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麻麻 發表於 2010-11-3 11:03 先不管是否有所謂的後補委員 我比較傾向一大棟3位,O棟1位,Q棟5位的方式
kyosun 發表於 2010-11-3 21:12 關於 第七條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財務委員及管理委員之資格及選任~可否再加一資格限制? {:4_1 ...
kyosun 發表於 2010-11-3 21:24 回覆 waitai 的文章 "入住時間"只是參考~無須真的要列入選項...... ...
kyosun 發表於 2010-11-3 22:08 小弟是認為~社區管理屬公共議題~而"管理人"要處理的事務~便是"共同居住"所衍伸的社區問題~如果"未設籍"或" ...
kyosun 發表於 2010-11-8 19:59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798&extra=&page=14 剛剛看了隔壁樓的討論忽然聯想到一些 ...
halloween 發表於 2010-11-2 16:53 二、 前項委員名額,合計最多為17名,並得設置候補委員8名。委員名額之分配,由J、K、L、M、N、O、P、Q ...
waitai 發表於 2010-11-2 17:02 他是以 每棟的棟號 J1.J2.J3.J5(K.L.M.N.P) 這樣每棟選1名 就有4名 6大棟 共24名 O1.O2每棟選1名 就 ...
灰熊厲害 發表於 2010-11-3 00:06 各位大大,這草約是我起草的,所以委員數由我來說明:主要是依各棟所居住的戶數所定之,各位大大可以看一下 ...
灰熊厲害 發表於 2010-11-11 09:12 回覆 bulywang 的文章 監察委員的權責在附表內,請恐龍大po一下就知道了。
恐龍學長 發表於 2010-11-11 09:19 回 bulywang大、 灰熊大: 稍後附上....
灰熊厲害 發表於 2010-11-24 17:48 回覆 恐龍學長 的文章 建議在規約第七條第5款中增加第5目:如有任何委員,違反社區內相關規定且經管委會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