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桂格 於 2012-6-5 15:22 編輯
prolaw 發表於 2012-6-5 10:42 
像樓主這種發言 實在是一點意義也沒有
您雖有抱怨的權利 但內容欲套用到某些特定群體
藉由其他人的群起圍 ...
我的看法稍有不同.
我認為樓主這一個PO文並不是為了解決什麼問題, 因為事實上她早已自行採取行動了.
她會來此PO文, 是因為沒有很適合的管道幫助她.
而愛北大本來就是大家互相交流, 取暖, 互通情報的平台.
今天她有這樣的遭遇, 心裡有這樣的委屈, 在這裡PO出來, 我很願意看, 也願意鼓勵她, 所以這篇是有意義的.
這的確沒有什麼建設性, 但我們上愛北大並不是為了要有產出, 或有生產力的.
(事實上我每天花很多時間在這上面, 機會成本早就不可計數.....:Q )
這裡不但是一個集合大社區眾人喜怒哀樂各種情感, 生活情報的平台, 它同時也是一個溫暖人心, 有人情味的所在.
這個Case我相信又是一個個案, 我們不需要擴大解釋什麼.
但情感上我選擇相信樓主, 且可不用給我什麼舉證或證明喔. :lol
我就是支持妳, 大頭妹加油! :handshake :handshake :handshake