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9-7 20:22 編輯
105.8.20.社區管委會住戶意見反映事項 共5事項 (請於會議記錄全文照登) 8月15日
1. 今年六月下旬清洗水塔與蓄水池,H棟全天未見停水,請管委會徹查:
-清洗水塔是否確實執行?請洗水塔加上排放汙水和注入清潔水,到住戶正常供水,需時多久?請說明.
-若確曾清洗,是否汙水尚未排放完畢,即注入清潔水,造成H棟住戶引用汙水,甚至殘留藥劑如次氯酸鈉?
答覆: 可前往管理中心調閱清洗水塔的照片.(我只想知道:為何沒有停水?X棟確曾停水?
2. 消防通道改建為行人通道,與兒童遊戲設備復位:
管委會忽視前任管委會與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七月例會認定消防通道非消防用,實為基地
內通路,決議改建為行人通道. 請管委會協調XX公司,將已拆除之兒童遊戲設備移置原位,確信不至於
影響行人通行.
答覆: 鬧劇,白忙一場!過去幾屆管委會很認真地維護"消防通道",孩子們的天堂也拆掉了
,如今說那是基地內通路,可以改成行人通道,但溜滑梯是要不回來了,
3. 社區加裝監視攝影機意見調查:
請管理中心於問卷回收後
,應於最短期間內公告統計結果,並登載戶號樓層,以昭公信.
俟真實調查結果確實支持增設監視攝影機,請依據規約與財務收支管理辦法辦理.
答覆: 過去花近30萬裝攝影機,分三筆結報,不經過區分所有人會議表決,大家怕了!
銷案
4. 依據市政府工務局回函,本社區垃圾儲藏與資源回收室改建工程,須先提報建管單位核准,
且需提案請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後,方得施工.建議將本案移請法律顧問研議如
何辦理補救,並就違反法規之作為提出處理方案.
新北市政府電子陳情回覆郵件 <[email]services@enews.ntpc.gov.tw[/email]> 6月30日
陳情主題: 社區地下室垃圾儲藏間整修工程
權責機關回復內容: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首先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謹此表達敬意。
臺端所陳事項,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特別回信向您說明陳情內容處理之情形。按
依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其有變更使用類組或有第9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但建築物在一定規模以下之使用變更,不在此限。」。
及
同法第77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是以,建築物之使用、室內裝修應依前開規定辦理。
按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7條規定:「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本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及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所陳敘述事項內容未明確,惠請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提供具體之內容(例如:違規事項、位址等)及事證,俾符法制;另
社區公共基金之運用,管委會應依社區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為之;惟管委會執行社區事務,如有造成住戶權益損害之情事,得逕循司法途徑主張之。再次感謝您關心建築物安全事務,如有不明白之處或其他相關建議事項,歡迎您電洽承辦科室或蒞臨服務櫃檯(請至本府行政大樓東側2樓工務局使用管理科櫃檯),承辦員當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謝謝來信,祝萬事如意!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張O洲(02)29603456 分機 8953
答覆: 層級已經升高到消防署了,待續!
5. 請管委會正式公告所有"年度保養維護和委託服務之合約"之得標廠商及合約金額.
答覆: 不公告!等著看財報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