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5-20 16:14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5-20 13:56 
邱太三認為「本來就是肯亞在做決定」乙節,我本來就沒意見,
只是對中國未經與我國協調,我國也未表示抗 ...
感謝蕭兄不吝回答
你是我尚稱尊敬的人,我豈能胡說?除非應對那些胡言亂語的人
從你一對一列比,我是有對焦回應的,回答內容,只是你滿意不滿意的問題,
一、管轄權問題
您說
這次肯亞事件是管轄權的競合問題,犯罪地(肯亞)有最優先管轄權沒疑義,但犯罪人國籍及犯罪結果地有管轄權的競合問題,一般都要透過國與國的協調或依簽訂的協議進行司法程序,肯亞事件主要是中國未與我國協調(犯罪結果地因證據保全及被害人便利等因素,如經協調由中國審判未嘗不可)。但因司法管轄權是主權象徵,如我國未爭取管轄權,就會落入中國的主權陷阱(中國外交部於國際記者會時,就肯亞事件感謝國際認同一個中國)
我引
當時準法務部長邱太三:「第三國他決定給誰就給誰,我們也不可能說他不給我們,我們就跟他槓起來,因為本來就是他在做決定,那大概國際上在做決定,有大概幾個基本的模式或規則,可以去討論第一個,如果他跟誰有簽引渡條約,大概基本上他會先給他,電信詐欺這種類型剛好湊巧,有台灣人也有中國人,中國一定也會去爭,只不過我們兩邊又有簽訂一個所謂共同打擊犯罪跟司法互助,所以我們應該要趕快跟中國來講好,A類型是歸你管還是歸我管。」
第三國他決定給誰就給誰,我們也不可能說他不給我們,我們就跟他槓起來,因為本來就是他在做決定,
這已是結論,沒有什麼好爭議的,
這和如我國未爭取管轄權,就會落入中國的主權陷阱有何相關?況且肯亞已與我國斷交,他心目中的中國,只有大陸可以代表,至於邱部長所說電信詐欺這種類型剛好湊巧,有台灣人也有中國人,中國一定也會去爭,按照蔡英文總統就職演說的真義應改成電信詐欺這種類型剛好湊巧,有台灣地區的人也有大陸地區的人,大陸一定也會去爭,這樣才符合中華民國憲法及兩岸條例。
二、至於電信詐欺犯罪判刑刑度問題
假如刑度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孰輕孰重?因為我未曾研習大陸刑法,無能比較,所以引詐騙集團被抓後的心態都想要回台灣審判,就此推論台灣刑度較輕,是否有錯總要比較兩岸刑度,始能得知?至於你說:「不會用卑劣手段逼人在電視認罪」,我才會說媒體是第四權,造成沒有獨立判斷衡平報導之媒體當然不算正常的民主國家,那我們國內媒體呢?媒體評論可逕自定他人之罪,國內人民又當如何評價?那電信詐欺之人,欺騙手段又如何?當然是用卑劣手段。
三、刑度提高是否能遏止犯罪?
這可以將台灣地區電信詐欺常業犯人口比例,刑度與他國做比較應可以獲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