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三峽老街復舊 尋找美觀、安全鋪磚

2016-07-29 11:48 · 81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7-29 11:44
移除叫做改喔?
你嘛太好笑,那人家照片斑馬線位置咧
是讓你改善不是改爛耶~ ...


改爛本來大家就都在罵....我也說這就是公務員心態....

但, 圓石不移走, 現在改到符合法規了嗎?

2016-07-29 11:57 · 8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7-29 13:02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7-29 11:48
改爛本來大家就都在罵....我也說這就是公務員心態....

但, 圓石不移走, 現在改到符合法規了嗎? ...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87693&pid=1709508&fromuid=16677

哪裡不符了
圓石妨礙行人通行了嗎?你是長多寬?
大家就不是像你解讀的啊

法律千萬條要用自己喬嗎
2016-07-29 22:21 · 83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7-29 11:57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87693&pid=1709508&fromuid=16677

哪裡不 ...


圓石就剛好在斑馬線的正前方, 沒有阻礙行人?
明眼人很容易避開, 但對視障者, 這是非常不友善的

還問哪裡不符....我都給圖且用紅圈圈起來了, 還看不懂?

2016-07-29 23:27 · 84樓
在路口放了一顆阻擋汽車騎上人行道的圓石,說是要為盲人權益著想取消之


那這個是不是要通通取消啊!這難道對盲人不是更礙事嗎?






個人認為圓石阻擋汽車卻有助益, 只要圓石的擺放正確,間隔與縱深適當

明眼人根本不受影響,只要導盲磚鋪設正確, 也不會造成盲眼人的困擾

輪椅行人也毫無障礙, 大德路, 學勤路口, 之前圓石還在時, 從未感覺有過什麼不方便的地方!
2016-07-29 23:37 · 8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7-29 23:59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6-7-29 23:27
在路口放了一顆阻擋汽車騎上人行道的圓石,說是要為盲人權益著想取消之




視障者, 完全不會預先知到他行進的前方有啥東西,
所以:
1. 在斑馬線的前端不可有障礙物
2. 在斑馬線銜接人行道處不可有突起(一般人行道會高出路邊一個高度)
3. 人行道在十字路口臨馬路處要有舖警示(導盲磚), 讓視障者知道已經到了路口

我們北大特區的路口, 這3點完全不合格!

你哪天真的完全遮住眼睛, 只拿個手杖(我不知該如何稱呼),
試著從風呂門口走到劍橋門口就好了....

真的很恐怖與無助的...請多些同理心....
無障礙空間, 不是只考慮明眼而行動不便者而已,
更要多體貼視障者

Jo~兄硬要扯可以隨意橫越大德路....
有機會若遇到視障者, 你可以問問...
他是否敢隨意橫越馬路....

就算明眼人直接橫越大德路這樣的10幾公尺的距離,
視障者依舊繞過路口, 走他 "確定" 安全的路,
但, 如今的北大特區路口, 對他們卻是不安全的....

請大家多思考視障者行走時的無助與不安,
我曾經幫助視障者走過一段約500公尺的路,
雖然有我牽著他的手走, 他仍是走得很慢,
短短的500公尺, 走了快30分鐘

2016-07-29 23:53 · 86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7-29 23:27
在路口放了一顆阻擋汽車騎上人行道的圓石,說是要為盲人權益著想取消之




呵...我有看到過,
捷運服務人員一看到有視障者接近,
會立刻幫忙刷卡, 並協助他搭捷運的

2016-07-29 23:55 · 87樓




2016-07-30 00:03 · 8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7-30 00:09 編輯


先進國家的作法!




導盲磚協助盲人繞過障礙物



導盲磚協助盲人穿過障礙物









不是一味地拆掉有功能的障礙物!

等哪一天台灣人的道德水準全部都提升到能為別人著想層次時, 再來談拆除車擋, 比較實際

否則任意拆除車擋, 任由汽機車騎上人行道, 對人行道上的行人,殘障,盲人,老人,小孩.....威脅更大!




2016-07-30 00:03 · 89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7-29 23:55


呵...

不過, 一般捷運服務員還是會趕緊協助啦,
因為怕視障者被匆忙行進的旅客撞到

2016-07-30 00:06 · 9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7-30 00:08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6-7-30 00:03
先進國家的作法!




上圖果然是比較先進國家做的

下圖....
呵...視障者走路還真的都不會左右搖擺ㄌㄟ....
且路口有導引避開那幾個車阻嗎?

2016-07-30 00:16 · 9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7-30 00:18 編輯


88樓 的圖只是提供一個概念, 一個導盲磚可以引導盲人安全穿過,繞過障礙物的觀念



在北大, 亦可運用這種概念, 在各社區阻車圓石之間鋪設適當的導盲磚,引導盲人安全通過進入社區人行道

一來盲人得以安全使用人行道,

二來允許擺設阻車圓石,防止車輛侵入,確保所有使用人行道者的安全!

2016-07-30 09:20 · 9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7-30 20:50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7-29 22:21
圓石就剛好在斑馬線的正前方, 沒有阻礙行人?
明眼人很容易避開, 但對視障者, 這是非常不友善的 ...


你自己貼的法規就沒這樣寫,
那你要這樣解釋,就請問你紅綠燈,路燈跟各社區造景花埔及路樹咧?
市區其它地方有多少地方連條能讓行人好好走的地方都沒有,也許也造成你朋友的憾事
嚴重性高的那不去改善跟加強宣導,然後突襲式的來大改這個多數人認為沒問題且可簡單舖設導盲設施引導的路口?

改當然是沒問題,就如同ha大所貼的,是一種用心去改善的方式
而你既然認為改的不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作祟(你講的公務員心態)
不去希望他用心處理,就只是隨他遷移棄置是哪招?(你最好有看到移開時堆放在哪再來說)

還是被抓包幾次編故事所以來報老鼠冤?
那就不難理解....

反正對安全性多在意一些,也能改善及多加宣導,而不是不去正視
才能讓自己及週遭的親朋好友降低發生無法挽回憾事的機率
https://www.google.com.tw/maps/@35.659565,139.7005462,3a,75y,277.06h,62.74t/data=!3m6!1e1!3m4!1s_-cZai6X8cBSgnZpxbWbVg!2e0!7i13312!8i6656!6m1!1e1

https://www.google.com.tw/maps/@35.6598343,139.7006352,3a,75y,196.64h,81.64t/data=!3m6!1e1!3m4!1s_g0srvhsS0pfPEp4tjDrJg!2e0!7i13312!8i6656
2016-07-30 23:36 · 9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7-30 23:37 編輯


哈哈哈....

重點是現在的路口就是不合法,
因為居民反對, 就把圓石擺回去, 繼續不合法....

不是應該先合法, 先體貼到視障者的權益嗎?

反正視障者根本不會在愛北大發聲啦,
所以愛北大主流都是贊成原石擺回去啊

試問,
圓石擺回去了, 但導盲磚舖了嗎?斑馬線前端無障礙物了嗎?
圓石擺回去了, 但導盲磚沒舖, 圓石就擋在斑馬線末端的正前方...

大家在網上檢討的不是是否北大特區的路口符合無障礙空間了,
而是, 圓石移走了, 沒了車阻, 車子就隨意上人行道了....
這比較重要...比合乎無障礙空間重要....

否則, 不是應該趕緊都修改好了, 再將圓石擺回去嗎...

2016-07-30 23:44 · 94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7-30 00:16
88樓 的圖只是提供一個概念, 一個導盲磚可以引導盲人安全穿過,繞過障礙物的觀念




我很了解那個概念!

重點是...
北大的聲音主要的是在要美觀、要車阻,
所以圓石擺回去了, 卻沒看到舖了導盲磚, 而且也直接擋在斑馬線前端

合法規了嗎?是無障礙空間了嗎?

"不是" ....卻先擺了回去...因為主流聲音比較大聲
這也是我說的..."公務員怕事的心態"

2016-07-31 08:54 · 9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7-31 09:17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7-30 23:44
我很了解那個概念!

重點是...



首先

所謂 "主流聲音" 代表了可能是多數的, 或是重要的聲音

為政者當然需要正視它, 因為它是多數人的需求, 它是重要的因素

法律規定是為服務人的, 不是人被法律壓著走的, 法律訂定之時,因為立法當時的時間,空間,人為因素

許多法律容有不足之處, 許多法律有未盡之宜之處, 所以一切依法行事, 當然或多或少皆有掛漏萬一到侵犯人的權益之處

所以大多數的法律條文都有補遺措施, 不是允許因為緊急措施可以做法律寬鬆解釋就是允許讓執法者,施政者擁有裁量權來補不足之處

圓石移開固然落實了法規(這點本人未予查證), 保障了盲障的權益, 但是卻犧牲了老人,孩童與其他大多數所有的人他/她們的安全維護權益, 也更縱容了違規駕車者的違法行徑

熟重熟輕, 一目了然.





再說

盲障者也不像網友說得如此如此不堪, 幾顆圓石就會阻礙他們行動, 盲障人士每天生活在我們這個社會對他們極不友善的建築設置上, 他們所要面對的障礙絕對不是幾顆圓石如此簡單而已.

以學勤路藝術大道而言, 盲障者如果連幾顆路口圓石都過不去, 那他們如何面對那一排排的石桌與社區造景呢?

政府能順應潮流,思考利弊,不再一味討好民粹,這是進步的象徵!






最後

一個貧窮孩子要獲得如同一般人的成就, 他要花費比我們多數倍的付出

一個聽障,肢障,視障人士要獲得如同一般人的成就, 他要花費比我們多十倍,百倍的付出

一個腦麻人士要獲得如同一般人的成就, 他要花費比我們多千倍萬倍的付出

他們也如同我們一樣的有追求夢想, 追求幸福的權利

希望更進一步, 我們跟政府都能正視極少數社會弱勢的權益, 幫助他們, 不要讓他們永遠獨自摸索著佈滿荊棘的路而行.








2016-07-31 10:32 · 9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7-31 10:44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6-7-31 08:54
首先

所謂 "主流聲音" 代表了可能是多數的, 或是重要的聲音


哈哈哈意見

為政者當然需要正視它, 因為它是多數人的需求, 它是重要的因素

法律規定是為服務人的, 不是人被法律壓著走的, 法律訂定之時,因為立法當時的時間,空間,人為因素

許多法律容有不足之處, 許多法律有未盡之宜之處, 所以一切依法行事, 當然或多或少皆有掛漏萬一到侵犯人的權益之處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9%B3%E7%AF%80%E5%A6%82
摘錄

陳節如(1944年3月3日-,Chen Chieh-ju),臺灣宜蘭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人士,曾代表民主進步黨出任第七、八屆立法委員,連續兩次領銜、擔任該黨「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名單第一名(弱勢族群代表)。


http://league0630.pixnet.net/blog/post/132138110-103.05.06-%E9%99%B3%E7%AF%80%E5%A6%82%E7%AB%8B%E6%B3%95%E5%A7%94%E5%93%A1%E4%B8%BB%E8%BE%A6%E3%80%90%E9%80%99%E4%B8%8D%E6%98%AF%E9%9A%9C%E7%A4%99%EF%BC%8C
這不是障礙,甚麼才是障礙?如何去除路阻公聽會

摘錄
主辦單位:陳節如委員辦公室、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台灣八福無障礙生活發展協會、中華民國景觀學會。

二、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劉金鐘常務理事「無障礙環境車阻問題之探討」(詳見簡報),建議策略包含修法(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各縣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增訂行政裁罰等配套)、訂定適用範圍(人行道與公園全面拆除、特定管制區有條件設置可公平使用之設施)與研擬規範三項。

三、國立台北大學社會所 周倩如研究生「路阻(怪物)面面觀—擋擋擋,究竟擋了誰?路阻真的非存在不可嗎?」(詳見文章)




為什麼中央政府將我們北大特區列入示範道路?

是為了保護弱勢者,

你還有什麼問題嗎?


是不是路阻?

將圓石舊照片寄給陳立委問問看不就得了,

很多問題嗎?





2016-07-31 10:59 · 9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7-31 11:02 編輯


該公聽會

新北市政府發言

摘錄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一)目前請各區區公所進行清查,預計6月底前清查完畢,有設置路阻者預計12月底前完成改善,其他公共設施會請相關單位負責改善。

(二)人行道淨寬不足或未設置斜坡道之人行道目前陸續進行改善。




哈哈哈

您的意思是叫

市政府不要理那公聽會的決議嗎?
2016-08-01 09:16 · 9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8-1 09:20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6-7-31 08:54
首先

所謂 "主流聲音" 代表了可能是多數的, 或是重要的聲音


真遺憾你會發表這樣的言論....

你拿一般道路狀況和路口比....真的是搞不清楚狀況!
一般道路旁, 他可以很辛苦的慢慢碰慢慢走, 但路口可以讓他們慢慢碰慢慢走嗎?

你怎知視障者不會這麼脆弱?
或者是因為這社會的不夠體貼,
造就他們要走路過斑馬線都要慢慢走(因為永遠不敢信任公共設施, 走在斑馬線的盡頭竟然會有圓石擋路)
走斑馬線不能快步走, 結果紅燈時還沒走完斑馬線, 停在路中央時, 該怎麼辦?

無障礙空間的規範, 只是基本的路口而已,
還要因時空背景而把它改成....斑馬線前端有圓石....然後舖個磚讓視障者避開就好了啊....

你可知道, 視障者走路"多小心嗎"....他們完全無法預先知道下一步會踩到甚麼,
所以斑馬線的前端有圓石阻擋, 會讓他們不敢快步過馬路

2016-08-01 11:56 · 9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1 14:09 編輯


最喇叭的就是一直想在各小路增設汽車停車格,方便他停車到店門口購物
這種完全忽視老幼婦孺行的安全,甚至連板上輪椅族的發聲,都視為單一例子不放在眼裡的人....
竟然口口聲聲在那邊關懷視障者
編故事真的最在行~什麼叫大言不慚,大家都可以見識到了XD
2016-08-01 23:48 · 10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8-1 23:52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1 09:16
真遺憾你會發表這樣的言論....

你拿一般道路狀況和路口比....真的是搞不清楚狀況!

一般道路旁, 他可以很辛苦的慢慢碰慢慢走, 但路口可以讓他們慢慢碰慢慢走嗎?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

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通過。」


在台灣, 行人走斑馬線是有絕對的優先權, 行人只要走在斑馬線上, 他就是可以慢慢走


2016-08-02 09:08 · 101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8-1 23:48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

指揮人員指揮 ...


紅燈時, 也可在馬路上慢慢走?
你可以繼續 "扯" 啦....
2016-08-02 09:15 · 10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8-2 09:53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1 11:56
最喇叭的就是一直想在各小路增設汽車停車格,方便他停車到店門口購物
這種完全忽視老幼婦孺行的安全,甚至連 ...


你呢?

明眼人只需多走幾步找縫鑽....你反對讓明眼人多走幾步

視障者斑馬線前有障礙物....你要視障者多走幾步路繞過路阻啦


還有....沒有親身經歷的人, 是編不出故事的, 是缺乏同理心的!

2016-08-02 10:29 · 103樓
如果圓石設置會影響身心障礙者/輪椅/嬰兒車自由進出
則理當拆除或變更設計以符合法規要求

但若圓石設置並未影響前述自由進出
保留此景觀設計又有何不可

難道又要等到汽機車開上藝術大道
再來靠北為何移走圓石

之前已經搬走一次 又搬回來了
如果發哥跟413覺得還是搬走好
就請便吧~


請問有誰知道?遠雄藝術大道每個路口的小圓球為何不見.. ..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8077&extra=&page=1
藝術大道的圓石頭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9359&extra=&page=1
2016-08-02 11:38 · 104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8-1 23:48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

指揮人員指揮 ...


你真的還繼續 "扯" .....果然.....

哪天你就試試在紅燈時, 你依舊大搖大擺地在馬路中央慢慢走啊.....

你竟然....可以這般沒同理心的要視障者紅燈時在路中央無助的慢慢走?

只為了合理化...."反對圓石移開" 有理,

所以, 又是 "視障者可以繞開", 又是 "要視障者在馬路中央慢慢走" ?

2016-08-02 11:39 · 105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2 10:29
如果圓石設置會影響身心障礙者/輪椅/嬰兒車自由進出
則理當拆除或變更設計以符合法規要求



剛好擋在斑馬線正前方, 就是不合法規....您可以親自去看看

2016-08-02 11:52 · 106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 11:39
剛好擋在斑馬線正前方, 就是不合法規....您可以親自去看看


有擋住整條斑馬線以致無法通行?

圓石是公所搬走的也是公所搬回來的
如果放置的位置413大認為不妥
何不向公所或里長反映是否移除或移至您認為適當的位置

發哥也可向陳前立委陳情
還你一條汽機車可暢行無阻的藝術大道
2016-08-02 12:18 · 107樓
麻煩您去了解一下無障礙空間的法規規定....

圓石搬回去了, 並非因為合法,
而是 "主流民意" 舖天蓋地的反對, "公務員心態" ....趕緊再擺回去....

看看斑馬線正前方的圓石....視障者在快步過馬路時, 如何預知他的正前方有個圓石呢?
平常的人行道上的障礙物, 他可以慢慢的碰觸(手上那根竿子也才能往前探索兩步的距離), 慢慢地走
但過馬路時, 視障者是無法慢慢走的, 當圓石擋在他的正前方, 他如何知道要減速了呢

我確實帶過視障者走過一段路....您可以試著遮起眼睛, 從劍橋門口走到風呂門口看看

2016-08-02 13:07 · 10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6-8-2 13:15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6-7-30 00:16
88樓 的圖只是提供一個概念, 一個導盲磚可以引導盲人安全穿過,繞過障礙物的觀念




都特別去找圖了, 怎麼不提供一下網址呢? 看圖說故事很好玩?

第一張圖>>>這個設施是設計給自行車/腳踏車/單車/鐵馬騎士用的 目的呢?不難猜,就是要讓騎士們降低車速,以策安全!

第二張圖>>>在信義路與建國南路口的導盲磚是在車阻之間,盲胞經過會被卡住;

完全跟先進國家無關.
2016-08-02 13:59 · 109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 12:18
麻煩您去了解一下無障礙空間的法規規定....

圓石搬回去了, 並非因為合法,


查了一下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好像沒有提到路阻的相關規定
再麻煩413大指點一下
那個章節內容有提到人行道設置路阻的要求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518&Itemid=57
2016-08-02 14:28 · 11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8-2 14:29 編輯


內政部營建署之法規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二十條 市區道路無障礙設施設計規定如下:

一、無障礙通行空間採連續性設計,且不得設置妨礙行人通行之障礙物。

二、無障礙通行空間設置坡道者,坡道斜率不得大於一比十二;坡道淨寬不得小於零點九公尺。

三、人行天橋與人行地下道出入口及路面高低差變化位置,應設置警示帶

四、無障礙通行空間於交叉路口連接行人穿越道時,應與路面齊平或設置坡道。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390&Itemid=57


第一項就明白指出...."無障礙通行空間採連續性設計,且不得設置妨礙行人通行之障礙物"
第二項指出無障礙坡道寬度需大於0.9公尺, 第三項規定應設警示帶(導盲磚),
第四項應與路面齊平或設置坡道

你比較一下上面我的附圖....斑馬線銜接人行道非齊平(這點目前已改善), 沒有設置導盲磚,
若斑馬線與人行道接口處算無障礙斜坡道, 那圓石不就剛好擋在坡道上....這不是也違反第一項了嗎?

2016-08-02 14:43 · 111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 14:28
內政部營建署之法規




所以你承認都是在喇叭編故事囉

你上街看看吧,老用舊的google map圖,還是你現住桃園
有的路口斑馬線寬度也縮減了,那寬度從車阻中過也並非不可
你說圓石搬回去了,我看是沒有,你應該是住大義路以東
另高度落差,柏油路去對齊不也是一個方法嗎?
難不成改天柏油路厚薄高度不同,人行道還要對齊一次
不用老批評公務員心態,看你思路更是沒效率~
2016-08-02 14:46 · 112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 14:28
內政部營建署之法規




違反第一項,所以問你家社區前的造景,路樹,路燈或路口的紅綠燈,請問要不要先拆來給大家聞香一下.
2016-08-02 14:47 · 11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8-2 14:56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2 14:46
違反第一項,所以問你家社區前的造景,路樹,路燈或路口的紅綠燈,請問要不要先拆來給大家聞香一下. ...


有問題的都該修正....你認為現在有問題的都不必修正?

真想不到北大還有這樣的鄰居,
自己家門前圓石擋道不合法, 要被拆....就嚷著....那你家前的也不合法啊....

然後呢?
所以可以不必改, 大家擺著繼續違法嗎?
還自詡北大特區是台灣的先進社區ㄌㄟ

2016-08-02 14:51 · 114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2 13:59
查了一下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好像沒有提到路阻的相關規定
再麻煩413大指點一下


在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找不到設置障礙物(路阻)的規定不也合理? 找不到又如何?

在食安法, 請問找的到添加鶴頂紅/農藥的規範? 找不到就是可以加???
2016-08-02 14:52 · 115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2 14:43
所以你承認都是在喇叭編故事囉

你上街看看吧,老用舊的google map圖,還是你現住桃園


哈哈哈....我是說故事....有經驗的人, 可以說得出故事....

看起來又要玩抹紅的伎倆了嗎?
看到圓石有違法規, 所以改變打法了嗎?

我天天都經過那個路口, 我會不知圓石擺的位置是否合法了沒,
要不要我再拍一張po上來讓你看看啊....

2016-08-02 14:56 · 116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 14:47
有問題的都該修正....你認為現在有穩提的都不必修正?


是沒錯啊,但有需要編故事,批居民也批公務員心態!?
你要對立沒關係,看不過眼自然奉陪啊
2016-08-02 15:02 · 117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 14:52
哈哈哈....我是說故事....有經驗的人, 可以說得出故事....

看起來又要玩抹紅的伎倆了嗎?


誰讓你改編故事跟自己打資料被抓包過
我提供站上連結其他輪椅族的說法你看不上眼
卻對你說的事沒能提供任何佐證咧?

越辯越明,反正拿不出好的意見跟想法,就放大絕說什麼抹紅啥的,你知道抹紅的意思嗎?
2016-08-02 15:08 · 118樓
不要跟某個人一樣硬要掰憲法中有寫中國就是中華民國卻又找不到

關於路阻的規定是各縣市政府的權責
無障礙空間法規當然找不到
基本上只要車阻路阻間的寬度不小於1.5公尺
就不構成防礙通行無須逕行移除
請別人查資料前 自己也要先做一下功課
而不是一句不得設有障礙物就否定一切
那變電箱是不是障礙物
公車候車亭是不是障礙物
郵筒是不是障礙物


http://www.ntpc.gov.tw/ch/home.jsp?id=28&parentpath=0,6,27&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403240002&mserno=201309100001

標  題: 新北市政府打造人本通行環境創造雙贏
發布日期: 2014-03-23
截止日期: 2014-04-22
發布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類  別: 機關新聞
內  容: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聞稿 103.03.23
新北市政府打造人本通行環境創造雙 贏
【 新北市訊】針對民間團體關心輪椅族通行權一事,新北市政府感同身受,已採取循序漸進、逐年改善的模式,對於轄區內公共設施的合宜性檢討與改善。同時加強與民眾溝通擬定配套措施,希望能在市民使用公共設施的安全性與通行的順暢性之間創造雙贏的局面。
有關無障礙通行部分,新北市政府已經擬訂幾項具體改善計畫,並從 99 年起持續推動,以達到友善、尊嚴、順暢之人本道路通行目標。包括騎樓整平、公園體健及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人行道改善、公有建築物周邊環境無障礙檢討等多項計畫。市府並承諾,對於車阻間通行寬度小於 1.5 公尺的部分,將在今年底前改善完成,並且更進一步積極協調相關單位,將公共空間內阻礙通行的設施,例如電箱、電信箱等予以調整或遷移,希望能提供市民更友善、更順暢之人本通行環境。
工務局強調,市府採取以人為本的角度,陸續推動改善公共設施,而非受的外界抗議才進行改善,但不諱言地是,新北市幅員遼闊,必須在有限的人力與經費之下,兼顧一般行人的安全,因此會在管理上再精進。市府推動改善的努力已收初步成效,養工處推動的人行道改善計畫受到肯定,內政部營建署日前特別邀請工務局舉辦全國「人行道路緣斜坡警示設施」示範,針對新板特區內之 6 處地點加以改善,作為各級政府之表率。
工務局表示,騎樓整平計畫以全市人口較為密集地區且位於主要商圈、車站、學校、觀光景點之主要幹道為優先推動地區,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市 94 條道路,共約 69 公里之騎樓整平工程,仍在持續推動中。
公園體健及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針對未設有無障礙施及友善行人環境設施的公園進行改善, 100 年及 101 年度共計改善 258 處缺失項目,包括出入口車阻、新設無障礙斜坡道、既有廁所無障礙改善、既有斜坡道不符合規定之改善等。
人行道改善計畫則就人行道淨寬未達 90 公分以上或影響通行安全及未設有無障礙通行設施之人行道進行改善,截至目前為止共計改善 137 條路段、完成 2861 個障礙物之遷移及改善,包括電箱、消防栓、路樹、鍍鋅隔柵板等,並新設 1029 個無障礙坡道。
另外,有關新北市政府等公共建築物之路阻,經市府再次檢驗發現,市府大樓及週邊出入口皆符合規定。新莊體育館則係 91 年完工之既有公共建築物,管理單位新北市體育處,為解決周邊開放空間之機車濫停問題,參考 98 年度內政部發行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範例,設置「輪椅尚可使用之車阻」,當時並邀請社福團體委員勘檢通過。此次接獲媒體反映相關路阻問題後,體育處表示將邀請相關社福團體代表重返疑似造成通行阻礙之現場進行實際測試,若現勘後發現仍有阻礙通行將立即配合拆除。
工務局強調,未來仍將邀集相關單位共同針對全市轄內公共空間進行研擬改善,並採取循序漸進、逐年改善之模式,持續推動改善計畫以期建立全民無障礙的友善環境。

主辦單位聯絡人:養工處二科科長游淳名 聯絡電話: 22253299 分機 721
撰 稿 人:養工處二科科員張志弘 聯絡電話: 22253299 分機 723
新聞聯絡人:工務局專員夏敏華 聯絡電話: 29603456-7757
0988-268-703
聯絡人: 夏敏華
聯絡單位: 局本部
聯絡電話: 7757
電子信箱: [email]ag7956@ms.ntpc.gov.tw[/email]
2016-08-02 15:09 · 119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2 14:56
是沒錯啊,但有需要編故事,批居民也批公務員心態!?
你要對立沒關係,看不過眼自然奉陪啊
...


所以我是該修正一下....因為你並非北大居民!

我跟北大的鄰居道歉!

真不知是你在搞對立耶....
有問題違法的硬是不可以改?

2016-08-02 15:19 · 12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8-2 15:21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8-2 15:08
不要跟某個人一樣硬要掰憲法中有寫中國就是中華民國卻又找不到

關於路阻的規定是各縣市政府的權責


哈哈哈....拿個路阻的規定要來否定無障礙空間的規定?....就是有這種要硬ㄠ的....

路阻的法律位階高於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嗎?
道路設計只要符合路阻的法規就算合法嗎?還是要兩個法都符合才算合法?


我說過....公車亭、變電箱等至於人行道上, 視障者因不需如過十字路口那般快步通行,
所以只要有足夠的寬度可讓他繞行即可(當然啦....最好加設導盲磚協助提醒有障礙物),
但路口的無障礙空間, 並非簡單的只要輪椅能繞過就可以,
是要在通行空間上採連續性設計,且不得設置妨礙行人通行之障礙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