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ap859 於 2011-6-10 09:00 編輯
100/06/09有約會議重點
1.今日議員因議會另有會議,改由黃委員前來主持本次有約會議。
2.本日安排三峽分局、交通局人員與會,針對99/10/7有約會議討論之後,說明後續有關三峽拖吊保管場居民關心的相關問題與處理進度。
3.三峽分局說明:
(1)本拖吊場為交通局停車廠預定地,93年間由警局交通隊協調交通局同意無償借用,並於95年3月規劃設置後移交三峽分局使用至今。
(2)場內兩座貨櫃屋及進駐人員皆屬臨時處所和編制,依建築法之規定,用地屬尚未開發狀態,所設圍籬僅係建設在可使用範圍用地,以隔絕公眾,便於門禁管制管理。
(3)96年11月奉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指示,接收代管查扣盜採砂石審理中未定讞之大型機具,大貨車15輛、挖土機38台。96~100年間,大貨車車主領出5輛,偵查隊移轉贓物庫2輛;挖土機領出11台。目前保管大貨車8輛,挖土機27台,其中,無法查明查扣單位者,大貨車1輛,挖土機18台。
(4)代管他分局刑案所查扣大型機具,協調其視刑案發展,辦理清除與發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停車車輛,則通知車主領回或公告辦理拍賣清除。
(5)三峽分局今年另行文各查扣分局(新莊、蘆洲、汐止、金山)積極辦理清查案情進度予與適當處置,並請示檢察官可否另行移置。
(6)由於居民一再反映拖吊場週邊人行道寬僅1公尺,路面凹凸不平、障礙多,洪議員於99年10月14日邀集分局相關單位現場會勘,用地管理機關交通局同意退縮,作成決議。後續相關工程規劃與預算作業程序已完成,預計招標時間1個月,施作工期2個月。
(7)大成路及學士路段退縮2公尺、學成路段退縮1公尺,囿於預算核定金額僅約150萬元,初期圍籬仍以鐵絲網施設。
4.黃委員補充說明與指示事項
(1)圍籬退縮工程包括圍 a.圍籬退縮施設、b.人行道重新鋪設、c.閘門損壞改善處理。
(2)短期:考量到行人安全急迫性,退縮工程請儘速先行施作。中期:後續進行綠美化相關調整事項。長期:應進行全盤考量,將場內機具進行處理與必要之移除。
5.居民意見
(1)拖吊場髒亂、機具老舊,形成環境毒瘤,建請圍籬施作時,朝綠美化方向處理,不要造成感官視覺障礙。
(2)可否改變思維,不一定要採用圍籬方式施作,例如類似現代化停車場規劃、3D處理或其他方法,如此對市容改善才有幫助。
(3)圍籬如果做的太漂亮,反而易使拖吊場永遠存在在那裡,反而不好。
(4)拖吊場內髒亂事項請儘速改善,應保持乾淨整齊。
(5)特區居民對美感要求較高,這部份後續請做考量。
(6)停車場規劃要有前瞻性,對可能發生問題需能預為因應,以長久徹底解決。
(7)大成路921公車候車亭是否配合圍籬退縮一併施作?
(8)樹林收費站閘道塞車問題。
6.三峽分局與交通局回應
(1)責由拖吊場定期維護場內環境整潔,車輛已排列整齊,會後可現場檢視,至於車上所生野草基於清潔人員攀爬安全考量,並未摘除。
(2)居民所提各項圍籬綠美化意見可做後續檢討參考。
(3)大成路公車候車亭會配合人行道鋪設時先行施作基座。
(黃委員後續將連繫交通局首長,期待本項工程能一併完成)
7.黃委員回應
(1)居民對於圍籬綠美化意見,請後續納入考量,加以調整。
(2)有關居民對停車場建議,請交通局錄案帶回研究。
(3)有關樹林收費站閘道原僅是公務便道,為了柑園居民出入方便,才爭取權宜開放居民通行,後來知道的人多了,才形成今日塞車情況,於法也不宜再多開放車道,只有加強交通指揮應變。根本解決還是要正式闢建樹林交流道,配合102年高速公路里程收費既定政策正式上路契機,進行是項工程。
8.以下社群網所提意見另請委員、議員轉請相關單位研處或說明:
(1)運休中心設置地點,建議多評估幾個地方,並聽取更多居民的意見等。
(2)拖吊場環境整頓與大批銹蝕、毀壞的重機具之移除。
(本日已進行初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