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ap859 於 2011-8-12 08:56 編輯
100/08/11有約會議重點
1.大家對市府進行「三峽生命園區興建營運BOO投資計畫案」相當關注,本案是由民間參與的投資案,興建不興建,依目前法規,民間公司有一定程度的權利主張,但需要通過很多的門檻,本日洪議員特別安排民政局陳科長與股長前來說明相關細節。
2.民政局陳科長說明 (投資計畫案如附)
(1)市府對於殯葬園區選址點並沒有預設立場,98年時委託顧問公司進行評估六大生活圈,評估每個生活圈是有需要殯葬設施,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該設施有四項:殯儀館、火葬場、納骨塔、公墓,以新北市言,納骨塔、公墓是供過於求的,而殯儀館、火葬場是不足的。
(2)新北市一年約18,000人往生,平均一天需處理50人,就以禮廳部分言,板橋有10個廳,三峽有3個廳,禮廳數並不足,尚需依賴臺北市一殯、二殯,臺北市議員希望新北市要能承擔自己的責任。
(3)易為外界詬病的是火化空污的問題,目前三峽12個火化爐,其中6個爐屬常態性運作,因設備較為老舊需汰舊換新,但需要花費。
(4)針對當初生活圈規劃概念,適有民間業者在五股、三峽分別提出申請案,而涵蓋其中兩個生活圈,市府希望提供在地化需求,如果業者願意提出申請,就市府角度是認為有需要,但地點並沒有預設立場。
(5)以人口結構來看,民國82年滿60歲的人所占比例,已超出世界衛生組織認定的高齡化社會7%之比例,99年時升高到10.7%,估計到106年高齡人口達14%,114年時將達到20%。戰後嬰兒潮民國34年至53年,第一批出生者於99年時已65歲,最後一批出生者到118年也邁入老年期。以最新公佈平均壽命女性82歲,男性76歲估算,預計民國110年至130年間將面臨人口死亡高峰,其相對之殯葬設施,負責任的政府必需預為規劃,不能讓以前於路邊搭棚治喪的情況再發生。
(6)目前臺北市火化程度到九成,三峽火化程度到七成,新北市有不少是借重臺北市資源,就殯儀與火化言,相關設施是有需要的,市府認知設施集中在三峽,對三峽而言是不公道的。當初業者提出三峽火葬場規劃部分,市府是希望解決a.目前三峽火化場空污問題(設備老舊技術上無法改變,如果設了新的即可採用最新的設備克服,以符合環保署要求規定)b.板橋三峽分隔兩地辦禮儀及火化問題。
(7)將來園區三合一,殯儀廳將有別於目前宮廟式且聲音外散情形,告別式是分別設在建築物各樓層(類似婚宴場所是由電梯通達),聲音僅止於該樓層,地下有小型汽車停車位3000個,大型車停車位有300個。從外觀來看只建築物及草皮,不會有一些看了不高興的殯葬設施,市府希望的配套是讓目前三峽的火化設施陸續退役。
(8)板橋部分,殯儀館設在市區內已不符合時代潮流,是居民抗議要求儘快廢館的理由。
(9)殯葬園區要完成興建,籌劃期要三年,施工期至少需五年,八年後已面臨前述高峰死亡期,政府現在如不預為規劃,屆時產生相關設施不足時,人民將會罵政府是個不負責任的政府。
(10)政府因此需積極面對,就技術可行性,空污部分要完全克服、交通要符合環境影響評估、地方回饋也是必要,地方要完全能接受案子才能繼續走下去,如果地方不接受,此案就沒有了,如果案子都不成,那就維持現況。板橋殯儀館在民國80幾年一度要改建成大樓型式,地方也反對而無從改建,留存至今;三峽火化場假設也無法完全汰舊換新情況下,問題將愈發嚴重,這是負責任的政府需要去面對處理的事情。
(11)今天來完全沒有預設立場,只是把事實說清楚,希望能理性聽到正反面的聲音,以便彙集,而要求業者於地方說明會時說清楚,希望是理性對話而不是哄亂的。要說服民間申請人,說服首長做決策,希望是透過理性正反意見彙整,讓長官去做最後決定要或是不要,「要」是一種方式,「不要」也是一種方式,這是對未來子孫的責任與其承受的問題。
3.洪議員意見
(1)無論土城、三峽、樹林區塊就在規劃案之中,尤其北大特區目前還有建案在進行,未來衝擊是倍數的,不是現在的狀況。雖然這些衝擊在市府規劃案有提出如何克服,但可否參考別的地方,選擇比較空曠的地點,有為的政府應該是對長遠計劃提出有效的方案。
(2)我們認同面對事情是要處理與預為規劃,但是可否透過都市計畫變更方式處理,園區的規劃是要採取對週遭民眾影響最小的為之,要知道,北大特區是一個非常新的規劃案,從都市計劃來看是一個特區,如果把此殯葬園區放到這,顯有違當初都市計劃特區規劃的初衷。北大特區是要建立新北市居住品質的典範,是否能循北大特區模式,採取都市計劃手段,再找另外一個特區,以符合生命園區原本的構想。
(3)土城三峽到鶯歌,未來有一條捷運線,市長不也提到沿著捷運線,開發適合民眾居住的住宅,解決年輕人買不起房子的問題,捷運周遭未來會有更多的開發案出來,與此案是否產生衝突點。交通一定連帶住宅規劃,包含都市計劃,都是沿著道路捷運脈絡而行。無論是透過都市計劃或到市長那邊的機會,都會用各種方式讓市府瞭解,但一位首長做決策時,重要的幕僚也絕對要提供正確的資訊,或許當初沒有注意到的部份,包括今天所談到的意見都要一併提出來。
4.居民意見
(1)地點規劃應該不止50年,生命園區規劃應該要看的很遠;殯葬黑白兩道是很難管的,為何採BOO,政府籌設時都很難管,BOO能管的動嗎? 未來廠商或政府無法處理時要如何是好?空污保證不知是如何處理? 由7/22說明會得知大概有12支煙囪,這會不會造成另外污染問題。
(2)新竹殯儀館原是在西大路市區,後來是遷到郊區的。另BOO性質為何?
(3)如果認為選在郊區交通不便就不好,實有商榷餘地,例如北部金山金寶山相當遠,大家還是願意去啊。當初本案地點選擇有無進行嚴謹的環境影響評估,將整體交通、人文發展等事項納入。
(4)稱生命園區是名詞美化,其實是殯葬火化場,生命園區是要像北海邊,面積廣闊如公園一樣;國內婚喪喜慶多有舖張浪費情形,總有很多各種關係的人也過來溴熱鬧,浪費資源與時間,如果殯儀館火化場設在不影響水源、偏遠一點非人口密集地方,反而較為妥適。
(5)無論使用多先進技術,說完全沒有污染是不可能的,運大體車輛進進出出,的確會影響觀瞻,故並不宜選在人口愈來愈密集的地方作為場址,應選擇適當開闊地方為之,讓大量焚化遺體不致污染水源。北大居民現在沒有要求遷移目前的火葬場已是相當客氣了。
(6)殯儀相關設施確實不宜設在人口密集地區,一個人往生只有一次,偏遠一點對一般人而言並不會造成多大影響。
(7)殯儀相關設施對於一般人心理的衝擊不是環評所能評估的事項。
(8)禮儀車隊於行進間也有可能產生噪音情況。
(9)北大特區人口成長快速,人口密度已快超越板橋,且三峽是政府規劃的觀光文化發展地區,殯儀設施實不適合設在此地三峽門戶。
(10)三峽北大特區週遭已有很多工廠空污問題待處理,殯葬園區如再加進來,這對三峽實在不公平。
(11)殯葬園區預定位置,影響河川河岸相關設施規劃。
(12)納骨塔既已供過於求,為何仍要規劃設置?
(13)可否將殯葬設施依各區需求分區設置,均衡發展,不要集中於一個地區,減少各地對此NIMBY設施之爭議。
(14)建請辦理公開說明會,多聽居民意見。
(15)BOO問題很多,要慎重考慮。
(16)本案可否不要進行?
5.民政局回應
(1)都市計劃於發展之初,公共設施要預先劃定,公園綠地都要事先規劃,殯葬設施其實也是社會福利設施的一種,但也是高度NIMBY設施,但將某區劃定為殯葬專區時,附近民眾是沒有人會接受的,也是有困難的。
(2)三峽火葬場目前經營管理效能,事實上沒辦法達到都市發展的要求,因此希能汰舊換新,使用更新的設備,如有民間申請人願意做,政府會對空污部份如同八里、樹林垃圾焚化廠進行完全控制與管理。如果使用效能是ok的話,民間與公辦比較,政府效能是較差的,民間經營會更有效率。
(3)交通運具採接駁方式直接到園區,未來捷運線營運反而可以降低交通車流量。
(議員認為民政局說法是立基點不同,議員看法為,都市規劃是沿著捷運路線蓋住宅,以此角度來看,此案是不太適當的)
(4)此案對於特區之衝擊是觀念想法的問題,例如日本殯儀館是隱身於公寓之間,外觀與住宅沒什麼兩樣,人會出生,必然會死亡,沒有人能迴避死亡問題,能否以正常心看待,將恐懼降到最低。例如德國火化場外面是沒有煙囪的,是隱藏於建築體內,外面是草皮可放羊的,新竹羽化館早上外面還有人在運動做晨操,參考幾個縣市殯儀館確是可以與社區結合在一起的,死亡並不是那麼可怕,觀念是要改變的。
(5)BOO是私人土地提出興建申請案,是興建、營運、擁有之簡稱。私有土地自己出錢自己蓋,因有些項目需要克服,如環評、殯葬設施許可、租稅抵減需政府協助,
所以才需提出BOO促參申請案,希望政府提供協助,同時支付權利金給政府。殯葬設施以促參方式有兩項門檻:促參法申請門檻、殯葬管理條例門檻。殯葬設施是特許的,殯葬管理條例門檻有環評、水保、地目變更等項,這是後面階段;第一階段促參申請依促參本身並無地方說明會機制,故業者主張既然案子業經審核,就應依法簽約,公務人員應依法行政,惟因為地方居民及議員都強力關心,地方聲音也很大,不得不做考量,全案往上呈,經長官裁示先開地方說明會。第二階段環評則一定要開地方說明會,如果大家一致反對,環評委員說NO就沒了。
(6)殯儀與火化設施屬性與納骨塔、公墓是不同的。納骨塔、公墓是一年去一次的,在郊區是可以的;殯儀館與火化場則是人口集中屬性,不宜太過偏遠。
(7)空污處理都可由技術上獲得解決,看要處理到何種程度,國外已有新的觀念與技術,所謂冰裂解方式,將大體棺木溫度降至零下300度,稍微震一下即可碎裂,完全沒有空氣污染。觀念改變後,其實海葬、植存、樹葬方式也可逐漸為人們所接受。
(8)就送葬家族言,是希望人多風光交通便利,是想法的問題。
(9)納骨塔合併殯儀館、火化場設置是業者要提高自償率,才能取得財務平衡。
(10)簽約前會另再辦理公開說明會。
(11)分散設置,提供在地化服務,此觀念亦表認同,殯儀禮廳部份尚較單純,已在努力,也請各地納骨塔業者評估閒置空間,改為禮儀廳設置可行性,但火化部份涉及技術層面較高,各區設置是有一定之困難度。
(12)殯葬設施收費費率、設立許可、變更都要主管機關同意,設置時會要求訂出回饋條款、也會要求對弱勢之照顧,絕不會讓業者為所欲為,業者僅是提供場地的經營單位。
(13)本案進行與否,屬於高層級的決策,行政事務人員只能依法受理,依法審理,確實將正反意見呈請長官裁示。
6.洪議員表示
(1)今天大家都很具體提出相關意見,會後請民政局科股長整理,將當地居民的想法讓上層清楚瞭解。
(2)7/22的抗爭力量還不夠,有必要進一步清楚具體指出,此案將對當地會產生何種影響。此事到現在尚未定案,我們將持續努力與關心,當然也歡迎各位主委、社區代表,透過書面或其他各種方式加以表達想法,議員這邊絕對樂於受理並親自轉給市政府。
7.社群網提出意見轉請議員送相關單位研處:
(1)市府計畫於三峽土城邊界設置殯葬特區案為大家所關心,相關資料已先彙送議員,議員今日先安排民政局人員前來進行說明。
(2)加速北大特區內現存各種架空線路地下化作業。
(3)請協助瞭解樹林區三樹路222巷45號的化學工廠,味道溢散與排放白色廢水情形。
(4)查修新舊三峽橋左右燈柱不亮以及橋面外側照明損壞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