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一個有嚴重瑕疵的桌球移出表決,竟然是這麼草率!

2013-03-17 20:29 · 41樓

有誰可以還原當初決定採購桌球桌及決定利用瑜珈教室作為桌球練習區的慎重?
2013-03-17 21:01 · 42樓
那時候可以在多一張桌子阿!!!打球的人好多喔!!
增加桌子是最重要
2013-03-17 21:38 · 43樓
ray76 發表於 2013-3-17 20:29
有誰可以還原當初決定採購桌球桌及決定利用瑜珈教室作為桌球練習區的慎重?
...





可能您區權會當天不克出席..

已有芳鄰在當天對此事件之始末花了些時間說明,,

不知是否會有會議記錄..?




2013-03-22 21:11 · 44樓
🔧 本帖最後由 戀家 於 2013-3-22 21:14 編輯


簡單來說: 這個決議非常不合法
我查過內政部營建署 :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開議決議數額是要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為基準,若規約另有規定就已規約為基準!
簡單來說:如果當天決議數額未超過出席人數1/2,僅能當為參考,住戶不得以此決議要求管委會執行!
再則,就算清點人數也不合法,除非規約另行規定!

更清楚的說:任何會議清點人數,主要是確認當場人數是否符合出席人數,若人數已少於出席人數基礎,主席應該宣布散會,因為會議已不符合任何表決人數的基礎! 無法決議任何事項!

2013-04-02 15:37 · 45樓
longhong2266 發表於 2013-3-17 10:37
喔~對啊在這討論區裡多說 有不切實際也只是發發牢騷,社區像是一個小型社會,住著來自四面八方來的鄰居.臥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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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芳鄰一同加油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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