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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1綠軸退縮說明會(含圓石車擋說明)

2016-11-03 18:51 · 8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18:58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3 17:57
思想是不能審判的,
人的學習經驗不同,成長環境不同,自然對事物的看法也有不同,怎能強求別人的思想想法 ...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90980&pid=1723962&fromuid=16677
所以這篇是不是說錯了,我請教梅街是如何不經人行道跟退縮綠軸來到這個位置
你怎麼會回答是退縮空地,不是退縮綠軸,主管機關回答沒錯..?
還是說明會後你才能有所釐清?還是只要我說是你就說非?

2016-11-03 18:57 · 82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8:51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90980&pid=1723962&fromuid=16677
所以這 ...


當你要質疑他人的時候,你有必要去了解什麼叫做退縮綠軸,我在退縮綠軸那個專題已說的很清處了,你回頭看,如還有不了解的地方,我再回復你。
2016-11-03 19:03 · 8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19:05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3 18:57
當你要質疑他人的時候,你有必要去了解什麼叫做退縮綠軸,我在退縮綠軸那個專題已說的很清處了,你回頭看 ...


退縮綠軸包含貼過圖已經說明過很多次了,這邊也有新聞給你看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416000456-260107
我就只請教,上圖梅街的位置,車輛如何不經過人行道及退縮綠軸
達到店面的位置,是讓你覺得主管機關無法開罰是沒錯的?
2016-11-03 19:21 · 8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3 19:27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9:03
退縮綠軸包含貼過圖已經說明過很多次了,這邊也有新聞給你看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 ...


第一,假如貴社區能提供他有經過人行道或退縮綠軸的畫面,這必然可以開罰。
第二,假如你的畫面僅限於你提供的畫面,那就如主管機關所說的退縮空地,整條竹街不是人行道,人行道一定是鄰路,可以拿出貴社區的建築圖說或竣工圖就可得知。
要裁罰違規人,要有十足證據,不是要用推測,否則受罰人也會申述的,裁罰受法院判徹銷的所在多有。
2016-11-03 20:01 · 8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20:09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3 19:21
第一,假如貴社區能提供他有經過人行道或退縮綠軸的畫面,這必然可以開罰。
第二,假如你的畫面僅限於你 ...


這就是我們在檢舉相關違規行為時
最常得到的官方說法了..
故如此超越常識的說法,你自己能接受?
所以居民才困擾不是嗎?

這點個人完全不知道有這樣的路線可行...難道每四個社區組成的街廓,周圍都不臨路,沒有人行道包圍著?
請告知車輛進入松竹梅街街廓,怎樣的路線可以不經人行道及退縮綠軸
而進入除了車道及地下車庫外的私人法定空間?
2016-11-03 20:16 · 8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3 20:23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20:01
這就是我們在檢舉相關違規行為時
最常得到的官方說法了..
故如此超越常識的說法,你自己能接受?


貴社區鄰學勤路不是有通往地下室的停車場,我走那條通往地下室的車道是合法的,但是我不進入停車場,走私人預留法定空地到竹街,我為何不能這樣辯解?
直接拿通過人行道或退縮綠軸影片上網報案,違規人將無所迴避。
2016-11-03 20:30 · 8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20:40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3 20:16
貴社區鄰學勤路不是有通往地下室的停車場,我走那條通往地下室的車道是合法的,但是我不進入停車場,走私 ...


就是如此模糊讓其有可鑽的漏洞,才會造成居民的困擾嘛
這樣的法規不是正需要討論去調整?
非得增加用路人的檢舉難度及犧牲安全性還不知能否處理?

除了之前學成路酒駕翻車撞擊人行道邊及林口車禍事故造成人行道的行人死亡
同時看我是三峽人FB
昨天民生街與國光街路口發生貨車直接壓過兩個走斑馬線的路人事故
造成一死一重傷,我們真的不需再防範未然,要等事情發生再檢舉?
2016-11-03 20:31 · 88樓
anes855 發表於 2016-11-3 16:11
既然提到了車阻,

那就來看些相片吧


台灣車阻的規定是間距1.5公尺
遠遠高過日本的標準
遠雄的圓石設置完完全全符合路阻的規定
但是就因為一條不得於道路設置私人物品建築
就強制拆遷罔顧行人安全
圓石可以是藝術品可以是休憩時的便椅
每個人都可以留駐欣賞或坐下來休息
但官方非得認定為私人物品??建築??
實無法讓人理解
若依此認定
藝術大道路旁的噴水造景更接近建築的定義
是不是也要強制拆除

路上一堆店家的活動招牌佔據道路人行道
也不見有人去檢舉拆除
這不是針對性什麼才是針對性
2016-11-03 20:50 · 8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3 22:35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11-3 20:31
台灣車阻的規定是間距1.5公尺
遠遠高過日本的標準
遠雄的圓石設置完完全全符合路阻的規定


你看過你家的建築圖說,竣工圖及使用執照沒有?
看看你們的建築圖說是否包含人行道?
難道你一直都自我蒙蔽不知道為什麼地方政府每年來一次拆除的真正的緣由?假如你想徹底解決,在這邊喊叫是沒有用的?
2016-11-03 22:41 · 90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6:55
然後這位自稱"後來被動的檢舉者"卻又說這是完全符合法規的辦法設置的

你樓上要做這樣的說明很好,但在抱 ...


呵...很好笑的邏輯耶....

明明是一直不覺得違法, 認為我去檢舉也不會有結果, 才要我去檢舉的, 不是嗎?
你可以翻翻...我是不是原先一直在解釋法規規定, 但卻總是有人一直找車阻的規範來試圖自認為是合法的,
在處理圓石這件事上, 不就是工務單位一再的將圓石移除, 大家才漸漸願意討論其他可能的擺放方式或位置,
試想, 當初一直認為合法的多數鄰居, 若圓石沒有真被一次次的移走, 會有人願意認真考慮其他妥協辦法嗎?

要我一開始不檢舉而是建議做些微位置移動?這說法不是很牽強嗎?
當初都一直不覺得圓石違法放置, 甚至現在也還舉大學學成路口不合法, 要我一併檢舉,
甚至樹林區的已經有三峽區的前車之鑑, 卻仍依舊不願將圓石做些微移動,
還在這質疑我...."在抱怨大家為何都不做時,你又怎麼不做而是再檢舉呢?"

我當然也希望我們的法律能夠規範得再好一些, 像日本那樣, 斑馬線前方都不得有阻礙物....
但, 目前大學學成路口那樣的設置就是合乎法規的!
你如果對我對於路口部分合法於否的認知有懷疑, 你大可以去問問工務單位,
該怎麼做才符合法規, 問工務單位不是最清楚嗎?
合法就是合法, 不合法就是不合法,
就如當初網友對我說的...."如果你覺得那個路口違法, 你就去檢舉"
就可以驗證我說得對不對了....
2016-11-03 22:57 · 91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11-3 20:31
台灣車阻的規定是間距1.5公尺
遠遠高過日本的標準
遠雄的圓石設置完完全全符合路阻的規定


不要一直在這繼續混淆網友了!

圓石設置符合車阻規定, 但不符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二十條 市區道路無障礙設施設計規定如下:

一、無障礙通行空間採連續性設計,且不得設置妨礙行人通行之障礙物。
二、無障礙通行空間設置坡道者,坡道斜率不得大於一比十二;坡道淨寬不得小於零點九公尺。
三、人行天橋與人行地下道出入口及路面高低差變化位置,應設置警示帶。
四、無障礙通行空間於交叉路口連接行人穿越道時,應與路面齊平或設置坡道。

看看大學學成路口, 既符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 也沒有不當車阻設置問題
看看玉鼎的車阻設置, 設置遠離路口, 所以路緣到車阻的距離可以當作是無障礙通行空間的坡道,
且無設置妨礙行人通行之障礙物....

看看日本現行的車阻, 在路口處, 都已置於離路緣有一段距離了

合不合法, 去跟工務單位討論最清楚, 不必在這一直自己覺得合法了,
你也可以不必相信我對於合法於否的見解, 直接去問工務單位就對了

2016-11-04 00:14 · 9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4 09:40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3 22:41
呵...很好笑的邏輯耶....

明明是一直不覺得違法, 認為我去檢舉也不會有結果, 才要我去檢舉的, 不是 ...


有這樣委屈的檢舉人啊?
是你寧願跟網友嘔氣
也是要去檢舉能保障一定安全的車阻?
有這麼容易叫你做什麼你就做?那叫你搬回來你搬不搬?

通篇呵呵哈哈的戲謔,拿大家的安全來當祭品
這不是任性,什麼叫任性?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很多交通意外的新聞時事,
而你身旁卻是常有這樣一些交通意外讓你轉述?

你亦證實了檢舉人不只你一位.
而我們能說呢什麼..?還不是只能請你別再這樣做了

2016-11-04 01:54 · 93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8:51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90980&pid=1723962&fromuid=16677
所以這 ...


享想這裡不就是O里長辦公室,原來可以申請路權喔
2016-11-04 09:18 · 9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4 09:38 編輯


maggieli1977 發表於 2016-11-4 01:54
享想這裡不就是O里長辦公室,原來可以申請路權喔


那時候是換店家時
招牌還沒換下來
拍照的媽媽,聽司機口音是韓國人
的確後來是開韓式餐點

即便是私人法定空間再者有申請,或一般徒步區的店家口
就算沒隨車人員,也要請店家派人做警戒管制
保障雙方用路安全吧.

包含另一樓瓦斯車上梅街..
大家都會想想,我們也許出外工作了
可我們的妻小家人,都有可能在那走動休憩
安全保障是一定要重視的
2016-11-04 10:11 · 9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4 12:26 編輯


jojoyaro + 1 你很在意是否檢舉,反對檢舉者沒什麼質疑也.

J大,因為你自己的作為,已經喪失質疑他人的正當性了,沒有證據,就可以直接說我檢舉的,為了掩飾自己所該負起的言責,用很多不成理由的理由,強言說詞,豈不讓自己更心虛?
從來不去了解事情的本末,就可以依照自己的想像,強要求別人接受你的見解,你自己又有何立足點,在這裡你可以用英雄式的行為,語言闊闊,何不在立委舉辦的公聽會上申請參加,在會議上大張言詞?
經過那麼多你的言詞參與,自己也明知拆除圓石的根本原因在那裡?檢舉只是其中的一段插曲而已,檢舉之前,市府就已經執行拆除的工作了,你還要在這上面加以著墨?而這個行為難道不是有人以言語相激加工後的結果?相激人難道對這事件的發展,自己就不用反思?更常以不舉發什麼的稱呼人家,是真正解決事情的態度嗎?
每個人會作出這樣的行為,都有他的理由及支撐點,除了有人以強烈語言相譏外,與自家親人也有相關,當你強要求對行為表態的時候,你何曾想過,你對檢舉一事的發言,可有矛盾之處?可有一以貫之?

2016-11-04 10:55 · 9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4 11:33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4 10:11
jojoyaro + 1 你很在意是否檢舉,反對檢舉者沒什麼質疑也.

J大,因為你自己的作為,已經喪失質疑他人的正 ...


當了解事情始末時,檢舉的行為便不是小插曲了
在過程中如何保障安全,對大多數人來說是最重要的
即便只是移置位置就如同有人自圓其說的說玉鼎,四季,或巴黎花都..等是合法的一樣去調整都無妨.
你能說在大家都有在關注的狀況下,這從中做梗,任性檢舉的事情是小插曲嗎?
更何況自稱是關注北大的桃園人,知道如何調整以符法規...他還是要當第二個檢舉者?
你要告訴我一個會注重安全的人,就算只是耍耍嘴皮子那算了..還真的會這樣做?
要不要想想為何能當第二個或是後來的檢舉者
不就是前面的檢舉不成.


發哥該譴責的對象也該搞清楚
你不斷的說公聽會
卻沒看見多數人是外出工作,把家人妻小要安置在安全的地方這件事
也很感謝能在非假日出席的居民們

你還要站在跟檢舉人同一陣線嗎?人家都招了你還在說想像
還是繼續對人不對事?
我知道你或許不是,但就是搞不清楚狀況
2016-11-04 11:15 · 97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3 22:57
不要一直在這繼續混淆網友了!

圓石設置符合車阻規定, 但不符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工務單位是依無障礙空間對圓石開罰嗎?
不是嘛!
他就開一個不得在道路擺設私人物品

所以跟你說了公家設的障礙物路阻就沒有私人物品的問題阿
如果你這條無障礙空間條例有用
全台灣就不會有任何路阻出現在人行道上了
事實上人行道上就是有路阻存在阿
而且是完完全全的合法
因為他就符合路阻1.5米間距的規定
它怎麼會不合法呢

你這麼努力幫玉鼎解套
圖的是什麼?
那根大黑柱就杵在路燈旁邊
輪椅應該過不太去吧

人行道跟退縮綠軸的界限如何劃分
馬路退縮0.9米後就算退縮綠軸嗎?
你怎麼有辦法從一張照片判斷玉鼎路阻在退縮綠軸內?
2016-11-04 11:37 · 9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4 12:28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4 10:55
當了解事情始末時,檢舉的行為便不是小插曲了
在過程中如何保障安全,對大多數人來說是最重要的
即便只是移 ...


『說文解字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象) 南越大獸。獸之冣大者。而出南越。長鼻牙。有長鼻長牙。以上七字依韵會所據小徐本。三年一乳。左傳定四年正義作三年一乳字。按古書多假象爲像。人部曰。像者、似也。似者、像也。像从人象聲。許書一曰指事。二曰象形。當作像形。全書凡言象某形者、其字皆當作像。而今本皆从省作象。則學者不能通矣。周易 辭曰。象也者、像也。此謂古周易象字卽像字之假借。韓非曰。人希見生象。而案其圖以想其生。故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謂之象。似古有象無像。然像字未製以前。想像之義巳起。故周易用象爲想像之義。如用易爲簡易變易之義。皆於聲得義。非於字形得義也。韓非說同俚語。而非本無其字、依聲托事之恉。象耳牙四足尾之形。象當作像。耳牙疑當作鼻耳。尾字各本無。今補。徐 切。十部。凡象之屬皆从象。

你怎麼會回答是退縮空地,不是退縮綠軸,主管機關回答沒錯..?
還是說明會後你才能有所釐清?還是只要我說是你就說非?

不去深研何謂退縮綠軸就可以做出「還是只要我說是你就說非?」這樣的結論。
你的立場在討論串中,跟檢舉者似乎是一直站在一起
直接指控我是檢舉人
你的理由
你的惡易滋擾,我當然會試探你

檢舉不是什麼壞事,端看是否為惡意與否
你還要站在跟檢舉人同一陣線嗎?

發哥該譴責的對象也該搞清楚

這前後的言詞有否矛盾?你如何鐵口斷言這就是惡意,除了想「象」以外,有何證據?

這諸多例子難道不是想像?

至於卻沒看見多數人是外出工作,把家人妻小要安置在安全的地方這件事
所以建議你要從頭從緣由根本做起,去公聽會說服那弱勢團體,立法委員諸公們,豈是你所說的「繼續對人不對事?」,又是想像。
2016-11-04 12:00 · 9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4 12:32 編輯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20021&Itemid=54

內政部營建署啟動「市區道路養護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

道路工程組

發布日期:2016-07-05

內政部營建署自96年起持續辦理全國市區道路養護及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以督促各縣市政府積極改善市區道路及人行無障礙環境。今(105)年考評由社團法人中華鋪面工程學會辦理,考評範圍以全國22縣市政府各選取4個鄉鎮市區為抽考原則,考評結果則以縣市為單位呈現。並將22個縣市區分成「直轄市型」、「都會及城鎮型」與「偏遠及離島型」三個類組,以「政策作為」與「實際作為」二面向評估各縣市於道路養護及人行無障礙環境之作為表現。

為使考評制度具公正及效率性,以評估各縣市政府對於市區道路養護及人行環境工程之辦理成效與管理情形,特於2月25日辦理「考評機制研商會議」,另本次考評為鼓勵縣市政府積極作為,對於「人行環境-暢行性及道路養護-平坦度及損壞程度」等相關作為,將給予較高評分,以鼓勵各縣市政府成立專案小組持續推動且落實改善無障礙及道路環境。

今年度實際作為考評已於六月下旬正式啟動,由嘉義縣擔任首個受評縣市,並預訂於八月上旬完成全國22個縣市之實際作為考評作業。(相關資訊請至社團法人中華鋪面工程學會FACEBOOK粉絲團參閱https://www.facebook.com/cspave/?fref=ts)



由嘉義縣擔任首個受評縣市,我上次說是彰化縣說錯了,在此致歉。

所以北大特區前些日子為什麼路面會重鋪石油路,北大居民有討論過。

2016-11-04 12:13 · 100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4 00:14
有這樣委屈的檢舉人啊?
是你寧願跟網友嘔氣
也是要去檢舉能保障一定安全的車阻?


呵....
羨慕日本那樣好的道路設計,
卻明明知道不足而不願改善?

明明知道是違法的放置圓石,
卻以奇怪的啥安全顧慮的理由, 所以就可大大方方的合理這樣的行為?

所以我們以後都可以在馬路上擺石塊阻止大型車進入了?....因為有安全顧慮, 是嗎?

2016-11-04 12:28 · 10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11-4 13:08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11-4 11:15
工務單位是依無障礙空間對圓石開罰嗎?
不是嘛!
他就開一個不得在道路擺設私人物品


呵....

就如我前面說過的....
如果是以違反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來要求社區移走圓石, 會沒完沒了的....

因為支持的人會說....圓石旁就是 "無障礙通道" 啊....就如你現在持的觀點
但, 反對方會說....圓石就是擋在我無障礙通道的正前方....
你可以說他錯嗎?...因為沒有如大學學成路口那樣, 清楚的知道那個斜坡位置就是無障礙通道

如果是以違反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來要求社區移走圓石,
法律程序會沒完沒了的....

再說....就算政府給你這樣的理由要你移走, 這也是已經是隨意放置私人物品於公有地上,
確實也是違法了....是怎樣啊....只要說是為了安全, 就可以隨意想怎樣就怎樣擺嗎?
那不就如我前面說的....為了防止大車盡如巷弄, 我也可以擺塊大石在馬路上了?

去問問工務單位, 以類似玉鼎社區那樣, 將圓石擺在遠雄社區的退縮綠軸上可不可以....這樣會很難嗎?
需要在這裡繼續扯符合車阻規範嗎?


還有....是你覺得玉鼎的不合法, 你就去檢舉他們啊....我只是以我的認知認為他們合法, 護航啥啊....
你去告了, 工務單位就會給你合不合法的結果了

2016-11-04 13:18 · 102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4 10:55
當了解事情始末時,檢舉的行為便不是小插曲了
在過程中如何保障安全,對大多數人來說是最重要的
即便只是移 ...


真是可笑的完全不通的邏輯....

如果圓石放在那裏是合法的, 檢舉多次了就會變成是違法的?
根本問題就是違法放置在先, 還要硬扯是因為有人檢舉, 所以變成違法的?
玉鼎,四季,或巴黎花都合法與否, 問問工務單位不就知道了, 是我在自圓其說啥啊....真是夠了!
不相信我的看法, 你也可以去舉發, 若真的我的看法錯了, 那也OK啊....

2016-11-04 14:43 · 10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4 15:06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4 11:37
『說文解字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象) 南越大獸。獸之冣大者。而出南越。長鼻 ...


能不能學會引言再跟人家上論壇?
貼一堆別人的文字還混在一起四處串
難怪你永遠不知誰講誰,文字上又能讓誰跟自己理解
整個文章雞同鴨講...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83%B3%E8%B1%A1
你想找錯字,我可以幫你查
2016-11-04 14:47 · 104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4 13:18
真是可笑的完全不通的邏輯....

如果圓石放在那裏是合法的, 檢舉多次了就會變成是違法的?


每個懂得保護環境的人,都不會像你一樣只是為了好玩去舉發維護安全的屏障的.
2016-11-04 14:53 · 10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4 15:16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4 12:13
呵....
羨慕日本那樣好的道路設計,
卻明明知道不足而不願改善?


你桃園人說北大人不願意改善?
即便是論壇也好,臉書社群也好,議員說明會也好
這些大家來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叫不願意改善?
人家是問你照你的檢舉標準,玉鼎合法與否
有需要你自編自導任何別人認為不合法的劇情?我不檢舉你能奈我何?

還真有你這個檢舉人的...利用你最愛說公務單位就是便宜行事
不顧居民安危,看著前頭檢舉待商議,便還好意思自稱被動的再去檢舉非移除不可?

請問這委屈是誰押著你了?

2016-11-04 15:34 · 106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4 14:43
能不能學會引言再跟人家上論壇?
貼一堆別人的文字還混在一起四處串
難怪你永遠不知誰講誰,文字上又能讓誰 ...


原來中國字也要向國外求援?
把我列舉說你毫無根據的想像,好好說明清處吧!
沒有事實的指控都面無慚色,對於別人有依據的言論,只因為和自己想像不同,卻容不得人,不知何理?
要阻止不守法的駕駛開在不該走的地方,可以參照本開會所提方案,好好配合吧!,比在這裏想像好的多了!
2016-11-04 15:54 · 10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4 15:55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4 15:34
原來中國字也要向國外求援?
把我列舉說你毫無根據的想像,好好說明清處吧!
沒有事實的指控都面無慚色, ...


三峽區的圓石車擋在沒有更好的安全配套前要移回去。
這也很清楚了
我們也在此帖中找到檢舉人了,這你說有沒有能對釐清事實有所幫助?
你還只想著說P大胡言亂語,來跟我又要說什麼中國字...
講這些的幫助是....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93230&pid=1733772&fromuid=16677
這樓不都說過要請你喝咖啡~?
2016-11-04 16:09 · 108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4 15:54
三峽區的圓石車擋在沒有更好的安全配套前要移回去。
這也很清楚了
我們也在此帖中找到檢舉人了,這你說有 ...


J君

以下我列舉的想像,能否逐一提出說明?


你怎麼會回答是退縮空地,不是退縮綠軸,主管機關回答沒錯..?
還是說明會後你才能有所釐清?還是只要我說是你就說非?

不去深研何謂退縮綠軸就可以做出「還是只要我說是你就說非?」這樣的結論。
你的立場在討論串中,跟檢舉者似乎是一直站在一起
直接指控我是檢舉人
你的理由
你的惡易滋擾,我當然會試探你

檢舉不是什麼壞事,端看是否為惡意與否
你還要站在跟檢舉人同一陣線嗎?

發哥該譴責的對象也該搞清楚

這前後的言詞有否矛盾?你如何鐵口斷言這就是惡意,除了想「象」以外,有何證據?

這諸多例子難道不是想像?

至於卻沒看見多數人是外出工作,把家人妻小要安置在安全的地方這件事
所以建議你要從頭從緣由根本做起,去公聽會說服那弱勢團體,立法委員諸公們,豈是你所說的「繼續對人不對事?」,又是想像。




2016-11-04 16:37 · 10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4 17:09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4 16:09
J君

以下我列舉的想像,能否逐一提出說明?


你能否真的了解一下引言跟設置文字顏色的功能
而不要東貼一塊西貼一塊去曲解文字的連貫性

我的想法是,除了造成旁人無法閱讀,更讓你自己也看不清楚
而你要了結跟任何人的問題很簡單
我也當面邀約,可以彼此說的更清楚而不占用版面

公聽會或說明會不在假日,所以大家都很感謝能參與且爭取安全性的居民(做個色彩設置示範)
每個人都能親自去與會,那網路跟youtube不就可以廢了
而你要我從緣由根本做起,那我們找空閒時間私下談,這樣是不是很好?
2016-11-04 17:14 · 11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4 17:40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4 16:37
你能否真的了解一下引言跟設置文字顏色的功能
而不要東貼一塊西貼一塊去曲解文字的連貫性



你是真想解決亂停車問題,還是只想要找人聊天,你已經在這版面約過很多人了,想湊齊一桌嗎,留下連絡電話吧!你約過的人,有空會聯絡你的。
建議你,生氣是不好的,假如你不喜歡我的意見,可以不用主動和我對話,何苦來哉?
說是要請教人家,人家回答不如你的意,和你既定意見不合,這樣也能夠生氣?唉!不知何言以對?
2016-11-04 17:50 · 11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4 18:11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4 17:14
你是真想解決亂停車問題,還是只想要找人聊天,你已經在這版面約過很多人了,想湊齊一桌嗎,留下連絡電話 ...


你可以不要浪費版面,而且也是你找人對話的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93230&pid=1733493&fromuid=16677
因為你只談私事,所以要你私訊或了解問題再正當不過
你又要人親自出席,非假日要改空閒時說要請你喝咖啡..我是不了解你又回避些什麼?~:)
對你東拼西湊的東西,只看見你自己看了ˇ都生氣吧
因為你的回文東拼西湊是沒人能看懂的,要不要解決你要問的問題看你
不要你就節省網路空間..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ibetacommunity
而在此同時3小時前,貨車直接開進公園還在發生
北大派出所所長也留言處理
感謝北大眾居民的重視~
一樣還是不希望有憾事發生再來處置.
2016-11-04 18:09 · 112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4 14:53
你桃園人說北大人不願意改善?
即便是論壇也好,臉書社群也好,議員說明會也好
這些大家來參與公共事務的討 ...


有心改不就很好嗎?
還需要在這口水?

有心改善, 就趕緊改, 你不是擔心安全問題嗎?
我當初也給遠雄社區建議,
卻就是有人一直覺得根本沒違法, 遲遲沒有進一步動作

樹林區也看著三峽區圓石被移走那麼久了,
有心怎現在要被移走了才開始討論呢?
而且, 討論方向是甚麼?....讓圓石就地合法嗎?
還是改變位置來符合現有法規的規範?


2016-11-04 18:13 · 11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4 18:18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4 18:09
有心改不就很好嗎?
還需要在這口水?



不是說了有自稱後來被動的檢舉者,在從中作梗嗎?
在這不就揪出來了~

是要分有心改善,還是有心破壞不是..
我們也可以問一下,各遠雄社區有接收到有民眾來建議嗎?
2016-11-04 18:18 · 114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4 15:54
三峽區的圓石車擋在沒有更好的安全配套前要移回去。
這也很清楚了
我們也在此帖中找到檢舉人了,這你說有 ...


這就叫有心?
沒有好的方案了嗎?不可以考慮如玉鼎那樣, 移回去直接符合法規嗎?
反正就是趕緊把圓石移回原處....這才是目的

然後一方面以群體力量威脅少數人不可以再檢舉,
這就是你說的有心解決嗎?

2016-11-04 18:20 · 11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4 18:23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4 18:18
這就叫有心?
沒有好的方案了嗎?不可以考慮如玉鼎那樣, 移回去直接符合法規嗎?
反正就是趕緊把 ...


請不要自導自演受害者,我是說過請你....這樣有威脅?
都還沒移回去,為何你就認為會不符法規?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93230&pid=1733866&fromuid=16677
2016-11-04 18:22 · 11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4 18:26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4 17:50
你可以不要浪費版面,而且也是你找人對話的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 ...


P大和我都有主動找對方討論事情過,縱然意見不一致,也不會就想找人見面,何況你連請教人所獲得的意見因不合己意都可以不高興。
說不出來就說東湊西湊?
2016-11-04 18:23 · 117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4 18:13
不是說了有自稱後來被動的檢舉者,在從中作梗嗎?
在這不就揪出來了~



哈哈哈.....

之前的討論串,
就有遠雄社區的人上網參與討論了, 不知道改善的方案?
有心?知道了可改善方向, 還要人正式提出給他們參考?
或....若有心, 他們自己沒法跟工務單位直接溝通....."怎樣做會符合所有法規?"

一堆推託之詞....

2016-11-04 18:25 · 11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4 18:44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4 18:22
P大和我都有主動找對方討論事情過,縱然意見不一致,也不會就想找人見面,何況你連請教人所獲得的意見因 ...


你沒見到面,何以見得我有任何不高興?

不高興是針對車輛影響用路人的部分..要不然要很開心?
P大回覆我的是讓我不要理你....XD,怎麼會又有錯覺還是誤解

唉~浪費資源.
2016-11-04 18:26 · 119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4 18:20
請不要自導自演受害者,我是說過請你....這樣有威脅?
都還沒移回去,為何你就認為會不符法規?



就我的觀點, 擺回原處就是違法啊, 不然我檢舉他工務單位也不會有任何動作了

沒威脅?你自己溫習吧....

2016-11-04 18:27 · 12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4 18:32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4 18:23
哈哈哈.....

之前的討論串,
就有遠雄社區的人上網參與討論了, 不知道改善的方案?
有心?知道了可改善方向, 還要人正式提出給他們參考?
或....若有心, 他們自己沒法跟工務單位直接溝通....."怎樣做會符合所有法規?"

一堆推託之詞....



檢舉者現在又開始批判遠雄社區住戶沒心處理兼推拖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