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胖豬 發表於 2010-11-2 17:12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nelsonshi 發表於 2010-11-2 17:09 有天晚上和老爸走在大學路 "台北大學正門站"時, 就看到一輛摩托車騎在人行道上.
jggy97814 發表於 2010-11-2 22:56 回覆 sheridoll 的文章 可以拍照下來 去警察局舉發,好像還可以拿獎金,跟取締亂丟煙蒂和垃圾一樣 ...
阿正爸爸 發表於 2010-11-3 07:10 這跟當初推行汽車斑馬線禮讓行人有著一樣的問題,我們不像日本人有著高度道德觀念,在行為上自私似乎是所有中 ...
joy 發表於 2010-11-3 05:25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1.退縮空間供公眾使用但非屬人行道,問麥克就知道
joy 發表於 2010-11-3 08:21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反告殺人未遂小心誣告罪喔
joy 發表於 2010-11-3 08:19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太多漏洞可以鑽了應該不只兩端出入口喔
joy 發表於 2010-11-3 08:32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法治社會條文明訂不合宜的可以修法,千萬不可以為是惡法就不守法而以身試法 ...
frank 發表於 2010-11-3 09:35 問題是,再嚴謹的法條還是有漏洞可鑽,光靠法條的約束,實在很有限,只能靠人民的素養提升來達到環境的改 ...
mssltsai 發表於 2010-11-3 10:34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nelson大.. 在行人一堆的開放空間騎機車.. 應屬觸犯‘公共危險罪’
joy 發表於 2010-11-3 10:40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那攔更狠的飆車族又為何被判刑強制罪確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