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學勤路傍晚人行道賣菜的菜販合法嗎?

2012-09-21 15:31 · 41樓
我看到不止一次,用水溝的水還有噴水池的水灑在菜上,這樣保持青菜水份,賣像比較好 {:4_153:}
2012-09-21 15:36 · 42樓
boss_lee 發表於 2012-9-21 15:31
我看到不止一次,用水溝的水還有噴水池的水灑在菜上,這樣保持青菜水份,賣像比較好 ...


媽呀,水溝的水.....{:4_133:}
2012-09-21 15:40 · 43樓
我看過隨手摘路旁的樹葉當裝飾,當時想如剛噴完除草(蟲)劑那不........{:4_161:}
2012-09-21 15:47 · 44樓
這些菜...
基本上我不敢買....WHY?

土壤跟澆灌的水...有沒有被汙染呢?{:4_160:}
大家思考一下吧!
2012-09-21 15:49 · 45樓
max1130 發表於 2012-9-21 15:17
誰說不會造成不便?
只不過是目前攤位數量還沒有多到讓大部分人嚴重有感的地步,
部分攤位已確實占用到部分 ...


等造成不變後...

警察再來強力取締..嗎?

我是不樂見這樣的..........
2012-09-21 17:01 · 46樓
話說老李家門前有塊空地,人來人往
第一個人為養家,擺攤,賺了錢,老李沒吭氣
第二個人為糊口,照樣擺攤,也賺了錢,老李也沒吭氣
第十個人為賺錢,頂了兩個人的攤位,賺了大錢,老李不敢吭氣
第100個人開始整地搭棚,數十個攤位開始收租,連警察也不敢吭氣,老李最後只有選擇搬家
政府為體恤民意、苦民所苦,輔導攤商就地合法正名
希望它的名字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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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北大觀光夜市"
2012-09-21 17:45 · 47樓
🔧 本帖最後由 阿正爸爸 於 2012-9-21 17:51 編輯


洪阿民 發表於 2012-9-21 09:08
認同樓上康康大人的說法。
其實隨地擺攤一定是違規的,但如果有關單位不取締,就形同默許 (仍然違規)
一旦 ...


臭豆腐跑去柚子診所門口擺,我在星期三下午看到
很喜歡吃臭豆腐,但看到那臺車的油煙烏漬、、、、
2012-09-21 17:50 · 48樓
🔧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2-9-21 19:05 編輯


阿正爸爸 發表於 2012-9-21 17:45
臭豆腐跑去柚子診所門口擺,我在星期三下午看到


這車好像是沿街叫賣的 (沿街放送「臭豆腐~~肉圓~~」)
不確定是不是之前晚上固定停在21行館工地前面的那一車~~

(正吻合我說的前仆後繼..... orz)
2012-09-21 21:07 · 49樓
為何都沒人檢舉.........到處亂停廣告腳踏車的違規房仲
2012-09-21 21:58 · 50樓
小眼淚 發表於 2012-9-21 21:07
為何都沒人檢舉.........到處亂停廣告腳踏車的違規房仲


我問過一位當警察的朋友
警察說腳踏車沒牌照 無法取締

我又問 是否只能任憑它無限期地違停(在道路轉角紅線處)
他笑一笑 不說話
2012-09-21 22:38 · 51樓
🔧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2-9-21 22:39 編輯


社秩法79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於公共場所任意叫賣物品,妨礙交通,不聽禁止。二、跨越巷、道或在通道晾掛衣、物,不聽禁止。
三、虐待動物,不聽勸阻。
.........................
如果沿路叫賣導致壅塞的,違反社秩法。至於行為有無違反噪音防治法或廢棄物清理法,則需要另外檢視。
其餘細項法規可能還有處罰規定,待查。
個人覺得這些小販應該有公權力機關出面輔導。



2012-09-21 23:30 · 52樓
以利亞 發表於 2012-9-21 21:58
我問過一位當警察的朋友
警察說腳踏車沒牌照 無法取締



有牌照的都不想開單處理,條子又怎會積極處理無牌的腳踏車?!
2012-09-22 02:57 · 53樓
以利亞 發表於 2012-9-21 21:58
我問過一位當警察的朋友
警察說腳踏車沒牌照 無法取締



我覺得我們都太執著於腳踏車
這是否該當成違規廣告物處理… 該檢舉給環保單位?
2012-09-22 07:24 · 54樓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2-9-20 17:19
大大,

別這樣強硬吧....


我覺得你說得很對, 強詞奪理的人不是你, 你不用道歉
2012-09-22 10:44 · 55樓
小眼淚 發表於 2012-9-22 02:57
我覺得我們都太執著於腳踏車
這是否該當成違規廣告物處理… 該檢舉給環保單位?
...


市府環保局三峽區清潔隊長王至嘉表示,清潔隊決定採取緊迫盯人策略,每天定期巡邏3次,他也親自督導巡視,遇到有人貼小廣告,立即拆除。

王至嘉表示,現行法令需處罰行為人,對小廣告頂多只能斷話處分,但雷厲風行的取締,讓仲介商知道執法決心。

對違規的房仲廣告也可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處以6萬至30萬元較重罰鍰。近月來,違規廣告從每天將近500多張,驟降為1星期不到5張。

建商採取對策,以「人持廣告」因應。王至嘉表示,依照規定,廣告看板不能落地,所以路口的「活動廣告」看到環保稽查員經過,立即又把廣告牌高舉,好像是貓捉老鼠的遊戲.....

http://www.tpcgo.org.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871424

應該是沒違反環保法令
2012-09-22 16:22 · 56樓
dingding 發表於 2012-9-22 10:44
市府環保局三峽區清潔隊長王至嘉表示,清潔隊決定採取緊迫盯人策略,每天定期巡邏3次,他也親自督導巡視 ...


文章提到的活廣告應該是指人手拿廣告牌
他可以隨時放下...

我說的是亂停放個廣告腳踏車...
那是沒有人在現場的常駐型廣告@@"

2012-09-22 16:34 · 57樓
boss_lee 發表於 2012-9-21 15:31
我看到不止一次,用水溝的水還有噴水池的水灑在菜上,這樣保持青菜水份,賣像比較好 ...


@@媽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