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康康 於 2012-7-26 09:28 編輯
蔡孟哲 發表於 2012-7-25 23:43
沒錯,對於管委會多數決議之事項,仍有異議的或是覺得權益受到侵害的住戶就正式提案到區權會,
其實今天的重點不是桌球這個運動
而是管委會有沒有權力設置桌球桌
如果有這個權力,就請管委會提出主管單位對這個個案的解釋,最好是去函詢問,並請主管單位函覆,
這樣大家都沒話說。而反對的住戶就應該待區權會的時候再提出意見修正或是交付表決。
如果沒有這個權力,管委會或是希望有設置這項設備的住戶應該在區權會的時候提出建議交付表決。
北大特區這邊對公共議題非常熱衷
很多公共事務都是用法,用程序,來質疑公部門的作法
其實社區管理也是一個小社會,一定會有執政黨和反對黨〈除非是獨裁)
大家對"為社區好"的定義都各有表述
雖然只是一件小事,而且大家都知道走完程序會浪費很多時間
但是唯有遵守遊戲規則,社區管理才會走的越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