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檢舉違規停車

2010-10-04 19:30 · 4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0-10-4 19:33 編輯


亨大
淡江魔,我已經懶得去理"牠"
牠有點自大和神經病
只要誰批評到淡水,牠就亂回擊
這種人跟牠討論是浪費時間

為了怕我血壓太高,這篇我不再進來,不再回應,謝謝各位
認真,真的就輸了
2010-10-04 19:54 · 42樓
拜託拜託請有良心之市民將大德路7-11路口一拍而空吧!我也真的受不了, 大車小車通通拍,本人會非常非常感激您的.
附註:本人被警察開罰單會說一句:請您開罰單快一點不要擔誤我的時間,好笑的是,警察邊寫邊發抖.我也是真的被罰也是會無怨言去繳的人ㄛ.
2010-10-04 23:10 · 43樓
大胖豬 發表於 2010-10-4 18:29
SB年年有

今天特别多


請問SB在罵誰?
2010-10-04 23:19 · 44樓
大胖豬 發表於 2010-10-4 23:11
回覆 你在哪裡啊 的文章

不是说你,你别对号入座


自然反應
因為剛好在我的回文後面
2010-10-05 00:05 · 45樓
監理所.
不過要連車號,地段,附近的明確的違規事實,一並入鏡才算.聽說是大奬金的貼補 ><
當然個人的基本資料也要齊全.以便課稅.
2010-10-05 00:18 · 46樓
回覆 大胖豬 的文章

唉呀不用這樣啦
小事而已,演變成暴力事件就不好了
況且還有公權力在
也許是他那天心情不好才寫那樣
或是他那天剛被開罰單吧
文字每個人解讀起來的語氣不一樣
意思就會差很多的
大話小說、重話輕說、狠話柔說
道德勸說,小事化無
2010-10-05 11:46 · 47樓
fe42q10 發表於 2010-10-5 00:05
監理所.
不過要連車號,地段,附近的明確的違規事實,一並入鏡才算.聽說是大奬金的貼補 ><
當然個人的基本 ...


舉報違規停車,是沒有獎金可領的啦!

要不然,我光靠舉報違規停車,每個月就不用向我家老婆伸手要零用金了!

分局的巡官都認識我了呢!
2010-10-05 11:49 · 48樓
Tony 發表於 2010-10-1 22:33
您認為是違規停車有錯?還是檢舉有錯?

在下也曾交通違規被罰多次


非常贊成 Tony 的想法!

做錯事,就應該接受處罰!

如果不接受處罰還要硬凹,或是向執法人員口出惡言,只能說這人的修養還有極大的進步空間!
2010-10-05 11:53 · 4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nelsonshi 於 2010-10-5 11:56 編輯


卡卡 發表於 2010-10-2 07:38
還是沒人回答版主的問題,要在哪邊檢舉?


很簡單!拍照後,請將日期,時間地點,違規的車號,以及違規事實

向縣府的交通大隊舉報即可!

交通隊的E-Mail : [email]tcpg@tcpsung.gov.tw[/email]
2010-10-05 11:59 · 50樓
回覆 Tony 的文章

現在好不容易找到這裡新社區/新市鎮,
不好的東西,就別讓它開始,因為一發都是不可收拾

認同+1
2010-10-05 12:09 · 5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傑森 於 2010-10-5 12:11 編輯


小弟不太懂某些板友的邏輯(不是故意不點名,是忘了引用,記不住)

如果一件事是對的,就算我出於賺錢或其他對我自己也同樣帶來好處的動機去做,也不會讓對的事變成錯事,不是嗎?

而且,如果我可以賺到錢,是因為政府的規定,那就更代表我做的事對公眾是好的,所以政府才會用公帑獎勵我,也鼓勵其他人做一樣的事,不是嗎?

在民主自由的社會裡,每個人的「客觀行為」多多少少都會被法律、道德、社區規約等規範所約束,但純粹存在於自己腦袋裡而不影響別人的「主觀動機」,是不可以也不應該被干涉。


再說,為什麼基於賺錢的動機去做一件對公眾好的事,會變成「沒良心」或「沒道德」?


2010-10-05 12:27 · 52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0-10-3 13:26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其實,根本不用留下自己的聯絡地址和電話的!

如果警察有任何疑問的話,他們自然會找得到你的!

相信我!

今年初,就有被我舉報的駕駛人不服舉報,向法院申請訴願.

我從未留下任何聯絡方式,只有寫上真實姓名,警察和法院就找到我啦!

出庭當天,只有我這個證人.審判長只問了一些被舉報人和我是否有恩怨的話,

不到廿分鐘就結束了!

還領了證人的車馬費NT$500耶!
2010-10-05 12:27 · 53樓
刪除部分爭議文章,請大家注意新版文章發表規定,不要針對特定網友攻擊、批評或謾罵,以免引發爭論或口水戰,感謝。
2010-10-05 12:37 · 54樓
回覆 大胖豬 的文章


  有直接針對性的文章,或明顯看得出針對個人的文章,我有直接刪除,至於你說的這一篇,有挑釁意味,但沒有直接針對個人,所以我暫且保留,但這並不是鼓勵大家繼續爭吵,若再有爭執,將直接鎖文處理,請大家自重。
2010-10-05 13:06 · 55樓
Joseph 發表於 2010-10-4 10:04
我個人是贊成要"守法"的,且也感謝熱心公義的人.

"北大"那麼大,連一個停車格都不好找嗎?而收費員收費速度有 ...


心有戚戚焉~

永和路邊每小時似乎巡3~4次!<---難得開出去,沒有一次能倖免...不過,能被開停車單(有車位)就粉甘心囉!我現在回娘家,常常逛2~30min都沒車位...只好停SOGO!

北大的停車格有夠多,實在是祖上有德的蔭庇...加上由於委外開單(為了節省人力+績效制度不彰),有時候1hr才巡1~2次!

-----------
這可能也是永和的平面大車位幾乎是北大的2倍貴的原因之一~
2010-10-05 13:27 · 56樓
蘿蔔特 發表於 2010-10-5 13:06
心有戚戚焉~

永和路邊每小時似乎巡3~4次!



仁愛公園 1小時20 24小時計費
月租 1個月4000

這裡 1小時好像20 最多100還200
月租 1個月1XXX
之前聽說北大停車場
1個月1200

3倍有餘阿...........

{:4_101:}
2010-10-05 13:34 · 57樓
唉~

我珍惜生命、悲悲為懷...所以為了能舊一條會被判死刑的生命(目睹滅門慘案的瞬間而卻不願報警指認),就讓昨日總總譬如昨日死吧(無故枉死的權益受損...就算了)!

如此一來,我不但救了一條性命有功德外...或許還能感化兇手勸勸他下次別殺太多人(再犯的錯能少一點),那我豈不是功上加功、德上加德???

這樣一來...先前討論過的賣菜阿婆...也應該不用被檢舉囉~
2010-10-05 13:34 · 58樓
change1221 發表於 2010-10-5 13:27

仁愛公園 1小時20 24小時計費
月租 1個月4000


永和的停車月租費真的超貴的!

上週日在建國花市遇到以前的鄰居,現在就住在建國花市附近!

他說,帝寶一個月的停車租金才NT$3,0000!

相較永和一些停車場的月租費,真的是可以用搶錢來形容了!
2010-10-05 13:42 · 5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skybelle 於 2010-10-5 13:43 編輯


支持樓主+1
對就是對 錯就是錯
不用說這麼多
想冒險就要能承擔風險(違停)
2010-10-05 13:57 · 60樓
回覆 nelsonshi 的文章

捷運旁邊的立體停車場
30年使用期 150萬..............
2010-10-05 14:00 · 61樓
怎麼討論到停車場來了, 重點是有收費車位, 人心貪圖方便和小利, 還是不會去停吧?
2010-10-05 14:03 · 62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0-10-5 12:27
刪除部分爭議文章,請大家注意新版文章發表規定,不要針對特定網友攻擊、批評或謾罵,以免引發爭論或口水戰 ...


難道2樓那篇不算針對開版網友的攻擊、批評嗎?
相信各位網友都有眼睛的~
2010-10-05 14:22 · 63樓
saamou 發表於 2010-10-4 16:44
總而言之叫警察 叫拖吊車就好了 為何不 莫名奇妙


叫拖車,人看到拖車就趕快跑來
把車開出去繞一圈,等拖車走了再停回去
有用嗎
2010-10-05 14:24 · 64樓
愛家工程師 發表於 2010-10-2 15:49
檢舉?? 不就打110就好了嗎........
拍照檢舉還要好幾天才回復,不夠即時....



拍照的話
只要拍的好就是通殺
打110,那些躲在玻璃窗後的
看到警車來就把車開去繞一下
等警車走
又繼續違規
2010-10-05 14:28 · 65樓
saamou 發表於 2010-10-4 09:32
車上有沒有留電話? 有勸導過我當然沒話說 違規當然不對 重點是出發點在哪 摸摸自己良心 ...


有良心的話
就不會躲在玻璃窗後
邊吃東西,邊看著自己的車堵在路中間,讓社區停車場的車出不去

怎麼看到別人堵死過不去,不會出來移車
看到閃光燈,就衝出來了咧??

2010-10-05 14:31 · 66樓
saamou 發表於 2010-10-4 17:00
需要我貼給你看嗎
檢舉達人:獎金很難賺
a122928 | 13 十一月, 2008 21:01


那個是環保局的獎金喔
亂丟垃圾,亂丟煙蒂
檢舉是有獎金的喔

不過交通違規沒有啦
有的話,我就不用到台北市上班啦
在北大特區專門拍違規就夠了

你是不是也常亂停車呢?
為什麼對檢舉的人這麼憤憤不平呢?
2010-10-05 16:33 · 67樓
各位大大要有心理準備
北大的住戶越多,一些亂象一定也會越多
就像各位住的社區一樣,戶數少時問題一定少
當戶數越來越多問題也會越來越多的
有賴大家一起努力
{:5_259:}{:5_259:}
2010-10-06 08:05 · 68樓
andy826 發表於 2010-10-5 14:00
怎麼討論到停車場來了, 重點是有收費車位, 人心貪圖方便和小利, 還是不會去停吧? ...


如果真的有這種人的話,就給他舉報違規停車到暴呀!

之前我所說的那個向法院申請訴願的違停駕駛,

就被我一直舉報一直舉報到,一共被開了20多張罰單!

訴願被駁回之後,再也看不到他違停了!
2010-10-06 11:01 · 69樓
回覆 小高 的文章

請問一下 拍照是不是拍到車牌號碼

然後上縣長信箱,就算是舉發了????

如果是,那我車上一定要放一台好一點的照相機....

大觀路一些餐廳前面(義大利麵、臭臭鍋等)都違規停車,經過都得逆向行駛....

只顧自己的方便,不管別人的這種人,不拍照舉發怎麼可以....

2010-10-06 11:24 · 70樓
我記得以前有寫Email問過公辦單位...
他們回覆說可打電話至派出所或分駐所給警察們,
他們會派員至違停現場開單,
可是好像效率不彰啦,
要一直打一直打打打吧!
2010-10-06 11:30 · 71樓
回覆 愛家工程師 的文章


請問一下 拍照是不是拍到車牌號碼
然後上縣長信箱,就算是舉發了????
如果是,那我車上一定要放一台好一點的照相機....
大觀路一些餐廳前面(義大利麵、臭臭鍋等)都違規停車,經過都得逆向行駛....
只顧自己的方便,不管別人的這種人,不拍照舉發怎麼可以....


  要記得車輛正面跟背面(含車牌)都拍到,所以至少要2張照片,因為要確認車內是否有人在。
2010-10-06 11:54 · 72樓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不懂?! 有人在就不構成違規?
2010-10-06 12:25 · 73樓
回覆 andy826 的文章


  可能是有些路段允許臨時停車吧!

  另外還要交代時間、地點。
2010-10-06 12:33 · 74樓
andy826 發表於 2010-10-6 11:54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不懂?! 有人在就不構成違規?


有人在車內~還拍照有被揍的風險~
2011-01-28 22:19 · 7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小六 於 2011-1-28 23:15 編輯


這一陣子國學街的雙邊停車已經嚴重到影響我住大英的進出,現在不管是白天或晚上,雙邊停車好像是理所當然,警察也好像都不處理,唉~

機車閃汽車
2011-01-29 09:42 · 76樓
紅線路段應該是連臨時停車都不行的,尤其如果沒有閃暫停燈,直接拍照告發吧
2011-01-29 10:11 · 77樓
在北大的新住民~~ 應該每一位有買停車位

如果只是在北大吃東西,應該多多提昌走路,運動、減碳等等的~~ 用完餐再走路回家~ 真是的很好哦

我快四十了~ 也是常散步,自認還不胖 ~~~ 沒有現代人的病~

對地球 省錢都有好處~~
2011-01-29 11:08 · 78樓
回覆 台北小龍 的文章

因為警察不會那麼快來
來了也不會馬上開單
開沒一台,其它看到的就快閃了

在愛北大&加入愛北大卡的店家加強宣導好了!!
2011-01-29 12:00 · 79樓
車輛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予移置、拖吊保管:
一、違規停置,妨害交通者。
二、行駛中發生故障,未及時移置,妨害交通者。
三、行車肇事致車輛損害無法駛離,未及時處理,妨害交通者。
四、其他依法得予移置及保管者。

拖吊業者執行拖吊作業時,應接受本縣警察局執勤人員之指揮,非有警
察人員在場,不得拖吊。
拖吊車執行拖吊作業時間,以每日七時至二十二時為原則,必要時延長
或縮短之。

2011-01-29 14:15 · 80樓
回覆 台北小龍 的文章

我說說今天看到的場景好了
中午約1200交通大隊三峽分隊共計有三輛警車"奉命"(民眾檢舉)前來國際一、二街及國學街等路段取締
結果,我就看到警車從路口"警示"到路尾,還有車輛不走的話再廣播車是誰的快點走.....
如此折騰的好一會之後(約有5分鐘以上"烙跑"(台語)時間),第二回合再繞回來總算看到開出的幾張單子(都是車主不在的)
我問了其中一位員警,為何要給大家這麼多的機會,員警說,實在沒辦法,政府是站在人民這一邊的,聽了實在{:4_135:}
難道人民居住與行的自由就不是人民的訴求嗎?那些違規的人,跟你千求萬託的才是人民嗎?
又說這裡的停車問題要我們自己來解決.....但是你們警察的公權力不彰顯,我們蓋再多的停車場也一樣ㄚ,聽了實在{:4_135:} ,結論就是,警察不嫌累,那就一直打電話要他們來巡邏取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