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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館提出公設扣點辦法修訂草案偏頗

2012-12-13 00:07 · 41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2-12-12 23:56
本人這幾次會議應該皆有旁聽.
這個提案 據我所知 是 康樂委員提案的
第14次會議(11/10) 沒討論是因 2位 ...


所以不是就繼續討論就好了
大家為何須如此生氣
不懂?
(為京都議定書簽訂生氣還差不多,
畢竟這也是跟京都有關的!;P )
2012-12-13 00:10 · 42樓
🔧 本帖最後由 jimmysucm 於 2012-12-15 20:56 編輯


京都小螞蟻 發表於 2012-12-12 23:04
陳委員您的意見真的非常棒,甚至這帖中財委和小噹噹委員發表的意見也都很好呀!
委員中有您們這些這麼認 ...



小螞蟻說:第15次會議於11/24,本次會議於召開前您與財委赴俱管辦公室商討扣點管理辦法,

俱樂部也依您與財委的意見擬出一份管理規定並提送第15次會議上討論.

答: 此一問題本人已於41樓證據3寫的很清楚.請問俱樂部什麼時候依我們意見擬出一份管理規定?請拿出來.
再copy於下:

草案偏頗證據3:

俱管黃經理曾於11/18下午4時約本人於物管中心討論扣點草案,同時亦通知其他委員參與.

當天只有陳繼國委員參加,會中得到2個結論:

1.是否開放個人使用應一體適用,以求公平.

2.住戶繳納管理費每坪60元中已包括公設使用費25元,所以除使用點數外,不宜再收取任何現金,

變相增加住戶的管理費,以求公平.

但是12/8第16次委員會提出討論的草案版本,除韻律/桌球教室開放個人使用且包場時不收清潔費,

其餘一樓公設都須扣包場點數,再收清潔費及不開放個人使用.

俱管並沒依11/18之結論辦事.

請問這樣是否有一體適用?是否公平?是否選擇性的獨厚韻律/桌球教室?

此為草案偏頗證據3

2012-12-13 00:27 · 43樓
🔧 本帖最後由 jimmysucm 於 2012-12-15 20:57 編輯


WendyLKK 發表於 2012-12-12 23:56
本人這幾次會議應該皆有旁聽.
這個提案 據我所知 是 康樂委員提案的
第14次會議(11/10) 沒討論是因 2位 ...



小螞蟻說:在找不到提案委員說明的情況下,再加上C棟侯先生的住戶意見反映單,所以主委裁示本案請俱管參考各

方意見(包括住戶及委員),儘量周延,於下次會議中再提出討論

答:

草案偏頗證據4101.11.24第十五次會議記錄關於扣點辦法草案討論之決議二為:就所有公設,參照原管理辦法及委員住戶之意見,並

結合使用習慣及缺失..等加以彙整.

但12/8第十六次委員會俱管卻仍提出目前之草案版本.其中有彙整我們的意見嗎?請問31個住戶

的意見及陳繼國.薛永宗委員及本人的意見都不見於修訂草案內或併陳?

俱管如此處理有依據第十五次會議之決議行事嗎?

此為草案偏頗證據4
2012-12-13 00:34 · 44樓
verysimple 發表於 2012-12-13 00:07
所以不是就繼續討論就好了
大家為何須如此生氣
不懂?


咦?{:4_144:} 您在生氣嗎?{:4_152:} 目前為止沒有人生氣ㄚ?{:7_434:}
2012-12-13 00:39 · 45樓
🔧 本帖最後由 verysimple 於 2012-12-13 00:48 編輯


WendyLKK 發表於 2012-12-13 00:34
咦? 您在生氣嗎? 目前為止沒有人生氣ㄚ?


我當然沒有生氣呀
我不是放笑臉嗎?
有些人一直回信
好像很旺喲?
而且何必用大字
是否代表講話的大聲?

PS: 妳不是池塘的魚, 怎麼知道魚沒有生氣 ;P
2012-12-13 00:46 · 46樓
🔧 本帖最後由 tangcpa 於 2012-12-13 01:42 編輯


WendyLKK 發表於 2012-12-12 23:56
本人這幾次會議應該皆有旁聽.
這個提案 據我所知 是 康樂委員提案的
第14次會議(11/10) 沒討論是因 2位 ...



小螞蟻說:11/24主委並要求物管黃經理回覆住戶(侯先生)說本案管委會已在處理中,並將修訂管理辦法,待管理辦

法通過後....

答:

偏頗證據5

物管黃經理已離職.不要推給他.因為這案子從頭到尾都是俱管黃經理經辦.既然是俱管黃經理經辦.

二星期後12/8開會時.俱管黃經理為何不將11/18侯先生的連署書拿出來給大家看?住戶的意見不在委員會討論前拿出來給

委員參考.什麼時候才要拿出來?要不是12/11我應住戶侯先生之託去向物管查詢才得知有此一連署書.

況且12/8俱管拿出來的草案也沒有納入他們31人的意見.這叫處理中嗎
2012-12-13 00:53 · 47樓
🔧 本帖最後由 tangcpa 於 2012-12-13 00:55 編輯


tangcpa 發表於 2012-12-13 00:46
小螞蟻說:11/24主委並要求物管黃經理回覆住戶(侯先生)說本案管委會已在處理中,並將修訂管理辦法,待管 ...



小螞蟻說:第16次會議於12/08召開,俱樂部也同樣再擬了一份管理規定供管委會討論

答:這份草案就是目前的草案.一樣沒將住戶連署書意見及我們三個委員的意見納入或併陳
.[/size][/size][/size][/size]
2012-12-13 00:55 · 48樓
verysimple 發表於 2012-12-13 00:39
我當然沒有生氣呀
我不是放笑臉嗎?
有些人一直回信


Me too!{:3_52:} 咦?{:4_144:} 京都家族帖文有限制字體大小嗎?{:7_480:} 且不能一直回信嗎? {:7_480:}
2012-12-13 01:02 · 49樓
京都小螞蟻 發表於 2012-12-12 22:58
就個人所知
在第一屆管委會時
韻律教室地板就已至少報修過2次


個人一向有閱讀會議紀錄的習慣{:5_219:} , 請問在第一屆管委會第幾?次的會議紀錄裏, 俱管經理有報告此事關點交驗收的事務, 給管委會知道, 並記錄{:5_261:} 在會議紀錄裏?{:9_590:}
2012-12-13 01:03 · 50樓
tangcpa 發表於 2012-12-13 00:46
小螞蟻說:11/24主委並要求物管黃經理回覆住戶(侯先生)說本案管委會已在處理中,並將修訂管理辦法,待管 ...



小螞蟻說:我個人看過公設管理辦法的版本大約有4種,這4種的內容差異也蠻大

答:這4種版本沒有一個版本有納入或併陳住戶或我們三位委員的意見.
2012-12-13 01:08 · 51樓
tangcpa 發表於 2012-12-13 00:53
小螞蟻說:第16次會議於12/08召開,俱樂部也同樣再擬了一份管理規定供管委會討論

答:這份草案就是目前的 ...


{:6_314:} 澄清事情是必要的, 這樣大家才能了解事情的原委!{:3_52:}
2012-12-13 01:24 · 52樓
🔧 本帖最後由 tangcpa 於 2012-12-13 01:33 編輯


tangcpa 發表於 2012-12-13 01:03
小螞蟻說:我個人看過公設管理辦法的版本大約有4種,這4種的內容差異也蠻大

答:這4種版本沒有一個版本有 ...



小螞蟻說:小弟真的誠摯邀請您出席第17次管委會,大家一起集思廣益訂出一個完善且大家都滿意的公設管理辦

法。

答:由以上我的回覆文件資料.這二個月來我一直覺得本案完全是黑箱作業.但是到目前我還想不通為什麼會這樣?

我是看不下去才會挺身而出.我求的是正義及公平而已.

我們三位委員及31位住戶的意見完全是被當空氣.我曾多次請俱管黃經理回應我們的問題.但都未獲回應.

12/8委員會中我發言問黃經理為何都不答覆我的問題時.居然有委員公開站起來叫黃經理沒必要答覆個別委員

的問題.大家可想而知這是什麼?
2012-12-13 01:43 · 53樓
🔧 本帖最後由 祥龍 於 2012-12-13 01:44 編輯


tangcpa 發表於 2012-12-13 01:24
小螞蟻說:小弟真的誠摯邀請您出席第17次管委會,大家一起集思廣益訂出一個完善且大家都滿意的公設管理辦 ...


有人用立場處理是非問題
當然無解
第一屆委員會倉促訂下的規範
出現了問題
有人仍不面對
現今又畏於
自身喜愛或有盟友問題
以致探討事情盡以立場考量
何來以住戶利益為依規
少數委員為住戶的提議
竟可蒙蓋
或是將提案列於討論案最後
註定時間不夠或是人數不足
執意讓已生成之問題
賡續延宕

遠雄經理於開會中親自陳述
韻律教室不適桌球活動
因違背有些人意志
竟極力圍剿
編出陳篇濫述
為自己解套

但事
終其結果
搞壞設備
是全體住戶的錢在修

住戶如果沒意見
就讓他繼續搞吧
2012-12-13 06:43 · 54樓
🔧 本帖最後由 jimmysucm 於 2012-12-15 14:39 編輯


以下為主委回覆
請住戶參考:

各位委員 大家好

看了各位的郵件至為驚訝亦感不解, 但請各位委員勿再爭執了, 回到本案的本質進行理性的討論, 才是社區之幸
就公設管理辦法修訂案, 本人在此說明原委
1.緣起: 鑒於社區住戶日愈增加及原管理辦法不甚理想造成住戶一些紛爭, 所以於9月底的管委會本人請新到任
之俱館經理(因其為新到任, 應無任何意見傾向)與康樂委員(權責), 參考各委員及住戶意見, 並考量本
社區及其他社區公設使用現況及習慣後, 擬定公設管理辦法修訂草案, 提管委會研議
2.過程: 從10月至今已列入五次管委會討論議案, 但都因為所擬草案不成熟或會議愈時或委員未出席等因素, 致
無法有效討論而做出決議
本人有感於此公設管理辦法攸關住戶權益, 必要充分的討論後取的意見的最大公約數及共識才能議決,
故多次裁定發回重擬, 以求完備
3.建議: (1)草案是初步彙整意見提出方向, 經過討論修改補充議決後才是定案, 所以草案是可以被修正的
(2)所有委員在討論公共議題時其出發點皆是為社區提出最好的良策,俱館經理是新到任, 不會有任何特
定意見傾向, 所以認為擬案者偏頗或不公, 這太沉重了, 亦有欠公允
(3)請各委員就事論事提出對本案之看法, 交互研討取得共識, 勿再針對"人" 討論
(4)請各委員盡可能撥空來參加管理委員會議, 如此才能了解議事的過程並取得正確的資訊, 亦不負一方
民意
(5)當然, 本案亦可由管委會決議提交區全會議決, 但沒有草案(唯一案或二案併陳或三案併陳)如何讓區全
會議決通過, 幾百人不吵成一團了, 所以本案還是需要各委員貢獻智慧包容異見, 以所有住戶最大權益
為原則於管理委員會議上充分討論後取的多數決議(社區規約明定授權管委會訂定公設使用管理辦法),
(6)如果各委員同意, 我們可以另闢時間專案討論此議案, 以求公允完備
(7)再請諸位委員回到議案的主軸, 提出實質具體的看法提會討論, 而非固持己見, 畢竟每一位委員都代表
部分住戶的民意(但不是全部住戶)
(8)再者, 某委員如認為所擬草案不妥, 亦可自擬另一版本提委員會供委員參酌, 總之, 應以"所有住戶"權益
為考量重點

謝謝 祝各位委員耶誕快樂 主委 方人豪
2012-12-13 08:20 · 55樓
🔧 本帖最後由 jimmysucm 於 2012-12-15 14:39 編輯


京都小螞蟻 發表於 2012-12-13 06:43
以下為主委回覆
請住戶參考:



主委好

1你講的都對.這是正常應該有的議事程序.但是.實施上卻都不是這樣做.否則我不會將二個月來所有有關文件資料訴諸於社區網路家族以求公理正義.我講的都是有憑有據的.
2.這屆委員會我都坐在主委旁邊離主委最近.我觀察出主委做人處事的正直.
所以我相信這件事主委應該是被矇蔽鼓裡.
3.新到任的黃經理我也相信他不應該偏袒誰.但事實上他就是對我們三個委員的訴求不理不採.
4.上星期六的委員會議.當討論到扣點修訂案時.我與黃經理的對話時有康樂委員替他辯解.還叫黃經理不必回應我們個別委員的意見.由此你應該看出端倪.
5.有部分委員已預見討論本案時意見不會被採納.有採不出席或提早離席以造成流會.
6.本案事實真相如何?請社區二位監委出面調查以發揮社區監委之功能.
7.本人所有舉發均出於關心本社區委員會之運作之完善與長期之發展.

PS:1.本文預定同時發佈於社區網路家族
2.本人預定12/15出國11天.出國前會將未公開的文件資料證據陸續公佈於 社區網路.
2012-12-13 09:03 · 56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2-12-13 00:55
Me too! 咦? 京都家族帖文有限制字體大小嗎? 且不能一直回信嗎? {:7_480: ...


不習慣看到錯誤的文法或語法
機會教育一下:
"too" 是肯定贊同
"either" 是否定贊同
否定倒裝時用 "neither"
所以這裡應當用 "either"!
例句詳見:
http://www.5minuteenglish.com/mar4.htm
2012-12-13 10:11 · 57樓
好個落落長的討論!我有點暈了!
目前我只記得
1 .桌球扣點怪
2. 韻律\桌球包場不收費
個人建議:
1.公設管理改良本來就是管委會的職責,除非規約有限制!由於年代不同管理方式不同,本來就不可能一次就定終身,也有可能明年管委會又有其它想法或改變也不一定!公不公平有時是看法不同!何不尊重多數決?
2.桌球何不以租用時間訂定?不管人數!
3.獨立性及無人看管才需要收清潔費,因為本就沒公開開放,又有高昂器材或設備,避免有人單獨使用不慎弄壞或其它用途,又無人看管,難免疑慮!
而韻律室有人看管又在建身中心,其實也沒包場必要!除非有人借場地要單獨練舞!那只要符合穿鞋規範或不營業規範即可!
以上是個人意見供參考
2012-12-13 11:41 · 58樓
戀家 發表於 2012-12-13 10:11
好個落落長的討論!我有點暈了!
目前我只記得
1 .桌球扣點怪


我個人覺得京都小螞蟻所轉貼的主委聲明書, 應該是個好的回應, 也具有管委會的代表性. 主委既已說要再召開專案會議專門詳細討論此事, 那麼就先讓各棟委員們回歸會議上再次做充份討論, 這也是解決問題的一個方法.

討論的過程就是讓各方具代表性的意見都能被提出來, 眾委員要以開放的態度, 要能容不同意見的表述, 過程及內容若有爭議, 其立論與理由則盡量做到要能禁得起社區區權人們的評論....這不是件容易的事阿, 辛苦各位熱心參與會議的住戶們了.
2012-12-13 12:20 · 59樓
🔧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2-12-13 13:29 編輯


verysimple 發表於 2012-12-13 09:03
不習慣看到錯誤的文法或語法
機會教育一下:
"too" 是肯定贊同


請教過 英文造詣深的以前同事, 以前皆服務於外商公司 , 同事英文好的比比皆是 , 她說 偶 用me too 沒錯! 且還會去諮詢另一位朋友, 以免不正確{:3_52:}
但,
對於指教, 非常感謝! 受教了!{:6_314:}

p.s. 懇請委員們花點時間在使用管理辦法 修正吧!{:4_152:} 俱管提出來需委員的睿智修正之, 而不是只會"退回", 動動筆改2個字吧! 辛苦委員們了!{:4_212:}
2012-12-13 14:56 · 60樓
🔧 本帖最後由 tangcpa 於 2012-12-13 20:02 編輯


京都小螞蟻 發表於 2012-12-13 06:43
以下為主委回覆
請住戶參考:




主委說: 鑒於社區住戶日愈增加及原管理辦法不甚理想造成住戶一些紛爭, 所以於9月底的管委會本人請新到任之俱館經理(因其為新到任, 應無任何意見傾向)與康樂委員(權責), 參考各委員及住戶意見, 並考量本社區及其他社區公設使用現況及習慣後, 擬定公設管理辦法修訂草案, 提管委會研議
答:草案偏頗證據6101.11.09薛委員提委員會書面之意見如下:(均留存e-mail可查)
俱管跟管委會依現狀提出修訂辦法當然是認真負責的態度跟作為, 但若對於點數跟現金相關的部分擬出適當建議提交區權會來做最後決定不是更多了一份尊重嗎?公設是每個住戶花大筆錢共同購買的, 相較未來要用那麼長的時間, 等個三四個月後再來作改變應該不算太遲吧, 真的有那麼的急迫性嗎?
101.12.07薛委員再提委員會意見:為何韻律/桌球使用以半小時為單位扣點,跟其他以小時為單位不同呢?
以上11/9及12/7薛委員之意見完全沒被俱管回應或納入草案或併陳討論.
此為草案偏頗證據6
2012-12-13 16:01 · 61樓
🔧 本帖最後由 小當當 於 2012-12-13 20:16 編輯


剛好下午休半天假, 我就簡單就比較爭議的部分編比較表, 有不正確的地方還請權責人員告知以便修正...

現行辦法:
參考來源:【遠雄京都】00A.公共設施使用管理辦法(101.03.31)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6506&fromuid=4777


提案委員&俱管辦法:
2012-12-13 16:11 · 62樓
🔧 本帖最後由 小當當 於 2012-12-13 16:58 編輯


tangcpa 發表於 2012-12-13 14:56
主委說: 鑒於社區住戶日愈增加及原管理辦法不甚理想造成住戶一些紛爭, 所以於9月底的管委會本人請新到任 ...



寄給 Grace、 永泉俱管 黃經理榮棋、 唐春金、 京都-宋嘉棋(桃莉)、 京都-方上鵬、 京都-物管、 京都-陳瑞臨、 京都-楊偉宏、 京都-浦達民、 京都-方人豪、 京都-黃東龍、 京都-蔡李美齡、 京都-張?蕙、 京都-蘇榮哲、 京都-陳繼國、 京都-葉坤煌、 京都-林幼絃、 京都-沈佑民、 京都-張素榕

現已近年終,離區權會開會也不會太久,如果俱管連現行的制度都沒能搞清楚,時常扣錯點數或無法正確管制公設使用,那究竟有什麼急迫性要管委會馬上要來決定攸關全體住戶杈益的改變?


To tangcpa,
其實又更早之前我還發過這封建議, 但未被採納...後來草案提出, 發現有要收取現金(非押金),更覺有提區權會議決之需要, 於是再次柔性建議....其實真的感佩唐財委, 以公平正義為基礎, 據理力爭的不懈精神!!
2012-12-13 16:22 · 63樓
🔧 本帖最後由 小當當 於 2012-12-13 18:56 編輯


京都小螞蟻 發表於 2012-12-12 23:04
陳委員您的意見真的非常棒,甚至這帖中財委和小噹噹委員發表的意見也都很好呀!
委員中有您們這些這麼認 ...


但這些意見不是應該要在委員會開會時議案討論中被提出



提案委員說:
若各委員對俱管提出辦法有不同意見,
可於管委會上或以e-mail與其他委員們進行意見交流取得共識,
這是我的回覆:
=> Grace 說得很好, 但為何之前幾位委員 e-mail 提出幾項疑問, 完全無任何回應, 俱管經理不答, 權責委員也不回應.若僅是特定委員間的交流共識, 一但決策正確還好, 若不幸有損及社區或住戶權益者呢?

以上是我email回答過你們類似問題的答案, 有些委員是利用工作之餘來服務社區, 工作家庭之外多餘的時間也不盡相同, 如果以email個人認為比較有效率的方式表達意見, 是不能被接受的話, 那我沒話說~
2012-12-13 17:44 · 64樓
🔧 本帖最後由 tangcpa 於 2012-12-13 17:47 編輯


小當當 發表於 2012-12-13 16:11
To tangcpa,
其實又更早之前我還發過這封建議, 但未被採納...後來草案提出, 發現有要收取現金(非押金) ...



給小當當

我只是要求我們的委員會決策過程程序公平正義而已.不容有黑箱作業.其他無所求.
2012-12-13 18:20 · 65樓
祥龍 發表於 2012-12-13 01:43
有人用立場處理是非問題
當然無解
第一屆委員會倉促訂下的規範


遠雄經理於開會中親自陳述
韻律教室不適桌球活動

在此小弟要說明一下
遠雄講這句話的場合我想是在點交驗收起始會議中
其實在這句話之前還有幾句話
印象中應該是我提出來的
我想應該在這邊說明一下
給住戶參考

我提出的問題大意是
韻律教室的木質地板四個邊及底部均未固定
造成每一片木地板容易滑動
希望遠雄能夠改善

印象中遠雄洪主任的回答是
這是遠雄特別設計的
專門設計給韻律教室使用
因為地面比較軟所以不能固定

小弟之前曾去過哈佛、風呂的韻律教室
甚至小弟的家裡也有使用類似材質的木地板
這些地板都非常牢靠地固定在地板上
一點都不會滑動
所以我不太能接受遠雄這樣的講法

若您可以接受的話
小弟僅能尊重您的接受

另外關於第一屆韻律教室地板的報修紀錄
小弟手邊剛好有資料
也一併提供給所有住戶參考

(因圖片因素造成檔案過大無法上傳,刪除圖片請見諒)

2012-12-13 18:57 · 66樓
🔧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2-12-13 19:10 編輯


京都小螞蟻 發表於 2012-12-13 18:20
在此小弟要說明一下
遠雄講這句話的場合我想是在點交驗收起始會議中
其實在這句話之前還有幾句話


1) 請問本人可至物管中心查閱看看您這份資料嗎?{:4_152:}
2) 以下是(101)遠雄壽字第1610號 裏的附件"維修進度清單":
(住戶意見反應單 有述及: "桌球之重量經滾動後 , 加速造成地板移位破壞 , 請管委會評估 , 避免地板損壞後, 責任歸屬不清 , 由全體住戶花錢維修." "進門右側鏡子下方已有多處損壞 , 請管委會現場勘驗 , 點交驗收時請遠雄修復之 ."
2012-12-13 19:57 · 67樓
🔧 本帖最後由 tangcpa 於 2012-12-14 11:02 編輯


祥龍 發表於 2012-12-13 01:43
有人用立場處理是非問題
當然無解
第一屆委員會倉促訂下的規範


草案偏頗證據7101.11.10陳委員提委員會書面之意見如下:(均留存e-mail可查)
1.公社使用是全體住戶的權利,委員會訂定使用方式及扣點當然要符合比例原則,當不宜盡以自己的使用喜好為中心點,委員會應以眾利為思考.
2.已配給住戶的點數及配給方式涉及全體住戶的權益, 當然不是幾個委員就可以決議變更,點數買賣及招待親友都可以以規定或辦法約制,而不是自己點數會用完,別人沒用完就以一個不成理由的說法,將它剝奪,如無規約規定或區權會決議,侵奪他人所有物是犯法的,務必慎思!3.社區數種公設,每個住戶使用喜好不一, 當不宜有何種用扣點何種用付費,此完全不符公平與比例原則.就如同同一場地, 兩個團體使用扣點計算全然不同,就是不符比例原則!101.11.25陳委員提委員會意見:
1.扣點為何以半小時計?應仍維持一小時計算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為宜.
2.韻律教室應有最低使用人數限制,主要係現今各項活動均有排他性,即便兩人使用也如同包場般,故不宜以單人使用計算,如包場為20點一小時,則每次使用人數應為二十人,否則即需辦理包場,方符合比例原則,亦免有住戶以個人使用僅需一點便利,卻佔用整個場地,影響其他多人使用之需要,並無公平可言.
101.12.06陳委員提委員會意見:
使用場地只要有排他性,就應該一律包場扣點更應符合比例原則,公設是全體住戶的,用和不用都是住戶的自由與權利.但是公設用壞了,卻是使用全體住戶的錢去修,故越有排他性的活動越應該包場扣點,不希望看到為某些人量身打造的規定.
以上陳委員之意見完全沒被俱管回應或納入草案或併陳討論.
此為草案偏頗證據7
2012-12-13 22:38 · 68樓
🔧 本帖最後由 tangcpa 於 2012-12-14 22:21 編輯


tangcpa 發表於 2012-12-13 19:57
草案偏頗證據7101.11.10陳委員提委員會書面之意見如下均留存e-mail可查)
1.公社使用是全體住戶的權利, ...


草案偏頗證據8101.11.04唐委員提委員會書面之意見(均留存e-mail可查):
俱管黃經理:
上次委員會議你提出之扣點調整案雖未通過.但這幾天獲得住戶的一些意見.如下次委員會再提出討論.希望你能考慮以下幾點:
1.扣點調整內容希望於開會前三天送所有委員.以利大家腦力激盪討論.
2.各項設施扣點調整希望逐項說明調整理由.不宜包裹說明帶過.
3.另外.其他包場不得扣點.全改以付現.請問如有住戶不習慣泡湯及健身房.他的點數要使用在那裡?我們有提供其他設施供他們扣點使用嗎?我們有沒有考慮到他們的權利呢?
4.此事關係全體住戶之權益至巨.希望此調整案再多與委員溝通或徵求住戶之意見.不宜匆促定案.

101.11.12唐委員提委員會書面之意見:
1.包場租賃:每小時清潔費$500元,清潔費用住戶可以現金或使用點數相抵清潔費每小時為20點。紅字部份本人認為應一律改以點數扣抵.不可加上可以現金折抵,因為住戶如果點數不夠,他可以依照規定程序購買點數(應指定專人出售點數,才不致產生現金舞弊之機會).如果讓住戶有權選擇現金或點數,則會計不易勾稽,容易產生現金舞弊之機會.
2.課程申請使用:(1) 住戶委請之師資或俱樂部舉辦之課程為主。(2) 每課程申請使用收取押金5000元,場租清潔費每小時費用為$250元(場租清潔費不得以點數相抵) ,住戶參加課程每人每小時扣一點。
此一規定亦有模糊地帶,住戶申請及俱樂部舉辦均須支付現金.請問俱樂部如何支付現金?如果住戶申請又與前項包場有何差別?需要另定扣點標準嗎?
101.12.06唐委員提委員會意見:
1.五個公共空間為何只有韻律/桌球教室開放個人使用?
2.五個公共空間為何只有韻律/桌球教室不須清潔費用?
3.為何包場與課程申請的清潔費不一樣?
4.包場與課程申請已使用點數為何還要收取清潔費?
以上唐委員之意見完全沒被俱管回應或納入草案或併陳討論.
此為草案偏頗證據8
2012-12-13 23:34 · 69樓
🔧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2-12-14 14:11 編輯


verysimple 發表於 2012-12-13 09:03
不習慣看到錯誤的文法或語法
機會教育一下:
"too" 是肯定贊同


否定倒裝時用 "neither"
所以這裡應當用 "either"!


問過以前同事了:{:4_152:}
1) me too{:3_52:} 是要表達"我也是放笑臉", 不過建議 只放{:3_52:} 即可 (無須文字表達)
2) Both "Me, neither." and "I was not angry, either." 皆可表達 "我也沒生氣"

感謝指教!{:6_314:}
2012-12-14 00:37 · 70樓
京都小螞蟻 發表於 2012-12-13 18:20
在此小弟要說明一下
遠雄講這句話的場合我想是在點交驗收起始會議中
其實在這句話之前還有幾句話


奇怪
個人看法凌駕專業
遠雄設計製造
竟然可以由人自為認之?????

就如同廢掉專業公司(上億資本額)的點交驗收
請水電行(一百萬以下)來作機電驗收一般

這是否就叫負責
恐有不宜
2012-12-14 01:03 · 71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2-12-13 23:34
問過以前同事了:
1) me too 是要表達"我也是放笑臉", 不過建議 只放 即可 ( ...


草案須經委員會討論並表決通過方能施行,未定案的辦法竟可以沸沸揚揚到此境界,讓人匪夷所思,甚麼證據甚麼偏頗不要隨便放個屁,還要管委會所有委員用芳香劑除臭留下來討論,負責任的委員怎可以出國一走了之,到時候結果,非你所願是不是又要廢話一大堆
2012-12-14 08:24 · 72樓
🔧 本帖最後由 大光 於 2012-12-14 08:25 編輯


為了每2個星期開一次的會議.....吵架嗎!!生氣嗎?....減短自己的壽命
沒錢沒啥......純粹做功德
還要放棄出國休假(或辦事,享天倫)

有幾個委員有全勤阿?

有幾個委員除了全勤開會,還一直關注社區的上上下下啊?

我覺得我不能,所以我很感謝那些辛苦的委員們對社區的奉獻

實在不需要用這麼酸的話(不去開會,之後廢話的...一大堆拉)

畢竟這個話題的確很多人都有意見阿

大家腦力震盪,應該會有更好的想法

不過,還是希望委員們對這件事要慎重再慎重!!
2012-12-14 09:11 · 73樓
🔧 本帖最後由 tangcpa 於 2012-12-14 11:41 編輯


少年兄 發表於 2012-12-14 01:03
草案須經委員會討論並表決通過方能施行,未定案的辦法竟可以沸沸揚揚到此境界,讓人匪夷所思,甚麼證據甚麼 ...


75樓少年兄蘇校長委員說~甚麼證據甚麼偏頗不要隨便放個屁,還要管委會所有委員用芳香劑除臭留下來討論,負責任的委員怎可以出國一走了之,到時候結果,非你所願是不是又要廢話一大堆
唐太太的回應~~
1.綜合以上所有證據及論述即可證明目前提出的草案版本是某些委員"執意"的版本
2.提出證據只是要證明"執意"者的執意.現在執意者開始現出原形了.
3.就如同小當當說~他認為委員會間用e-mail表達意見應是最有效率的~結果呢???
4.出國行程是2個月前的安排,蘇校長委員說~負責任的委員怎可以出國一走了之~假如是您.您會就此取消出國嗎??
5.京都設區是要永續經營的,目標應是更完善的社區委員會運作.
6.請社區委員都本著無私的良知良能做決策
7.社區住戶間論述使用的文字應"理性的""文雅的"來就事論事,請勿作人身攻擊
以上是唐太太最想表達的想法
~~~~唐太太~~~

PS:
第二屆遠雄京都管理委員名單
委員人數:19名
職務 棟別 樓層 姓名 家族帳號
行政委員 A1 09F 蘇榮哲 少年兄
2012-12-14 12:13 · 74樓
🔧 本帖最後由 小驢子 於 2012-12-15 20:31 編輯


拜託大家來點建設性的文章好了
說真的 我不是律師法官 短時間內其實看不太懂中間爭執的過程
大多數的人也可能跟我一樣

這樣好了 唐大您就直接貼上您建議修改成的版本吧
把"嚴重偏頗"的地方改掉 然後改成什麼樣子
這樣我們也可以討論

感受得到您的認真和用心
但家族應該是議事堂
希望不要不知不覺中變成批鬥大會了

龍祥和wendy姐也可以提出您建議的版本
兩位的認真也是眾所皆知 一定可以有真知灼見
2012-12-14 12:15 · 75樓
🔧 本帖最後由 小驢子 於 2012-12-15 20:31 編輯


大家也許意見不同
但還是要互相尊重
有些無濟於事的情緒性言詞
沒有必要出現
2012-12-14 13:13 · 76樓
🔧 本帖最後由 小當當 於 2012-12-14 13:16 編輯


其實支持提案委員&俱管的方案者若能針對唐委員以下問題提出正向的解釋會遠比以負面情緒來指責他個人好的多~

1.五個公共空間為何只有韻律教室開放一般(個人)使用?
2.五個公共空間為何只有韻律教室不須清潔費用?
3.為何包場與課程申請的清潔費不一樣?
4.包場與課程申請已使用點數為何還要收取清潔費?
2012-12-14 14:00 · 77樓
🔧 本帖最後由 祥龍 於 2012-12-14 14:24 編輯


tangcpa 發表於 2012-12-14 09:11
75樓少年兄蘇校長委員說~甚麼證據甚麼偏頗不要隨便放個屁,還要管委會所有委員用芳香劑除臭留下來討論,負 ...


如果習慣用重口味的字眼才能表達自身的觀點, 那麼大家都跳到理性之外討論事請, 還要開甚麼會呢?
委員會每次一開五,六個小時, 一個議案輪到委員發言時間不到幾分鐘, 委員與會議前 用電子郵件溝通是經常的事, 並將意見提給物俱管經理彙整, 開會時一併提出, 如此才會節省時間, 唐財委專注該項與社區住戶權益相關議題, 並提出多項現存不合宜問題 與 解決辦法, 理應受到重視並納入討論內容, 當不宜以一己之見, 對委員執行社區事務之正面意見表達, 給予批評呢?
現今社區諸多事務, 盡以立場屬性來處理, 法令不識, 規定不尊, 自我, 糾眾排他, 不以事情探討, 論述為基礎, 盡以個人好惡為本位, 甚而躲到陰暗位置, 濫放一些低俗不入流的話語, 這種態勢, 對社區究竟是好還是壞呢?
2012-12-14 14:40 · 78樓
小當當 發表於 2012-12-14 13:13
其實支持提案委員&俱管的方案者若能針對唐委員以下問題提出正向的解釋會遠比以負面情緒來指責他個人好的多~ ...


芳鄰們:
上星期六於委員會議中唐財委詢問俱管經理有關此案建議無回應的原因
當場就有委員要俱管經理不必個別回應個別委員
俱管經理或許一直都是聽從某些委員
他沒想過他領的是社區管理費的錢
芳鄰們若見識到上星期六委員會的場面
就會理解到是應該把這議題公諸社區網路浮上檯面
讓社區芳鄰用理性公平公正公開的討論會更完善
上層樓小當當委員的建議很正面
請芳鄰們在下一次委員會議討論前踴躍提出好建議
希望京都家園越來越美好!

~~~~唐太太~~~


2012-12-14 15:14 · 79樓
🔧 本帖最後由 tangcpa 於 2012-12-14 17:00 編輯


小當當 發表於 2012-12-14 13:13
其實支持提案委員&俱管的方案者若能針對唐委員以下問題提出正向的解釋會遠比以負面情緒來指責他個人好的多~ ...


80樓小當當的內文參72樓本人於101.12.06向俱管提出之書面意見.然而12/8委員會議本人發言及到現在還沒有給一個答覆.你們就知道俱管及權責委員對本案之態度如何了?
2012-12-14 16:56 · 80樓
到這裡,似乎才看懂是甚麼狀況了~~~

嗯~~~大家還是冷靜一下好了! {:13_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