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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借用社區公設收費事宜

2013-01-04 13:29 · 41樓
文彬 發表於 2013-1-4 08:12
同意!
說明會或是事前告知真的很需要..
大家對社區的事都很關心..


同意+1
大多數住戶都是關心社區的,只是真的沒辦法參與會議~
若在會議上才讓每個住戶發表意見,時間上又會拖得太冗長,會議也沒效率吧~
2013-01-04 15:32 · 42樓
老布 發表於 2012-12-29 23:45
何謂公平原則?這見人見智,並不是個别住户自己認為的就是!
我也可以說我認為的公平本就是使用者付費,不管 ...


老布 大大 你說的沒錯 何謂公平原則 是見人見智


就拿你說的!因為公設被大量使用本就會造成快速折舊磨損!所以我認為清潔費及點數的收取是不夠的!color] [color=Black]這點我非常同意 公設大量使用就會快速折損

那以跑步機來說好了 使用率是最高的 損壞率也是最高的 那是否應該收取保養費呢?(因為從我住進社區開始至今 跑步機就不知道損壞多少次了) 請問這些損壞維修的費用 是誰買單呢? 是使用損壞的人嗎?

不過社區的公設 本就是要提供社區住戶有一個活動的地方.. 我們所繳交的管理費裡面本就已包含清潔費 跟保養費了 因為使用韻律室 而要多收一筆清潔費用 這讓我們覺得 必須要付錢才會有人打掃的感覺..


說到要收錢就是大家最敏感的事情 委員們都清楚如果垃圾外包 就必須每戶一坪多收5元而作罷
那是否也可以以同樣的同理心來想這次事件呢!

當然你我並不代表多數, 但是我們可以表達自己的意見吧.. 難道是少數而不能發聲嗎?

遇到有爭議的 或者有疑慮的地方 希望可以提出問題 請委員們回答..

而社區的家族網就是提供這個平台不是嗎?



2013-01-04 16:24 · 43樓
其實,講到最後,我已經搞不清楚這些落落長的言論到底在談些什麼耶,各位~~

最早不就是公告包場跟非包場的付費方式嗎?

若住戶不滿意這樣的公告,就要先搞清楚自己是不滿意:
1)公告決定的內容
2)委員的辦事態度

若不滿意1)決定的內容,
住戶就要把握委員開會前的臨時動議時間,積極參與,
因為顯然委員考慮不周,就要借助眾多住戶的智慧與參與,決定才能更周全。

若不滿意2)委員的辦事態度,那就要積極舉證委員的辦事不力,再發動全體住戶做積極的"處置"

以上,請各位再回頭審視自己的想法,
看自己到底是不滿意哪點,之後再來討論會比較切中目標,討論的效果也會比較好
不然,講到最後,都不知道在討論公告的問題還是在討論委員會的問題 {:4_120:}
2013-01-04 18:10 · 44樓
師太 發表於 2013-1-4 15:32
老布 大大 你說的沒錯 何謂公平原則 是見人見智




感謝滅絶師太的指教:
如果再追著細節討論肯定沒完沒了,我在此重申我這次討論的重點!

1.管委會的這次公設收費政策的定調不管合不合宜,在大多數住戶
尚未表達意見前,有住戶就"未審先判"直指不當,這點我覺得不妥!

2.收費政策方面有住戶表達為何不只扣點數,我只想表達有住戶是贊成
管委會收清潔費用的!(或許我才是少數)

3.網路原本就是自我意見表達的場所, 我強調的重點在於..網路可以是但
絶不是跟管委會溝通最好的場所!

另外您也不是少數,說限制發聲太沉重,師太送的這頂帽子我戴不起!
2013-07-23 23:40 · 45樓
第一頁的公告已經有說明, 使用瑜珈教室採用包場制(不需預約)的話, 需收清潔費. 非包場制則需要預約.

這遊戲規則寫得很清楚, 我也遵守遊戲規則去大廳登記預約使用. 各位都可以去大廳登記簿確認.

首先, 我只是幫忙社區鄰居找課程, 讓大家也有活動時間, 我也沒營利, 而且也可以把這統籌的事交給物管處理.

但是, 今天發現總幹事一個很惡劣的行為. 總幹事自行跑去瑜珈教室找老師收取清潔費, 而且還惡意中傷我.

我已經按照公告的去預約登記, 為何還不斷的要求我要繳清潔費? 我們這課程參與的人, 全部都是社區住戶, 這不是變相的要把這費用轉嫁到社區住戶身上嗎? 公設不就是鼓勵住戶使用嗎?

試問, 社區的公告是什麼?? 收清潔費的標準是什麼?? 總幹事可以自己決定要怎麼做嗎?? 還是公告出來的事情都只是隨便說說??

今天我在這裡PO出來, 只是希望能給我一個交代, 到底社區公約裡面的規範是什麼? 我照著公告做有什麼問題? 為何要去騷擾老師? 為何要中傷我, 說我連區區清潔費都賴著不繳.
2013-07-26 11:43 · 46樓
人妻愛壯丁 發表於 2013-1-4 16:24
其實,講到最後,我已經搞不清楚這些落落長的言論到底在談些什麼耶,各位~~

最早不就是公告包場跟非包場的 ...


同意

2013-07-28 22:50 · 47樓
事已至今,已經將近一個禮拜了,仍未見管委會/總龫事的正面回應??
現在就是依照管委會的公告,遵循「非包場」的規定去大廳登記使用了,這就是管委會的規定,所以理應退還之前總幹事私自找授課老師要的清潔費。其實,中間也有跟委員溝通過,事後只見四兩撥千金的回應!試問往後的公告,住戶該如何遵守?公告流於型式也就算了,難道也要漠視總幹事的行為嗎?
2013-07-29 18:54 · 48樓
一開始您登記使用的時候,秘書就有跟您收取費用,但是您堅持這是屬「非包場制」,所以拒絕繳交,之後總幹事跟您反應您的團體行為屬於「包場制」,請您有問題可以請委員跟您當面溝通協調或您可在委員會議時充分表達自身的想法;之所以會跟授課老師反應收取費用之事,是因為已經上了4次課程,費用都還未繳納,所以才會到上課現場向學員及老師去說明原委,為公平起見,實非不得已,因其他社團都有正常繳納費用,包含兒童遊戲室之畫畫班,如有得罪之處請您海涵.
再此重申一次收費標準
1. 所謂包場制(需預約):因為社區將為社團保留時段,供社團使用,每次2小時,每次收費100元整,但需有社區住戶參與並擔任發起人,負責預約登記以及繳交費用,此時段僅供社團學員使用,非社團學員之住戶暫停使用
2. 非包場制(需登記):僅供社區住戶使用,不收費用,但須扣點數
您所登記使用為固定時段,有授課老師,供特定學員參加,是屬包場制,所以必須收取100元場地費

如果您有更進一步的想法或是更好的意見,建議您可在管委會議時當面溝通,也省去文字上溝通的誤會,再次謝謝您的指教!


2013-07-29 20:27 · 49樓
🔧 本帖最後由 fon0512 於 2013-7-29 20:54 編輯


beimeihome 發表於 2013-7-29 18:54
一開始您登記使用的時候,秘書就有跟您收取費用,但是您堅持這是屬「非包場制」,所以拒絕繳交,之後總幹事跟您 ...


請確認管委會收費的原則, 公告的內容可以置之不理?

上週財委找我溝通時, 跟我說收清潔費的原則是因為老師有營利行為, 所以要收清潔費. 現在又跟我說包場制跟非包場制, 所以要收清潔費.

難道為了收費, 可以一變再變? 各種說法都可以用上, 只為了跟住戶收取清潔費?

如果用公告上包場制跟非包場制的話, 好~~~那我也很清楚的說明.

我去登記簿上面登記這時段當然是我使用, 而且剛好這時段都沒人登記, 那當然就變成這幾週我登記, 所以我在使用.
如果不幸下週這時段被其他住戶登記, 就會變成其他住戶在使用.

那請問我還是固定時段嗎? 我明明就在登記簿上登記了, 每個住戶都可以上去登記預約使用這時段, 這時段也不是保留時段, 為何算我是包場制?
秘書跟我收費我當然不繳呀, 我已經跟秘書說明我是非包場制了, 難道 總幹事/管委會 要硬冠我一個 "包場制" 的帽子嗎?

而且, 上面總幹事/管委會的說詞也很奇怪, 為何其他人有繳費我就一定要繳, 他們是包場制, 我是非包場制, 本來就是不一樣的Rule. 只是因為我沒繳費很奇怪, 這樣不符合公平原則, 所以一定要跟我收費??

另外, 為何我要去管委會上反應? 難道社區規約/公約都可以去管委會開會時間吵一吵就可以推翻嗎? 我是按照公告上的規定在做事情. 對就是對, 錯就是錯.

如果認為文字上有不清楚的地方, 請跟財委確認, 我已經很清楚地跟財委表達我的立場.

我的要求很簡單, 麻煩總幹事/管委會也按照公告的規定做事, 把費用退還給老師, 還我一個公道.

當然, 如果 總幹事/管委會 是選擇性回覆, 或是 漠視住戶的反應, 而不予以回覆.

這就是我們的總幹事/管委會的做事方式, 我也無話可說.

謝謝!!
2013-07-31 17:45 · 50樓
fon0512 發表於 2013-7-29 20:27
請確認管委會收費的原則, 公告的內容可以置之不理?

上週財委找我溝通時, 跟我說收清潔費的原則是因為老 ...


您登記的時段為6/16 6/23 6/30
7/7 7/14 7/21 7/28 8/4 8/11
時間是晚上20時~21時
也就是從6/16~8/11每星期日的晚上8~9點
成員為九人
社區的任何決議施行全部都需經管委會討論
表決後才能施行 不是誰 一個人說了就算
您不是也當過第一屆委員嗎
2013-07-31 18:45 · 51樓
🔧 本帖最後由 fon0512 於 2013-7-31 19:11 編輯


beimeihome 發表於 2013-7-31 17:45
您登記的時段為6/16 6/23 6/30
7/7 7/14 7/21 7/28 8/4 8/11
時間是晚上20時~21時


請不要模糊焦點, 我並沒有說這是一個人說就算的事.

我現在在談公告內的Rule, 我一再強調, 我是Follow公告Rule.

你上面說的時段, 都是我登記預約的沒錯.

我在登記後, 秘書跟我收費, 我有跟秘書說我不是包場制(我前面的文章也有提到), 登計時我也有問晚班蘇先生幾天前可以預約?是否規定不能一次預約, 他跟我說不清楚.

那我就先登記了, 如果不能這麼早預約登記, 請跟我說, 我會在可預約登記的時間內去登記.

事後總幹事又再次跟我提收錢的事,我也有告知他,我說我不是包場制的,如果我不能這樣登記預約,則可以把它刪掉沒關係,他也沒說不行,就說會找委員跟我談,都還沒談好就發生私下跟老師收費的情況.

這樣回答夠清楚嗎?? 可否麻煩管委會/總幹事 去查證清楚狀況.

不要不清楚狀況一直扯東扯西的~~~~

重點只有一個, 公告的Rule就是這樣, 我只是遵行, 有甚麼問題??
2013-08-06 00:08 · 52樓
路人經過,
看了從頭到現在的發文跟回覆,
發表一下就這串討論我的想法,
"6/16 6/23 6/30 7/7 7/14 7/21 7/28 8/4 8/11"
這邊的時間都讓您預約下來,
以我不是你們課程學員看到這種時段預約的第一個念頭
老實說 這就是包場啊
當然目前的狀況 您說您不是包場
但我真的不會在"有一個授課老師+九位學員上課 一共十人"的同時
貿然進入教室 共用教室
光想我就不自在
可能我是特例
只是人性並不會被寫在條款裡
而您就是運用了這點要化包場情形為非包場情形
反正扣除十人活動範圍以外一定還有空間
確實您沒有包場 也沒有不准第十一人一起使用教室

建議管委會把營利行為加進付清潔費條款中
甚至凌駕於什麼包場不包場之上
說老實話 包不包場關我什麼事
畢竟社區內本來就不該出現營利行為
無論是課程老師或是課程主辦
只要不是管委會辦理的
有人從中獲取金錢利益就一律收取清潔費
看是主辦有賺錢,就請主辦付
老師有賺錢,就請老師付
只要有繳清潔費
那時段就是給你包場
你佛心要開放大家一起上課那是你的事
我個人是把收清潔費的想法解讀成針對營利行為課的費用
不然有人賺錢 我還要繳管理費幫賺錢的人打掃場地是怎樣?
至於要就文字上來鑽研有預約動作的話還算不算是包場
那真的沒有意義

==
發言無針對個人
如有冒犯 請多見諒
我們都只是希望社區發展更成熟的住戶而已
2013-08-06 22:27 · 53樓
ck890381 發表於 2013-8-6 00:08
路人經過,
看了從頭到現在的發文跟回覆,
發表一下就這串討論我的想法,


路過!剛搬進來就看到大家熱烈理性討論!真好
工作上經常遇到類似問題,就我的經驗來說,
住戶預約使用器材和空間是住戶的權利,畢竟我們有繳管理費用,其中含清潔費用,所以使用器材,還要再跟我收清潔費不合理⋯韻率教室也是一樣,預約使用不應該收清潔費用,但前提是免收費課程,大家隨意參加,用扣奌數代表使用者付擔清潔費用。

但如果有收費,就有利益,就要收清潔費,我都給你空間賺錢了還沒收場地費己經佛心來了,難不成還要幫你出清潔費,那我的權益在哪!所以收清潔費,合理

所以沒有包場問題,只有是否收費問題
有收費,就收清潔費或場地費
沒收費,是社區活動,參加者扣奌數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大家都是鄰居,跟外人收錢増加社區基金才對
2013-08-07 15:48 · 54樓
🔧 本帖最後由 ellenbobo 於 2013-8-7 16:02 編輯


arthur0707 發表於 2013-8-6 22:27
路過!剛搬進來就看到大家熱烈理性討論!真好
工作上經常遇到類似問題,就我的經驗來說,
住戶預約使用器 ...


您說的感覺是租借空間給老師上課,每位學員學費固定,若2小時只收100元也太便宜了吧?!

另一種狀況是一群住戶想運動所以去找老師來上課,找到一位老師固定每小時收費1000元好了,由上課的學員共同分攤,我們社區需加收清潔費100,那老師亦會改收費每小時1100元,所以最後清潔費還是由學員分攤...

本社區目前是以包場和非包場來決定是否收清潔費,並非是否有營利...若單純判斷是否有營利,那應該要改一下公告才是~
2013-08-12 13:37 · 55樓
🔧 本帖最後由 fon0512 於 2013-8-12 13:39 編輯


ck890381 發表於 2013-8-6 00:08
路人經過,
看了從頭到現在的發文跟回覆,
發表一下就這串討論我的想法,


因為你可能不清楚狀況, 我說明如下

1. "6/16 6/23 6/30 7/7 7/14 7/21 7/28 8/4 8/11"
這邊的時間都讓您預約下來, 以我不是你們課程學員看到這種時段預約的第一個念頭, 老實說 這就是包場啊
=> 這點我在預約的時候有問, 多久前可以預約, 櫃台說不清楚, 我就先寫下這些時段, 我同時也跟總幹事說, 如果不行的話, 你可以把後面的時間都刪除.
這點總幹事可以作證.

2. 當然目前的狀況 您說您不是包場 但我真的不會在"有一個授課老師+九位學員上課 一共十人"的同時貿然進入教室 共用教室光想我就不自在 可能我是特例只是人性並不會被寫在條款裡
而您就是運用了這點要化包場情形為非包場情形
反正扣除十人活動範圍以外一定還有空間
確實您沒有包場 也沒有不准第十一人一起使用教室
=>你這點說的就不公道了. 我何時化包場情形為非包場了!!
KTV不也是一樣嗎? 難道KTV預約使用了, 會有人跑進去跟預約的人一起唱嗎? 那瑜珈教室不也一樣, 我預約使用了, 難道會有人硬跑進去使用嗎?
如果你的說法可以成立, 那KTV預約的人, 都可以隨便被陌生人擠進去一起用了.

3. 畢竟社區內本來就不該出現營利行為無論是課程老師或是課程主辦只要不是管委會辦理的有人從中獲取金錢利益就一律收取清潔費看是主辦有賺錢,就請主辦付老師有賺錢,就請老師付
=> 你見到過我們的管委會有主動辦過任何課程嗎? 韻律教室擺在那邊就會變成蚊子館.
社區本來就不該有營利行為, 這我絕對同意, 但是你的說法不適用在社區, 只適用在外面租場地招生只為營利的人.
現在社區的課程都是住戶們為了讓鄰居有個休閒活動, 自己去找老師來社區上課, 費用也都是大家均分.
這樣也算營利嗎? 有那一個主辦者有透過這課程賺錢嗎? 純粹的好意被說成營利?
(1)難道大家喜歡下雨天到外面老師的場地上課? 也不願意把老師找來社區. (2)老師特地跑來社區上課, 要加收場地費, 羊毛出在羊身上, 到最後還不是轉嫁到住戶身上, 這樣也是大家樂見的?
2013-08-12 13:47 · 56樓
🔧 本帖最後由 fon0512 於 2013-8-12 16:45 編輯


arthur0707 發表於 2013-8-6 22:27
路過!剛搬進來就看到大家熱烈理性討論!真好
工作上經常遇到類似問題,就我的經驗來說,
住戶預約使用器 ...


我非常同意你的說法, 只有收費與否的問題, 管委會制定的標準前後不一, 也沒有思考完全.

就強制執行, 完全沒有配套措施.

但是也不一定是老師有收費, 就一定算有營利, 就要收清潔費. 住戶找老師來, 只是不想讓大家跑去外面上課, 能在社區上課對住戶們都是一種方便.
基本上, 社區的活動或課程, 只要是北美館住戶上課, 本來就不該收費, 應該用扣點數的方式處理, 我們繳交的管理費都已經有包含公設了, 那不然我們的點數要用來幹嘛?

再者, 要收費也不該是針對老師, 而是應該針對那些 非北美館住戶 來用 北美館公設的人 才對.

對老師收費, 最後受害的還不就是住戶, 老師還是把清潔費轉嫁到住戶身上呀, 那不然就請住戶們移駕到老師的場地去上課. 大家喜歡奔波勞頓, 這樣做有方便到住戶嗎?
2013-08-12 22:01 · 57樓
fon0512 發表於 2013-8-12 13:47
我非常同意你的說法, 只有收費與否的問題, 管委會制定的標準前後不一, 也沒有思考完全.

就強制執行, 完 ...


非北美館住戶收清潔費~住戶就用扣點數的!!我覺得合理!!!


當然相關配套辦法還是要整體考量才行!!!!!
2013-08-13 00:49 · 58樓
我之前住的社區是,
由管委會向外招標住戶想上的課程(小朋友繪畫,才藝;大人的拼布,瑜珈,有氧,攝影....)
每季有不同課程,老師先來社區協調時間,
(如2013/09/01~2013/09/30,每周一四,兩天有氧課程)
然後公告給住戶報名繳費,在08/15前有達10人以上報名則課程成立,
若否則退回已報名的費用。

住戶可推薦老師給管委會納入招課選單中,
並在每半年的大會中決定後半年的課程種類。

因為是透過管委會招老師,所以課程成立後,委員會始可向老師收取清潔費,
並將報名費與學員名單給老師簽收,並簽約。

僅供參考
2013-08-16 13:11 · 59樓
壯丁愛美瑛 發表於 2013-8-13 00:49
我之前住的社區是,
由管委會向外招標住戶想上的課程(小朋友繪畫,才藝;大人的拼布,瑜珈,有氧,攝影....) ...


我覺得這亇䟆建議不錯!
另收費與否,不如在所有權人大會討論表決,大家都是好鄰居,別因此傷和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