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ap859 於 2010-10-19 10:2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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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們所要的是實際的改善成果,中間的執行過程一些細節原則上比較不去涉入,所以會中我方提出十項目標管理,期以此列管各負責單位工作進度與執行績效,並希望之後縣府每週能更新進度讓我們瞭解之表述。
2.會議中我方提出未來開會期程之安排,主席的意思認為有答案及結果隨時都可召開,無需僵化設定時間點。
3.因第一次會議剛召開過,十項目標管理涉及局處多,各項負責主辦協辦配合單位分別為何,縣府內部還在分工中,據瞭解行政體系進行分工時並不容易立即完成,另外目標的比較基礎的資料也要先建立,正式會議紀錄依行政作業程序也要會辦各局處,肯定是要花一些時間的。我們幾位與會的持續與環保局、新聞處保持聯繫。
4.關於聯絡窗口,新聞處表示涉及媒體訊息發佈的部分由該處負責,至有關專案會議實質工作內容部份將與環保局再行研商後決定;俟確定後,相關聯絡事項就透過該管道進行。我認為,我方如有此次專案會議相關問題想瞭解或者有意見想表達應該都可以經由此管道提出;至於例行性業務還是透過經常性管道處理以免混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