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鑫顯消防 於 2012-10-8 21:18 編輯
第二條來說明吵很久的自動澆花系統
最早太古以現況執行檢驗動作,針對噴灑器的數量及位置並沒有詳對(1,建商無提供管線配置圖2,噴灑器本來就沒有法規依據。這就是為何無法檢驗徹底的因素)。僅能依照常理及運作現況檢驗。而委員提出的17只灑水頭,建商表示原始設置的變動,有多出所謂的預留管,從建案開始販售後就沒動過了(噴灌廠商就沒進場施工了)。而缺失內有註明的噴灌總水量不足導至每個灑水頭最多能噴兩分鐘。而大門外的噴水管線有漏水問題直到去年年底才見修覆(建商的承包商都很難請,這應該是建商的問題)。我們曾經想介入維修及改善,但因卡在需要費用及建商的缺失不修而由社區付錢,牽涉到點交作業又無眉目,管委會又怕被人說亂花錢。只好把我們報價單當作參考,看下屆屆委員會後續如何處理。未完……待下回分解,先顧小孩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