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綠委爆新北副市長退休 轉當得標商研發長

2016-10-13 19:15 · 8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ameszhan 於 2016-10-13 19:20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6-10-13 19:14
一樣爛?




棒棒民進黨的素質
加油

附帶一提:郭瑤琪被起訴是在阿扁時代喔
2016-10-13 19:21 · 82樓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0-13 19:15
棒棒民進黨的素質
加油



你以為阿扁時代法官都改黨籍為民進黨喔!

2016-10-13 19:25 · 8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ameszhan 於 2016-10-13 19:30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6-10-13 19:21
你以為阿扁時代法官都改黨籍為民進黨喔!


這位先生你越掰越顯示出你的邏輯?
試問法官可以入黨嗎?
可以參加政黨活動嗎?
你這樣回答可以顯示出你的......?
民進黨有你這樣得網民,真的是(X一樣的隊友)
我想話題結束
慢慢自爽吧
2016-10-13 19:48 · 8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0-13 20:42 編輯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0-13 19:25
這位先生你越掰越顯示出你的邏輯?
試問法官可以入黨嗎?
可以參加政黨活動嗎?


沒錯啊,不然幹嘛直至目前才能去要做司法改革...

這位大大可以關注一下新崛起的勢力也不錯
像是時代力量~

不然你自己覺得一樣爛就不用監督喔?
2016-10-13 20:13 · 8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10-13 20:21 編輯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0-13 19:25
這位先生你越掰越顯示出你的邏輯?
試問法官可以入黨嗎?
可以參加政黨活動嗎?


少年人


很多事你是不知道的,台灣法官一大半都是由國民黨黨校軍官撿竅成為法官

或是由前國代,前立委撿竅成律師轉檢調,法官的,

早期官派縣市長也直接具備司法人員資格

部隊軍法官,軍事檢察官根本就直接轉任政府相關工作

當年台灣司法官考試一年才錄取個位數,加上黨黨相護

你以為非親國民黨的司法官有幾個能順利存活升至有實權的司法高層?




哈哈哈哈...法官可以入黨嗎?......


哈哈哈哈哈,他們根本就是忠貞黨員才能當到法官,才有人提拔的!


國民黨黑手伸進司法深不可測,給司法官高薪厚祿又不用擔負退場機制責任就是為了收買啊!

中華民國司法官可以引用宋朝法律判決馬英九國務機要費弊案無罪,其荒唐之處

正可印證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這一句千古鑠言.



2016-10-13 20:45 · 8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0-13 22:12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6-10-13 20:13
少年人




老夫又出現了?

假網頁如何製造的?

周邊有事,你將如何?

給你看看建國初期哪個國家能例外?

高級知識分子的哈哈哈,能否告訴一下?



請問現在美國的人民還會往後看嗎?

只有合理改革,往前走!

假如你想追究以前,也可!

那就追根究底的

非原住民祖先從哪邊來,就哪邊回去吧!



===============================================

http://www.twwiki.com/wiki/%E6%94%BF%E9%BB%A8%E5%88%86%E8%B4%93%E5%88%B6

政黨分贓制是19世紀以後,英國資本主義的國家政體主要形成多黨制,執政黨把官吏當作一種戰利品,按照關係來分給自己黨派的人員。該制度對於一個黨派的內部團結是非常有利的,但官職成為政黨的私有物,在兩黨交替的時候會造成很大的震蕩和各種腐敗現象。


政黨分贓制 -定義
政黨分贓制(spoils system),西方國家執政黨領袖把政府官職作為酬勞分配給在競選中出過力的本黨黨員和個人親信的任用制度。又稱政黨分肥制

政黨分贓制
19世紀以後,英國資本主義的國家政體主要形成了多黨制,執政黨把官吏當作一種戰利品,按照關係來分給自己黨派的人員。該制度對於一個黨派的內部團結是非常有利的,但官職成為政黨的私有物,在兩黨交替的時候會造成很大的震蕩和各種腐敗現象。

政黨分贓制 -概述
政黨分贓制在許多國家採用過,其中美國最為典型。它是隨著美國兩黨政治的出現而逐步形成的。1800年,民主共和黨的T.傑斐遜就任第四任總統,他率先大批任用本黨黨員以取代聯邦黨人所擔任的職務。1829年第七任總統A.傑克遜就職后更公開倡導這種作法,在美國聯邦政府實行官職輪換制,排斥異己,給黨派親信封官,使政黨分贓製得以確立。

政黨分贓制 -影響
由於政黨分贓制任人唯親,不問其是否勝任,其官員隨所屬政黨的勝敗而進退,因此造成用人不當,行政效率低下,政府浪費嚴重,官吏貪污舞弊,黨派傾軋,政爭激烈。每一次選舉后便發生一次人事大變更,使行政管理混亂,政治不穩定。這種弊端使美國公眾愈來愈不滿,迫切要求改革這種官吏制度。美國國會於1883年通過彭德爾頓法,實行功績制,政黨分贓制廢止。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政黨分贓制已陸續被各國否定。但其影響仍時有出現。

2016-10-13 21:02 · 87樓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0-13 16:52
我同意你新北市政府不該護航,有問題就送辦,但不要無線上綱
就像馬英九位卸任前講得好像卸任要被關了
可是 ...


朱立倫當然管不到
因為都是副市長個人行為
與市長本人無關
不過大家只會記得他是朱立倫的副市長
不會記得他叫什麼名字
2016-10-13 21:05 · 88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0-13 19:48
沒錯啊,不然幹嘛直至目前才能去要做司法改革...

這位大大可以關注一下新崛起的勢力也不錯


這位大大,我讚成司法改革。但司法改革跟政黨活動根本沒關係。偏太多了
2016-10-13 21:07 · 89樓
重點在於朱立倫的副市長們
三鶯線接下來會怎麼走
這位前副市長可是佔有舉足輕重的角色
2016-10-13 21:08 · 90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10-13 20:13
少年人




你又回到遠古時代了,現在都講究創新,說法該更新了。不要永遠講一樣,沒梗
2016-10-13 21:10 · 91樓
wyn 發表於 2016-10-13 17:45
對啊!

高宗正犯法了⋯⋯,趕快去告死他吧!


麻煩爬一下文好嗎?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851211
前副市長違反旋轉門? 新北市府:職位不對外處理業務
2016-10-13 21:11 · 92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10-13 21:07
重點在於朱立倫的副市長們
三鶯線接下來會怎麼走
這位前副市長可是佔有舉足輕重的角色


分析的好,我也認為不妥。有違法抓去槍幣。但試問如果沒違法你叫朱立倫怎麼做
2016-10-13 21:29 · 9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0-13 22:00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10-13 21:10
麻煩爬一下文好嗎?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851211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31458

蔡英文:如果能更積極面對,或許更好

問:社會質疑你沒有利益迴避,在擔任副院長期間,批准國發基金投資宇昌,之後又擔任宇昌董事長?

答:當時政府的政策,傾向引進外國大藥廠,到台灣來投資。在行政院我真正接觸此案,就是何美玥在○七年二月九日,簽呈院長核定的公文,也是向Genentech爭取授權新藥研發的案子。

做為一個副院長,要看的是政策合理性。Genentech是世界最大的製藥廠,而公文內容,是要授權中研院院長翁啟惠跟Genentech談判。

這公文既然有合理性,我就簽字了。在我批公文時,根本沒有宇昌公司,我也沒有意思要參與,完全是副院長對公文合理性的評估,跟我的政策角色扮演。

其後,三月二十一日何美玥第二件公文,只是進度報告。對我來說,當時所簽的公文就那兩件:一個是授權;一個是進度報告。後面的發展,我也沒有完全掌握。

八月底,宇昌公司成立時,我才決定擔任董事長,所以無所謂「自己批給自己」的問題。

其實在做決定時,我真的不記得我簽過那個公文。但是我也夠小心了,我去問行政院副秘書長、和人事行政局局長,有沒有旋轉門的問題、有沒有利益衝突的問題,答案都是絕對沒有。

「生技條例」是中研院起草

問:當時,你是否知道南華生技已針對同一藥品,向國發基金申請補助?後來,外界評論宇昌吃掉南華,你如何看?

答:南華生技是○五年就開始的案子,決策的來龍去脈,我真的不知道。

我怕自己的記憶力有問題,還去問過當時經建會主委何美玥等人,他們說沒有。因為,南華案是藥品製造的投資,而宇昌則是新藥研發,兩者並不相同。南華案要是有經過我的話,國民黨早就拿出來了。

問:外界以為,你努力推動的「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是為之後的宇昌鋪路?

答:○七年五月,我從副院長退下來。五月底,跟翁啟惠院長聊天,他說想要推動生技發展條例,突破台灣發展新藥的瓶頸。我認為這是一件好事,大家一起來幫忙。

這個條例是中研院起草的,他們擬好後,再加上陳建仁跟何美玥的意見。我覺得這條例對國家有利,應該藍綠一起提案。不論由藍、或綠提,到最後會變成是藍綠對抗,所以,我就帶著翁啟惠跟陳建仁去拜會長期關心生技業發展的立法院長王金平,由他來推動立法。

生技新藥條例,完成立法是○七年六月,而我是七月到美國後,科學家們才開始遊說我,參與生技發展。宇昌公司則是到八月近下旬才成形,絕不是為宇昌公司量身訂做。

問:宇昌案的另一個重點,是程序超乎常理。經建會以極機密文件,六天就專案核准國發基金投資宇昌、國發基金七天就撥款、「生技新藥發展條例」九天就完成立法等等。你如何解釋這些不尋常的現象?

答:這分兩個部份,一個是行政程序;一個是這案子的特殊性。行政程序要怎麼走?開發基金的程序要怎麼走?以及立法程序,都不在我掌控的範圍。

相關行政程序走得特別快,在於這個授權案的特殊性。Genentech在一月下旬有意釋出專利技術,因為是競標,就被列為極機密。但行政院核准後,卻因籌資不順,面臨破局。我是八月從美國回來後,才被告知有重新談判的機會。

撥款的速度快,是到了八月中旬,這個事情重新談;而我八月下旬才決定擔任宇昌董事長、並開始籌組公司。Genentech通牒,必須在九月第一個星期完成簽約和談判。

所以公司成立的速度要很快,從募資籌組、開發基金撥款到公司設立,都壓縮在兩週內完成。

問:你曾說家族投資宇昌公司,是扮演救援資金的角色,但為何非蔡家不可?而且,蔡家先投資台懋生技公司(TaiMed),再轉投資宇昌公司;之後台懋公司又向國發基金申請投資台懋生技創投基金,並預付十三.二億管理費,更讓外界質疑有圖利蔡家之嫌。你如何釐清蔡家在宇昌及相關投資案中的角色?

答:這個案子二月九日核准後,到三月二十一日報告進度,其實他們第一階段就去募資,但沒有成功。到八月,去找那些本來有意思要投資的,一個個問,還是湊不起來。

但是公司急著要成立,沒有辦法下,我去找我哥哥,說服他勉強同意,先成立台懋生技公司、再轉投資宇昌。但台懋的董事也不是我們家族的人,就代表他(哥哥)根本不想管,純粹是出資。所以我才公開說,民間資金到了,我們就退。

台懋是照科學家的建議,做一個生技投資平台,投資新藥、醫療器材的研發。要成功必須有創投基金,所以,我們才著手進行後續台懋創投公司計劃。也獲得國內學術界、及產業界有聲望的人首肯,擔任基金管理團隊的技術、及經營管理顧問委員會召集人,並向國發基金申請投資。

當時去國發基金申請台懋,原來募資規模是六十億元,後來改成三十五億元,其中保留作為營運管理費用,原來是十三.二億,後來是七.四億,另外的二十七.六億用於投資。

平常這七.四億是放在信託帳戶裡面,做現金管理,逐期撥付給基金管理人,如果有孳息的話,也是公司的。

在產業界,這種創投基金運作的方式,是很平常的事,因為生技投資高風險,回收期較長,如果資金全部用於投資,會無法確保管理費能否按時收取。

但這部份我是有點氣憤,因為政黨輪替後,行政院也曾確認過本案,我們撤案後行政院推動台灣生技起飛鑽石行動方案,也有類似基金,而且幾乎是同一批人。但卻有人說得好像是我們家族拿走十三億,那個時候真是有口說不清。

問:你在○七年五月卸任副院長、八月就擔任宇昌董事長、十二月還召集官員到住所,向你簡報創投審查事宜。這過程讓社會有強烈負面觀感?

答:我們很短時間成立一個公司,公司登記在律師事務所,但辦公室要放在哪裡,科學家們各有各的意見。後來總算找了一個地點,但需要時間裝潢。因此十二月底裝潢完成前,我的家就成為辦公室,契約簽署、董事會都是在我家開。

開發基金是投資人,我是董事長,我在公司的「辦公室」跟投資人交換意見,有什麼不對?這是可以受公評之事,我們現在很多事情都是時空錯置,你跟著時間軸走過來,就能理解。

未來,我不會更保守

問:你曾強調擔任宇昌董事長並未違反「旋轉門條款」,但瓜田李下,現在來看,是否缺乏政治判斷?

答:我覺得這不是政治判斷的問題,因為老實講,那個時候我從頭到尾都不是政治人。

我擔任宇昌董事長,完全是被科學家們感動,而且在時間壓力下,我若不同意或家族不出資,和Genentech的合作就可能破局。為推動生技業發展及考量整體利益,才承擔責任與風險,可能是我做事一向有使命感、也不精於計算政治利害。擔任民進黨主席後,看來才比較有政治味。

坦白講,我並不後悔,因為這是做對國家有利的事,如果時光倒流,我還是會做同樣決定。未來,我也不會比較保守,做為一個政治領導人,真的要勇敢,但是要懂得保護自己。

問:卸任黨主席後,你的下一步是什麼?

答:我到現在還在謝票。這一次的選舉,我們支持者出錢、出力、出感情,所以我現在做的事情是感謝。我也覺得,蠻對不起他們的。但畢竟我是候選人,有責任把隊伍維持住,讓他們繼續保持信心。這是我現在要做的事情,至於其他事情以後再說。




2016-10-13 21:36 · 94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10-13 21:10
麻煩爬一下文好嗎?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851211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inance/20080411/30440516/
顏慶章涉違反旋轉門條款 起訴
2016-10-13 21:46 · 95樓
發哥真是走到那亂到那 陰魂不散
2016-10-13 21:55 · 96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10-13 21:46
發哥真是走到那亂到那 陰魂不散


首長原屬下離職後做什麼?原首長能管嗎?


要比較就找大頭來比較,


如朱市長,馬前總統,蔡總統啊?


不會嗎?


注意啊,上班時間不能上網?

否則怎能對得起老闆?


記得要交勞保費用?
2016-10-13 22:41 · 97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10-13 21:10
麻煩爬一下文好嗎?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851211


所以呢?李組長眉頭一皺......

發現沒事了,一切都是ok的!

那綠委是在爆什麼屁料啊,

比狗仔隊還不如。
2016-10-13 22:53 · 98樓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0-13 12:15
你說得沒錯不管藍綠政治人物退下來都會去民間公司
那如果你沒擔任過財政部長民間公司誰會請你去當獨董
但 ...


公務員違反「旋轉門條款(離職後之職務迴避規定)」之法律效果

1.有期徒刑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罰金 (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3.沒收 (所得利益沒收)
4.追徵 (追徵其價額)
2016-10-13 22:56 · 99樓
wyn 發表於 2016-10-13 22:41
所以呢?李組長眉頭一皺......

發現沒事了,一切都是ok的!


林益世,賴素如貪瀆案搞了幾年啦.......事情都還沒了勒


副市長的事急什麼,慢慢來!


會有結果的!


要快的話,請副市長加入民進黨, 保證明天就收押禁見!



2016-10-13 22:58 · 100樓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0-13 19:13
去看判決書啦
看彭文正(連生小孩都不敢在台灣生)的書來解讀
我想你也不過爾爾


馬英九一樣連生小孩都不敢在台灣生


你們還不是信嘎趴趴
2016-10-13 23:02 · 10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10-13 23:44 編輯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0-13 21:08
你又回到遠古時代了,現在都講究創新,說法該更新了。不要永遠講一樣,沒梗 ...


呵呵呵


偏偏這箱黨國時代的老木偶,現在還在司法高層呼風喚雨中!


創新?

等著看司法改革如何創新吧..........哈哈哈哈, 吃老K飯的人形木偶好日子不多啦!

2016-10-13 23:43 · 102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10-13 23:02
呵呵呵




哈哈哈
你是說
弄假網頁的手法要改革創新一下嗎?
2016-10-14 08:04 · 103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10-13 18:26
台灣早就是獨立國家,現行國名叫中華民國




只有蛆才會依附著屍體生存.....
2016-10-14 08:52 · 104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10-13 18:26
台灣早就是獨立國家,現行國名叫中華民國




哈哈哈....
心底根本完全不承認 "中華民國" ㄌㄟ....
國歌不唱、國旗不掛....還認同"中華民國"是獨立國家?
日前還有人否定 "中華民國" 擁有台灣主權ㄌㄟ

2016-10-14 09:06 · 105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10-13 21:10
麻煩爬一下文好嗎?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851211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60,&job_id=150484&article_category_id=283&article_id=79833

「公務員旋轉門條款」係規定於「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此項規定目的之一在防止因為以公務上人事派任公營事業,或受服務機關投資或監督關係的事業機構所造成的人事利益輸送,或退休後酬庸造成該事業人事及推動業務呆化等弊端。在民國89年7月12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布後,適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之申報「主管人員」,就不能參與任何機關內部派任所屬或監督之公營事業,或操控的公股公司的人事作業流程。因為離職後領月退俸的退休公務人員,若再任公派事業機構的職位,如果是屬於需申報財產的公職人員的身份,與再任「公職」(包含公營事業)需停發月退俸的規定,顯然在私人公司的獨立董、監事的性質上,與規定上指的是事業是否屬於公營(公股股份佔50%以上的公司)來認定再任公職的關係上,在本點係著重其身份關係上顯然是有所不同的。

再「公務員旋轉門條款」85年1月15日規定公布之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前段即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是以「公務員旋轉門條款」所禁止者,是否即限制於本項規定之範疇不無疑義?按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係指本身已具有公務員任用身份再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而言,離職後除非適用第14條之1「公務員旋轉門條款」規定,否則仍然不在本法禁止之列。公務員「旋轉門條款」所指的適用標的是「離職前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而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後段但書規定:「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從二個條文相互間的字義解釋而言,在屬於機關所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因為在市場直接供給面或政府規定售價而言,並非屬於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是否也屬於公務員「旋轉門條款」的適用範圍也不無斟酌餘地?

如果「公務員旋轉門條款」的立法用意,在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4條第2項的「非財產上利益」的其他人事措施的禁止上,那麼是不是只要適用於有權力、機會或決策權的「主管人員」,也就是說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規定,適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規定的「主管人員」,而不是適用於一般有關但無足輕重的承辦人員?當然所謂的「傀儡條款的禁止」是不是需要應外立法配合就是另一個考量點了。如果立法的用意在不法利益輸送的禁止上,那麼除了酬庸安排的有利人事措施外,該事業機構的相關採購行為的利益衝突迴避也就有必要另立迴避規範了。而這項「公務員旋轉門條款」的禁止,也應該限制於離職後在其服務機關投資或監督之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事業機構而已,而非包括在市場直接供給面或政府規定售價,屬於其機關所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因為其離職後轉任後會影響此種價格或定價之因素,仍然要透過議會的監督與審查,而此權責已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作為規範,可茲參考。

所以「公務員旋轉門條款」的完全禁止,是不是要隨著「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實施,並隨著法律間的交互政策作用影響下賦予新的不同意義,以免因為限制過嚴影響人才的出路,就活絡公務員與事業機構的人事安排而言,如果是提供公務員另一種過事業機構的生涯規劃,也許也會為相當多的公務員帶來新的契機。好的法律還要靠優秀的法制人才來解析,好的政策更要有好的法律作為基礎。執法不能因噎廢食,執政不能徒法自廢,這都是值得提供當局一個施政上的參考。


這也是新北市府回應 "職位不對外處理業務" 的理由所在....
你我他在某家公司做得不錯時, 會被挖腳到另一家公司,
同樣的....副市長的工程專業被廠商認同時, 退休後, 廠商不會想挖腳嗎?
或許大家對那位副市長這樣的轉任直覺觀感不好....
但這是那位副市長的自己的行為....又馬上扯到朱市長?.....這麼早就開始打選戰嗎?

2016-10-14 09:14 · 106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0-14 09:06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60,&jo ...


原來都是副市長個人行為
與市長本人毫無關連
真是受教了
2016-10-14 09:14 · 10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10-14 09:15 編輯


眼鏡SIR 發表於 2016-10-14 08:04
只有蛆才會依附著屍體生存.....


蛆蛆依附台灣生存!

蛆蛆依附中華民國屍體生存.......

2016-10-14 09:19 · 108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10-13 22:56
要快的話,請副市長加入民進黨, 保證明天就收押禁見!





說的也是,今天桃園就一個副局長被聲押了!
2016-10-14 09:54 · 109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10-14 09:14
原來都是副市長個人行為
與市長本人毫無關連
真是受教了


這位先生如果你一直要無線上綱
那請問今天的報紙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013/967238/%E6%A1%83%E5%9C%92%E5%B8%82%E5%AE%98%E5%93%A1%E6%B6%89%E6%94%B6%E8%B3%84%E3%80%80%E6%AA%A2%E8%AA%BF%E6%90%9C%E7%B4%A2%E7%B4%84%E8%AB%8726%E4%BA%BA
桃園市官員涉收賄 檢調搜索約談26人
這樣是不是也跟桃園市長"鄭文燦"有關阿

高雄建管處貪污連環爆 連2任副處長收賄被訴
這樣是不是跟高雄市長"陳菊"有關

事情不可以無線上綱
屬下自己做得事情自己要承擔
主關管只能說用人不當
不可以朱連九族

2016-10-14 09:56 · 11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ameszhan 於 2016-10-14 09:58 編輯


wyn 發表於 2016-10-14 09:19
說的也是,今天桃園就一個副局長被聲押了!


對不起喔
這位副市長事民進黨籍
是桃園市長親自拔擢


國民黨籍"林益世","賴素如"當初也被收押禁見
2016-10-14 10:12 · 111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10-14 09:14
蛆蛆依附台灣生存!

蛆蛆依附中華民國屍體生存.......


以前一直搞不懂為什麼網路稱藍.綠網軍為"藍蠅""綠蛆"

現在總算茅塞初開..原來都是在啃蝕台灣的壞東西!!
2016-10-14 10:42 · 11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wyn 於 2016-10-14 10:45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6-10-14 09:14
蛆蛆依附台灣生存!

蛆蛆依附中華民國屍體生存.......


難怪現在一堆綠蛆要求對岸正視中華民國存在。
2016-10-14 10:44 · 113樓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0-14 09:56
對不起喔
這位副市長事民進黨籍
是桃園市長親自拔擢


我說的是現在桃園市經發局副局長,

你說的副市長是那位?
2016-10-14 10:45 · 114樓
wyn 發表於 2016-10-14 09:19
說的也是,今天桃園就一個副局長被聲押了!


是阿!早就說加入國民黨,就不會有事可以趴趴造了
更不會有什麼實質影響力的問題~
2016-10-14 10:48 · 115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0-14 10:45
是阿!早就說加入國民黨,就不會有事可以趴趴造了
更不會有什麼實質影響力的問題~ ...


對不起喔
打錯了是副局長
我想就算加入國民黨也是一樣阿
如"林益世","賴素如"不也是被收押禁見
2016-10-14 10:51 · 11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0-14 10:54 編輯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0-14 10:48
對不起喔
打錯了是副局長
我想就算加入國民黨也是一樣阿


喔~那實質影響力咧?

都還能跟老婆做人做到孩子都出生了呢
2016-10-14 10:58 · 11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ameszhan 於 2016-10-14 11:00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0-14 10:51
喔~那實質影響力咧?

都還能跟老婆做人做到孩子都出生了呢


扯太遠了
如果加入國民黨這麼好用
那當初馬英九就不會告輸王金平阿
金溥聰就不會告輸馮光遠與陳雅琳
連國民黨最有權力的兩個人都告輸
那你跟我說加入國民黨多好,誰會相信

先生去研究刑事訴訟法好嗎
收押的理由跟條件
只會打口水
2016-10-14 11:04 · 11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0-14 11:05 編輯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0-14 10:58
扯太遠了
如果加入國民黨這麼好用
那當初馬英九就不會告輸王金平阿


入監了嗎?

加入國民黨當然好,不過可能還分等級看血統
拿什麼告啊,人家是在牽制,這你看不懂還扯更遠....
拿什麼告贏?拿來跟找的到賄款的案子摻一起?
2016-10-14 11:08 · 119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0-14 11:04
入監了嗎?

加入國民黨當然好,不過可能還分等級看血統


好笑,可見你的知識不過爾爾
入監?
請問三審定讞了嗎?
你有聽過還沒三審定讞入監的嗎?
那中藥商行賄案絕大部分立委都要入監了
台灣審判制度濫,一個案子可以拖10幾年
2016-10-14 11:14 · 120樓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0-14 11:08
好笑,可見你的知識不過爾爾
入監?
請問三審定讞了嗎?


你知不知道

阿扁不用三審定讞, 連起訴都還沒就抓去關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