倍,同婚產生的後果難以想像,難道後代斷絕後,人民不會找國家算帳?法理可能講不清楚,事實存在的問題卻不能迴避。張守一說,若同性婚姻通過,之後是否就要開放近親結婚?媽媽跟兒子結婚難道會比同志結婚更不自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