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arrowshin 於 2016-4-5 13:35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4-5 10:16 
不知是我中文太差還是你領悟能力的問題
再重復一次:沒有人說兩公約要廢除死刑
僅是不能輕易判死和處死( ...
兩位對於資料準確性的堅持,小弟佩服
我個人很懶,也不執著於這些數據,單就一些到目前為此的想法與您分享
一、您提到兩公約的問題。
事實上,兩公約並沒有說「不能執行死刑」,只是說要「審慎處理」
至於怎樣是審慎,怎樣的人是無法教化,這些都是很模糊的,只是個儘可能保障人權的概念
以您提到的例子而言,名震一時的麻原彰晃就算在今時今日被處死
世界各國會不會因兩公約的緣故來抵制日本,讓日本付出外交、經貿的代價?!
我存疑,並私心以為不會
二、您提到我邏輯部分的問題。
在實務上來說,您是正確的,在台灣無論廢死或是反廢死,在法條上都需要作出變動
才能夠因應雙方陣營的需要。而目前確實好像是逐步往廢死這方向走
所以在雙方都非維持現狀的情形下,必須討論「損益」來確認應選擇的路線
但在理論上來說,死刑是既有工具,應該是討論如何使用工具,使其發揮最大效益。而非放棄手中工具
這是我們立足點的不同
三、損益部分的比較。這必須從刑罰的功能來談,通常是這些:應報、嚇阻、教化
應報:犯錯當罰,這不需討論。但怎麼罰?雙方各持一詞,無法有定論。但若以一般人期待心理來說
死刑的應報效果較高。至少在目前還是如此
嚇阻:死刑是否能有效嚇阻重大犯罪,這一直是廢死方主要攻擊的部分。
關於這點我的想法是這樣的:
1、死刑或許不這麼有效,但無期徒刑或其他方式也同樣不這麼有效。
要說犯罪嚇阻能力不足而要廢死,說不通
2、目前廢死方提出的數據是否真實反應死刑的嚇阻能力?
要知道很多的資料背景都來自於死刑「無法正常執行」的時期,嚇阻能力自然會下降
私心以為,無期徒刑不可能比死刑的嚇阻力高
教化:從受刑人的角度來看
1、死刑與不可假釋無期徒刑。我不覺得有多大差別,既然受刑人已無法回歸社會,教化的意義何在?
2、死刑與徒刑。當受刑人可回歸社會時,教化有其意義。
但若是在「修法後」還被判定死刑的受刑人,必定罪大惡極罪証確鑿且無誤判可能。這樣的受刑
人是否有教化之可能性?舉例來說,回教組識的自殺炸彈客若造成重大傷亡,但其本人僥倖不死,
您認為他回歸社會後就不會再從事自殺炸彈恐怖攻擊嗎?!!!
四、社會責任的部分:您說受刑人有很多社會結構等等的因素淪為死刑犯,國家應負很大的責任,所以不該死
1、國家有責任,不該判死刑。關到死無法假釋,對受刑人有比較好嗎?這就是國家負責任的方式?
2、國家有責任,不該判死刑,應該讓犯人會回歸社會。以剛剛的例子來看,您能作這個決定嗎?
請注意,我說的受刑人是「已修正相關法條後卻仍會被判死刑」的受刑人!!!
大概這樣吧,工作中,寫的有點零亂,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