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這樣的管委讓人對社區管理不敢期待

2010-10-28 13:56 · 41樓
回覆 蘿蔔特 的文章

說的很好!!!其實我也有想到使用電動摩托車的人應該有行動不方便的問題....所以先了解主事者的難處再行道德勸說,事情也許有轉圜....
2010-10-28 14:14 · 42樓
回覆 ibetacsi 的文章

這車子還真是眼熟
有一陣子常停在社區一樓的廊道上
看來ibetacsi跟我是同社區的囉{:7_511:}
2010-10-28 15:39 · 43樓
大家也先別那麼激動...

錯就是錯,不能也無法包庇、卸責!{:4_95:}

只是...有時候,若能易地而處將心比心地替對方尋求雙贏、三贏的方案...不也多全其美嗎?!<---當然,我也沒說這是種義務喔~{:4_137:}

如果我雙親跟我一起住,他們行動有些不便而有使用代步車的需求,我又沒能力或是還沒必要請幫傭/看護,自己或老婆同樣要上班且也還沒到一定要留一個全職在家侍奉父母的地步...

那我該不該買電動代步車給他們兩老?電動機車的電池可以輕易地拆下來(約8~10kg)扛回家充電,代步車不知道好不好拆?
本來想買電動機車給女王...我自個兒扛電池是OK!但捨不得女王扛(就算平常幫她扛回家充,難免偶爾還是會有狀況得讓她自個兒扛~)<------自己老婆我都捨不得了,況乎家中長輩?!

我是因為想太多,所以後來沒買電動機車...但是,若是尊長有需要的話,我二話不說一定衝去買代步車!<---當然,我還是會主動先跟管委會溝通,態度和緩語氣謙卑地請求協助以利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來讓大家都能過個合乎法理情的生活~{:4_209:}
2010-10-28 18:00 · 44樓
回覆 ibetacsi 的文章

這真是太神奇了
2010-10-28 18:05 · 45樓
ibetacsi 發表於 2010-10-27 23:53
回覆 KaoAndy 的文章

這倒是好主意, 照相取證並發表在"愛北大"上. 至少讓這些成員能在北大特區出名.


這個算是竊電,已經構成違法
公訴罪喔
2010-10-28 18:26 · 46樓
大胖豬 發表於 2010-10-28 18:12
回覆 蘿蔔特 的文章

我們社區每戶 家裡 都有一ㄍ公共用電插座


紅色插座嗎?
如果是,那來源是發電機的電,停電時發電機啟動才有電
2010-10-28 19:07 · 47樓
理論上可行
不過我建議先插冰箱...........{:5_284:}
2010-10-28 19:18 · 4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0-10-28 19:19 編輯


回覆 月下 的文章

對 看房子時聽業代說過

紅色插座是不斷電插座 台電供電斷路時用的
2010-10-28 21:23 · 4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ibetacsi 於 2010-10-28 21:40 編輯


當時搬進北大特區時, 總覺得這裡的住戶應該素質會比較高些, 既使不敢期望太高, 但至少也是知識份子, 就如我先前所提及機械車位保養基金, 是違法而且並未通過區權會的許可, 只因為13位管委會成員中有4位是機械車位所有人, 於是這個離譜的提案就通過, 全民買單.

所驚訝的是, 這些委員們完全藐視住戶的意見與反感, 各位看官應該可以理解, 當輿論不再被重視, 所換來的只是住戶們的無奈.

有空我再拍些委員及主委們違規擺放拖鞋的照片, 以分享各位看官...

大家可以看到不是只有一部, 也不都是殘X用的代步車, 更何況地下停車場有提供這類車輛的電源插座.

2010-10-28 22:18 · 50樓
大胖豬 發表於 2010-10-28 18:12
回覆 蘿蔔特 的文章

我們社區每戶 家裡 都有一ㄍ公共用電插座


千代田...起造時我有去看過~

沒錯!那是緊急發電機的供電插座~
偷偷告訴你...停電時,可以接冰箱...但是有良心的人是緊急時用來接照明燈具滴~
2010-10-28 22:27 · 5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0-10-28 22:27 編輯


回覆 ibetacsi 的文章

大家可以看到不是只有一部, 也不都是殘X用的代步車, 更何況地下停車場有提供這類車輛的電源插座

因為您的這句話...讓我對照片裡兩台電動車的主人感到羞愧!

看來...
1.想搞大就去派出所提告!
2.次之,檢附相關證據逕向台北縣政府使用管理科公寓大廈管理組檢舉...要求相關局處一併處理~
3.再不然,向管委會提出正式糾正與警告...如不謹慎處理,上述方案伺候~
4.下下策...放風聲,請管委會、總幹事上iBeta來看本帖~
2010-10-28 23:49 · 52樓
回覆 ibetacsi 的文章

看到此, 版主會不會心裏覺得舒服點? ~~你贏了{:4_161:}
2010-10-29 01:12 · 53樓
回覆 ibetacsi 的文章


  偷電!?

  不會吧?

  真的假的... orz

  這管委會再不出面就誇張了...
2010-10-29 07:19 · 54樓
我之前住北大新天地時 也有學生 銀行小姐出租 利用梯廳插座直接充手機
及MP3 這樣囂張行為 被樓上阿姨跟我們抓包 稟報管委,
只有說這樣等於是強烈侵占社區公電 ,轉為私人方便~~
2010-10-29 09:57 · 5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ndy826 於 2010-10-29 10:01 編輯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主要用意就是插冰箱, 應該算是大樓的緊急供電. 但有總負載量限制喔, 就是說如果你拿來加插一些有的沒的, 整棟負載超過了, 一樣會跳. 到時停電一整天, 冰箱裡的東西就泡湯了
2010-10-29 11:56 · 5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0-10-29 11:59 編輯


andy826 發表於 2010-10-29 09:57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主要用意就是插冰箱, 應該算是大樓的緊急供電. 但有總負載量限制喔, 就是說如果你拿..[/quot]



[quote]沒錯!那是緊急發電機的供電插座~停電時,可以接冰箱...但是有良心的人是緊急時用來接照明燈具滴~

............
有總負載量限制喔

謝謝告知~ 那這樣的話 交屋時建商的交屋資料中應該有清楚註明這點 可是好像大部份人都不知道

照說像這類有專門用途的大樓設備使用須知 應該張貼在社區佈告欄上面提醒大家才是...

2010-10-29 12:58 · 57樓
ibetacsi 發表於 2010-10-28 21:23
當時搬進北大特區時, 總覺得這裡的住戶應該素質會比較高些, 既使不敢期望太高, 但至少也是知識份子, 就如我 ...


稍微公布一下社區照片吧
那個應該不是千代田,不知道別棟長的跟我們那棟是不是一樣
你就勇敢的說出來吧~敢做這樣的事情我想沒人會認同吧

話說這個廊道擺機車跟腳踏車~
常常都夢想我們社區如果也可以這樣擺的話
不知道會變成什麼樣呢{:4_102:}
2010-10-29 17:33 · 5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紙鳶 於 2010-10-29 17:35 編輯


回覆 ibetacsi 的文章

ibetacsi大, 好壞心
放了幾張三年前的照片,掩蓋了部分的事實。
目前該車早就沒有在那邊充電了,
此事也早就處理了。
用多年前的照片擾動大家的情緒,卻故意不說明清楚,
網路真是可怕的地方。

2010-10-29 22:30 · 59樓
ibetacsi 發表於 2010-10-27 23:53
回覆 KaoAndy 的文章

這倒是好主意, 照相取證並發表在"愛北大"上. 至少讓這些成員能在北大特區出名.


請您看看27樓的說法,那是重點! 這部充電的車嚴重違反消防法,您如果再發現,不妨馬上拍照並且去電消防隊檢舉請他們馬上來,這張罰單應該不便宜
2010-10-29 22:35 · 60樓
紙鳶 發表於 2010-10-29 17:33
回覆 ibetacsi 的文章

ibetacsi大, 好壞心


喔?!!!看來有內幕喔!!!
{:7_500:}
2010-10-29 22:36 · 61樓
ibetacsi 發表於 2010-10-28 21:23
當時搬進北大特區時, 總覺得這裡的住戶應該素質會比較高些, 既使不敢期望太高, 但至少也是知識份子, 就如我 ...


住戶無奈? 您開哪國玩笑? 別以為主委或管委會通過的事就大家都得無條件接受,凡是違法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損害社區居民利益(部份或特定),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的撤銷通過的議案的。真的想要住的社區生活品質維持一定水準,還是得積極一些作為
2010-10-30 00:28 · 62樓
紙鳶 發表於 2010-10-29 17:33
回覆 ibetacsi 的文章

ibetacsi大, 好壞心


那事實是什麼呢? 不如說清楚{:4_171:} ,網路也好處就是消息傳播迅速 .
2010-10-30 00:50 · 6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0-10-30 00:51 編輯


蘿蔔特 發表於 2010-10-28 22:18
千代田...起造時我有去看過~

沒錯!那是緊急發電機的供電插座~偷偷告訴你...停電時,可以接冰箱...但是有良心的人是緊急時用來接照明燈具滴~


某些社區是容許接冰箱的
以我社區而言,每戶有兩個紅色緊急插座
一個就是設在冰箱旁,也主要是停電時讓冰箱裡面的東西能放久一些
另一個在電視旁
2010-10-30 01:23 · 64樓
大胖豬 發表於 2010-10-29 23:07
那麻煩你解釋解釋啊

你們都是 試讀班 學員......


事實就是那些照片是三年前的照片!!而且那個問題當時也解決了!
但是ibetacsi卻用三年前的舊照片當成現在進行式來報導,
所以有人要求管委會說明,有人說要告管委會瀆職.....
那麼是要究責哪一年哪一屆的管委會呢?
我看到許多發言要管委會處理「主委的鞋櫃」,
是以,是不是應該先請ibetacsi說說,「主委的鞋櫃」是現任的嗎?還是幾年前的?

把過去發生的事現在提出來討論卻不言明發生的時間,誤導大家認為是現在進行式,
網路上看的人很多,在不明究理的情形下,跟著大加韃伐,
造成當事人的名譽損壞。
ibetacsi大~~~是不是該解釋一下ㄚ。
2010-10-31 12:47 · 65樓
1、首先向樓主”狗妹”說聲抱歉,佔用您太多的版面,您說”我贏了!”其實在面對這些特權的委員們,我們都輸了,輸得如此無奈。改天我另外開個話題;”主委的手機”或是”無能的管委會”到時候,請大家多多參與。保證都是現在進行市,熱騰騰的主題。

2、也向小龍星、大胖豬、YAYA…等人說聲對不起,我之所以不願公布社區,是因為我還要向背後的住戶們負責任。我公布社區名稱,你們能夠幫我們解決問題嗎?我說過,這些人不在乎輿論,有許多住戶向管委會當面反應;有關機械車位保養基金違法挪用、發電機的排放黑煙及噪音、地下室的漏水(因不見管委會有任何動作,聽說有住戶自己發文給建商要求修繕)、甚至低樓層的排水不良等問題。這些情況對於住戶唯一的好處就是練習發文,或是尋求申訴管道。有人說管委會是替住戶解決問題?這可能是我們這幾年來聽到最大的笑話。

3、對於紙鳶的回應,我不知道是對號入座或是曾經見過這部車輛,各位可看看我的原始發言中,並沒有說是現在進行市,但住戶反應這種情況絕對不是現在完成式,三步五時仍可見到它的芳影(或是胎痕)出現在梯廳或是中庭,而其他類似車輛是嚴格地放置於地下室,我多麼羨慕,能把我的機車放在我家客廳,便於清潔維修。放張幹過幾屆委員的住家門口,現在進行市。再次回應狗妹的話題;委員的特權。


4、紙鳶的回應強調現任或是卸任的委員?其實這屆管委會至今將近一半的任期,主委已經換了三位,大部分的住戶也搞不清楚誰是誰?聽說這屆第一任主委因為常發文給建商要求修繕設施而遭到罷免,這可能是最短命的主委。而提議罷免案的人就是現任主委。

(各位、看到目前為止,是不是覺得一個頭兩個大?要繼續嗎?休息休息!下回分曉)
2010-10-31 14:53 · 6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紙鳶 於 2010-10-31 15:03 編輯


回覆 ibetacsi 的文章

A:有個政府焚書坑儒、興文字獄,實在很可惡。
B1:是哪一個國家?應該要推翻他
B2:是ㄚ~那個政府應該出來說明一下事情的真相
B3:這樣的政府讓人民對國家沒有期待
C:那...不是秦朝與清朝的事嗎?
A:我又沒有說是現在發生的事......

這~~~~~是在耍人嗎?{:4_101:}

不是說要貼主委的鞋櫃嗎?怎麼縮水成"幹過幾屆委員的門口的鞋子"?
又說~~搞不清楚主委是誰,卻又對主委把鞋櫃放外面這件事指證歷歷?

鞋櫃與鞋子放在門外,是許多公寓大廈難解的課題,
請ibetacsi哀矜勿喜。

And...........................
據我"清楚知道"(不是聽說)這屆第一任委員是因為不遵循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之決議,許多住戶強力督促委員提出罷免。
罷免後接任的第二任主委後來因搬家緣故提出請辭,才更換成現任主委。i大陳述略嫌簡略,補充說明一下。
2010-10-31 15:24 · 67樓
那大家看看這樣的社區管委會是比較好還是更慘!
社區與廠商簽的合約,完全沒有看過,不是有社區違約金或賠償金的內容,就是不能提早解約!出事了就說:這合約簽定都不干委員的事, 是總幹事去簽的,明明就是主委簽的字! 扯不扯!
再則住戶和保全吵架,管委會索性就裝竊聽器,聽看看住戶和保全的對話,這裝置,保全和物管知情,只有住戶不知情!! 被發現了,就馬上貼公告,還辯稱說:他們並沒有說不貼公告~~~
哪一個更扯!

2010-10-31 16:26 · 6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0-10-31 17:05 編輯


紙鳶 發表於 2010-10-30 01:23
事實就是那些照片是三年前的照片!!而且那個問題當時也解決了!
但是ibetacsi卻用三年前的舊照片當成現在進 ..
把過去發生的事現在提出來討論卻不言明發生的時間,誤導大家認為是現在進行式,
i網路上看的人很多,在不明究理的情形下,跟著大加韃伐,
造成當事人的名譽損壞。

大大
竊用公電,屬於故意竊佔行為
而且竊盜案不論行為輕微或重大,依法屬公訴罪

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

刑法第80條(追訴權之時效期間):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2010-10-31 20:12 · 69樓
咦 開始玩文字遊戲啦~!!!
(搬椅子~XD)
{:4_182:}
2010-10-31 22:20 · 70樓
Tony 發表於 2010-10-31 16:26
大大
竊用公電,屬於故意竊佔行為
而且竊盜案不論行為輕微或重大,依法屬公訴罪


如果是屢勸不聽的人,我同意您的作法,既然人家改了,也過三年,似乎沒必要這樣吧?
官司應該是最後的手段,至少我是這樣想的!
2010-10-31 22:49 · 71樓
回覆 安琪拉angela 的文章

沒錯!{:5_288:}
2010-11-01 00:08 · 7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0-11-5 19:03 編輯


紙鳶 發表於 2010-10-31 22:20
如果是屢勸不聽的人,我同意您的作法,既然人家改了,也過三年,似乎沒必要這樣吧?
官司應該是最後的手段 ...


當然我也同意您的思考方向
台灣人總是喜歡講和諧,
但是也讓某些人喜歡測試大家的底線

我社區內也有類似的住戶,管委會或總幹事每次去勸,沒幾個理會,還反而被破口大罵
(社區內真有遇過這種不明理的)
總要搞到管委會撕破臉寄存證信函準備提告,才免強改善
有占用車道的,停車場堆雜物,鞋子雜物放走廊的,亂扔垃圾/裝潢廢棄物的,
不繳管理費的,施工時間不守規定的,還有人在門口放鞋櫃的,
一個小小的社區,也得搞得這麼累????????????

還好我社區的管委都戴著鋼盔做事,才頂得住
不然沒幾年社區的亂象,可以預期的~~~亂!
如同10多年前市區的大樓社區,每戶都裝鐵窗或外推,門口堆滿鞋子鞋櫃,冷氣直接掛外牆,
大門口堆滿機車單車報廢車,整棟大樓好像生癌長瘤
每個人都滿意了,但是看起來舒服嗎?

大家多守法點,不要老是等別人來勸,反而大家好像欠他似的,何必呢?!
2010-11-04 12:14 · 7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ibetacsi 於 2010-11-4 12:19 編輯


這些亂像有一部分是來自享受特權的管委會成員們,針對住戶陽台上外放花盆,管委會要提告,小狗在地下室小便,管委會要提告,有違規停車,管委會要提告。。。但是有委員公然竊取行為,管委會的回答是”現在沒有犯行”。讓人不得不質疑管委會是高高的舉起,輕輕的放下。

我原本都很尊重管委會的成員,因為他們所舉的口號是「無給職」,試問擔任這些吃裡不討好的義務工作,替所有住戶排憂解難,確屬不易。不過,在這幾年的觀察下來,是我太天真了?還是我們都被蒙騙了?這些人打著「合議制」的招牌,卻是為所欲為。

最近聽說有一社區主委因收受廠商餽贈,而遭受到罷免。可能應驗了一句話:紙包不住火。真像總有大白的一天。
2010-11-04 13:16 · 7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0-11-4 13:19 編輯


回覆 Tony 的文章

台灣人總是喜歡講和諧,但是也讓某些人喜歡測試大家的底線


大大所言甚是.. 然而與其說‘喜歡和諧’倒不如直接挑明就是 鄉愿 姑息養奸 到頭來受害的還是自己

社區是群居生活的場所..

少數人軟土深掘危害大眾利益的流氓行為 起初都是經由多數人長期一而再再而三的隱忍縱容才會放大成災

任何造成困擾的違規事件 並不是說一定都要在第一時間內 就硬梆梆地採取法律行動解決

但將造成困擾的事實告知於始作俑者要求改進是必然要做的

如果大家都怕面對問題不想處理 社區群居生活的好處就很容易消失殆盡了

大家多守法點,不要老是等別人來勸


2010-11-05 08:57 · 75樓
回覆 michelle416 的文章

在今年年中所召開的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大家對於管委會主委所提出的更換社區LED燈一案,提出了否決票。針對這個提案,住戶是覺得價錢太高?還是對於管委會財務部分的不信任。不得而知,可能都有吧!

但是主委劉女士卻一意孤行,堅持己見。以分批的方式推動此案。在此,住戶不理解的是,既然住戶的意見不被認同、不被尊重。那試問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目的為何?只是做個假象,假民主、假合議?以下為主委女士在社區家族中的發言,並回應一位住戶的內容:

2010/10/12 18:03:4
其實,已經要求國霖開始進行評估了,
在我的想法,各棟樓梯間的樓層指示燈,應會是第一波,採逐漸汰換方式。
在來就是停車場了,這個部分就比較需要從長計議了。

>※ 引述<美X(mxxxx2002)>之銘言:
>區大提改換LED提案雖然沒通過
>但是LED燈還是可以逐步更換啊
>像是遇到燈具損壞,換新燈時就改用LED燈管
>這樣也沒有多出預算,但卻可以逐步省電,這樣應該大部分人都能接受吧!
2010-11-05 19:09 · 76樓
ibetacsi 發表於 2010-11-5 08:57
回覆 michelle416 的文章

在今年年中所召開的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大家對於管委會主委所提出的更換社 ...


LED燈價格是真的很高,一盞一千元以上多的是
我家用了10盞,每盞近兩千,去年才剛施做
而且現在剛問世,價高且品質不一

一個社區,崁燈筒燈少說數百上千盞
現階段還是不宜全面施做
2010-11-05 19:24 · 77樓
ibetacsi 發表於 2010-11-5 08:57
回覆 michelle416 的文章

在今年年中所召開的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大家對於管委會主委所提出的更換社 ...


如果社區住戶大會表決LED案是否決的,而主委仍逕行改換,不管是大規模或小規模,都是不合法的!
建議你當社區裝設時,將住戶大會的決議,和社區財務支出表及裝設表拿去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主管機關檢舉,會有處罰條例的!若再不聽可以去提告,至於告哪一項,必須再研究.......可以去崔媽媽網站有提供的免費律師諮詢,了解一下,也可以請民意代表提供的法律諮詢了解一下!! 若牽涉刑事,提供給檢察官,就會主動偵辦的!
當你提告社區時,管委會必須公告給住戶了解!
如果改裝LED是好的,只是因為花錢,住戶不滿意,那或許該好好的和管委會協商.但若改裝LED實在對住戶是不好的,那就要祭出手段,因為管委會屢勸不聽!
不否認有些人是用心要當社區委員.........特別大社區的錢很多,況且也沒工作了,拿大家的錢當起老闆的感覺似乎不賴........真的是熱心嗎?有些人是,但還有不免有些人是別有居心的!
2010-11-05 19:45 · 7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紙鳶 於 2010-11-5 19:49 編輯


michelle416 發表於 2010-11-5 19:24
如果社區住戶大會表決LED案是否決的,而主委仍逕行改換,不管是大規模或小規模,都是不合法的!
建議你當社區 ...


目前本社區將要執行的是設備的維護,
將故障的各棟樓梯間緊急方向指示燈更換成LED型式的。
區權人大會表決沒通過的是花百多萬進行全面性更換節能燈具,
兩者內容並不相同,且經管委會同意,我不認為違反區大決議。
2010-11-05 19:54 · 79樓
紙鳶 發表於 2010-11-5 19:45
目前本社區將要執行的是設備的維護,
將故障的各棟樓梯間緊急方向指示燈更換成LED型式的。
區權人大會表 ...


那就還好囉! 事事搞清楚比較好!
緊急方向指示燈改成LED應該是蠻好的! 若是這樣不太像有何不當之處! 只要採購案合乎程序! 應該是沒有問題阿!
所以可能管委會應該再向不同意的住戶好好溝通一下,或者公告!
避免住戶誤解引起不要的糾紛~~
2010-11-05 23:53 · 80樓
michelle416 發表於 2010-11-5 19:54
那就還好囉! 事事搞清楚比較好!
緊急方向指示燈改成LED應該是蠻好的! 若是這樣不太像有何不當之處! 只要 ...


避難方向指示燈不建議全面更換
我公司之前全面更換某牌避難方向指示燈
不到一年全壞光,而且電池難充電,損壞率奇高
建議慢慢汰換,有問題的廠牌就別再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