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社區-翡冷翠

2010-10-31 21:13 · 104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inlinlin 於 2010-10-31 21:22 編輯


建議MARK大大跟桂格哥哥先取得大家聯署支持後.再找主委談,俾利反應大家的意見,這樣才師出有名。

1.清潔外牆面.
我外牆有汙黑.交屋時向主任反應過.當時主任說.屆時外牆還會一併清潔一次.
這樣或許可以說.遠雄應該有清洗一次外牆的預做打算.但管委會不提出要求.遠雄當然不需做.
即使管委會無能至如此.我只好自掃門前雪.
等到正式入住後.我自己外牆汙黑部分.我還是會請主任清潔一小部分外牆

2.爭取其他的設置如(桌球/撞球/KTV.....)。
二樓預備當辦公室的地方.就可以擺設桌球/撞球.一樓大廳遙對管理吧台空曠的地方也可以擺設桌球/撞球.甚至一樓交誼廳有2個.其中一個可以改成電影室或ktv室----這些地方都是遠雄告訴我的. 這樣或許可以說.遠雄應該有預做之打算.但管委會不提出要求.遠雄當然不需做.

3.貼上彩色膠帶的地方.應限期修護
這些公設驗收後已經等很久了.一直沒修復.如果是自己的家裡.您會允許他一直爛在那裏嗎???

若管委會一再置之不理
本社區有無閒閒的法律人.推舉他寫寫存證信函或提起民事訴訟
反正不用花費多少錢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條中雖沒有列入處罰的部份
但不是無法可管的......
管理委員會是在區權會中由住戶選舉產生的....
而其擔任不違背其本意...
所以其是受全體住戶同委任執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等十三項之職務....
若不確實執行則有負全體任戶之委任....故有受民法第十節之約束(請參考民法第十節之各條款規定).......這個是很多人不知道的....
總是認為無給職不用負任何責任.其實這個是大錯特錯的.
2010-10-31 21:46 · 104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1.618 於 2010-10-31 22:04 編輯


回覆 linlinlin 的文章

我也把我之前有提給管委會的建議再寫一下
1. 機車停車場增設充電車位(同 京都 的規劃),以利電動車使用,響應環保
2. 每層停車場電梯口設置一台推車(類似大賣場的推車),方便住戶搬運東西使用
(麗寶世紀館有此規劃)
3. 圖書館目前尚無書籍,請遠雄提供
竹城千代田的圖書館非常值得參考(幾千本新書由建商提供並分類擺放)
4.健身房增加重量訓練設備,目前就只有跑步機和腳踏車
5. 撞球桌的位置,個人建議可放在二樓兒童遊戲室出來的那個小廣場
目前小廣場擺了很大的兩張圓桌,
桌球的位置,個人建議可放在韻律教室,
韻律教室空間很大
桌球桌又是可以收的
個人只是覺得類似這種地方亦可善加利用
這樣其他空間就可再有其他用途
如二樓的辦公室及 B , D 棟的那兩間交誼廳
就可以考慮KTV,琴房.....等等
2010-10-31 21:55 · 104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inlinlin 於 2010-10-31 22:07 編輯


1.618 發表於 2010-10-31 21:46
回覆 linlinlin 的文章

我也把我之前有提給管委會的建議再寫一下


對啊.完全同意您的看法.許多空間都可以再加以利用.來增加其他設施
韻律教室使用時間有限.桌球桌又是可以收在一旁
只要使用時間不衝突.兩者可並存啊
任何人怎麼可以用沒有使用空間.來做為不向遠雄爭取設施之搪塞理由
看來若溝通不成.寫寫存證信函才是正辦
2010-10-31 22:22 · 1044樓
翡冷翠健身房設備太少了喔!!紫京城多到要滿出來,有機會可以帶各位到紫京城觀摩一下!!
2010-10-31 22:54 · 1045樓
這裡有沒有人認識任何的委員, 有相同的立場與意見的?
1. 我們可能要透過多重的管道陳述意見. 包括遠雄官方的e-mail意見箱, 以前我曾經寫過, 對方的確有認真回過並電話確認我的戶別.
分別以連珠炮的方式寫30封, 最後加上一個整合性的連鎖簽署文件, 這樣應該會受重視一下.
2. 要找到遠雄這個案子的contact window? 包括留守的總工地主任, 誰有概念的話也可以提供一下.
3. 主委那邊有大家的連署文件後, 也應該會比較賣力辦事. 要拜訪主委, 並找人參與管委會(會中或會後).
要想辦法讓趙董聽到我們這一種住戶聲音, 不然他還以為大家滿意的不得了~~ 輕輕鬆鬆的準備點交結案!
2010-10-31 22:58 · 1046樓
桂格 發表於 2010-10-31 22:54
這裡有沒有人認識任何的委員, 有相同的立場與意見的?
1. 我們可能要透過多重的管道陳述意見. 包括遠雄官方 ...


完全同意
2010-10-31 23:23 · 1047樓
感謝各位芳鄰在此園地提出之建議與看法,本人是社區副主委,以個人身分來探討此事,在遷入北大特區前,本人即透過此網站來了解這個區域之概況,謝謝各位熱心之參予。至於有關社區公設點交要增加啥設施或需要注意哪些細節,坦白說我也非專才,但是透過專業廠商來會勘提出報告,讓我們了解社區到底是出了哪些狀況,以利我們與遠雄進行談判,至於最後遠雄會做何種回應與讓步,我也無法真正掌握情況。管委會一直在做社區設施缺失改善及必要設備增設之資訊收集工作,以利近期與遠雄進行第一次協商會議。另外,管委會所考量的東西是今天不向遠雄爭取,日後社區自行添置將更要付出大筆的費用。雖然你我方向不同,但基本上都是為了這個社區好,管委會兩相權衡下,僅能以抓大放小、買菜送蔥此原則來處理,由於打字爬文,對我來說真是一項難題,歡迎鄰居們如有建議可透過物管和我聯繫,或歡迎大夥參予管委會開會、公設點交。畢竟這裡是我們共同的家園,絕非僅是管委會十三個成員的責任。最後附帶一事共同研討有關於空間的改造,若是已見於翡冷翠銷收DM或契約中之規劃,已知其使用目的,如有要變動,恐非你我說了算數,這可是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同意方可為之。遠雄不負責任的話,大家聽聽就好。
2010-11-01 00:29 · 104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inlinlin 於 2010-11-1 01:08 編輯


1.感謝副主委熱心答覆.解開我等建議不受重視之感覺.

2.所謂"管委會所考量的東西是今天不向遠雄爭取,日後社區自行添置將更要付出大筆的費用"."僅能以抓大放小".可否略為說明(或事後說明)與遠雄進行第一次協商會議爭取的是哪些"社區設施缺失改善及必要設備增設"以解開我等之惑.感謝!

3."空間的改造,若是已見於翡冷翠銷收DM或契約中之規劃,已知其使用目的,如有要變動,恐非你我說了算數,這可是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同意方可為之".這當然是這樣的.但是.第一關若是管委會不予討論通過.又如何提交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來表決同意呢?所以改變空間必須要管委會先通過再說.
但是若沒涉及更改空間的.僅是增加使用內容及添加設備的.如增設撞球桌放在二樓兒童遊戲室出來的那個小廣場.以及一樓大廳內設置鋼琴.把桌球放在韻律室.圖書室添購圖書及桌椅等等.以上這些應該是把添加設備東西擺到原來空間去使用.係屬非變更使用空間的.還說應該需要送到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這樣是不是會太牽強了.

4.若打字對主委.副主委及委員們是件苦差事.偶而之請.是否可請管理中心的秘書代勞一下.
2010-11-01 00:39 · 1049樓
面對管委會不夠積極的處事態度,住戶們除了找機會繼續與管委會溝通外,是否有可能重新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再討論現在管委會的存續問題。不然我們每天看到公佈欄上一些抽象內容,真不知住戶們能夠瞭解多少。
2010-11-01 00:53 · 105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inlinlin 於 2010-11-1 00:55 編輯


現在網路發達.建請委員們要求管理中心的秘書.將所有住戶電子信箱鍵好
舉凡委員會決議以及會前討論及活動等內容.或與遠雄交涉後之心聲.都可以用電子信箱告知所有住戶.讓我們瞭解無酬委員們為社區無私奉獻的苦心
這樣才不會有讓委員們做到留汗.卻被住戶嫌到流涎之誤解發生
2010-11-01 01:14 · 1051樓
回覆 singer鄭 的文章

首先感謝副主委的回覆!這將會是一個很好的溝通開始!

一.對於大型且專業的公設驗收部分,管委會邀請專業的團隊來協助並指導,這點確實可以獲得住戶的認同及感謝!
二.對於公共空間的改造 我想副主委應該誤會大家的意思了! 大家僅是對現有的規劃空間有些意見 舉例如下:
1. 中央迴廊兩側的兩間禮賓沙龍其功能是否與圖書室有重覆設置的感覺,是否可以修改其中一間的用途.......
2. 二樓兒童遊戲間的遊樂設施有住戶反應,部分設施金屬部份包覆性不足,可能導致兒童遊戲時受傷.....
三. 管委會可否抽空至遠雄其他社區去了解各遠雄社區的管委會爭取了哪些原先沒有規劃的設施或修改了哪些有嚴重瑕疵的設施,例如隔壁的"紫京城",向遠雄爭取的設施或修改了很多使用後感覺有危險的設施....

2010-11-01 01:19 · 105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ark 於 2010-11-1 01:20 編輯


翡冷翠還有一個家族在下面這個連結,各位住戶歡迎進入登入使用並參與討論!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forumdisplay&action=list&fid=57#groupnav
2010-11-01 01:32 · 105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桂格 於 2010-11-1 01:34 編輯


感謝副主委親臨討論.

有關更改使用用途, 因以見於契約, 必須由召開區分所有權一事, 在遠雄日前交屋的所有建案中, 前所未見.
這恐怕是一個已經設計好的門檻, 利用召開區分所有權的難度, 讓我們住戶以及管委會綁手綁腳.

請主委與副主委切勿畫地自限, 受此制約. 而應該尋求白紙黑字中間的轉圜空間. 別忘了我們手上有另一張王牌, 亦即樓下家樂福車道與哈佛打通, 決定權亦掌握在住戶手中, 且好巧不巧.....也同樣立於契約中.
雙方皆能釋出善意, 自然事情就會往好的方向發展, 反之則陷入無盡的空耗.
我們應該理性與遠雄商談(我不用談判二字), 尋求最大的雙贏為要.

再次感謝您上來傾聽住戶的聲音.
也感謝管委會成立以來, 無給職的您們為大家做的努力!
{:7_361:}



2010-11-01 08:50 · 105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inlinlin 於 2010-11-1 08:52 編輯


桂格 發表於 2010-11-1 01:32
感謝副主委親臨討論.

有關更改使用用途, 因以見於契約, 必須由召開區分所有權一事, 在遠雄日前交屋的所有 ...

1.請主委與副主委切勿畫地自限, 受此制約. 而應該尋求白紙黑字中間的轉圜空間.
2.別忘了我們手上有另一張王牌, 亦即樓下家樂福車道與哈佛打通, 決定權亦掌握在住戶手中
3.管委會可否抽空至遠雄其他社區去了解各遠雄社區的管委會爭取了哪些原先沒有規劃的設施或修改了哪些有嚴重瑕疵的設施,

以上說得好
2010-11-01 13:10 · 1055樓
回覆 linlinlin 的文章


我也認為管委會應該可以更積極一點..
目前翡冷翠的空間利用效率真是有待檢討..
日候選管委 應該可以規定 一定比例需以實際入住本社區為主
這樣日夜相處 才知道這個環境需要的是什麼....

2010-11-01 14:07 · 105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0-11-1 14:10 編輯


非常贊成樓上大大們的說法。
翡冷翠應該算是學勤路上指標性建案,多聽住戶們心聲,才能做正確判斷,有廣大的住戶們當支援的後盾,管委會應該可以積極與遠雄協商公設改善問題。更何況,翡冷翠臥虎藏龍,各領域的專才都有,要集結大家力量與整合專業,應該不難。
當然,也不希望我們管委會,只是"以管窺天",建議多詢問並觀摩遠雄其他社區經驗,一定能為本社區爭取最好權益。(已經有前車之鑑,還不引以為戒,豈非怪哉?!)
再來,管委會做決定,也不要做狀況外的首例,例如,額外收取清潔費問題,這將會引起另一波更高反彈,甚至有被告可能(其他遠雄三峽建案都沒那樣執行過,搞不好也創下北大特區首例或特例)。
雖然管委會大家都是無給職的參與,但是,沒有管委們熱情的參與,我擔心管委會將形同"虛設"。
管委會加油!!






2010-11-01 21:02 · 105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1.618 於 2010-11-1 21:17 編輯


回覆 singer鄭 的文章

副主委:
針對以下您寫的這段話,個人不太理解
"另外,管委會所考量的東西是今天不向遠雄爭取,日後社區自行添置將更要付出大筆的費用。雖然你我方向不同,但基本上都是為了這個社區好,管委會兩相權衡下,僅能以抓大放小、買菜送蔥此原則來處理"
這句話的意思我會解讀為 大 和 小 這兩項東西,管委會的認知是原本遠雄就不該給我們,也不用給我們,是我們硬跟遠雄要的, 若管委會認為 大 和 小 原本遠雄就應該要解決, 那又何來 "抓大放小" 之說.
另外我們應該不論大小,把我們認為該爭取的全數讓遠雄知道, 看遠雄如何回應 , 再看如何來談判 , 而不是還沒談就把自己原本該要爭取的先刪掉了一部份,以上個人建議.

2010-11-01 21:53 · 1058樓
如果"大"或"小"都是應該有的為何要放?
何謂"小"可以讓我們參考看看嗎?
跟住戶裝潢一天收100是"小"還是"大"?
2010-11-01 22:05 · 105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ackie 於 2010-11-1 22:07 編輯


minato 發表於 2010-11-1 00:39
面對管委會不夠積極的處事態度,住戶們除了找機會繼續與管委會溝通外,是否有可能重新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


贊成+1,不然也可以找個時間讓住戶和管委會直接討論,不然看起來填意見單反應好像也沒什麼用.....!!
2010-11-01 22:15 · 1060樓
stephen 發表於 2010-11-1 21:53
如果"大"或"小"都是應該有的為何要放?
何謂"小"可以讓我們參考看看嗎?
跟住戶裝潢一天收100是"小"還是"大"? ...


喵(妙)!!
2010-11-01 22:16 · 106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1.618 於 2010-11-1 22:23 編輯


Jackie 發表於 2010-11-1 22:05
贊成+1,不然也可以找個時間讓住戶和管委會直接討論,不然看起來填意見單反應好像也沒什麼用.....!! ...


對於很多人寫的意見單,不見管委會有過任何回應
這點實在是讓住戶對管委會的印象減分很多


2010-11-01 22:24 · 1062樓
stephen 發表於 2010-11-1 21:53
如果"大"或"小"都是應該有的為何要放?
何謂"小"可以讓我們參考看看嗎?
跟住戶裝潢一天收100是"小"還是"大"? ...


同意您的看法
管委會若是還沒跟遠雄溝通前.就先有不想爭取哪些設備的心態
那豈不是未戰先降
若管委會已充斥這種息事寧人的心態
就更是徒增管委會與遠雄之間有啥利益的傳言罷了

個人認為.大的當然要努力爭取.小的自然也要順便爭取
大家苛責管委會.正是給管委會勇敢向遠雄爭取奇他設施的原動力
兄弟們大家一起加油吧
2010-11-01 22:27 · 1063樓
管委會是否應於與遠雄溝通談判前,先召開一次臨時住戶會議,讓住戶知道管委會跟遠雄將爭取些什麼(抓大),以及預備放棄些什麼(放小),簡單的說,管委會也不需背負沉重的壓力,因為這是大家的事!
順道一提,大家對於地下停車場的規劃是否滿意,個人認為哈佛家樂福賣場的停車位都遠優於本社區的"大車位"!
很多問題都可以討論溝通的!
2010-11-01 22:33 · 1064樓
Mark 發表於 2010-11-1 22:27
管委會是否應於與遠雄溝通談判前,先召開一次臨時住戶會議,讓住戶知道管委會跟遠雄將爭取些什麼(抓大),以及 ...


很多問題或不滿意的地方都可以討論+1
2010-11-01 23:47 · 1065樓
社會上管理眾人之事都有法源可循的
公寓大樓的管理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實行細則"
社區規約即依照母法而制定的,其實規約內容都是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實行細則"而來,再加一些自己發明出來的,但跟母法牴觸則無效
管理委員會是行政單位不是立法單位,有許多大頭症委員(沒有針對任何人)會擅自擴權搞出許多奇怪的規定及收費
行政單位收取任何費用都是立法機關先訂出法律,再授權行政主管機關訂出收費標準及辦法
希望奇怪的收費及規定都要經由立法機關就是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後才能實施
如果不認清事實,相信我,這種奇怪的收費及規定只是開始不是結束
2010-11-02 08:30 · 1066樓
請問有人記得管理委員選舉時1戶可圈一票還是2票?
(記性不好有點忘記了)
2010-11-02 11:02 · 106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0-11-2 11:55 編輯


回覆 stephen 的文章

Stephen想必是法律人,才能有那樣的觀察與分析喔。

行政單位收取任何費用都是立法機關先訂出法律,再授權行政主管機關訂出收費標準及辦法。
奇怪的收費及規定都要經由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後才能實施。
如果不認清事實,相信我,這種奇怪的收費及規定只是開始不是結束。
+1
2010-11-02 12:21 · 1068樓
回覆 Mark 的文章

我非常認同mark大大對於停車場規劃的看法

真的是 車位平均是哈佛的1.5倍 但我們有真的拿到1.5倍品質的車位規劃嗎? 個人反映給建設公司是不會有用的

但管委會似乎就將就了 反觀對照購物商場的停車場規劃(柱子幾乎都避開)

反觀 我們的停車場 規劃的目的 是能塞多少 就塞多少

連我這種不懂建築法規的人 都幾乎可以確定建設公司根本再鑽漏洞

真的是會讓人罵到翻

不信的人自己跑去看看就知道我再說什麼...

因此 我建議 管委會應該去調當初遠雄翡冷翠的建案申請 看看他們申請車位 b2 b3 b4 車位數 跟車道的規劃比例(公設比)

是否按照實際申請的方式走....如果不是 我想應該可以要求他們重新規劃停車場的設計...



2010-11-02 12:25 · 1069樓
回覆 dkhung 的文章

同意MARK大大跟dkung提出的質疑,停車場設計問題。
我有發現停車位真的太小了!!
2010-11-02 12:47 · 1070樓
回覆 Mark 的文章

同意+1, 我們的車位真的好小, 多付錢買大車位, 但大小車位有差嗎?真的看不出來....
2010-11-02 13:31 · 1071樓
回覆 Silvia 的文章

一樣的車位(小車位),相同的車,但停在紫京城跟翡冷翠差很大。
我也發現停車位空間似乎縮水了。
我原本打算買大車位,但業務說,小車位停大車也沒問題,但是實際上,我停進去發現擠到不行,比台北市公有停車位更難停。
遠雄希望大家"瘦身"還是練就"考駕照技術"?!
有誰可以解惑嗎?!

2010-11-02 13:40 · 1072樓
回覆 小柚子 的文章

我想Mark大和dkhung大應該是指停車場車位的規劃吧...!!
例如停好車後要開車門,車門被旁邊的柱子檔到而無法將車門完全打開,或者是需高超的技術才能將車子停入的位置應該是需要被改善的...!!
2010-11-02 14:26 · 1073樓
合約中
大車位長6.00M*寬2.50M
小車位長5.75M*寬2.25M
本契約平面汽車停車位之規格誤差在百分之二以下且尺寸長未餘十公分,寬未餘五公分者,視為符合規格
所以小車位最小是5.635M*2.20M
可以去量看看,少0.01M就討回來
合約中還有車位平面圖,對對看自己前後左右有沒有更改車位的情況,光靠委員是不夠的,要靠大家的眼睛

**** ps. 有人記得選委員時一戶可以勾幾位( 1 or 2 ),很重要!! ****
2010-11-02 15:35 · 107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inlinlin 於 2010-11-2 15:37 編輯


stephen 發表於 2010-11-2 14:26
合約中
大車位長6.00M*寬2.50M
小車位長5.75M*寬2.25M


記得選委員時一戶可以勾3位吧---印象中
勾3位不合法嗎??
可以翻盤嗎???
2010-11-02 15:58 · 1075樓
每一選舉權有三票??

社區規約
第二十二條 管理委員之選舉
.......
選舉權以戶數為準,每一戶均有一選舉權
.......

第十八條 管理委員選任
.......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為出席,唯單一區分所有權人受委託票數以不得超過5票為限

若每一選舉權有三票,照第18條不就15票
確定有三票????

2010-11-02 16:54 · 1076樓
回覆 stephen 的文章

印象中每一選舉權有三票。選不同的3人。
2010-11-02 16:58 · 107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ark 於 2010-11-2 17:25 編輯


回覆 Jackie 的文章

確實是車位規劃的很不好! 停好車要開車門時狀況很多,要嘛柱子,牆壁或隔壁的車 都是開車門的障礙,上週去看過麗寶國際館,才知道別人車位規劃的太優了,絕對有把開車門的問題考慮進去,完全沒有我們會發生的問題,每個小車位規劃的比我們的大車位還優,難免會讓我聯想遠雄把地下空間規劃的太滿了,可以用空間換更多的錢!建議各位去其他社區看一看,尤其是新建案!
2010-11-02 17:06 · 1078樓
回覆 Mark 的文章

我覺得會不會是因為我們B1和B2有賣場的關係所造成的,因為車位密一點可以多賣幾個車位...
2010-11-02 17:17 · 1079樓
回覆 Mark 的文章

MARK大大說的一點都沒錯!!
停車位設計不是撞到隔壁的車門,就是牆壁,要不就是柱子,車位寬度真的太小了。
我現在就是頭疼,一個貼牆壁,一個靠中間,都是小車位,停兩台大車,真的很想哭{:4_142:}
紫京城也沒那樣擠!!
2010-11-02 17:29 · 1080樓
回覆 小柚子 的文章

我們該摸摸鼻子認了?還是要提醒管委會這個問題,難道管委們都沒有停車的問題?還是他們的車位比較特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