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II.麗寶世紀館(B區)住宅社區生活規範(請勿再回覆)

2010-11-05 09:05 · 41樓
回覆 LiviaChung 的文章

ㄟ~換名字啦?
2010-11-05 09:16 · 42樓
回覆 vivian_weiling 的文章

{:7_429:} {:7_429:} {:7_429:} {:7_429:} {:7_429:} {:7_429:} {:7_429:} {:7_429:} {:7_429:} {:7_429:}

2010-11-05 09:50 · 43樓
回覆 vivian_weiling 的文章

贊成+1,既然能從善如流,請各位大大能給個改過的機會
2010-11-05 10:40 · 44樓
我想第14條的內容建議修正為:十四、請保持社區內寧靜,不大聲喧囂、爭吵、戲耍,電視音響等之音量需適度控制,清晨及深夜不宜彈琴或演奏各種樂器及使用卡拉OK唱歌,若有擾鄰現象發生,經物管人員或管委會勸阻不聽者,依管委會公告之罰則處罰之。
2010-11-05 10:47 · 45樓
第25條建議修正如下:廿五、正面陽台禁止堆置影響消防逃生、發出異味、公共安全(例如:易燃物、金紙爐等)雜物,房門外亦禁止置放一切防礙逃生之物品,例如:腳踏墊、鞋子、腳踏車、資源回收等雜物。
2010-11-05 11:17 · 4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bulywang 於 2010-11-5 11:18 編輯


灰熊厲害 發表於 2010-11-5 10:47
第25條建議修正如下:廿五、正面陽台禁止堆置影響消防逃生、發出異味、公共安全(例如:易燃物、金紙爐等)雜物 ...


灰熊大....
字義上不知可否改成

原文 :
第25條建議修正如下:廿五、正面陽台禁止堆置影響消防逃生、發出異味、公共安全(例如:易燃物、金紙爐等)雜物,房門外亦禁止置放一切防礙逃生之物品,例如:腳踏墊、鞋子、腳踏車、資源回收等雜物。

修改 :
第25條建議修正如下:廿五、正面陽台禁止堆置影響消防逃生、發出異味、公共安全(例如:易燃物、金紙爐等)雜物,各戶門口外亦禁止置放一切防礙逃生之物品,例如:腳踏墊、鞋子、腳踏車、資源回收等雜物。

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有誤....{:4_90:}
2010-11-05 11:35 · 4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ydia 於 2010-11-5 11:41 編輯


關於陽台,我的見解是:
欄杆外側垂直面以外,欄杆高度水平面以上,
因關係到整個社區的外觀,故皆應歸屬管委會管轄範圍。
如要不要裝鐵窗啦,可不可以在陽台高處晾曬衣服...等。
{:4_163:}

至於欄杆以內,欄杆高度以下,
就開放給各戶自理吧,
只要不危及公共安全就好囉。
2010-11-05 11:37 · 48樓
說到陽台
還有花架建議內掛,以維護安全
2010-11-05 12:18 · 49樓
回覆 bulywang 的文章

抱歉,書讀的不多,您的修正意見非常的好,讚啦。
2010-11-05 12:20 · 50樓
回覆 黑麻麻 的文章

這個第6條就有規定了哦。
2010-11-05 12:21 · 51樓
回覆 Lydia 的文章

所以就建議改成,不影響消防逃生(公共安全)、發出異味(公共衛生)、公共安全(例如…),您認為這樣修正,您的意見是?
2010-11-05 12:26 · 52樓
灰熊厲害 發表於 2010-11-5 12:20
回覆 黑麻麻 的文章

這個第6條就有規定了哦。


哈,抱歉,眼濁了!@@
2010-11-05 12:52 · 53樓
灰熊厲害 發表於 2010-11-5 12:18
回覆 bulywang 的文章

抱歉,書讀的不多,您的修正意見非常的好,讚啦。


沒啦....
只是覺得這樣唸比較順....



其實是在公司內被釘過很多次....就變成直覺反應了....{:4_90:}
2010-11-05 13:05 · 54樓
{:4_163:}不能隨便開酒趴.....cccc

十七、共同維護公共秩序,嚴禁於社區內聚賭、酗酒
2010-11-05 20:10 · 5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史莫莫 於 2010-11-5 20:12 編輯


灰熊厲害 發表於 2010-11-5 10:40
我想第14條的內容建議修正為:十四、請保持社區內寧靜,不大聲喧囂、爭吵、戲耍,電視音響等之音量需適度控 ...


關於保持社區內寧靜,提供自己慘痛經驗供大家參考
那就是你的樓上鄰居打麻將
一般看電視`聽音響`彈奏樂器等都還不致於搞的太晚
但是打麻將卻往往會通宵達旦`欲罷不能(輸的人不斷上訴再上訴)
椅子的拉動聲`骰子掉落的聲音`洗牌聲`喊碰聲`至少四人的聊天聲etc.
一整晚搞下來
可以把你逼到心力交瘁`精神耗竭
自己親自拜訪`透過物管`甚至叫過警察都無效(警察到場也只是口頭勸導,警察離開後繼續打)
老實說我買世紀舘前即已透過業代詢問已先成交的樓上鄰居是否有此嗜好
確定沒有後才簽約
實在是之前的經驗讓我怕到了
建議14條的內容增加不得於室內打麻將
或最晚必須於幾點前結束(但這有難度,因為未到北風底不可能時間一到就結束,所以麗寶的有些
社區包括國際舘公設即有麻將間)
2010-11-07 00:20 · 5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祥恩 於 2010-11-7 00:23 編輯


waitai 發表於 2010-11-4 09:41
十四、保持寧靜,不大聲喧囂、爭吵、戲耍,電視音響等之音量需適度控制,清晨及深夜不宜彈琴或演奏各種樂器 ...


2.寵物 恣意亂叫 飼主因當適時處理 放任不管 經物管規勸無效者 可扣除當月公設點數
會聽人話的動物很少吧
飼主一句我有管教啦
請問~~~這問題何解??

寫了一大堆
2樓那位養狗的
還不是照養

古意人會遵守而已啦
不理的人還是照樣過活

抱歉,老人家又發牢騷了
對事不對人...誰也別對號入座
2010-11-07 00:36 · 57樓
廿一、使用電梯不得超載或攜帶不潔發散異味物品。
以後到垃圾都要走樓梯囉
嗯嗯...不錯又可以健身
2010-11-07 13:29 · 58樓
祥恩 發表於 2010-11-7 00:36
廿一、使用電梯不得超載或攜帶不潔發散異味物品。
以後到垃圾都要走樓梯囉
嗯嗯...不錯又可以健身 ...


阿這樣住19樓是要怎麼辦?不得堆放會比較好一點吧?(偶是住5樓)
2010-11-07 23:08 · 5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毛怪 於 2010-11-7 16:10 編輯


灰熊厲害 發表於 2010-11-5 03:40
我想第14條的內容建議修正為:十四、請保持社區內寧靜,不大聲喧囂、爭吵、戲耍,電視音響等之音量需適度控 ...


這一點 大部分的住戶都會遵守 尤其是在"家族"裡的 應該是100% 支持啦!
但是 我想總會有"不小心逾越"的可能性 這真的要大家互相提醒 注意.

我想 如果是我自己 被鄰居提醒說 "要控制一下音量ㄡ..."
我應該是很不好意思的 即刻改善 因為 還有更多人不見得會對我"道德勸說"
但是已經被我影響到了 這 我更不好意思...

應該不會(也不希望)有人真的要走到"被處罰"這一步...
罰責(法律) 一定是存在的 但是我想世紀館住戶都應該是自律的..
我也是在學習中..
2010-11-08 06:58 · 60樓
毛怪說的是,
但,
並不是每一個人自律神經都很強的,
不然就不會一直有違規的事件發生{:4_92:}...
2010-11-08 09:25 · 61樓
黑麻麻 發表於 2010-11-5 09:05
回覆 LiviaChung 的文章

ㄟ~換名字啦?


是滴

因Mr.Joseph怕日後被人{:4_95:}
2010-11-08 09:32 · 62樓
祥恩 發表於 2010-11-7 00:36
廿一、使用電梯不得超載或攜帶不潔發散異味物品。
以後到垃圾都要走樓梯囉
嗯嗯...不錯又可以健身 ...


電梯不得載有異味物品
不會吧~,我家13樓ㄟ
那運動完有體臭或體質有異者
那都得爬樓梯{:4_176:}

2010-11-08 10:22 · 63樓
回覆 祥恩 的文章

祥恩大,我跟您報告一下,這個規定主要是:如果家中有比較異味的垃圾(例如:已發臭的廚餘用垃圾密封包起來,還是很臭的那種…等等),我想還是不宜一起坐電梯吧!。至於一般的垃圾或廚餘,用垃圾袋包一下,我想不會太臭吧。
2010-11-08 10:23 · 64樓
LiviaChung 發表於 2010-11-8 09:32
電梯不得載有異味物品
不會吧~,我家13樓ㄟ
那運動完有體臭或體質有異者


雖然知道妳再說笑話~ (不可能列入的汗臭異味)
不過妳就當作減肥爬樓梯吧 {:4_140:}
2010-11-08 10:31 · 65樓
waitai 發表於 2010-11-8 10:23
雖然知道妳再說笑話~ (不可能列入的汗臭異味)
不過妳就當作減肥爬樓梯吧 ...


您也知道我狠肥{:4_99:}
所以您買高樓層也是有原因的囉{:4_163:}
2010-11-08 10:33 · 66樓
LiviaChung 發表於 2010-11-8 10:31
您也知道我狠肥
所以您買高樓層也是有原因的囉


我也怕到時停電真的要練身體了~{:4_143:}
2010-11-08 10:41 · 67樓
waitai 發表於 2010-11-8 10:33
我也怕到時停電真的要練身體了~


總比只剩一張"嘴"能動好吧{:4_120:}
2010-11-08 10:41 · 68樓
灰熊厲害 發表於 2010-11-8 10:22
回覆 祥恩 的文章

祥恩大,我跟您報告一下,這個規定主要是:如果家中有比較異味的垃圾(例如:已發臭的廚餘 ...


如果已產生異味的廚餘....是否可請住戶 "自我約束" 多包個幾層....讓味道 "盡可能的" 不要大量散出....
至少也可以確保某些廚餘的袋子漏洞而造成滴水的問題....
不然會感覺家裏若有產生臭味的東西要自行下樓梯去丟....滿累的....
而且....
下樓梯較傷膝關節耶....{:4_153:}
2010-11-08 11:18 · 6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祥恩 於 2010-11-8 11:19 編輯


回覆 灰熊厲害 的文章

這種問題我想大家都盡量小心盡量做到啦
問題時
臭>很臭>非常臭>請問標準在哪
有人鼻塞,有人就是特別敏感
請問何解??
很抱歉
我不是雞蛋裡挑骨頭
這類性的問題太多太多了
舉凡陽台雜物>音樂聲規範>太多太多了
誰有本事
2樓養狗的事...先解決吧

要做就不要有例外
要規範就要做徹底
要訂規矩就訂出標準

不然

以後只要有違規戶
對你說
啊...誰誰誰不是也這樣做
啊...你們都沒處裡啊
試問
管理者如何應對
如何服人
2010-11-08 13:32 · 70樓
回覆 祥恩 的文章

祥恩大大,2樓養狗的事,之前的爬文說,那2隻狗已經不在了,但是,陽台部分不知道是否已經復原了?就是因為現在麗寶管的不好,所以恐龍大才把之前我寫的規範草稿po文上來給各位大大一起參與討論,如果覺得不理想的話,看要如何修正才好?臭的問題跟噪音問題一樣很難定出標準,但是,有一種標準是一致的,也就是當有抗議情形發生(因為已經影響到其他鄰居),就是不行,需要改善,但是,之前無法定出標準,所以,先才有原則性的規定,當管委會成立時,先依原則去執行,當有執行上的爭議或對立情形時,管委會再去定出細節標準,會比較妥適。我相信管委會成立之初所定立的標準一定先是依據政府所定的國家標準來執行會比較沒有爭議,也比較好執行。但是,國家標準一定適用在社區嗎?這答案相信在執行過1、2屆後才會有結論吧。我相信您一定很希望社區的管理在管委會成立之初很快就上軌道吧,讓我們一起努力,看先如何定出較合理可行的規範出來,再交由管委會徹底去執行吧,若不好執行,再想想看如何修改規定,務必讓我們的社區能向上向好的方向大步邁進才對,您說是吧?
2010-11-08 15:15 · 71樓
祥恩 發表於 2010-11-8 11:18
回覆 灰熊厲害 的文章

這種問題我想大家都盡量小心盡量做到啦


其實應該是以不影響他人為主.而每個人標準不一樣.
不過我們仍須訂出一個準則,可以包含大多數的個案.

有想法,大家就討論.有討論才有進步!
2010-11-08 15:43 · 72樓
史莫莫 發表於 2010-11-5 20:10
關於保持社區內寧靜,提供自己慘痛經驗供大家參考
那就是你的樓上鄰居打麻將
一般看電視`聽音響`彈奏樂器 ...


打麻將這件事確實是比較棘手
一個616戶的社區,一定會有好幾戶非常喜歡打麻將,而打麻將如果不打過夜,應該是不可能。
我不知道其他住戶的立場怎樣??
但是我是希望能夠將「深夜及清晨禁止打麻將寫進生活規範」中
如果不寫進去到時候一定會有人申訴麻將聲太吵
要再來禁止到時候大家的臉一定很難看

畢竟以前被飆車、卡拉OK、麻將聲都吵過
知道那種苦

在歐洲公寓,深夜都是不能洗澡的,連流水聲都不允許,更硬。
2010-11-10 16:56 · 73樓
提議增加吸菸區的限制 ex: 大廳出入口, 車道出入口方圓5公尺處禁菸....讓不吸煙者至少可以有空間繞道避開吸二手菸, 而非於出入社區時被迫吸二手菸....甚至中庭區域也禁菸....因為中庭區域空氣對流不容易, 煙味不易散去, 且設置於任一局部區域, 均會有接近該棟區域的住戶反對, 不易取的公平的共識空間允許吸煙
2010-11-10 17:09 · 74樓
另外....請教一下, Q棟人員如何規範.....純住戶和事務所的職員及顧客.....
2010-11-11 09:26 · 75樓
這篇怎麼掉下去了....頂上來....
2010-11-11 11:12 · 76樓
回覆 yjrong413 的文章

一般而言,不管是事務所或住宅,應該一視同仁。也就是說事務所的職員出入及訪客的出入應該照規定辦理即可,不需另訂規定,不然事務所的鄰居會抗議的。您說如果事務所棟(Q棟)的委員數過多會主導管委會,請大大看一下他們佔的比例有多少?應該1/5左右吧,應該不至於會過半吧,而且還有段差距不是嗎?我覺得應該不會主導管委會,因為按照戶數比例,八成都是住宅,也就是說住宅的人應該多數,所以管委會應該是由住宅這邊來主導,不是嗎?
2010-11-11 11:31 · 77樓
回覆 juniormark 的文章

打麻將的問題的確很大,我想應該是不會太打擾到鄰居,如果真有打擾的話,建議是否將宴會廳的一半隔成麻將間(大概可以隔成4間哦)這樣比較能解決打麻將的問題。不過是不是等到管委會成立後,視實際情形再來做進一步的考量。
2010-11-11 18:49 · 78樓
回覆 灰熊厲害 的文章

我建議大家還是思考一下如何規範, 就我看到中和地區有些社區內有音樂教室的設立, 人員出入根本無法再慢慢的登記控管....
進入Q棟後, 就可以經由地下室到處亂串, 或直接進入我們社區中庭
2010-11-12 08:34 · 79樓
回覆 yjrong413 的文章

我們社區內的一般事務所用途是無法設立短期補習班或托兒所或其他相似用途的,這之前已經有說明過,所以就不用考量您說的那種情形的。
2010-11-12 10:11 · 80樓
回覆 灰熊厲害 的文章

那一般事務所....不太懂可以設立哪些???....那類似裝潢設計公司可以嗎???18層每層8戶....假設只有20戶設立小公司, 每個3~5位職員, 訪客2~3位(我的假設應該都很保守)....這樣每天就大概至少有超過100位非本社區人士進出, 警衛應該如法容易掌控的....我常去其他公司上課, 也都沒登記就直接上去他們公司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